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税制改革的重点应当放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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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海
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要求税收制度必须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并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下一步税制改革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正确方向,在统一税制、公平税负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
从国际形势来看,经济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多元化发展,正在对各国包括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我国税制改革必须关注世界经济和各国税制及其发展趋势,使我国税制适应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等国际化趋势。
从宏观经济来看,在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迫切需要税收政策给予扶持和配合。这些政策既涉及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对外开放、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资源与环境保护,也涉及金融、农业、工业、对外贸易、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
从所有制结构来看,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调整,我国的经济所有制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收制度设计的主要对象必须从以国有经济为主,向以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主转变。税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就是实行无差别的政策,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对各类市场主体或者纳税个体实行无差异的政策,消除税收歧视,构建公平税制的平台。
从产业结构来看,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调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还不平衡,传统低端产业仍占主导地位,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上述问题严重地制约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需要税收政策加以调节。
从分配结构来看,我国现有的税收分配形式多种多样,税收分配虽然有横向与纵向之分,但从近几年的效率来看,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目前一个重中之重的问题是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尤其要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速度、水平和财政收入的差距。
“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必须针对我国经济生活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积极致力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投资与消费、科技创新与产业结构、城乡发展与区域统筹、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矛盾之间的相配套、相衔接。“十二五”税制改革的重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种和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合理解决中央税、地方税与共享税等结构性问题。完善现行税种结构。从合理调整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入手,既借鉴国外经验,又联系我国的国情,既考虑现实情况,又考虑长远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继续保持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地位。通过税费改革,提高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把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改为征税项目。要合理调整税负。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分配格局、扩大税基、加强管理入手,逐步提高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同时使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有所下降。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税种。重点对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进行优化调整。立足于普遍征收为主与特殊调节为辅,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和完善消费税为重点,优化货物和劳务税制,促进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合理发展,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立足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提升所得税收入比重,以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为重点,加强对科技人才培养的税收支持,推动人才发展、技术升级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主要是规范税基和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立足于合理配置税权与壮大地方财力,以构建全新的房地产税制、全面改革资源税、加强环境保护为重点,健全财产行为税制。开征环境保护税,有效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最终形成以货物劳务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行为税为补充的更加科学合理的税制体系。
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按照法治、文明、公平、效率的原则要求,从税收法制理念、基础、方略、体制、方式、环境等方面入手,进一步理顺税收立法、执法、司法之间的关系,有效解决各环节的问题,不断推进税收法制进程。与此同时,不断建立并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级次,规范项目程序,坚持公平合理原则,保证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税收法律、法规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相协调和配套。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和税收救济制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重点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实施信息管税和分类分级管理,增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完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特点,进一步丰富纳税服务内容,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完善纳税服务机制,提供方便和个性化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优化税收征管的组织机构。要结合信息技术的特点,加强信息技术与征管业务的互动,推动税务组织体系及其运作方式的转变,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征管组织体系。加快机构扁平化、管控集中化改革,推进纳税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专业化。同时,要大力培养与信息技术管理相适应的税收征管队伍,注重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