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珠超41集:中外死刑比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9:38:54

中外死刑比较





中国古代的车裂之刑



古代西方的车裂之刑


   死刑是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现象。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历史上都有不同的死刑方式。经常看到有人说,中国古代不讲人道,非常残忍。有人还举例说中国古代的“炮烙”、“凌迟”等手段是酷刑之最,好像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残忍的爱好,因此,特地整理一些资料,罗列一下自古至今世界各地的死刑方式。
    一、用动物致死。
    例如用毒蛇,或用大蟒蛇;还有用大象踩死,或让大象鼻子把人多次抛起摔死;还有用马拖死等。参与致死的动物很多,牛、骆驼、野猪、山羊、猛禽、乌鸦、蜥蜴、昆虫、啮齿动物等都有;古罗马还有一种方式是将人和猴子、公鸡、狗、猫、蛇放入袋子,扎好口,扔到水中溺死,还有就是用各种猛兽。用猛兽将人咬死在古罗马非常盛行,而且是全民观看的节日活动,角斗士性质上与此相同。此类猛兽包括狮子、老虎、豹子、熊、鬣狗、狼和普通狗,行刑之前一般都将猛兽饿一段时间,让动物接近狂怒。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延续到5世纪,有欧洲人估计,在5世纪之前,被判处死刑然后被动物吃掉的欧洲人约有10万。
    法国、英国、荷兰曾经流行一种刑罚,将犯人衣服扒光,肚子上反扣一只锅,里面放入老鼠之类的啮齿动物,在锅外加温,老鼠害怕后乱钻,咬破犯人的肚子,钻入犯人的腹部,深入到内脏。
    中国古代用动物致死的除了五马分尸外,其他的方式只有模糊的记载,大多都在历史记载不很清晰的远古时代,例如使用毒蛇,只见于后人记述的商代,以后则不见记载。关于五马分尸另外再说。

    二、割喉。
    与砍头不同的是,割喉之后,头颅和身躯没有分离。它是古罗马特有的刑罚,甚至被称为“罗马刑”,但在古罗马时期,它不是主要的死刑手段,而是一种简易手段,因为它很难成为众人狂欢的节日。古罗马死刑的主要手段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些节日性的、观赏性的、动物性的手段。割喉的工具主要是匕首,古罗马的短剑也很适用。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割喉处死18000人。古罗马人有时候嫌麻烦,在战争胜利后,对于战败一方也会要求战俘集体割喉自刎。后来,欧洲的武器较多采用长剑,割喉渐渐不被采用,但是在战场上,这种手段依然经常出现。
     割喉在中国较少,不见于正史和法律,一般都在民间私刑或犯罪活动中出现。

    三、剖腹。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国。这种方式在日本演变为仪式性的自杀方式。
    在欧洲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经常采用这种手段。剖腹刑的残忍程度各地也差不多,例如把肠子拖到十几米之外,摘除内脏等等。中国古代有一种专门剜心的刑罚,应该算作剖腹的一种。但在南北朝以后,不见于正史记载。

    四、投掷。
    将犯人从高处抛落,例如岩石、塔楼、城墙、教堂等。抛落的下方也有不同的讲究。古罗马、古希腊喜欢将人落在岩石上;埃及将人抛落在鳄鱼群里,波斯将人抛落在尖石上;中世纪欧洲还有将人抛落在林立的长矛上。近代欧洲还有把人从直升飞机上抛下摔死的。这种刑罚在现代依然被采用,因为它很容易伪装成一个事故。这种刑罚在中国不见于正史记载,可能也有存在,应该是私刑。

