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样帮老公吹出来:论现代社会中人的主观幸福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2:09:31

“什么是幸福?首先要给它下一个定义,而幸福的定义比进步的定义还要模糊不请。” 其实幸福在字典的定义中是一种很容易达到的状态:感到舒适愉快和称心如意。但在主要研究幸福的各个学科里有不同的理解,在哲学中也有不同的阐释。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表现为人生观,其中最为人们重视的是价值观,也就是人们认为最有意义的事情,“所以幸福观最能体现一个人的价值观,决定一个人一生趋向。” 在这里,幸福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首先是儒家的道德事业成就类型,就如《左传》中的“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再如孟子的“舍生取义”也是一例。“廓然大公”的精神阔然在胸,内圣外王的传统绵远流长。其次是道家的精神自得型,追求个人的内心明静,愉悦安逸。就如庄子所说的“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人也”,从而达到“不知悦生,不知恶死”的从容心态,以个人为本位,重内而其实并不轻外。还有一种虽然颇具争议,但影响深远的类型是佛教的解脱型。人生只有跳出轮回,通过戒、定、慧达到常、乐、我、净,才能获得最为高远和永恒的幸福。其他的还有士大夫功名利禄型,世俗的温饱知足型等等,虽然这些类型可能在现实中表现较广泛,但在哲学中可以归为上述三种之一的延伸,可以一并讨论。

在西方哲学方面,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先哲们已经记载探求人类幸福的途径,并且当时的一些术语一直沿用至今。最早有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人应当凭智慧去享受人生乐趣。”等。到了中古时期的哲学,虽然被称为“黑暗时代”,但恰恰是为了从根本上去论证幸福的来源,所以才会引致各派哲学的争端。发展到了近代哲学,各种关于幸福的理论已经完善起来,人们用理性的眼光去审视幸福,斯宾诺莎认为“人的最大的快乐或幸福就在于使知性或理性完善;幸福确实不过是精神的满足,这是由直觉地认识上帝(宇宙)所产生的。” 在现代哲学中,幸福活在多向流变的当代意识与情感序列里,从更大规模上参与着人们对生活的审视和体验。因而有着种种不同的幸福观,克尔凯郭尔说“我只想提醒,我们只是由于罪恶才瞻望幸福。”以此表达其宗教情怀。罗素则认为,如果没有一种多少带有宗教色彩的信仰,那么幸福是不可能的。……一个快乐的人通常会信仰快乐的东西,而一个不快乐的人则往往采用不快乐的信仰,两者都将自己的幸福或不幸归因于各自的信仰,而真正的因果关系都截然相反。 弗罗姆则更加明白地说:幸福是一种成就,它是人的内在生产性的产物,而不是上帝的恩赐。 ……

通过前人的研究,人类对幸福的概念似乎越来越明晰了,心理学也做了大量的调查和测量来帮助人们更多地了解自己的需求,但为什么有关“幸福”的当代倾向却显示人们的幸福水平正在降低,而且很多时候会认为过去比现在好,并且同时又激化人们普遍扩张大众文化,渴望一些维持和满足日常生活欲望的种种世俗幸福形象。这种渴望放弃理性和必然性、放弃道德义务的历史规定过程,鼓励人们一身轻松地来到了“现在、当下”的快乐之境,满心喜悦地享受着日常性生存状态下的种种欢乐。但这是真正的幸福吗?

要研究幸福是属于社会心理的重要范畴,因而有关幸福的学说的心理重要性按照弗罗姆的说法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研究此一学说能引起共鸣的社会团体的心理动机;另一种是研究此一学说的创造者的心理动机。任何学说或观念之影响力,须视它引起人们个性结构中,心理需要的共鸣的程度而定。 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的幸福观念和何谓达到幸福的标准,这是适时而变的,但自有人类以来幸福的内在价值都是相近的,相异之处只在于不同时代背景的解释。总的来说幸福的底线或者说最适宜的条件,是健康和正常,在此基础上才可论其他。通常在事实范畴可分为两种,一个是以社会需要为准则,另一个则以与个体生存之目的有关的价值与标准为准则。现代社会矛盾、问题之出现即由于难以在两准则之间找到平衡点或适合点。

