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小队 火男 死了:“偷逃368万被判无期”的屁话之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6:53:45
  

 

“偷逃368万被判无期”的屁话之二

 

毛牧青/文

 

1月11日晚,就河南农民时建锋逃避368万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事件,我写了《关于质疑“偷逃368万过路费被判无期”的屁话》帖子。因随后有事没有及时发出,直至13日夜间也没回头修改,仓促先后发至“半岛网”博客和论坛、“凯迪猫眼看人”和“天涯时空”三家网络。其中天涯社区将该帖推荐到首页。

这两天来随着社会质疑“石建峰案”声浪有增无减,以及石建峰突然戏剧性的欲言又止的“揭发”,逼迫河南1月14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不得不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的爆炸新闻,致使本案件一波三折,变得扑朔迷离波诡云谲起来。此时再看我那篇帖子就有点落伍,许多疑问需要补充,便也就有了这个“屁话”的后续,谓之《屁话之二》。

下面继续质疑屁话——

质疑1:石建峰等套假军牌和严重超载现象长达8个月畅行无阻,究竟是收费站人员始终没有察觉呢,还是收费人员充当“内鬼”与车主串通共同合伙犯罪?

大家知道,作为特殊地位的军车,在地方享有许多“豁免”“特权”,只标示、证件等齐全,一般无需遭遇过路桥费用和盘查货物骚扰一路放行,以免“延误军机”吃罪不起。但是,对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社会交管部门和人员完全有权依法上前制止;不便制止或不听劝阻者,交管部门和人员完全可以向军方反映,这一点军车与地方的公车、私车没有丝毫特殊可言。如果一辆军车严重超载超速行驶危安全,“高路”监管或巡视人员当即制止是必须的。

据我所知,无论是发动机还是底盘,同类车型的军用车多比民用车尤其是个体运输货车质量要好,而且车体相对完整清洁灯光牌照设施齐全。过去,军车都是年轻士兵开,或着军装或着军工装,一眼就能识别。后来军队与地方联营敛财乱了套,军民司机老幼咸宜、货物运输杂乱无章就变得复杂了。但真正军车一般人还是能分辨的,譬如冒牌军车的个体车,常年疲劳运转往往腌臜缺这少那蓬头垢面,而军车一般不允许这样的。

对冒用军车查处,若要有心盘查是件很容易的事。既然套买军牌私冒军车非法运输,石建峰、“高路”企业和当地法院都承认是个当地的司空见惯现象。实际上随意抓几个业外的社会人员,凭借迟钝嗅觉简单头脑呆滞目光,也会很轻易判断和发现这种骗人把戏的。可精通业务竭力敛财的专职监管、收费人员为什么一直没发现呢?对石建峰这些“军车”的偷逃路费和严重超载行为猖獗8个月,为什么却没有及时查处纠正仍一路绿灯呢?

显然,这里面有猫腻。

假如这几个收费沾的人员的确从未收受石建峰一分钱,二五眼把他车当军车免费放行的话,那只有一个答案:这些人员要么是粗心大意的马大哈,要么就是狗屁不懂的白痴二逼。对这些人员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招收和任用这些酒囊饭袋的“高路”的高管理层难逃其咎,是否也应以“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等过失“追究责任”呢?

而石建峰运输仅局限在平顶山和许昌两市的三县间,往返8个月就那几个关卡收费,应该说是这些收费站的“常客”和“熟人”,说不定一生二熟还发展成互相利用的“朋友”哩。于是你给我免了本该上缴国库的“过路费”,我给你中饱私囊的“过路费提成”,二者心有灵犀一拍即合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皆大欢喜。于是来往打声哈哈过路费也就免了。石建峰偷逃过路费,难道没有这种可能?

假如收费人员的确收受了石建峰的不少“好处费”,故当军车免费放行的话,那只有一个答案:这些人员要么是吃里扒外的“滚刀肉”,要么就是披着监管外皮勒索钱财的无赖。对这些“以权谋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368万元天价水分“过路费”,实落流入他们之手又有多少?对这些蛀虫,是否也应以“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罪名“依法严惩”呢?

