腾讯新闻下载电脑版:偷逃天价过路费触痛时代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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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逃天价过路费触痛时代伤口

赵志疆2011-01-12

    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日前,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1月11日 大河报)

    这起案例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是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先例,更是因为那令人咋舌的过路费——8个月时间里产生的过路费竟然高达368万余元,换言之,即使天天不休息,每天产生的过路费也要超过万元,天知道他这车是怎么跑的?

    那么,偷逃天价过路费带来了多少收益呢?按照寻常人等的理解,这位别出心裁的农民应该赚得盆满钵溢才是,然而,结果却不免令人失望——这位农民供述,几个月内大概挣有20多万元。20多万元所得与逃费368万余元,其中的巨大差距令人叹为观止,基于此,我们是否可以如此计算,倘若不偷逃过路费的话,这位农民几个月往返奔波的结果竟然是倒贴348万元?可以想象,这位农民自以为有假军牌罩体,可能在高速公路上更加肆无忌惮,即使撇开因此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当过路费总额远远高于其实际收益的时候,畸高的过路费由此可见一斑,相比起案件本身,这些延伸话题无疑更耐人寻味。

    国内收费公路过多过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全世界百分之七十的收费公路在中国”的现实令人汗颜,路桥收费业荣登2009年三大暴利行业榜首令人震惊,甚至,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也多次显示,中国收费公路在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其中部分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高价公路”增加了社会的负担。这种负担究竟有多大,此次案例不失为一个详细的注脚——以疯狂逃费368万余元为前提,以被判无期徒刑为代价,换来的也只是区区20多万元收益,合法运营、照章缴费的成本是否也太高了?

    收费公路本是为了调配道路资源、增加社会福利,然而,太多太滥的收费越来越成为与民争利的不二法宝,鲜为人知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因此而极易潜伏猫腻,过路费因此一再成为公众口诛笔伐的对象。当公众因发达国家政府始终是公路投资主体而无限向往的时候,我们身边的政府还贷公路却深陷“永远还不清债务”而不能自拔,甚至每每因大限将至而摇身一变为“经营性公路”。凡此种种,过路费日渐成为公众难以承受之重,在多数人忍气吞声的同时,少数人挖空心思瞒天过海——偷逃过路费事件日渐增多,其手段也渐趋多样,此次案例虽然创下数额最高、代价最大的记录,但既非首例,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尽管因偷逃过路费被绳之以法属于咎由自取,谈论起这个案例,互联网上却大多对这位农民报以同情,这种态度本身颇值得玩味。实际上,同样的情绪满布于所有类似事件——在绝大多数偷逃过路费事件中,公众大多对逃费者寄予足够的理解和同情,与之相反,很少因其涉嫌违法横加指责。这种情感看似令人费解,实则不难理解——在公众眼里,逃费者不过是用非正义的手段逃避非正义的收费,而同情弱者是人之常情。显而易见,当公路收费被视为一种非正义的时候,不仅逃费者更加理直气壮,也更容易因此赢得公众舆论的同情,其依据是正常缴费将不堪重负——而这起案例本身恰恰为之提供了足够详实的证据。一起数额最大的逃费官司,却成了最具争议的公共话题,这种变化本身难道不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吗?

    收费公路无论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沦为牟取暴利的工具,其设置的根本原则是还原公路的公益属性与公用本质。如果这样的底线无法得以坚守,收费公路很难赢得公众的支持,即使非正义的逃费也会被幻化为正义的抗争,类似事件不免因此层出不穷。从这种意义上看,这起案例不仅是一桩个人悲剧,更因此而触痛了整个时代的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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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炭翁》是唐朝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白居易《 新乐府》组诗中的第三十二首,原诗自注:“苦宫市也。”诗人以个别事例来表现普遍状况,通过卖炭翁的遭遇,深刻地揭露了“宫市”的本质,对统*治*者掠夺人民的罪行给予了有力的鞭挞。 附原文: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 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  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