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酱的做法大全家常:卖“谷道”对抗官府的第一酷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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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谷道”对抗官府的第一酷妓 (2011-03-11 06:30:11) 标签:

香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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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奇谈怪论

卖“谷道”对抗官府的第一酷妓

文/赵炎


 

    现在的人喜欢玩酷,有些显摆的味道,不过,看官们还是比较宽容的,非但不反感,还会用“酷毙了”一词进行恭维。本文主人翁的行为也算得上很酷,却不是显摆,而是一种充满血和泪的控诉。

    话说明朝洪武年间(具体年份就不写了,有些黑暗),皇帝一纸诏令,取缔所有官办和民办的“红灯区”,妓女们一律从良回家搞纺织。这算不算一件好事呢?就看你怎么理解了。朱元璋当然认为自己是做了一件好事,道学先生也自然高呼“陛下英明”,“此乃功德无量、彪炳万代之善举”。可是,这一刀切下去,许多生活无着的妓女却倒了大霉,回家搞纺织,说的轻巧,她们哪有家呀?据《大明志书》记载,此令一出,天下喧嚷不已,江南诸郡县出现大批流落街头的妓女,以乞讨苟延生计。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可不是说着玩的,当时确实有不少妓女在私底下思量着对付的办法,她们不甘心就这样失去饭碗,挨饿受冻。有的妓女与官府开展了游击战,你搞“严打”,我就跑路,风声一过,我继续干,这种妓女一般叫做“暗娼”;有的妓女选择北上或南下,专门寻找偏远的地方去,据说偏远的地方,官府的执行力比较稀松,妓女干老本行压力小;还有的妓女则四处活动托媒人说媒,想通过嫁人找饭碗,一心一意做“嫁碗族”。。。

    在苏州浒墅关,还有一位妓女在思考着对策,她的名字叫香秀,读过几年书,算是半个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的特点就是会抠字眼,大街上到处张贴着官府的告示,说不定就能从中抠出办法来。功夫不负有心人,知识分子香秀小姐经过仔细研究,脸上露出了笑容。

    第二天,浒墅关某酒馆门前挂出一幅小广告,上面书写:“名妓从良,谷道待客。香秀诚启,不违宪令。”什么是“谷道”呢?就是肛门啦,有些恶心吧。广告出来后,客人果然来了不少,一连好几天都是顾客盈门。香秀赚了不少钱,总算解决了生活问题;客人也高兴,有了玩刺激的地方;老板更开心,小酒馆的生意火得不得了,眼睛都笑眯了。

    然而这种情形没有维持几天,衙门公差就来抓人了,香秀是主犯,酒馆老板和一干嫖客属于“相率为奸”,也在抓捕之列。本来此事在案发前,就已经成为地方上的大新闻,香秀如同明星一样被许多男人和看客追捧。如今锒铛入狱,更加成为当地一大焦点,老百姓纷纷涌向衙门口看热闹,更有乡绅向衙门提出要求,“该当公审,以正法纪。”

    当时的苏州知府心中犯起了嘀咕,一个小小的风化案件,至于召开公审大会嘛?按照《大明律》之成例,对这个妓女判个杖八十,然后发配军营做慰安妇也就得了,其他人打几十板子,罚钱走人,这个案子也就结了。现在倒好,变成名人官司了,不公审还不好向地方上交代。老大人寻思来寻思去,最后决定不公审,但允许老百姓派代表旁听。

    清朝时候打官司,民间有专门的状师受雇于原告或被告,从事辩护的工作,相当于现在的律师。明朝时候还没有出现状师这个职业,所以,被告香秀等人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顺便说一下,此案没有原告,衙门既是审判方,又是公诉方,也就是说,香秀等人的对头就是知府大人。

    案件的审判程序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知府大人倒还“民主”,向代表们宣读了此案的大致案情。最后指出,妓女香秀没有按照朝廷诏令要求,私下接客,属于顶风作案,理应罪加一等;其他人犯则应按律处以风化罪的刑罚,该如何如何惩处等等。然后就是讯问,开始了一段精彩的对白。

    知府问香秀:“你知罪否”?香秀说:“我不知,民女无罪。”知府说:“朝廷三令五申,要求妓女从良,你从良了吗?”香秀回答:“是啊,我从良了。”“胡说八道,你在酒馆里干了些什么?”“帮助老板接客呀,做生意。”“既然是接客,何来从良一说,你明显在狡辩。”“大人啊,民女哪敢呀,自从衙门贴出告示,民女就从良了,一直规规矩矩的。”

    知府是个读书人,实在不愿意提“谷道”两个字,讯问到了这个地步,不提也不行了,只得继续问:“那么,你说说‘谷道待客’是怎么回事?”香秀说:“请问大人,朝廷诏令民女守节,守的是什么节?”“自然是指妇道和男女之间的那种事了。”“那就对了,民女并未与男人行男女之事啊,请大人立刻释放民女。”

    当真是秀才遇到兵了,知府老大人明知香秀“谷道待客”属于“渲淫苟且之事”,就是羞于启齿往深处辩,更是无法开口向代表们解释性器和谷道其实是一回事的道理,显得十分狼狈,不得已只好做了轻判:香秀遣送原籍,其余人等罚款放人。

    据《寰宇通志》记载,一代酷妓香秀被遣送的时候,路上万人空巷,欢呼声此起彼伏,连负责押送的衙役都感觉很是荣光。而此后,苏州一带,失业妓女多有谷道待客者,效仿甚众,官府亦不再去过问了。(赵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