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王启航v1后期阵容:村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获无期称系替弟弟顶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9:19:25
村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获无期称系替弟弟顶包     翻供   逃费农民突然改口:事儿是弟弟干的

  1月13日上午,本报记者及新华社、央视记者进入鲁山县看守所,见到了时建锋。两个多小时的交谈中,时建锋坦言“事是我干的”,表示服从判决。

  但交谈过程中,他透露出“我有苦难言,生不如死”、“有些事情是瞒不住的”、“(逃费)都是内外勾结”,甚至还有“在保护一名直系亲属”之类的话。但经记者多次努力和追问,都没有明确答案。

  记者当即将这些反常情况向平顶山市中院负责人进行了通报。

  当天下午,在接受另外一拨媒体记者采访时,时建锋突然称,事是他弟弟干的,是他弟弟买的车,办的牌照,事情跟他关系不大。

  时还称,听弟弟说,挣的一部分钱分给了收费站人员。

  这一情况引起平顶山市中院的重视。当天晚上,该院组织人员对时再次讯问时,其改变口供,称他弟弟参与犯罪。

  判决书显示,时建锋在此前的证言中,均称是“一人干的”,而两辆货车的司机以及提供买车手续的两个同村村民,也均称是受时建锋雇用。

  法院  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不影响原判执行

  昨日上午10时,平顶山市中院召开通气会,该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韩说,时建锋一案宣判后引发公众热议,平顶山中院积极回应,立即复查,于1月13日讯问了时建锋,时建锋新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因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据此,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案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关于启动再审的原因,本报记者昨日上午对平顶山市中院院长郭保振进行了专访。

  郭保振说,时建锋突然改变口供,致使案件的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会影响到被告人的量刑。昨日上午,再审决定书已经送达时建锋本人。

  据介绍,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环节,时建锋一直坚称是自己一个人作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庭注意到了可能有其他人参与犯罪,并向公诉机关发出了补充侦查建议,但是补充侦查没有取得进展。

  郭保振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时建锋的供述内容有待进一步查证。

  郭保振说,该院启动再审程序后,将对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面审查。启动再审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查证后认定确实有其他人参与犯罪,将建议检察机关补充起诉;另一种是,通过查证后不能确定被告人供述的真实性,法院将依法作出再审判决。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案件再审期间不影响原判决执行。

  记者获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委会处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村民  称其“连账都不会算”,其弟曾贷款买车开沙场

  昨日下午,记者赶往时建锋的家——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村。该村紧临103省道,有两千多名村民,有好几户村民从事货车营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他看过关于时建锋的报道,“我算是比较了解情况的,我们村里的人知道判决结果后,都不愿意”,“全村人都知道不是他干的,他根本干不出来”。

  这位村民说,时建锋是全村有名的老实人,只有小学文化,一直没有成家,“脑子稍微有点迟钝”。时建锋弟兄3人,他排行老二,弟弟叫时军锋。时军锋10多岁开始外出打工,一直在温州开车当司机,几年前回来后贷款买了车,在邻村办起了一个沙场。“刚开始没有挂军牌,后来有人出点子,挂军牌不掏过路费,他听了(照办),没想到会出事。”

  这位村民还说,出事后,车被开走了,沙场占别人的地也被平了,“现在是一无所有了”。“时建锋被逮走后,时军锋借了上百万,一毛两毛的利息都借,他也觉得对不住他哥。一开始想着判个三四年,顶多七八年,谁知道最后会是无期徒刑。”

  在村民的指点下,记者来到时建锋家,见到了时70岁的母亲。老太太说,几年前,三儿子从外地打工回来开了沙场,二儿子平时在沙场看场子,现在沙场没了,三儿子又出去打工了。“都是三(儿子)联系的,从鲁山拉(沙)回来在这儿卖,生意不算好,但也差不多,也就是弄了一年,没挣到啥钱,你看连房子都没有盖。”

  村民时文举与时建锋关系很好,时建锋在出事后对法院说了他的电话号码,法院一直也是通过他与时建锋家属联系的。“他家里没钱怎么请律师,怎么上诉?”时文举说。

  谈到是不是时建锋一人运作此事时,时文举说:“他连账都不会算,咋能弄下来?”

  其弟  数月前最后一次露面,曾欲直接联系记者

  据时建锋的侄子介绍,时建锋被抓住后,家里人瞒了老太太好几个月,后来她知道消息后当场晕倒,大病一场,至今还未痊愈,“到现在还不知道判的是无期徒刑”。

  而他最后一次见到三叔时军锋,已是几个月之前,当时时军锋匆匆赶回来,给女儿买了套衣服,看了一下老母亲,待了不到半天就走了。

  采访快结束时,时建锋的侄子专门跑来要记者的手机号码,“今晚会有直接人跟你联系”。“直接人?”犹豫半天后,小伙子说“是我三叔”。但截至昨晚10时,记者未能与时军锋联系上。

  律师  原判适用法律有误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周泽说,当地法院以案件事实发生变化为由启动再审,但在他本人看来,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舆论对判决结果的强烈质疑。不过,无论是基于什么理由,法院启动再审都是值得肯定的。

  周泽分析,法院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主要是依据最高院2002年的一个司法解释(本报1月11日曾阐述)的指引而适用了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但2002年的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当时的刑法第375条,而刑法第375条在2009年通过刑法第七修正案作了修改,已经明确规定了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周泽说,本案应适用“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根据其第三款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看来,时建锋的行为不构成诈骗。”周泽说,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多指骗取他人确定拥有的财物,而时建锋偷逃的过路费并不是他人确定拥有的财物。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是个行为犯罪,诈骗罪是个结果犯罪,如果按照原先逻辑,非法使用军牌偷逃200元、300元过路费就会不构成犯罪,因为诈骗罪对涉案金额有一定限制。

  周泽认为,按照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时建锋的行为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很难说,即便是构成,也只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