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小哥怒斥插队视频:广州市垃圾治理情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14:31

 

核心提示:建立垃圾治理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分区治理,一城同化,市级保障”的管理机制,以规划为先导,以计划为龙头,以解困为抓手,以建制为长效,以焚烧为核心,多种处理方式并举,培育垃圾治理主体和骨干主体,以骨干主体带动行业发展,实现“十二五期间无害化100%、资源化处理率80%、以2010年垃圾产量为基准的减量化10%目标”。

 

生活垃圾治理是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活幸福型城市社会的建设,是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安全运行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尽管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建成了国内一流水平的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急剧增加,我市垃圾处理的各类矛盾凸显。现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存在问题、工作思路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市生活垃圾治理现状

(一)垃圾产量逐年递增,末端设施日处理量已超万吨

据统计,2009年我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约为1.78万吨,其中部分的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和高价值的废弃物经过分类回收后,进入终处理的生活垃圾约1.2万吨。其中,中心城区(老六区)及萝岗、南沙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达到8148吨/天。2009年的生活垃圾量增长率达到3.95%。2010年上半年,全市进入终处理的生活垃圾约1.28万吨/日(中心城区8945吨/日),增长率为6.8%,无害化处理率为92.14%。

(二)现有设施超负荷运行,新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中心城区只有两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运行,分别是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为1000吨,其余近8000吨生活垃圾均进入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2010年截止到11月15日,两个垃圾处理设施共处理生活垃圾289.28万吨,其中焚烧处理26.06万吨,填埋处理263.22万吨,按这样的填埋速度,兴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容量仅能维持使用到2011年,番禺生活垃圾填埋场也将于2012年填满封场。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严峻。

已计划上马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受阻。除李坑焚烧发电二厂(日处理能力2000吨)预计2011年建成投产外,其它设施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规划落地,建设前期工作推进缓慢,萝岗固体资源再生中心由于选址原因停止,番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花都综合处理厂因公众反对暂停,兴丰填埋二场和兴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面临许多阻碍因素而没有进展。可以预计,2012年底前,我市在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只有李坑焚烧发电一、二厂,日处理能力只能达到3000吨,“垃圾围城”迫在眉睫。

为缓解“垃圾围城”之困,市政府大力推进现有设施内部挖潜增容工作和垃圾分类、分流处理工作,重点推进兴丰填埋六区建设,分流处理零星建筑垃圾,提高垃圾脱水率,争取2013年底不发生“垃圾围城”。但这只是缓兵之计,我市欲破解“垃圾围城”之困,还得坚定不移地推动新填埋场和其它处理设施的建设,必须在2013年底建成投产一座填埋场。

(三)我市垃圾处理行业的竞争有待提高

我市垃圾处理市场有待开发和开放。环卫设施招投标交易市场、垃圾转运市场、垃圾分类回收与利用市场、转运站建设与运营市场、源头垃圾性质和产量控制技术与咨询市场等有待开发和开放。

我市垃圾治理主体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参与垃圾处理的企业数量、种类与规模较小,经营范围较窄,企业竞争力较低,尤其是跨地区竞争能力较低,产品价值链未形成,致使垃圾处理产业明显带有地域特性,形不成有效竞争格局。

二、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市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心城区垃圾产生量增长速度大,而新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二是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近4000吨/日生活垃圾分别在属地处理,资金投入不足,处理水平低,达不到无害化要求,且设施能力也严重不足。三是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仍旧停留在粗放式处理模式,或填埋,或填埋加焚烧,处理方式单一,与我市垃圾成分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符合。四是对垃圾处理各个环节的市场化指数缺少科学分析,该市场化的没市场化,该政府掌控的反倒市场化。五是政府将垃圾末端处理全权委托给一家企业,形不成竞争优势。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错误

迄今为止,我国未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垃圾与垃圾治理进行系统分析,缺少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思想认识不能从垃圾处理上升到垃圾管理和垃圾治理;加之我国垃圾处理脱胎于解放之初战争废墟的清理,而非源自城市公共事务日常治理,起点低,导致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一直得不到社会公认,阻碍了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当前,思想认识上存在以下几个错误:

⑴淡薄垃圾是污染物,夸大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固废法》明确规定垃圾是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视角污染,而且垃圾这类固体污染物流不走也飘不走,不及时处理处置将导致“垃圾围城”。

垃圾只是一种低品质资源,其回收利用需要财政支持和社会支持;垃圾的资源价值不能被夸大,垃圾是消费者丢弃的不宜继续使用的废弃物,其资源化利用是有条件的。

⑵强调垃圾是消费的产物,忽视垃圾也是生产的产物。

垃圾的产生不仅有消费者的因素,还有企业因素。一部分垃圾是不当消费所致,但相当大一部分垃圾,虽经消费者之手废弃,其实却源自产品规划与设计、制造、流通和销售环节。企业追求产品的个性、舒适性、便利性、趣味性和高利润,或因产品规划与设计不当,都会导致垃圾产生。企业对垃圾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垃圾的重要源头。

⑶重视末端垃圾处理处置,轻视垃圾全过程管理。

以往只重视垃圾出路,不问垃圾怎样产生,而且,要求“日产日清”,产生多少垃圾就拉走多少垃圾处理多少垃圾,垃圾转运负担和垃圾处理处置负担日益加重,设施不堪重负,直至“垃圾围城”困局出现。

要从重视处理作业的“垃圾处理”转变到重视全过程管理和政府管理的“垃圾管理”,再转变到重视集体选择和公众参与的多中心管理的“垃圾治理”,按分类、回收利用、转运、焚烧等中处理、填埋处置的优先顺序逐步推进市场化和私有化。把垃圾治理纳入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内容,确保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

⑷强调招商引资和市场化,忽视公益性和集体选择。

中国垃圾处理产业化过分强调了市场、融资方式与垃圾处理工艺技术等导入这些具体细节问题,把产业化等同于市场化、私有化、甚至招商引资,没有重视新主体和新思维的导入问题等。结果是,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服务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财政负担没有丝毫减轻,“垃圾围城”迫在眉睫,不仅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垃圾处理产业化道路,而且一些城市转而开始否定产业化方向。

垃圾治理是一种公共事务,其服务性产品具有共用性或公益性,政府购买服务再分配给全体社会成员。政府做为购买者应起到主导作用,同时,政府代表民意应将集体选择落实到垃圾处理实践。垃圾处理产业化只能是政府宏观调节下的企业化,或是有组织的市场化,既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节作用。

(二)没有出台具有法律地位的垃圾治理原则和规划

公众认为垃圾治理只是政府的事,区级政府认为垃圾治理只是市级政府的事,各级政府之间及政府与公众之间没有形成垃圾治理共识,区级政府及其人大政协拒绝区内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市级政府为垃圾治理焦头难额,公众不满政府提供的垃圾处理服务。

公众不满政府服务的同时,却不愿主动积极参与垃圾处理作业、执法与立法,这与政府提供的公众参与平台不够宽广及政府与公众联动机制不健全有关。

市级政府没有出台具有法律地位的垃圾治理原则和规划。“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政府主导,分区治理,一城同化,市级保障”及“政府主导,社区组织,企业参与,自产自消,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因地制宜,落地实施”垃圾治理原则很难贯彻执行。目前,我市垃圾处理规划和建设工作均放在市一级政府,没有调动区一级政府的积极性。城市总体规划没有将垃圾治理工作放在其应有的位置,可供垃圾处理的规划用地已被其它专业规划挤出,留下的空间非常小,城管委只得被咨询和被同意。单靠市城管委一个部门很难做好规划选址落地工作,编写的专业规划达不到《控制性规划》的深度,导致选址、用地和环评等需求难以协调一致。

(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尽管垃圾处理技术越来越先进,污染也越来越低而且可控,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会为周边环境带来影响,群众普遍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自家门前产生抵触情绪。垃圾处理选址无论选在哪个区都遭到哪个区反对,环卫部门认为合适的选址往往与规划和区政府的意见不符,有的项目选址反反复复几年都无法确定。选择合适的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非常困难,落实阻力大,甚至无法落实。