(一)

由于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得到满足,便会产生内在的幸福感;或者说能实现人的潜能、达到自我的圆满即为幸福,等等这些描述可归入“主观幸福感”的概念之列,是个人幸福相对稳定的一个心理指标。按照心理学的界定,主观幸福感是个体对自我评价的幸福,认为幸福是评价着个人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估。它有主观性、整体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 主观幸福感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有几个社会心理概念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了生活质量的有关方面,这些概念包括自尊、 抑郁、 控制源、 或疏离感。主观幸福感是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至少包括认知和情感两个基本组成成分。主要的测量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生活质量和社会老人学三个方面。

幸福在多数情况下属于情感范畴,所以心理学的研究走在了前头。但关于主观幸福感所产生的原因,则与哲学的解释有很大联系。在哲学的解释中会有许多的模式来挖掘幸福的内在要素,现在试从个人的存在去理解幸福。西方哲学中,从巴门尼德开始,人类已经独立地认识人存在的状态。他认为“存在者”是“存在”所派生出来的状态。“一”也就是“全”,是存在者的重要特性,这种状态一方面是永恒的,但在具体表现的时候又是受限制的,因而对于个体来说不是无限的,是有限的,这个矛盾巴门尼德是用“必然性”来解决的。在巴门尼德看来,并非另一个存在限制这个存在,存在只受“必然性”制约。于是也可以认为,巴门尼德的存在,“一”,“全”……就是必然性。 从这些分析, 巴门尼德的存在体现了一种本质的意义。因为“存在”在有限性内是完全的、无止境的,一方面体现了其个体满足的性质,另一方面把存在者从感性事物中脱离开来。从此,人们感受到必然性对个人存在的影响,但无法了解如何才能达到必然性的圆满和永恒,这就表现为对幸福的追求。在理性发展到成熟阶段人类就出现了孤独感,从现代心理学角度看,孤寂感可能是一个人对生活中的社交关系或亲密关系的水平不满意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悲伤类型,是对达成幸福的负面因素,但也是实现幸福的出发点。这些归根到底是对个人存在状态的不确定。再观中国哲学,“迄未显著的将个人与宇宙分而为二也”,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哲学家“只愿实行之以增进人之幸福,而不愿空言讨论之。” 阳明曾说过:“减得一分人欲,便是复得一分天理,何等轻快、洒脱,何等简易。”这样在万物之存在中只要个人愿意皆可寻找到能使人幸福之事,这种与天地之大同的情怀是中华文化的传统,依赖于受民族信念的影响,依靠个人认识的修为,因而一直稳定地流传下来。这种条件正符合解释现代本土的幸福感的产生——人寻找人类存在问题的答案。

幸福常常被当作解除痛苦的逻辑对立面,从而可以将痛苦看作幸福产生的情感因素,是幸福的代价,也是进入幸福的大门。人存在的天性是追求幸福,避免痛苦。痛苦是由于不能满足人存在的需要,不能实现人之能力所产生的与幸福同等的一种体验。孤立无援的存在者以痛苦为出发点不断寻找能达成目标的途径,同时在不断的实现自我。“这是一个从较小的圆满到较大的圆满的过渡”,在达到阶段性的目标后,就会经历“一个从相对较大的圆满降低到较小的圆满的过渡。” 前一种过渡是快乐,而后一种过渡是痛苦。这些波澜起伏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幸福水平的高低在于个人的思考和看法,这也是个人的幸福观点与社会幸福观点的分界之处。从痛苦与幸福的关系可判断幸福水平的高低。但何谓痛苦,何谓幸福,则与个人所处的社会有必然关系。

(二)

    “所有真正的理想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它们表示出对某件事的欲望,这件事尚未完,可是,这件事对达到个人成长与幸福的目的,是值得向往的。’” 无时无刻在完成自己的理想应是人类生存的理想状态,但就算是个人的理想,在现代社会下也是社会化的理想。

