膈肌肿瘤怎么检查出来: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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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011-01-07 01:58:33 来源: 江西日报(南昌)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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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提升职业教育发展能力。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省、设区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以设区市为主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城镇在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现(退)役士兵等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职业院校建设。大力支持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建设。按照办学定位准确、内部管理科学、培养模式先进、专业特色鲜明、条件配备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按照分区规划、突出重点、适应区域发展需求的原则,建设一批规范化职业院校。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对农业职业院校建设予以大力扶持,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培养更多的实用人才。加大对民办职业院校的政策扶持力度。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江西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适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需求,重点建设若干个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建设一批设备先进、与企业对接紧密、师资配备较强、运行管理水平较高的示范性实训基地。

加强课程专业建设。以能力为本位,加强职业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注重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贯通的专业课程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需要调整设置专业,做大骨干专业,做强品牌专业,突出特色专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所需的相关专业。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十八)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推行校企合作办学。构建校企合作互动平台,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工业园区对接。完善学分制、弹性学制及“学分银行”制度,实行工学结合、工学交替、顶岗实习、“订单式“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

推动集团化办学。鼓励支持地区、行业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倡导集团化办学。推动区域合作,促进资源优化和功能整合,发挥教育资源的聚集作用和辐射功能,形成学校、行业、企业、区域联动的“大职教”格局。

(十九)营造职业教育发展氛围。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事业的战略重点,切实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政策,调动行业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推动企业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规范学校管理,严格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审批评估学校,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

实施助学政策。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贫困学生资助制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拓宽升学渠道。结合高考制度改革,完善“三校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考试招生办法,扩大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三校生”规模。探索建立从中职向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纵向衔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多元发展需要。

完善就业制度。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保护和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引导和规范公民接受职业教育。

强化舆论引导。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力度。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积极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尊重劳动、重视技能、行行出状元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稳步发展高等教育

(二十)着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重点,实现江西高等教育工作重心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建设、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移,引导高等学校根据各自发展实际做好“三定”(定规模、定方向、定特色)工作,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明确发展定位、凝炼办学特色,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实力。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适应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合理调整全省高等学校布局,统筹规划高等学校设置,高等学校总数达到100所左右。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合理确定本科教育与高职(高专)教育招生比例,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设一批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型本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推动省内校际优势学科联盟,积极培育与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学科和交叉学科,促进优势传统学科创新发展。加大与江西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学科专业人才,构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专业群。力争江西高等学校有更多学科进入国家级重点学科,一批优势特色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推动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新机制。发挥政策和资源配置作用,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各安其位,克服同质化办学倾向,促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中争创一流。普通本科高校逐步退出高职(高专)教育。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以“211工程”和特色优势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特色高等学校建设为支撑,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优质特色民办高校;建成一批学科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国内有影响的本科高校,1至2所大学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行列。

(二十一)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以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着力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和技能型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质量。

强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探索建立全省高等学校利用优质教学资源合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教学运行模式,鼓励不同高等学校之间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动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实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一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定向和联合培养人才的激励机制。抓好国家民族预科生培养基地建设,提高培养质量。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江西高等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公布制度。加大教学投入,严格教学管理,注重对教学各个环节的监督,引导高等学校完善内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推进教育质量保障与教学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学术名家、资深教授和骨干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的制度,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在优秀教学成果评比等方面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加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建设力度,形成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充分利用江西红色文化资源,深入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建立一批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大力开展创业教育,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农村、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就业,促进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基础学科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应用学科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实行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制度,落实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鼓励开展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和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提升研究生培养层次,扩大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二)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水平。以提高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为主旨,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扶持优秀创新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增强高等学校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加强高校科研平台建设。加大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加强重点研究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跨校、跨省、跨国的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着力建成若干个具有江西特色、在国内有竞争优势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扶持和推动大学科技园特别是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关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红色资源和赣鄱文化研究,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经费投入,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重点研究基地。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强化科研创新队伍建设。围绕我省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鼓励高校科研人员面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技术难题,大力培养科研创新领军人才。重点培育若干名院士后备人选,加强对优秀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建设若干个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的优势科技创新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二十三)增强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能力。高等学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建立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的长效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状况监测评价机制。

第七章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四)开发整合继续教育资源。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继续教育投入,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继续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建设以卫星、教育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

(二十五)完善继续教育工作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建立职前与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

健全领导机制。将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推进学习型城区、乡镇(街道)和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活动月等活动,营造继续教育良好氛围。