(四)环境利益调节机制和属地管理尚未建立

我市垃圾的产生与处理存在严重分离现象。在没有建立利益调配机制条件下,垃圾产生区和垃圾接纳区承担的责、权、利不明晰。中心城区及南沙、萝岗2区垃圾均在白云区处理处置。白云区为其它行政区提供了环境容量和垃圾处理服务,其它行政区因白云区的贡献获得扩大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但白云区并未因此获得经济效益,而且,因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失去的发展机会也未获得补偿,这极大地挫伤了白云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积极性。相反,其它行政区在扩大再生产的同时生产出更多垃圾,但并未因此多支付垃圾处理费,这又负面地鼓励了这些行政区推卸垃圾处理责任。以上造成了垃圾产生区的大锅饭思想,而垃圾接纳区则消极应付。若要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则所属区极力反对。构建区域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利益杠杆平衡的相关机制,才能有效解决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

(五)对垃圾处理技术认识不足,宣传教育有待科学客观

根据全国各地经验,人们普遍对垃圾处理技术认识不足,纷纷把垃圾处理设施当作污染设施,而不是污染治理设施。如去年的番禺治理风波引发全国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垃圾治理缺少全面系统认识。除了一些设施因历史原因造成设计、建设与运营水准偏低致使环境污染等客观因素外,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和宣传教育内容不够客观等是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目前亟需加强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现阶段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针对我市垃圾治理工作的危局,市城管委高度重视,理清工作思路,制“科学规划,化解危局,优化体系”的定垃圾治理路线图,采取果断行动,努力化解垃圾处理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局面。所采取的针对性的措施有:

(一)理清垃圾治理工作思路

我市面对破解“垃圾围城”之困和构建垃圾处理产业两大任务,拟就三条腿走路: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内部挖潜、先进成熟设施建设,垃圾治理支撑体系建立。

内部挖潜项目主要有:兴丰填埋场六区建设、兴丰填埋场分期封场、李坑焚烧发电厂整改。兴丰六区应在2011年底建成投产,确保2013年底不会发生“垃圾围城”。兴丰填埋场分期封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缓和村民反对情绪。提升李坑焚烧发电厂处理效率和处理能力,有利于正面宣传教育和减轻填埋场社会舆论压力。

破解“垃圾围城”的新设施建设计划是:2011年建成投产李坑焚烧发电二厂,2013年底建成投产一座新填埋场。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2013年底建成一座填埋场,只有如此方能破解“垃圾围城”之困。

完善垃圾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制定与完善市级垃圾治理规划,明确垃圾治理原则;建设源头减量、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并举的多种垃圾处理设施,技术上做到“可靠性、先进性和可持续性三统一”,效益上达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三统一”;完善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管体系。在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以资源回收利用(包括能量回收利用)为核心、以社区为组织主体、以专业化分工协作为考核指标的垃圾处理产业,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二)组织专业队伍研究制定垃圾治理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首先,明确垃圾治理的总原则。要求垃圾治理达成以下原则:⑴清晰界定受益对象,明确分配方式方法;⑵垃圾治理必须因地制宜和落地实施;⑶坚持集体选择和自主组织,并认可组织权;⑷完善分级制裁机制;⑸建立低成本的冲突协调机制;⑹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其次,明确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充分论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分区治理,一城同化,市级保障”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推行垃圾治理法治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立起适合我市的垃圾治理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三)科学规划,优化主体作用和垃圾处理流程,力争规划与管理目标落地实施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重点完成确保广州50年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规划。从法规政策、行业管理和技术三个层面论证垃圾排放控制、垃圾收集、道路与广场清扫保洁、垃圾中转、垃圾处理和监督监查等模式及其设施建设需求,明确落实规划与管理目标的保障体系。