显而易见,在仅局限几个熟悉的收费关卡往返2361次通行无阻的这两部挂机假军牌的货车偷逃过路费,倒底是收费站人员“操逼打呼噜装酣”的故作沉默,还是收受好处后故意的大开绿灯放行?人们是不难判断的。

实际上从一些记者近两天的采访石建峰的回答,可以看出不少蹊跷。

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时建锋对记者说,“我不是坏人”,“我有苦难言,生不如死”,“高速公路上有内鬼,弟弟说每个月给收费站的人送6000元钱……”这说明,在他巨大顾虑背后,肯定还有更多惊人的隐情。

质疑2:仅仅是石建峰一人在犯罪吗?

这些年屡禁不止的假牌证制作买卖现象,已经囊括所有证件范围,这种道德失准病态万象中的“社会毒瘤”蔓延,以致假冒伪劣欺诈行为无法无天横行

坦率讲,由于材料、燃料等成本加大和乱收费高收费盛行,在利益驱动下,高速公路上使用假车牌、假军牌、假驾驶证、假行车证等证件逃避检查,严重超载超速、夜间偷跑多拉等等违法现象极为普遍。这不光是河南一个地区的“地区病”,而是全国的通病。对这些现象多年来虽屡经整治,实际效果却愈演愈烈几乎一发不可收。这里有国民素质问题、道德问题、法律问题,但更多的是管理问题。因此,上述违法现象,管理的失职渎职不作为、甚至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往往是造成这种无序的主要根源。

道德和文化都不高的石建峰他两辆车所拥有的假牌证,从买假牌证到通融办理实用再到以假驰骋高路8个月,仅凭他那点能耐显然是不能胜任的。这一点从他与记者下面对话的闪烁其词可以觉察到一个大概真相轮廓(下划线句子是我重点标明的):

记者:你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媒体关注你吗?

时建锋:跟你们直说了吧,好多情况我不清楚。这事儿不是我干的,是我弟弟干的。买车,办牌,一切都是他办的。他只是让我帮忙“照顾”这两辆车。

记:你“照顾”车的时候,知道它挂的是假军牌吗?

时:军牌是我弟弟用钱买回来的,我帮他顶这个罪,就是因为他是我亲兄弟,我先顶着,他在外面跑,四处活动,争取把我捞出去。

记:你们穿上军装,挂上军牌之后,收费站就不管你们了吗?

时:我弟弟跟我说,高速路上有内鬼,收了钱就不怎么管我们

记:万一还是被人拦住了怎么办?

时:我弟弟知道该怎么办。如果被人拦住了,我们就会避开摄像头给烟。我弟弟每个月都会给人钱,具体给了谁,我也不清楚

记:你什么都不清楚,怎么会进来的呢?

时:我稀里糊涂就进来了。

记:你知不知道判处无期徒刑意味着什么?

时:我没有老婆,没有孩子,无牵无挂,他是我亲弟弟,我就帮他顶了。

记:你为什么不上诉?

时:法院都已经判决了,真的也是假的,假的也是真的,真真假假说不清楚,我不想牵出一大群来。我无所谓,我无儿无女没有后顾之忧。

记:你认为会牵出一大群人?

时:肯定会的。说多了对我没好处,会死得早。以后你们就明白了

记:8个月你们大概赚了多少钱?

时:20多万(元)。

记:你们一天拉6趟,每趟赚300元,一共8个月,每个月30天,算下来应该是赚了40多万(元),为什么只赚了20万(元)?

时:毛耗太大了。修车要钱,修轮胎要钱,还要分出去。

记:分出去是指分给谁?

时:有人分了,我不清楚是分给谁了。我听说是分给收费站的人了

记:但是,这个案子是收费站的人发现并且率先报案的

时:贼喊捉贼。我弟弟说,每个月都给他们六千(元)

记:你们每天能拉多少吨?

时:我们有两辆车,一天能拉6趟,每趟车装载五六十吨。

记:这个是严重超载吧?

时:我肯定知道啊!谁不超载谁就赚不了钱

记:你们跑一趟能挣多少钱?

时:跑一趟能挣个两三百块钱。我们拉一车50吨(超载),沙的成本是700块,拉出去卖给工地能卖到1700块,油费大概要花掉六七百块钱。最后剩下的只有三百多块,还要算上耗损啊,轮胎之类的。

记:除了走高速,走别的路能不能赚到钱?

时:走高速快,省时间,一趟往返6个小时,多拉几趟才能赚到钱。走别的路赚不到钱,别的路上交警罚款太厉害了,违章要罚,沙子洒在路上了要罚,超载也要罚。一张罚单一百或者一百五,我们这条路要经过3个县,每个县都罚一次款,这单活就白干了。

记:那如果你们走高速,不超载、不偷逃路费就赚不到钱吗?