    五、饿刑。
    这种刑罚包括没饭吃、没水喝,同时也经常伴随其他的惩罚。而且,还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数量,以延长慢慢死亡的时间。
    在欧洲有一种“饥饿面具”,犯人戴上之后,嘴巴里被塞进一根铁舌头,无法进食。欧洲还有一种饿刑是在犯人口中塞入一个可以张合的铁制“恐怖梨”,免得犯人发出声音。有的“恐怖梨”内部还有尖刺,或者能转动,目的是毁坏犯人的咽喉。当然,“恐怖梨”的用途不局限于嘴巴,还可用在犯人的肛门或阴道。最令人恐怖的饿死方法是给犯人少量食物,维持活命,然后在犯人身上涂抹牛奶和蜂蜜,加上犯人自己的排泄物,招来大量苍蝇和寄生虫,直到无数的蛆虫进入还活着的犯人体内,造成死亡。记载中的这一刑罚延续了17天。纳粹集中营是大规模批量化饿刑登峰造极的典型。
    饿刑的相反极端是饱刑,在波斯和欧洲出现过。就是将犯人大量进食,喂饱之后,堵住肛门。让犯人的排泄物腐蚀自身,直到死亡。20世纪西班牙内战期间,堵住犯人肛门用的是水泥。
    中国古代也许有饿刑,但同样也不见于正史记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应该只是私刑。至于饱刑,在中国的历史记载中似乎没有。

    六、囚笼。
    囚笼是指特别狭小的容器,用来囚禁犯人,一般还会附带其他惩罚,例如饥渴。这种刑罚在欧洲、亚洲都长期存在。囚笼一般是镂空的,里外通透。欧洲中世纪使用囚笼较多,因为教会不喜欢流血,但是喜欢展览。将人关在囚笼里,吊在公共场所,彻骨冰寒或烈日炎炎,加上饥渴,直到犯人死亡。在欧洲有的时候,犯人死后还吊很长时间,一直到尸体彻底腐烂。
    古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很喜欢这种方式,以至于一种非常狭小的囚笼被称为“亚历山大的笼子”,又叫做“小女孩”。
    中国历史上,囚笼一般是关押犯人的临时手段,较少将它作为处死犯人的最终手段。

    七、监禁。
    监禁与囚笼有点类似,区别在于囚笼较小而且可以移动,监禁的空间较大却是固定的。但是,监禁经常是条件非常恶劣的场所,例如山洞、地牢等,是对重刑犯的一种长期惩罚。此种刑罚在古希腊就有,中世纪的欧洲教会经常使用,这种刑罚也经常与饥饿等手段配合使用,最终造成犯人死亡。监禁在西方社会意味着被社会彻底遗弃,例如,监禁在山洞里的,还会把山洞的入口堵起来。美国现在的监狱中有专门的黑房子,应该算是监禁的变种,但是,这种黑房子的目的不是致人死亡,而是惩罚。
    监禁在中国也有,但是同样很少作为处死的最终手段,经常只是限制自由的手段,一般还会供应较差的食物。

    八、十字架刑。
    这种刑罚非常著名,最早不是希腊、罗马人发明的,但是,欧洲将这种刑罚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字架除了常见的耶稣受刑的那种形状外,还有方框形的,X交叉形的,T形的。其他形状的十字架出现,主要是有人认为犯人不能享受同耶稣一样的死亡方式。使用方式是将犯人的手足用钉子钉在架子上,也有用绳子捆绑的,任其慢慢死亡。犯人有的是像耶稣那样头上脚下,也有的是大头冲下,这样死的快一点。有专家指出,钉上十字架的犯人不是一般以为的饿死、渴死或流血过多致死,而是窒息致死。专家解释说,被钉上十字架后,肌肉的收缩导致胸腔压迫,最终死亡。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有6000人同时钉上十字架,布满整条道路的两旁。
    由于耶稣的原因,欧洲后来使用十字架较少,但是纳粹使用的较多。这种刑罚在中国没有。

    九、活埋。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很普遍,包括中国,最常见的就是用土埋掉。
    有人说罗马的历史就是从活埋开始的。活埋在法国、德国等地后来有所发展,例如,将人推入井里,然后将井埋起来。中世纪的法国有一段时间认为,把妇女吊起来很不雅观,因此,活埋成为针对妇女的专用刑罚之一。中国秦朝以后,活埋不再是法律手段,只是私刑。