源头作业环节,从垃圾排放到压缩站或中转站的作业环节,强调分级、分区管理,强调社区居委会的主体作用;强调源头垃圾排放控制,强调干湿垃圾分别收集和干垃圾的资源回收;强调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要求垃圾排放者分时段分别排放干、湿垃圾,要求压缩站(中转站)、转运车队分时段分别处理干、湿垃圾。环卫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环卫所和居委会是垃圾处理作业的组织实施者,环卫所负责主次干道垃圾处理作业,各居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市企事业单位庭院、小区庭院、街道与公共场所的垃圾处理作业。家庭及居民是垃圾分类收集的中坚力量和垃圾处理作业的社会监督力量。按照属地管理、“一把扫帚扫到底”和区域分工协作的原则,由街道办负责,环卫所和居委会具体落实,街道办与环卫所依据“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保洁全天候、监督全方位、考评标准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

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回收、清运、中转工作,以专业化和企业化为发展方向,居委会成立清扫保洁与回收公司,按广州市环卫作业劳动定额标准配齐编制,并将辖地所属单位庭院、居民物业小区的清扫保洁与回收员纳入公司归口管理,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垃圾转运方面,从源头转运至回收利用站点再到末端处理处置厂(场)目前主要由区属车队承担。鼓励企业及废品回收公司承担部分转运任务,盘活垃圾收运环节,推动垃圾分流处理和分类处理。

垃圾分流、分类处理方面,加强酒楼与公共食堂餐饮垃圾的统一管理,集中处理干湿分类后家庭厨馀垃圾,鼓励家庭、社区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干垃圾分类回收,加强建筑垃圾分流处理,减少流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零星建筑垃圾比例,推广前端垃圾脱水技术,减少进入焚烧厂和填埋场垃圾的含水率,推动垃圾分流、分类处理,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垃圾处理处置方面,以焚烧处理为核心,多种处理方式并举,优化垃圾处理方式的组合,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尤其厨馀垃圾)处理厂、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筑垃圾受纳场及有害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促成大型垃圾处理园区(基地)建设,尽快建成投产市级垃圾处置保障设施。

垃圾治理主体方面,应培育垃圾治理主体和骨干主体,提高行业的竞争性和服务质量。对于源头作业环节,包括垃圾排放控制、街道保洁、分类收集、源头回收、源头预处理,由街道办(镇政府)负责规划落实、协调统筹和监管,社区组织小区、单位与家庭开展源头作业、组建源头处理组织或企业、监督源头作业效果。对于中处理环节,包括集中分类、回收、二次原料开发利用,属地政府管理,由企业、社区或其联合体组织建设与营运处理企业,配合政府做好垃圾治理工作。关于作为市级应急保障措施的填埋处置环节,适宜采用公私合营模式,且政府及其公共部门应掌握主动权。

治理流程方面,垃圾治理是由多个环节组成的闭环,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优化处理流程。初步推荐以下流程:


园区(基地)建设方面,结合本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和垃圾成分特点,在南部板块(包括南沙、番禺)、北部板块(包括花都、从化、增城)、白云板块(包括李坑、兴丰)、萝岗板块选址规划4个大型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园区,预留用地,择机建设(已纳入设施规划,报市政府后实施)。

(四)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处理,保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将发达国家先进城市垃圾分类的经验与广州实际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废品回收体系网络,整合垃圾分类力量,选择符合广州实际的垃圾分类操作办法。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面推进全民动员行动计划、校园环保行动计划、社区分类行动计划、执法监督行动计划、机团单位行动计划、酒店宾馆行动计划、物业公司行动计划、市场减量行动计划等八项计划,实现垃圾分类区域由小到大,由若干社区向整个街道扩展;分类内容由简到繁,先确保将餐厨垃圾分离出来,然后逐步扩展至其他垃圾;分类处理程度由粗到精,先将分离出来的餐厨垃圾简单进行减量化处理,达到一定模式后再进行精细资源化处理。

规范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分离餐厨垃圾(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是垃圾分类的关键。自2010年起,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商场、星级宾馆饭店、度假村、居住小区等,推进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各类大型批发市场(含果菜批发市场、三鸟批发市场等)因地制宜建设有机垃圾处理设施。居住小区要按照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各区和县级市要负责调整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并作专门处理。

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培育资源回收市场,形成产业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推进特殊垃圾专项分类回收处理。