(二十六)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使学习逐步成为公民普遍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企业、文化、体育设施等资源,提供社区教育服务。

加强农村成人教育。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统筹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以老龄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建设以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逐步形成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建立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健全宽进严出的成人学习制度。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整合教育资源,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科学的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社会成员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第八章 切实办好特殊教育

(二十七)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八)努力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15年,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设区市应有一所面向全市的寄宿制听障类特殊教育学校,其中省会城市建设一所面向全省的视障类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在普通高校积极开设适合残疾人教育的专业。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十九)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到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以上。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积极筹措社会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教职工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严格落实特教津贴政策。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九章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三十)健全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地要把民办学校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建设涉及的规费征缴与公办学校相同。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向”事业单位法人“转变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人事代理等制度。支持县(市、区)将民办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县域教师管理,合理配置。鼓励金融机构对产权明晰、办学行为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学校给予灵活多样的信贷支持。扶持特色鲜明、社会认可的民办学校加快发展。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样的助学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特别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各级政府对为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完善独立学院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独立学院法人财产权,规范独立学院协议和章程,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投入办学的无形资产价值和实际出资额,推动独立学院健康发展。

(三十一)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督检查。

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积极推进监事制度。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引导和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制度,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信用登记、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民办教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推动行业自律。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实施办学过程监督。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

(三十二)提升民办教育办学水平。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对民办教育的功能、类型、层次、结构等进行合理定位,促进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支持民办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为社会提供综合服务。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力争2至3所民办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在全国同类民办高等学校中名列前茅。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特色保教服务,支持民办中小学特色办学,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申办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健全民办学校质量评估监控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支持和促进民办高等学校在省级科学研究平台、重点学科建设以及研究生教育等方面取得突破。

第十章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三十三)探索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等先进理念,建立适应不同年龄学段、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注重学思结合。改革课堂教学,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好奇心,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建立教学内容更新机制。

坚持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制订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技能实训的实际效果。健全大中专学生见习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引导学生就近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加强对优异学生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的指导。探索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模式。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的原则,探索对拔尖大学生进行专门培养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本科和高职(高专)等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体系。

创新质量标准。建立多样化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主体。形成以质量和特色为主要内容的学校评价机制。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建立以职业学校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水平为重点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以提高成才率为主要目标,政府、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校内部质量评价机制。

确立人才导向。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为重点,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克服用人部门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三十四)加快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发挥考试招生在公正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保证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的正确导向。

完善中等及以下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革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

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把考试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参考依据并逐步发挥其作用。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和学校考试办法,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改革研究生考试招生办法,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公平、公正的有利于高等学校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和完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实行分类考试改革,从2013年始,实行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分类考试。

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规范招生加分政策,促进考试公平。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三十五)探索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强化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和学术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2015年以前完成“一校一章程”建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多方面代表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吸引社会贤达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形成高校和行业企业密切合作与共建的模式。创新高校后勤管理模式,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推进专业评价,高等学校应接受社会和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监督。建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和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健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普通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

(三十六)推动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办学质量和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有序竞争,共同发展。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形式办学,增强办学活力。探索让部分优秀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共享先进管理经验。支持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实现办学方式多样化。

促进社会性教育培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市场调节为原则,兴办各类非学历的成人继续教育、专业技能培训、业余文化培训和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和企业。

支持社会声誉好、实力强、质量高的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加快发展,实施连锁经营,发挥品牌效应。健全社会性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学费管理机制,完善税收和鼓励政策。

(三十七)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省政府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力度,根据国家标准,合理确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成本分担等实施标准,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合作。支持和督促市、县(市、区)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健全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依法落实省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统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防止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注意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尊重乡村的意见,发挥乡村发展教育的积极性。健全以设区市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完善以省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完善省部(行业)、省市共建高等学校的管理模式,对达到一定标准的设区市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根据设区市财力状况和要求,逐步上划省管,支持设区市政府发展主要为当地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条块结合,办好区域高等学校。切实保障高校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设区市要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等手段进行管理,减少行政干预。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政策出台前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一章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三十八)加强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是江西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教育交流与合作,着力提升我省教育的国际影响力,有计划地选派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进修深造和开展科学研究,并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加强对紧缺师资、骨干师资的培训,使我省高等学校领导和学科带头人中有留学经历人员的比例逐年提高。积极选派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深造。

(三十九)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发达国家先进的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支持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具有比较优势的同类型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到2020年,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创办高水平国际合作学院。在职业教育中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下转B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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