    十、木桩刑。
    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所谓木桩刑就是把人钉在一个巨大的木桩上,一般是从肛门插入,严重的从口腔穿出。犯人有躺着,也有坐着,还有倒挂、横挂。除了顺着身体躯干插入木桩之外,还有横向插入木桩的。19世纪时,法国人将尖头木桩改为圆头木桩,目的不是减少犯人的痛苦,而是延缓死亡时间。除了木桩之外,还有用竹子、铁棍的,英国国王曾经用烧红的铁棍。对于女性犯人,这种刑罚则将木桩等刑具从阴道插入。在中国历史上,这种刑罚不见于历史记载。

    十一、活剥。
    活剥不用多解释,大家都能理解。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印度的做法是用小火在身体表面烤,然后再剥。古希腊、古罗马也有这个刑罚。中世纪的欧洲此种刑罚不太多,但是也有记载。活剥有时候与凌迟不容易区分。例如在波斯和欧洲,都有将人皮艺术性剥掉的做法,有的剥成细带子的圆环状,有的剥成长条状等。近代纳粹还有收藏人皮的,或者用人皮做工艺品的。在中国,纯粹的活剥极个别出现,最近的记载是14世纪明朝初期,而且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与活剥接近就是所谓凌迟,后面再说。

    十二、肢解。
    与凌迟不同的是,凌迟是小块切下,肢解是大块剁掉。斩首暂不列入其中。这种刑罚存在于世界各地,中国也有。
    肢解用的工具一般是刀、斧。有时候肢解不一定非取人性命,例如单独剁掉手或脚、耳朵、鼻子、男性生殖器等。《拿破仑法典》中还规定可以采取这种刑罚。
    中国古代的五马分尸也算是一种肢解,但是,欧洲也有用牛马等动物分尸的刑罚。中国古代还有车裂、腰斩都是这一类刑罚。这在欧洲历史上也同样存在,工具不同而已。车裂在南北朝以后就没有了,腰斩一直延续到宋代,此后,腰斩都不是正式的法律。中国自从出现凌迟之后,肢解的方式不再使用。

    十三、凌迟。
    凌迟就是小块地切掉身体的一部分,直到死亡。很多人都认为凌迟是中国独有的,其实错了,欧洲、中东都有凌迟,而且,从凌迟出现于中国的时间来说,凌迟决不是中国人发明的。凌迟在中国出现有几种说法,一是说出现于五代时期,但这个说法是宋代人提供的;二是说出现于宋代,三是说出现于元代。这几个说法应该是 “凌迟”这个词汇的出现,与“凌迟”手段出现的不同。“凌迟”这一词汇原先与死刑无关,意指山越来越高。后来运用在死刑上,最初的意思是让犯人死得比较慢。但这个词最早出现的时候,不一定是后来人们熟知的那种方法。现在人们接受的“凌迟”手段是在元代出现的。

    但是,在地中海地区,凌迟在公元前就出现了。凌迟这种方式很可能是从古埃及的活体解剖发展出来的。中东地区的凌迟都是从眼睛开始。罗马人凌迟对于女人是先从乳房开始,对于男人是先从生殖器开始。欧洲中世纪时,对于女性犯人常见的凌迟就是切碎乳房和阴部。虽然教会一直不喜欢死刑流血,但是在切碎女性乳房上,教皇还曾经亲自挑唆别人干。16世纪,凌迟在英国流传。英国当时的法律还规定,凌迟行刑时,心脏和其它内脏必须在犯人还没死的时候取出,然后扔到水里煮。这种刑罚虽然后来在英国不常用,但是,英国关于这一刑罚的法律直到19世纪还保留着。欧洲的凌迟手段还有先从关节开始,将各个关节割断;还有先将骨头剔出来。如果我们把活体解剖也算做凌迟,20世纪的日本依然还在干着这样的事情。
    中国的凌迟刑罚由于一些特殊做法,被西方人大肆渲染,例如每一刀的尺寸,总共3000多刀,时间要延续几天等。与欧洲不同的是,中国在清朝末期取消了凌迟,相对于欧洲来说时间稍晚,于是成为野蛮的证据。但是,凌迟存在于中国社会,只有六、七百年的时间,比欧洲和其它国家二千多年的历史短得多。希望看过这段文字的朋友,以后要劝告某些人,不要再老拿中国的凌迟来说事,中国人决不是世界上最残酷的。