     因而,如何看待社会是首要的问题。现代社会越来越追求个性化的发展,认为如此才能显示出其个人的存在。这种存在与由孤独感而产生的存在是有差别的。后者是对本身存在的思考而来,前者是对社会要求的一种漠视态度,一方面表现为不承认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认为对于新时代来说应该有自己的一套理想,是存在更进一步的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这种发展并不是从个人自身的“真正”的需求出发,而是从时代的趋向来出发,集中了的个性便会发展为潮流,潮流的趋势也就是人类的发展。在社会上表现为越是标榜个性的存在越会发展为普遍的存在, 然后又异军突起,滔滔江水不断前涌。大多数的人类就会在不知不觉中随波逐流。

     但在逐流当中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能顺应社会的主流思想,并努力完成在这种状态下的理想,因而会感到幸福,但这完全不同于弗罗姆所说的逃避显示的心理机构,因为这是不出“黑洞”的人自身的选择,他们也可以过的很好。另外一种是不顺应社会的非主流思想,在其中又可以分为适应和不适应两种情况。适应非主流思想的存在者从自身存在的价值出发,用主流的方式来达成目标,并将内在的个体状况扩展开去,了解到幸福的共同特性,可以体现为整体性,是对存在的一种根本性的思考,在某些情况下会发展为一种信仰的情绪,这是一种幸福追求的弥久恒常。而不适应非主流思想的存在者与适应者只是一念之差,过于执著个人与社会的比较,因而会产生深刻的痛苦。

     概括上述两种情况,可归纳为与世界融合还是与世界分割来看待幸福。社会是为主体存在的社会,是为实现幸福而创建的生活模式,人们所创造的社会规范是对人类生活外在环境的不断完善。主观的幸福感对个人幸福的提升与外在环境对个人幸福的达成的重要性不相伯仲,而后者却是个人力量难以改变的,因而对个人幸福的影响更为深远。

在此之选其中之一因素——性格来讨论。因为在社会生活的成长过程中,人类在社会环境发展到相当完善的条件下,人们在人生舞台上的表演已经有了一个定式,演员正在表演的其实是他应该表演的角色,在规则的规定下,人们很难认清到我们真正的需要还是外界加于我们的。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个人的性格在童年教育的时候已经被社会规则同化了,这种同化与人类的本真比较而言等同于存在主义者的“异化”概念。人类幸福的目标可以这样说,是不需要异化的人类发展,个人的幸福与社会所期望的幸福统一,但这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异化与本真在人的成长过程中不断斗争,“唯有当内在的心理情况能使我们可以确定我们自己的个人地位时,不受外在权威控制的自由,才能成为一项永恒的收获。” 那性格到底处在什么样的状况下更容易增进幸福感呢?我在这里假设性格与社会的发展有更大的联系,性格对于个人来说就像一个预言或者是咒语,在形成的过程中决定着未来成长的道路。性格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未知数,符合与否是幸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内在于幸福的因素当中,而不是与幸福有因果关系。

(三)中道原则

     个人不能背叛自己,而社会也不能为个人而改变。存在者适应社会而存在不一定是逃避,可以是主动的求取平衡。但这需要从人类存在的性格出发来理解。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培养自我独有特性,并尊重和理解他人的独特之处,有了这种独立精神才能够有分辨内在与外加的思考模式的能力。

幸福是伴随着人类发展的过程无时无刻地存在着,幸福的感受也是一个过程,“需要考虑到保持努力与放弃的平衡的需要,这也是必须保持中庸之道的原因之一”。 无限的欲望被人生之目标分割成有限的欲望,在有限的目标欲望满足之前的每一瞬间,都是产生痛苦的不幸和产生幸福的不满的减少的更替。因此痛苦和幸福在每一瞬间都相互抵消。人生就是一个从不断达到欲望和不断产生欲望的过程,因而有时候“放弃”也是一种努力,也是获得可靠而有持久的幸福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