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天使在线观看:华中农业大学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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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0-30 点击:11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备干部是指校级后备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标准 
  第三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干部的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四条  校级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具有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能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成为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家、教育家。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较强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观念。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谋私利,献身教育,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谋利益。 
  (五)熟悉高等学校办学规律,有一定的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锐意进取、开拓务实的精神,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 
  (六)自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宽阔的胸襟,讲党性、顾全大局,任人唯贤。

            第五条  校级后备干部的资格 

  (一)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作为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培养的后备干部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校级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副校级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正处职干部也可以列为校级正职后备干部。
  (三)校级副职后备干部应是正处职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副处职干部也可以列为校级副职后备干部。
  (四)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列为校级后备干部可不受上述级别限制,但必须要求在本学科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
  第六条  处级后备干部应符合《华中农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还应具备如下资格: 
  (一)正处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副处职干部。 
  (二)副处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正科职干部和学历层次较高的优秀年青干部。 
  (三)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列为处级后备干部可不受上述级别限制。 
  (四)处级后备干部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作为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培养的正处职后备干部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职数与结构 
  第七条  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所学专业应基本覆盖学校的主干专业,除按上述原则选拔后备干部外,要注意从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善于管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第八条  校级后备干部的结构与职数原则上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校级后备干部按照领导班子职数1:2的数量确定。 
  (二)校级后备干部要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近期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左右。 
  (三)校级后备干部中,专职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应占后备干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九条  处级后备干部的结构与职数原则上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处级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的1:2、副职的1:1的数量确定。 
  (二)处级后备干部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性别、专业知识结构。年龄上,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应有一定数量。近期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岁左右。 
  (三)院系等单位处级后备干部中,专职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应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章  后备干部确定的程序 
  第十条  确定校级后备干部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群众推荐。召开现任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院士、校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民主党派主委大会,在全校范围内按教育部规定的校级领导班子职数进行推荐。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提出校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考察人选数应略多于后备干部人数。 
  (二)组织考察。由党委组织部组成考察小组,对校党委常委审批的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基础和发展潜力,并对每一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材料。 
  (三)集体讨论。召开校党委常委会,按照校级干部职数的要求,讨论确定校级后备干部名单。 
  (四)报上级组织备案。校级后备干部名单确定后,按规定时间上报中共教育部党组。上报的材料有:后备干部名册、后备干部基本情况表和考察材料。同时,应及时将校级后备干部变动的名单向中共教育部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确定处级后备干部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群众推荐。各院系党总支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推荐,党务系统的干部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荐。各院系党总支根据推荐情况,按照规定的党政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后备干部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由院系党总支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对每一名考察对象应写出考察材料。 
  (三)集体讨论。由院系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由考察组提出的处级干部建议人选,按照职数规定,确定本单位后备干部名单。机关党政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由党委组织部商有关单位具体组织进行,其后备干部应在全校范围内推荐。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涉及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本人的,应及时回避。 
  (四)上报备案。各单位后备干部名单确定后,报校党委常委审批。上报的材料有:后备干部名单、民主推荐得票数、基本情况表、考察材料、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措施等材料。同时,今后各单位处级后备干部名单的变动情况应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第十二条  要以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爱才的感情、聚才的方法,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满腔热情地扶持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促使后备干部脱颖而出。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应本着着眼未来,着手当前,全面培养,突出重点,针对不足,因人而异的原则。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培养的主要措施 
  (一) 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基本政治理论素养。凡列入后备干部的均应安排脱产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二) 有计划地组织后备干部学习管理科学、领导科学的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法律、金融等方面的知识,扩大知识视野。有条件的可送他们到有关单位或赴国外考察、进修。 
  (三) 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到基层锻炼,到困难较多的单位去工作,以了解校情,增强与教职工的思想感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 
  (四) 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换岗交流,提高干部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促进干部全面发展。应尽量安排他们到综合部门或关键岗位担任职务,使其增强全局观念。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调整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和结构的不断完善,后备干部队伍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滚动管理,学校和各单位每年对后备干部在年度考察的基础上酌情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年度考察时进行调整: 
  (一)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对自己要求不严的。 
  (二)工作表现一般,发展潜力不大的。 
  (三)健康状况不佳,不宜担任更繁重工作任务的。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更能发挥作用的。 
  (五)相容性较差,缺乏全局观念的。 
  (六)缺乏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的。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 
  (一)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暖昧,经不住考验的。 
  (二)在经济、生活作风方面违反党纪国法,受到纪律处分的。不能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
  (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计较个人级别待遇,伸手要官的。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应保持一定的常数,出现空缺和发现优秀人才时,应随时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今后提拔干部,原则上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一般不得搞临时动议。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应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将后备干部的登记表及历年考察、培养、锻炼、学习情况整理存档,作为提拔使用时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