时:高速路上超重的车都是假军牌车,跑车的都知道这个是假的,不超载不逃费赚不到钱

记:如果不走高速?

时:交警一路罚款,也赚不到钱,本钱全赔进去都不够。

记:最后计算出来你偷逃过路费368万元,你对这个数字感到惊讶吗?你相信吗?

时:有啥不相信的?超载要翻倍罚款,肯定有这么多啦。

记:你不觉得吃惊?

时:我一点儿都不吃惊。超多少就罚多少,就罚到这么多了啊。随便罚

记:你知不知道被判无期徒刑意味着什么?

时:我弟弟跟我说的是让我先顶着,现在我知道我出不去了。

以上对话证实了时下繁忙穿梭的高速公路运输,监管和运输两个主体的“猫捉老鼠”博弈,以及在此游戏中的“潜规则”交易。起码从时建峰该案中看到五个普遍现象:

一、“一条龙造假”的违法运输,通常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背后往往有个团伙;

二、向公路、交管相关人员“进贡”行贿,早已是运输业内公开的秘密和“行规”;

三、公路的高、乱收费和交管部门的高、乱罚款,逼迫个体运输业户走歪门邪道;

四、违法犯罪一旦被查处甚至进入司法程序,完全可以通过金钱“糖衣炮弹”摆平;

五、“高路”的垄断和不透明收费标准,使利益双方各取所需,损国损民腐败风行。

这五条不难看出,仅公路行业我们社会所反映出的毒瘤,已经溃烂到何等地步。

因此,一个“时建峰案”之所以能引人的强烈关注和质疑,实质质询的并非是他一人的过错,而是我们这个社会各个机件毒瘤“共谋”戕害了他。此刻,时建锋案已不是个“偷逃过路费诈骗巨额”的首例 “个案”了,早已成为外表道貌岸、实质上男盗女娼的社会“合伙诈骗”大行为下的“替罪羊”和牺牲品了。它不但涉及到一般从事运输的平民的无奈违法,更牵扯出公路、交管、司法等部门甚至是地方政府的贪腐违法问题,以致恶性循环败坏整个社会风气。所以我认为,民意对司法审判“时建峰案”否定的现实意义,化作对孱弱的时建峰个人过错同情的对大社会的审判,是对整个畸形社会的无良现象的大审判。道理很简单:官不正则黑恶兴,法不严则滥于官,官不正则滥于民!

当然,公路管理秩序和行风整治,更是势在必行!

质疑3:谁最应该为这个“时建峰368万诈骗罪”最终买单?

13日晚,时建锋突然翻供,再三地强调自己只是替弟弟顶罪,所有事都是其弟弟干的,他完全“不知道”、“不清楚”、“没参与”。

事情还远不止这些……

据媒体报道,有记者问时建锋,单凭你一个人如何拿到如此完善的假证件,并且多次逃费时,时建锋表示“我不想说”,他还反问记者:“你能保证将我说的话全部播出去吗?我知道有些事情是瞒不住的。”

但中原下汤收费站工作人员李占峰证言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说:“我们根据规定查看证件,车、人都吻合,于是才放行。”也就是说,时建锋是在“其他人”给收费站出示证据并获得收费站信任后,才开始运送沙石的。而时建锋却表示,他不认识李金良这个人,也没有人告诉他有关向郑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示证明一事。

当法庭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这些相关证件都是假的,可是时建锋对记者说:“这些证件有真有假。”

当时建锋被郑石高路下汤收费站报案和中原高速公路公司查处后,有记者询问此事,时建锋说“有内鬼”,他们是“贼喊捉贼”。

当记者质疑问时建锋8个月赚40多万而不是20万时,时建锋回应:毛耗太大了。修车要钱,修轮胎要钱,还要分出去。记者反问分出去是指分给谁?时建锋说:弟弟说是分给收费站的人了,每个月都给他们6000元。

当记者问道运输沙石为何超载那么多?时建锋说:“超载遍地开花,不超载根本不挣钱,都是内外勾结。”

当平顶山市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刘鹏华对他:“如果你有冤情,你可以翻供,司法机关会秉公处理,还你清白。”而时建锋却回答说:“我现在翻供等于白翻供,因为在人家的地盘上,翻也翻不出去,在河南省都翻不出去。”

…… 

时建锋上述回答倘若属实,这个问题就严重了:这绝不是一个人犯罪的问题。我们完全有理由追问,时建锋这里所说的“其他人”、“他们”、“内外勾结”、“人家”,到底是些什么人?