(五)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垃圾处理实行全市统筹,区县政府属地负责制。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定规划和标准,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任务;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承担相应费用,落实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保障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体现基础性和公益性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和分区治理,以骨干企业带动垃圾处理产业发展。培育广日集团成为垃圾处理的骨干企业,发挥广日集团的环卫投资平台作用,支持广日集团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同时培育垃圾处理主体,鼓励社会企业依法采用多种模式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小区清扫保洁、餐厨垃圾处理、焚烧处理等作业,倡导以公私合营模式建设运营垃圾填埋场,提高垃圾处理行业的竞争优势,并确保市场失灵和垃圾产量突变情况下实现垃圾无害化,实现市级保障。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政府对垃圾处理设施周边村庄搬迁、环境改善、生态恢复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研究出台实施跨区域垃圾处理经济补偿机制,对生活垃圾跨区域流动进行费用征收和补偿,全市统一核算,实行“排放定额,超量加价,减量减费”的排放政策,调控垃圾排放种类、产量和流向。加强垃圾收运输物流监管和源头计量,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正常运行。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法规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如《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广州市餐厨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商品包装管理办法》、《广州市垃圾治理条例》等,出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引和标准,规范垃圾分类处理,避免商品过度装,严防生活垃圾处理无序和失控;出台垃圾治理监管办法,严格垃圾治理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营标准。研究制订鼓励公众(包括企事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纳入循环经济范畴,享受鼓励政策。

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制定垃圾处理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按年度将垃圾处理工作任务列为市、区(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指标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指标。

四、建议

尽管我委采取了上述一系列行动,但单靠城管委一个部门很难保证垃圾处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我委建议:

(一)政府调拨经费,资助垃圾治理支撑技术开发推广,打造科技城管

我市垃圾治理已从保洁进入到专业化、科学化和产业化阶段。但环卫作业机械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提了多年,环卫行业仍旧给人粗放型劳动密集行业印象,关键问题在于技术进步抓得不具体,抓得不系统,抓得不实在。没有技术进步,就没有垃圾治理科学化,更没有垃圾处理产业的科学发展。建议市政府调拨经费,资助垃圾治理支撑技术开发推广,打造科技城管。

从目前广州市垃圾处理现状和公众重点关注问题来看,一是垃圾该怎么处理,二是垃圾处理设施土地征用和落地实施问题,三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居民健康保护问题,鉴此,我市应加大力度开发推广以下五项民生重大技术:

家庭厨馀垃圾分流处理。家庭厨馀垃圾占生活垃圾40%以上比例,且含水率高,既不宜于焚烧等热处理,也不宜于填埋,甚至因含难降解物质和肥分较低也不宜于生化处理,其分流处理是生活垃圾处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

矿化垃圾特性研究与回收利用。目前,一些封场填埋场的垃圾已进入矿化阶段或已经矿化,对这些矿化垃圾的特性加以研究,不仅有助于找出矿化垃圾的回收利用方法,还有助于封场填埋场“腾笼换鸟”,改造成新的填埋场或垃圾处理厂。

餐饮垃圾生化处理。酒楼和公共食堂餐饮垃圾的流向与处理目前格外引人注目,需要统一管理;餐饮垃圾适于生化处理,但如何缩短生化时间、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处理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等课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建筑垃圾和炉渣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炉渣量大体积大,或做景观、道路等建筑基材和建筑材料,或做土地回用,使用价值较高,宜综合利用。

填埋场地下水污染修复。垃圾堆置场和老式填埋场,因防渗建设标准较低,对地下水造成了一定污染,采用先进、成熟和经济可行的技术对地下水进行修复是必要且紧迫的。

目前,迫切需要开发推广的技术有:分类垃圾识别与自动回收技术与装置、家庭厨馀垃圾分流处理、垃圾直接焚烧动力学研究、矿化垃圾回收利用、垃圾计量监管系统和信息公开、查询与互动系统。

紧需开发推广的技术有:垃圾压缩站和转运车改造技术、餐饮垃圾生化处理、建筑垃圾与炉渣综合利用、小型家庭厨馀垃圾沥水设备、农村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置和各种监督监测系统为紧需开发推广技术和项目。

