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猫郑则仕去世了:富县慈善协会章程_慈善事业_民政业务_富县民政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27:54
富县慈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慈善事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安全、文明、健康发展,经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富县慈善协会。
第二条  富县慈善协会是由县内外热心慈善事业的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有关团体自愿参加,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安老抚孤,济贫解困,弘扬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市慈善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慈善资金。
(1)接受县内外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
(2)组织举办义演、义卖等社会活动。
(3)建立符合本会宗旨的基金。
(4)其它合法方式的筹资。
第六条  按照本会的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兴办各类慈善事业;资助慈善公益事业;开展安老抚孤、济贫解困等项社会救助工作。
第七条  参与和组织慈善交流活动,为在富县兴办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海外人士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策划和实施在富县的慈善救助项目。
第八条  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慈善活动。
第九条  研究和介绍有关社会慈善事业理论、方法、经验。
第十条  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由涉及社会慈善事业的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发起成立,并成为本会的创始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凡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提出申请,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有以下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3)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优先取得本会出版的书刊、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按照本会的宗旨,自觉参与全省的慈善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可以自愿退会,本会也有权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的会员联合提议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1)制定、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基本任务;(3)审查和通过协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4)聘请名誉会长;(5)决定本会的终止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管理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少数专职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各项具体活动主要依靠慈善事业的志愿者完成。
第五章  基金和经费
第十八条  为保障慈善事业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设立“富县慈善协会创始基金”。该基金为永久基金,不动本只用息。
第十九条  其它经费来源:
(1)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2)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赞助。
(3)兴办各项慈善事业的收入。
(4)举办义演、义卖等慈善活动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
(2)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3)开展各种慈善活动的费用。
(4)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支出。
(5)本会的办公费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或补贴,在创始基金利息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使用方式
(1)根据会长办公会议定的项目,利用创始基金利息直接兴办慈善事业,开展社会救助。
(2)利用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赞助,经会长办公会审定,策划实施慈善救助项目。
(3)对定向捐款,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实施指定的慈善救助项目。
(4)对捐款1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使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向捐赠者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财产属本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终止活动时,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即行终止,并办理社团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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