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来临电影剧情:什么是社会公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30:52

 

 什么是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作为一种人类追求的普世性价值,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地深入和社会结构转型主动展开,各种利益群体不断分化、矛盾突出,日益凸现的社会公正问题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极大关注,出现了一批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文从理论与现实两个层面,对国内理论界在近十年来对社会公正问题的概念、原则、公正与效率的基本关系、公正与和谐社会的基本关系、当代中国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现实表现、问题原因、问题对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做了梳理、归纳,以期有助于推动该问题的深入研究并有助于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一、社会公正概念的多重界定

 

公正是一个涉及伦理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的跨学科命题,多年来鲜有明确的概念。一般认为,公正公平正义和正当是同一序列的范畴。国内理论界在参考国外学术界对社会公平概念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其作出了多重解释。

 

从伦理学角度看,普遍认为公正是人类普世性的基本价值,是一种道德原则、准则或道德价值和价值观念,表现为分配的均衡、合理。例如,程立显就认为在现代伦理学中公正实际上专指社会公正即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的公正。万俊人认为,社会公正最一般的意义是对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的公平分配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道德品质。在经济伦理的范围内,社会公正是社会经济权益的责任的合理分配;就公正本身而言它反映的是一种价值关系,是利益与责任均衡合理地安排、调节。

 

一部分学者从哲学角度对社会公正作了一定界定,认为公正是一种社会状态、价值准则、观念或理念。叶志华认为社会公正是符合社会整体实践的性质、要求和目的的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状态。在这种利益关系状态中,价值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价值客体是全体社会成员合作产生的社会价值。联系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中介是合理的社会价值分配方式。马俊峰也认为公正公正是一种规范性价值,与社会制度安排和联系,是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标准或尺度,它体现着一定制度作为价值客体对于所涉及的交往各方博弈各方得利益关系,能够较好的照顾到各方利益和权利的制度,有利于社会安定,有利于规范竞争行为从而总体上有利于社会共同体的稳定和发展。部分学者如陈刚等认为社会公正是一种理念。

 

部分学者从政治学角度来界定社会公正。如姚洋认为社会公正是公民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合意的标准。换言之,他是一个国家的公家的公民和平相处的政治底线。颜旭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就是对基本权利的保证,即对基本的经济政治权益的分配应遵循严格的平均原则,此外还有机会平等、按贡献分配等内容。吴忠民认为公正是社会的一种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换句话说就是公正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种基本形式。

 

另外还有部分学者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出发对社会公正做出界定。他们认为正义是个历史范畴,与生产力水平紧密相关,是由一定的经济关系以及多产生的利益关系决定的,即表现为法律又表现为伦理的价值观念,具有阶级性和历史性。凡是那些最终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大多数人幸福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思想意识、情感态度、行为去想都是正义的。

 

还有学者对公正、公平、正义、平等等概念进行了区分。秦晖认为公正不等于行善,也不等于结果平等,但公平竞争本身也包含了程序的平等即起点平等与规则平等。吴忠民也指出公正与公平平等三个概念既有联系有有区别。公正是理想化了的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是现实化了的公正。公正也不同于平等,平等从属于公正,比较而言,公正所涉及的范围要明显宽于平等所涉范围。

 

二、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社会公正理论的核心问题。新时期的社会公正问题研究首先要明确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因之确立公正原则成为社会公正理论研究的重点。大体说来国内学者在此问题上有以下几种观点:

 

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的原则

 

即每个社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应该到保证,这个底线必需保证。有的学者认为人类作为一个种属有自身的尊严的存在,相应的每个社会成员都具有自己的种属尊严,这表现为基本权利的平等和不可剥夺。吴忠民认为,从现代人权的角度来看,个体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非常广泛,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自由谋生和享受公证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人人有受教育和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并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等等。有学者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包括的内容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由窄到宽不断丰富和扩大的,因此我们不能按同样的标准来要求每一个国家,例如生存权在西方国家看来已是不成问题的事情了,但在发展中国家却至关重要。这就是说我们应当按照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原则辩证地看待公民的基本权利。

 

机会平等的原则

 