    十四、碎身刑。
    碎身刑就是将人的身体不规则地粉碎,常见的方法是用一个大轮盘,将人绑在轮盘上转动,旁边或地上有钉子、刀子之类的东西。在古罗马,碎身刑有时也叫“耙刑”。这种“耙刑”有时候将人绑在转动的圆盘上,有时候人是固定的。除了多齿的铁耙之外,古罗马还用单齿的钩子行刑。顺便讲一下古罗马的一条法律。古罗马法律规定,不可判处处女死刑,这条法律的用意并不光明。为了规避这条法律,古罗马的刽子手就获得了一个特殊的待遇,在行刑前可以强奸女犯人,记载中,有一个7岁的女孩就遭到了这样的结局。
    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碎身刑的方法,但是时间较早,商代以后就不见记载,而且没有用专门器械。后世还有此类刑罚的,一般只是用刀,比如乱刀砍死之类,但都不是正规的法律。

    十五、碾刑。
    碾刑就是用车轮、石轮、磨盘等圆状重物将人碾死。欧洲的碾刑有的是在车轮上安装很多尖刺或钉子,从人身上碾过,也有先在人身上浅浅地插满钉子,然后用巨大的圆石碾过。罗马竞技场里,这种死刑是一个表演项目。古希腊、古罗马的另一种碾刑是用两个沉重的木质圆盘,将犯人夹在中间,有时木质圆盘的内侧还装有钉子,然后由牲口拖着转动,这是碾刑与碎身刑的一种结合。前文说到的用大象行刑,也可以算是碾刑。碾刑后来在欧洲发展出一种“夹棍刑”,利用杠杆原理将人夹碎。直到19世纪末,法国还在使用这种刑罚。另一种发展出来的夹棍则直接夹碎犯人的脑袋。
    此类碾刑在中国也有,但是不多,一般都是私刑,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中国常见的碾刑一般只是车轮碾压之类,基本上没有欧洲人那么花样百出。

    十六、火刑。
    火刑在中国古代也有,但远不如欧洲那么丰富多彩。当然,在人类最早的法律文书《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将火刑列为三大刑罚之一。因此,火刑不一定是欧洲人发明的。在古代印度,火刑也很盛行。欧洲则在古希腊时代就有火刑,从此以后,欧洲人在火刑上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尤其到了中世纪,火刑手段更是蔚为壮观,甚至对火刑使用的烧火材料和柴堆的放置都有细致的规定。
    有一种火刑是将不捆绑的犯人关在笼子里,投入火堆,目的是要欣赏犯人又叫又跳;古希腊也有在犯人身上浇上沥青在点燃的;罗马人曾经用火刑烧死大量的基督徒,后来火刑成为基督徒最钟情的手段之一。宗教裁判所一般将柴堆摆放在犯人四周,有的到膝盖高度,有的到臀部高度。柴堆不能太高是为了便于围观。将柴堆扩大,就可以举行集体火刑。但是,这种方式有时因为风的关系,不能将犯人烧死,因此,另一种方式就是将柴堆堆放得同人一样高,留一个人可以进去的通道,犯人进入之后,再将通道用柴草堵起来。这种方法可以保证万无一失,但缺点是围观的人看不到临死的挣扎。还有一种是采用特制的小木屋,犯人进去后,塞上木头和草,在四周同时点燃。还有一种就是犯人直接站在高高的柴堆上。
    火刑的千变万化在于火的大小。有的是烧了以后,撤掉一部分木柴,变成小火。所以,对于木柴就会有所规定。法国女英雄圣女贞德就获得了这个待遇。英国人将贞德捆在很高的柱子上,最初的火烧掉了贞德的衣服,撤掉木柴,火势减小,目的是让围观的人可以从下方看到贞德的生殖器,然后再加大火势。
    有些火刑在点火之前将犯人勒死,也有在点火的同时将犯人处死,有的是将犯人打昏,但更多的是活活烧死。不同方式针对的是程度不同的罪行。还有的火刑是在坑或沟里,法国国王有一次在一条沟里同时烧死了600多人。
    法国思想家伏尔泰估计,在中世纪镇压异端最严厉的300多年里,欧洲被处以火刑的超过10万人。法国在1808年暂时取消了火刑,但是到1814年又恢复了,1820年才彻底禁绝。欧洲其他国家也差不多在这个时期取消了火刑。