显然,这里既有时建锋的弟弟,还有收费站的人员,而最令时建锋难以启口并后怕的,或许是更大势力的人物。

于是,“无儿无女无后顾之忧”的时建锋,在法庭上表示“随便判”,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判决后曾表示服判不上诉,只是反复叨念“我不是坏人”,成了这股疯狂实力的“替罪羊”而获终身监禁惩罚。

由于个人的、社会的弊端原因所促成的“时建锋案”,最终由时建锋一人买单,这很不公平更难服众。诚然,时建锋的诈骗行为应该按法律处置,但对这个底层农民来说,他既是一个因不合理的高额费税下铤而走险的可怜人,又是一个任人摆布的可悲幕前卒子。由此可以看到暗流涌动下令人不安的危机端倪,是不是应该反思我们社会、特别是一些管理部门,在这起案件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以及某些单位贪腐背后所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

倘若偷逃368万过路费的欺诈罪最终成立,这里绝不仅仅是时建锋一人大包大揽所能承担的所有罪过,而是包括那些“内外勾结”的合谋人。他们才是这起糊涂案的背后祸首。如果未来真正查处某些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利,不单是个“诈骗罪”的问题了,恐怕还有“贪污罪”“受贿罪”“敲诈罪”“渎职罪”等罪名。我们将拭目以待!

质疑4:究竟谁是真正最大的“诈骗”祸首?

近两年物价上涨,以致“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苹什么”、“煤超风”等讽刺语流行,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摊在运输成本上。而这个运输大头成本之一就是过路费(另一个是燃油)。乱收过路费、高抬过路费、乱罚违章费,是我国公路收费混乱的三大焦点,一直为人们所不满。

一位网友列举了一个例子:1kg货物从上海运至美国纽约只需人民币1.5元,而从上海到贵州却需要人民币6到 8元。倘若中国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能从现在的21.3%降到发达国家的10%,全国物价水平就会降低不是一个小数字。如此昂贵的交通成本再用我国占世界70%的收费公路比例换算,可见公路等交通赚取的利润有多大了。

从这起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件看,时建锋套用假武警车牌照违法运输,以一天6趟频率往返下汤到长葛的高路,也不过总计在110多公里上。8个月下来抛去所有损耗成本和“人情费”才赢利20万元,即每趟仅获两三百元利润。他不但透支了自己体力,还最终事发被被判无期,没收全部财产,罚金200万。这种得不偿失的结局,折射了当今我国一些民生的艰辛和无奈。
  类他这这种只有靠卖力气、在载运量和过路费上耍小聪明才能赚点钱的现象,现实社会里绝不是少数。央视《经济半小时》就不止一次有过煤运车不赚反赔的报道。而如今3里一费、5里一站、处处收费的公路,更是极为普遍的现实。这里表现最为扎眼的就是高速公路的所作所为。

实际上,这些年许多“高路”早已偿还了筑路贷款,也赚了一笔巨资。按理应该归还于人民免费享用,然而却以另一种形式东山再起继续收费。这是一种变相的打着“合法”幌子的欺诈行为,引起人们的龃龉在所难免。笔者1994年曾去过珠海。当乘坐游轮经过澳门的两座澳凼大桥。据导游介绍,其中那曾叫嘉乐庇大桥的第一座旧桥是1974年洋鬼子和资本家投资兴建的。后来收回成本就上缴澳门政府供市民无偿使用。相比之下,我们的高路收费逾期后继续盘夺国人钱财四面开花,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足见我们的号称“人民公路人民建,人民公路为人民”口号喊得的多么蛊惑,实际行动连些资本家的德行都不如。

诚然,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还必须考虑到高路所需要的成本。到处兴建的高路投资目前大多还无法做到收支平衡。为了弥补资金周转和还付本息,时下公路收费是必须的。但有个原则,那就是公平、合理、合法的收费。遗憾的是,目前许多地区和路段,不管是早已收回成本的收费公路,还是刚兴建不久的高路,继续收费、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现象有增无减,已经成为运输行业不堪重负被无端掠夺财力的包袱。非法的自定价位、不透明的收费标准,外加公共财政幌子下的疯狂,以致收费公路“苛政猛于虎“。

