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二院203所待遇:辩护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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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辩护律师的职责
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定义

  辩护律师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委托的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辩护人。

辩护律师的职责

  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一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仅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法定职责就是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既不能主观想像、猜测,也不能歪曲事实,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并不是“花瓶”,也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举足轻重。关键的问题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要狠狠抓住案件要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责,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协调控辩审三方的诉讼功能,从而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希望能唤起人们对我国刑事法律和刑事辩护规则的高度审视。立法上,我们寄希望于诉讼活动中能给予控、辩双方相对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刑事辩护规则上,我们寄希望于构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关系。一改通过限制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来维护控方优势地位的现象,以便控、辩双方都能以逻辑而不是以偏见来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