    中国在汉朝以后就取消了火刑,南北朝时期的火刑是指焚尸。
    十七、烤刑与炙刑。
    烤刑和炙刑都是使用小火,这一点与火刑不同。火刑只是用柴草等燃烧物,而烤刑和炙刑还会用不同的金属器具。中国古代的“炮烙”就属于此类。但是,中国古代的烤刑和炙刑同样不如欧洲丰富和悠久。
    古希腊有专门用于烧烤犯人的铜床;古罗马则用特制的铁架;这种铁架后来也被中世纪采用;中世纪还将犯人悬挂在火堆上放慢慢烧烤,或者将人插在铁钎上烧烤;也有将犯人扔进事先煮沸的开水或油脂中;有一个热爱艺术暴君,将5名犯人放在一个大理石盆中,然后倒入溶化的锡水和铅水,冷却后做成了雕塑;中世纪的欧洲,油锅普遍使用,犯人在油水混合的大锅里,被小火慢慢煮熟;西班牙还有专门的烤炉。
    烤刑和炙刑在其他亚洲国家也很多,中国除了在商代有著名的“炮烙”外,烹煮之类的刑罚在汉朝以后就没有了。对比而言,欧洲主要国家到18世纪还在采用这种方式。希特勒的焚化炉可以认为是这种刑罚的延续,有资料显示,纳粹扔进焚化炉的,除了死人还有活人,甚至包括小孩。

    十八、锯刑。
    锯刑与肢解有点类似,区别主要在于工具。这种刑罚最早出现于地中海周围,后来传到了希腊、罗马。《圣经》就有锯刑的记载。
    锯刑有从两腿之间锯开的,也有拦腰锯开的。锯刑的工具除了用金属的锯子,还有用粗绳的。18世纪末,锯刑在法国和西班牙还存在。纳粹也使用过这种方式。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则没见到这种刑罚的记载。

    十九、箭刑。
    这种刑罚比较简单,用弓箭射死。在中国和世界各地都有。

    二十、贯穿刑。
    就是用长形利器贯穿人体。严格来说,箭刑也算贯穿刑,但是贯穿刑更多样。
    最早的贯穿刑出现于地中海东岸,迦太基人在一个大木桶内部钉上钉子,将犯人放入木桶,然后滚动木桶。希腊、罗马人的贯穿刑用标枪较多。有的贯穿刑是将犯人用长形利器穿透后,陈列在柱子上,有时一个柱子上可以固定好几个被穿透的犯人。还有一种是细长的圆筒,内部刚够一个人站立,圆筒可以开合,犯人被关进去后,圆筒外面的长钉便钉入其中。此类贯穿刑在19世纪中期依然被欧洲国家采用。对照中国来说,也有类似的刑罚,例如秦朝有在犯人头颅上凿洞的方法,但秦朝以后就不见记载。从造成死亡的速度上说,秦朝的贯穿刑犯人死得较快,痛苦较少,比欧洲的贯穿刑显得“仁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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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酷刑
1.穿胸
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像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2.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后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3.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爱猫扑.爱生活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4、捆绑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5、板烧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

6、开颅
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7、挖胸
把女犯人的胸部用利刃割下喂狗。这个比较变态。日本人是怎么想的?

8、万箭穿身
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个部位。如果遇到变态行刑官的话.

9、砧板拖
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结果就是.

10、断指
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

11、绞刑
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较人道。

12、轮奸
把女犯人发配到军队里面,长官会让士兵开色戒。开果就是一个女人被xxxx个男人弄,最后死掉.(日本人够绝的)

13、杖腹
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