这里我们不妨再回顾一下历史。

在2006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名单上,高速公路业与房地产等行业比肩而邻。

目前我国贷款修路有两种方式:一是政府贷款修路,另一种是经营性贷款修路。《公路法》有明文规定,对政府的贷款修路,在偿还贷款以后,要停止收费。经营性贷款收费的公路规定是收费期限的规定;对经营性公路首先要收回投资,另外有适当的回报。

然而,直至目前,各路始终没公开统计贷款为多少、已还款多少。对于经营性贷款的回报投资也并没有明确的限定。贵州省江界河大桥等5家收费站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曾显示,这5家收费站从1994年到2003年末,收取的通行费收入为9919.48万元,其中还贷1495.07万元,用来归还贷款的收费仅占通行费收入的15.07%。大部分成了收费部门的囊中之物。一些收费公路就是这样:打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招牌大行收费之道,但是钱收上来却没有严格按照当年建设时的承诺,该是几年还清就几年还清,首先不是用来还贷,而是把钱收了上来后让一个小集体享受了。

而审计署曾审计过18个省份收费公路,不仅发现违规设置的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231亿多元,而且有12 个省份的35条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一些高速公路收回建设投资后,政府又批准延长收费年限,转入市场化经营,有些甚至上市再融资。政府还贷公路莫名其妙就变成了经营性公路,而且经常是违规多次转让收费权,收费期限因此一再延长,而所有收费信息全不对外公开,公众根本无权知道多少年才能“买”到一条免费公路。

其实,对于高速公路的收费时间早有规定。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的最长年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但现实是,一些贷款已还清,收费却仍不止,甚至地方政府把政府还贷的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为地方创收。北京到石家庄的京石高速公路一直是“问题公路”,截至2007年年初,京石高速公路在盈余近6亿元后仍继续收费,机场高速公路在过去14年里,更是创下投资12亿、收费上百亿的“奇迹”。两条公路原本都是政府还贷路,中途被转给了首发公司,收费期限也因此延长。而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事实上所有贷款2000年就已本息还清,到2004年底已盈余5.85亿元。

此刻,“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已成许多地区借兴建高路的敛财工具。这种逆激励体制,鼓励体制寻租的不良倾向,如此猖獗体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或垄断行业内,就格外值得警惕和整治了。

而“时建锋案”涉及到的高路段,正是中原高速公司所辖,查获时建锋并提出偷逃数字的也是它。有好事网友对该公司进行搜索,发现去年11月4日《郑州晚报》的报道:说2005年机场高路仅规划了40个广告位,可5年内它竟兴建了 500多个,严重违反了《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三十二条“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的明确规定。而去年8月25日《河南商报》也报道:当地高速不高速,为何照收“买路钱”?所以我认为,中原高路的这种欺骗行为,与人们被买了低劣伪劣产品被欺诈有何区别?

仅就时建锋和中原高路在本期案件中的两个主体看,一个是弱势的个体的不堪重负的“无奈偷逃”,一个是强势的团体的盛气凌人的“合理明抢”,实际上这里的“偷逃”和“明抢”,凸显的都是欺诈行为,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相比之下,以“中原高速”为代表的高路打着“合法”幌子的非法敛财德行,远比时建锋来的严重恶劣。就像一个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抓住一个饿急偷了一个馒头的乞丐,义正言辞大开杀戒,以示自己如何的正大清白、如何严明无私一样可笑可恨。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同情时建锋的根本原因之一。

逃路费诈骗无期,高收费诈骗无罪,真是“王道乐土”!看来,中国许多“高路”的无良所作所为,才是这起“时建锋案”的真正背后黑手和最大的诈骗祸首!

质疑5:偷逃368万过路费到底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偷逃路费何以高达368万元,具体是如何计算得出,对于这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平顶山中院并没有明确回应,而只说是依据高速公路方面提供的对包括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信息的记录。譬如平顶山法院所表示的,“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是通过两寸厚的证据材料,一单单加起来,精确计算出来的,对高速路出口、入口、超载量等都有第三方非常详细的记载,并非空穴来风。

前不久,《今日观察》评论员张鸿的一席话,更让人一头雾水:“按照河南省07年开始实施的新的道路收费办法,改变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和车型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模式,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即总质量计重收费,并且是累进的,如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 15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的基本费率计收;15 吨至 49吨的车辆,15 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 吨以上部分按 0.04 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 以内(含 30% )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等。按照他走的距离为130公里来算的话,确实每次都得交1000多块,这个出乎我们意料。另外关于最后的无期徒刑,高法有司法解释,偷逃是要按诈骗罪来算,而诈骗数额达368万是巨大的,那就得判10年到无期徒刑,还要罚款。所以最惊讶的不是说368万,不是说无期徒刑,而是368万和无期徒刑都无法指责,它们都是合法的,有规可循的。”