机会平等是指在机会有限的情况下,机会应向全社会成员开放,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每一个社会成员只要愿意,就有权利参与竞争去获得机会,以充分开发社会成员自身所拥有的潜力并进而从总体上激发社会的活力。吴忠民指出: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就社会成员所面对的最一般的劳动机会而言,社会成员有着相似的发展潜能,基本的劳动技能大致具备,可见在属于社会成员共享的发展机会的层面上,应该而且能够实现平等。但是机会的绝对平均主义必须予以否定,否则将损伤社会的活力并且平等也不可能持久,应当承认机会的适当差别以便激发整个社会有机体的活力。有的学者还指出:机会平等不仅表现为起点、规则及过程的平等,还应表现为社会共同体应该不断为社会成员创造更多的机会来满足大多数成员的需要,因为在机会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即便规则平等,对多数人来说还是不平等。

 

按贡献分配的原则

 

所谓贡献原则,就是按照贡献分配权利,也就是使每个社会成员按其贡献的大小各自得到最大福利,社会成员应根据其贡献来获得因他提供的服务而应得的一份收入。王海明、孙英认为,贡献是一切索取的源泉和依据,因而也就是权利的源泉和依据。因为权利乃是一种特殊的索取,是被权力所保护的应该且必须的索取。贡献是索取和权利的源泉、依据,显然意味着,应该按照贡献分配索取、按照贡献分配权利,这是从理论层面来探讨的。从现实出发,吴忠民认为,按照贡献分配把个体对社会的具体贡献同自身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实际效果看,这有利于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这是既符合现代社会而且又符合市场经济的现实原则。

 

社会调剂的原则

 

吴忠民认为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是社会成员普遍的不断得到由发展带来的收益,进而使社会的质量不断有所提高,这一原则与保证原则不同的是,它所强调的是“发展型”或“增长型”的补偿,其目的是推动社会的整体化发展。有学者也将这一原则称为补偿性原则,例如李风圣认为社会调剂实际上主要是政府主导而且必须是政府主导的第二次调节,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政府调节必须有公平公正的标准,既不能将高收入者挖的过狠,又要关注宏观的效率亦即社会整体的分配公正。

 

蒋正明、冯继康认为除平等原则外公正还应包括利益协调原则、诚信原则、社会惩罚原则;王海明、孙英对社会公正原则分析更为全面详细,认为公正原则包括贡献原则、品德原则、才能原则、需要原则、平等原则。

 

三、公正(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公平效率是人类不懈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关于二者关系的论述学术界多不统一,一般说来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公正优先,效率从属或属于公正。如秦晖就认为公正至上。程立显区别了经济效率与经济平等的关系和效率与公正的关系这两个不同的问题。认为公正与效率成正相关趋势,若非要分出先后只能是公正优先。

 

第二种观点主张公平与效率并重侧重公平。刘国光、吴忠民均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改革开放初期一个策略性提法只适用于一定时期,应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侧重公平过渡。

 

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持肯定态度。

 

对以上三种观点进行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公平或公正都被认为是效率的应有之意或前提,大家没有疑义。但争论远未结束,尚未接触到公正理论的本质。

 

四、社会公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学者们普遍认为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石,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和谐社会又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和广阔舞台。俞可平提出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石。他认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朱文兴认为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有深刻的内在联系,首先,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其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再次,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公平正义如果缺失和谐社会将面临考验。傅如良,杨青认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国家秩序和政治体制的核心价值、主要原则、内在要求。周益跃认为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和主要政策措施,和谐社会下的民主法治、安定的社会秩序等又成为实现社会公正的可靠保障。

 

五、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不公正问题的具体表现

 

从宏观层面上说,多数学者同意社会公正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当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分析。

 

吴忠民认为当前社会不公正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贫富差距拉升幅度过大;社会再分配力度较弱;社会成员剧本权利保障的总体状况偏弱。如果不对其进行强力度的调整改革将严重妨碍未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秦晖认为,我国进入转轨时期的时候,公正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结果不平等的问题而是起点公平和规则公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是:

 

有的人摆脱了就体制的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厚着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

 

陈刚认为当前社会不公正问题中危害最烈者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贫富悬殊,两积分化。第二,三农问题。第三,教育卫生费用分配不公的问题。第四,腐败问题。第五,官员对速度和政绩的痴迷以及对民生的漠视。

 

还有学者指出,当前社会不公正现象表现为:

 

市场经济领域中竞争规则不公正,收入分配不公正;政治生活中权利不公正;社会生活中的机会不均等等现象。

 

