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帅金影总裁杨浩:辩护律师,维护被告人坚守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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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
维护被告人坚守的良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条规定,恐怕在全世界都是通理。但也只有在中国的特有的也是极稀有的情况下,才有例外:提出证明被告人罪重的材料和意见,也能成为辩护人的责任。
2007年4月,王金书被判死刑后,以法院未认定他强奸杀害康某一案为由,提出上诉,他“不希望别人为他背黑锅。”这之后,王金书的辩护律师就和聂树斌的家人一起奔波多年,为证明康某系王金书杀害而提出材料和意见。从
王金书的辩护律师为证明王金书的罪重提出材料和意见,虽然表面上违反了辩护人的职责。但也符合“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他之前犯下了多么严重的罪行,他作为一个人,有权发现和拥有自己的良知,辩护人为维护其坚守的良知而工作,是为维护其真实意思表示。
(刘治成,2011年10月7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