这里就让我迷惑了:对“中原高路”而言,每次货车的载重、超载的现场实际称重记录数据你是怎么得出的?3682110元精确到毛票的数字是不是闭门造车合理想象的填充数字?对法院而言,法院为何不去核实犯罪嫌疑人从中获利究竟有多少?既然以诈骗罪论刑,是否更该以实际获利数字,而不是路费数字作为定刑依据呢?显然,张鸿先生是以书呆子的稚气,脱离现实难以操作的理论大道理的空谈而已。

此等质疑很在理!我也认为,仅靠原告当事人一方的书面材料,远不能证实这些材料就是唯一支持法院宣判的合理合法的事实依据。

先前,我的《关于质疑“偷逃368万过路费被判无期”的屁话》帖子的计算方法,是采取大多媒体或网友的传统计算方法估算的,也就是在没有基本考虑各类载量货车吨位的空驶、半载、满载和超载的收费标准下,仅按照货车吨位去估算的,似乎不甚科学。但在实际上,各类载量货车吨位的空驶、半载、满载和超载的收费标准系数参照的各路自定家规漫天要价、混乱割据的不透明不统一情况下,我也只能按常规计算方式去做,想必大家也会谅解。

问题还在于:即便是按各类载量货车吨位的空驶、半载、满载和超载的收费标准去收费,也是很难操作的,人们也只能根据吨位去估算。比如一辆20T的托盘,可能空载或半载进入高路一个价很好识别,一眼便可看出。但如何区别它满载或超载(特别是超重),也就是说因装的货物质量轻但面积大,很有可能被认为超载超重而按后者高收费,即增加N%的收费。再说收费站门口没有重磅过程,也只能按照目测和经验去估算了。而这种识别伸缩性很大,因为目前运输大都采用如此高效的满载超载方式长途行驶,也就必然会给高路收费站带来“就高不就低”的狮子大开口随意高额收费的“标准”。这,或许就是高路收费可以更多不义去敛财的手段了。

“时建锋案”的偷逃368万过路费证据除了以上那些单方证据材料外,原告当事方的中原高速公司还解释称,时建锋经常往返的这条100多公里的高速路,如果不超载,单程过路费是226元,这个案子的过路费出现“天价”,是因为时建锋严重、恶意超载并且频繁往返,“如果正常车辆不超载,不会出现这么高的过路费”。

时建锋运输主要是沙石,超重超载也是这些玩意。按理说,如果装载封闭不严,一般是不允许上高路的,因为它一路泄漏会给其它高速行驶车辆带来不安全因素,而且增添高路人力物力财力清理的投入成本。这点中原高速其实很明白。即便真是军车,对这种现象也应警示或劝阻。然而它并没有这样做,起码说明是中原高速是严重的失职。而“100多公里的高速路,如果不超载,单程过路费是226元”的理由,反倒引起我的兴趣:这每公里2元多的收费标准,究竟是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是否合理的兴趣,这里暂且不论。但这个案子的过路费出现天价,是因为时建锋严重、恶意超载并且频繁往返,“如果正常车辆不超载,不会出现这么高的过路费”。这就奇怪了!既然“严重、恶意超载并且频繁往返”,你们应该立即制止才是啊?为何又放任自流任其行驶下去直至事发?这不是明摆着那法规当儿戏、随意操作“钓鱼执法”么?

明明你们监管不力,却把自己打扮成哀哀怨怨的弱者,最终以累计全部按超载150%等收费标准计算成为368万元的天价,这简直就是暴利,更让人感到你们打霸道和胡搅蛮缠。

很显然,这样的计算这样的判罚太没道理和人性,完全可以说这是摆着是欺负底层的农民。建国以来诈骗罪最高的刑期的首例,没落到贪腐千百万的贪官头上,反倒落到一个拉沙子的农民身上,而且还是以蛮横无德的方式计算作证据。这种“诈骗天价金额”亏你们能想得起。这不是典型的强盗逻辑么?对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糊涂判决,而且明摆着背后“案中案”很多“欺诈案”,想必只要被曝光引起众怒,当事人肯定吃不了兜着走。谓予不信,请继续坐看事态的最终发展结局。

(未完  待续)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