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现存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3:42:16
股份合作制企业现存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钱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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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我国城乡集体经济和国营小型企业改制的最为重要的形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文章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作为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有效措施,以此完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发展。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体制改革;对策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涌现出各种各样包括多种经济成份的经济实体,而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合作制,成了城乡集体经济和国营小型企业改制的最为重要的形式。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深化以及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股份制已在我国呈现出顽强的生命力。但目前的股份制合作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现存问题分析
股份合作制虽然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影响着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组织机构职能不到位且行为不合法。
(1)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备但职能不到位。按照《公司法》及《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三权分立式。即公司重大决策权属股东大会,经营管理权属董事会,制约监督权属监事会。但是,目前大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按规定设置了组织机构,但职能的落实没有到位。一是越权决策。公司实际运行中的重大决策并未全部经股东大会讨论。二是董事会没有按章程运行。经营决策仍是董事长(或总经理)一人说了算,董事不能行使自己的职责。三是监督不力。许多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的职能根本就得不到落实。
(2)公司行为不合法或不按《章程》规定办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行基本规则是:人股自愿,不能随意退股。但有些公司刚成立不久就出现了任意退还股份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司资本的完整性。《公司法》规定,公司一旦成立,无特殊情况不得解散或破产,改为其它形式的企业,必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可是有些股份合作制公司创立运行不久,没有履行任何程序或手续就又另起炉灶,改为其它形式的企业了。
2.部分企业运作存在短期行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许多企业在改制后头几年里存在着程度不同的短期行为,主要表现在股息的分红上,一些企业的年终股息分红率高达60%以上,表现出典型的短期行为。
引起短期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二条:第一,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要求有90%以上的职工人股,而对于一般职工来说,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是比较模糊的。于是,经营者为了说服职工入股,便在改制之初向职工承诺在若干年内保证收回投资,这样,改制后,经营者就不得不以高息回报来实现自己当初的诺言。甚至还有个别企业的经营者以做假帐虚编利润以完成分红任务,事实上成了用本金充作利润用来分红了。第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也是职工)缺乏用长远的眼光来看问题的素质,他们希望通过改制马上就带来眼前利益。于是年终分红计划在股东大会上讨论时,更多地出现了要“分光”的声音,而少数有经营头脑的经营者面对这样的情形也无能为力。有些经营者顶住压力,坚决反对高息分红的,则遭到许多误解,甚至挨骂。
企业的短期行为严重削弱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几年下来,企业积累几乎为零,没有扩大再生产,没有技术改造,不进则退,别人进步了,你的竞争力自然就下降了,原有的优势也就丧失了。
3.企业的激励机制存在缺陷。股份合作制的建立落实了企业的资产责任和经营责任,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股份合作制在激励机制上的缺陷在部分企业中也渐渐地暴露了出来。
首先,企业改制后都进行了内部管理上的改革,如承包制、计件制等的实施,使得一线工人的工资得到提高。而经营者还拿着以前的工资,这样就出现了工人工资超过了经营者工资的现象。因为强调股权平均,经营者中拥有股份最多的也只是职工平均股份的10倍,且这是在效益差的企业中,效益较好的企业,经营者的持股额只是职工平均持股额的3倍~4倍,很显然,在股息收入上,经营者与普通职工也是相差无几的。由于经营者的付出与收益不相匹配,短时间内经营者可以凭自身的觉悟做好工作,但从长期来说,则有问题。其次,对职工来说,由于股权平均,容易造成人人都是主人,又可以人人都不负责任的新体制下的“大锅饭”。再次,由于职工退休必须退出股份,等于将一条企业与退休职工之间的纽带给拗断了。因此,对退休职工来说,也存在着缺少约束的机制,使技术工人退休后去竞争对手处发挥余热的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制止。
4.人力资源管理困难。通过资本的联合将职工与企业捆绑在一起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但由于其股权的不可流动性和退出成本的提高,使得企业在人员管理上遇到了新的困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富余人员分流难。减员增效是提高企业效益的常用方法,但这一办法在股份合作制企业无法实施。由于职工是股东,因此企业很难解聘员工。在调查中发现,除了个别尚有国家股的企业还享受几个进再就业中心的名额外,其余全都只能依靠自然减员(退休、死亡等)来达到增效的目的。(2)由于上述的原因,企业本身存在着富余人员,使得企业想要的人员的引进增加了难度。(3)严肃纪律有时也会遇到问题,如有些厂在将表现不良的职工开除出厂问题上遇到了麻烦,被开除的职工用自己是股东的理由与企业抗争。这就使“可以提高管理质量”这一股份合作制所带来的优势也受到了威胁。(4)优秀人才引进困难。由于现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封闭性和局限性,使得企业在用人时主要从企业内部考虑,因而外部优秀人才难以引进。
5.原上级公司仍在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是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以达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目的。但目前工业系统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没有完全达到这个目的。原上级公司的各种干预在某些企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收取管理费。一些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仍向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的条件,使企业负担加重。(2)在经营上的干预。有些企业的原上级公司仍象以前一样向企业下达生产计划,布置经营目标任务。(3)在行政上的干预。对经营者提出各种要求,这在仍保留有国家股的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甚至有个别企业还发生原上级公司不同意董事会聘任的厂长,而要另派干部的现象。更有甚者,有些企业的董事长任期未到就被主管部门一张调令免除了其职务。(4)在业务上受到原上级公司的刁难。约有40%的企业有过这种遭遇,诸如在企业办理房地产证上设置障碍、把按政策应给企业付息使用的资本金收走,在企业的商标使用上进行刁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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