从微观层面上说,对具体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分析多集中在最突出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上。现在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 我国目前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呈上升趋势。其中一种观点认为, 目前这个差距是适当的,它打破了原先存在的平均主义, 客观来讲, 所有阶层的绝对收入都大大提高了, 社会结构基本稳定。另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的收入差距已经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其中一个判断标准就是我国的基尼系数远远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 更高于欧洲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有人认为我国已经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李强认为,我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贫富差距都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达到0.46,已经超过了国际上中等贫富差距程度。改革开放短短的的二十几年我国从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这种变化是值得深忧的。王绍光等人认为,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在迅速扩大:一是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二是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三是中国基尼系数明显上升,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实际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5,属于世界上收入分配不平等较严重的国家。有学者指出,在大多数人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的同时,相当规模的城乡群众特别是农民收入水平增长持续缓慢,弱势群体被边缘化,已经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高度警惕。

 

六、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不公正问题产生原因之探析

 

对当前我国社会不公正现象产生原因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实际存在的社会不公正现象是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造成的。秦晖指出,当前的社会不公正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不公正是指我国旧体制下的结果不平等。它主要是身份壁垒与权力等级壁垒造成的“非竞争性结果不平等”,在性质上它比按资分配具有更大的不公正性;第二种不公正是指竞争的不公正。这种不平等是由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公即参与竞争的形式权利不公引起的,以不公正竞争为特征。朱宏军认为,转型期社会中社会不公正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其一是当前中国社会流动仍然受制于社会专营和体制转型,带有明显的转轨特点,还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社会流动模式。其二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整合。一是各阶层利益诉求缺少有效的表达途径二是政府调控不够,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会救助力量淡薄,无法为贫困阶层提供基生活社会保障。

 

第二种看法把我国现阶段社会不公产生的原因归纳为四个方面:经济程度较低特别是商品经济不发达、观念的错误、政策的失误和制度体制的不完善。

 

第三种看法在承认上述两种看法的同时,提出了文化因素说。他认为我国直接从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宗法制度、 等级制度和特权意识为核心的封建文化缺乏一种公正的文化基础。

 

七、解决当前社会不公问题的对策

 

大部分学者都同意解决社会公征首要的是发展经济,通过发展经济解决社会中出现的不公正问题。其次,制定合理有效的社会政策,建立顺畅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再次,将强政府能力建设,改善分配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体系。最后,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吴忠民认为,解决当前社会不公问题大致可分为“治本”和“治标”两类。所谓“治本”包括培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人群,形成一个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和积极有效地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所谓“治标”则指对已经出现或者是即将出现的有碍于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社会不公现象进行干预和防范。两者相比较“治本”的事情至关重要。

 

郝耀武提出,从三次分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三个方面解决社会不公的的问题,保证社会公正。其含义是指:第一次按经济上的分配原则进行,坚决执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原则;第二次按政治上的公平原则进行,即国家作为调节者对社会财富进行的再分配,这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规则;第三次按伦理道德原则进行,主要依靠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同情心、自动捐助,或有组织地发起赞助活动,扶持社会教育或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帮助老、弱、病、残者。

 

王刚认为应该加快政府职能转化和加强政府协调。政府应当在政治领域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加强政府管理的同时建立服务型政府。首先保护产权;其次制定公共政策,调整各种利益关系。

 

此外有的学者还强调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关键的还应培养公民主体意识,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八、当前社会公正问题研究的特点和不足之处

 

尽管自上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吸收国外研究经验的基础上,面向中国社会现实,对中国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不公之处进行了积极的理论分析探讨,初步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为改革进程中的国策制定提供了新的理论借鉴,同时也推动了理论研究的深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学术界对社会公正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理论规范化、系统化方面有很大距离,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从近年来探讨社会公正的文章来看,相当部分以西方当代社会公正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中存在的不公正现象,缺乏对中国社会转型阶段具体国情的系统解读难以准确完整的阐明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没有形成一套学术界公认的科学系统规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共正理论。

 

2.没有形成跨学科整合性研究的气氛。常常是各学科从各自学科特点兴趣出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利于社会公正理论的整合以及理论实践化。

 

3.缺乏公正理论研究的新视角。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理论研究大多从讨论社会客观问题出发,忽视了对公民群体、个体意识、心理的研究,很少从文化角度对社会公正问题进行分析。实际上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公民本身的素质对社会公正的真正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社会主体意识的养成,没有挺身而出、主动参与、表达愿望的公民意识,社会公正难以从根本上实现,而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文化传统在政治社会化、公民意识的养成过程中无疑起重要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我国当前社会极速转型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借鉴国外先进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文化,从新的视角、新的情况出发,整合各学科理论研究成果,形成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并能有效指导新的实践的社会公正问题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