(二)以焚烧为核心,多种方式并举,组团发展,集中规模,节约用地,建立静脉型生态产业园

我市学习中山市垃圾处理组团建设的经验,在近中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注重集中设施规模,组团发展,节约土地,目前已形成兴丰组团,李坑组团。其中兴丰组团包括兴丰填埋场、兴丰填埋二场、兴丰焚烧厂、兴丰渗滤液处理厂、兴丰沼气发电厂,其设施数量和处理规模已经超过中山市和苏州市垃圾处理组团规模。最新编制完成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方案》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思路为区域统筹、焚烧为主、综合处理、可持续发展,目标是2015年之前基本建成我市垃圾焚烧处理体系。垃圾处理以焚烧为主组团发展有利于节约用地,减少用地点数进而减少协调面,加快推进选址建设工作。

(三)建立规划牵头、分区治理、属地负责的选址征地模式和属地管理的协调机制

由于广州市土地资源希缺,如不尽快规划和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将难上加难。规划部门牵头选址工作可避免专业局的片面性,从全市各功能规划通盘考虑,达到最优选址。在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问题上,中山于1999年就完成《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并批准实施。我市虽然有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但未达到控规深度,导致项目选址和建设中经常出现规划冲突的情况。同时,由于垃圾处理设施属市民厌恶型市政公共设施,难以得到当地政府和周边居民的认同和接受,采用以行政区为责任单位的征地模式,可充分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同时,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属地管理”协调机制,由垃圾设施所在地政府负责周边协调工作和群众维稳工作。

(四)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国外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实践后普遍认为,要解决垃圾问题,首先要努力控制垃圾的产出,从“源头减量”开始。虽然我国近年也颁布了《清洁生产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但我市在法规的执行方面力度略显不足。应加大法规的执行力度,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减小垃圾终端处理的压力。

(五)尽快实施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

由于垃圾处理设施属于公众厌恶型设施,从日本和台湾经验看,建立针对设施建设所在区域建立必要的生态补偿方案势在必行。北京市为了协调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建立和实施了垃圾处理经济补偿机制,规定垃圾产生区应根据垃圾量向异地处理区缴纳垃圾处理经济补偿费。随后上海、深圳等地都出台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垃圾补偿机制。建议我市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在我市尽快建立垃圾处理经济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各区之间利益关系,促进区域和谐发展,解决我市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困难等问题。

(六)制定十二五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完善垃圾治理监管模式

把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做为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以2010年实际情况为基准,要求十二五期间实现减量化10%、无害化处置率100%和资源化处理率80%目标。同时,完善“行政监管,专业监管,社会监管”体系,法律授权我委对垃圾治理执行行业监管,授权专业公司执行专业化监管,对此建议如下:

⑴从法律地位明确垃圾治理行业监管及其主要任务

所谓行业监管就是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通过督查、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进入行业的事业体和事件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行业管理目标得以实现。行业监管以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其主要任务取决于行业管理的目标。

依据垃圾治理法制体系,与行业管理目标相对应,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主要任务有:①垃圾排放监管,包括排放总量、排放方法、收费等监管;②垃圾处理事业体和事件监管,包括事业体准入和退出监管、垃圾处理作业监管、经济补偿监管、设施建设监管;③垃圾处理服务分配监管。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保证垃圾处理行业向社会提供广泛、公正和优质的垃圾处理服务。

⑵垃圾治理行业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

垃圾治理行业监管与相关部门的市场监管、安全监管和建设监管组成一完整体系。就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主要任务而言,垃圾治理行业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大致包括四个子系统,即法律规范系统、执法监管系统、科技支撑系统和服务保障系统。

①法律规范系统

法律规范系统是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前提和保障。行业监管应以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托,监管机构也需要法律授权方可开展监管活动,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离不开法律规范。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系统就不可能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法律规范系统应与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固废法、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规范相一致。目前,国内尚无完善的垃圾治理行业监管规范或办法,亟需制定与完善。

②执法监管系统

执法监管系统是行业监管的核心。职责健全和专业设置得当的执法监管机构、高素质和专业化的执法监管队伍、完善和高效的执法监管机制是行业监管到位的基本保证;分工协同、专业监管是垃圾治理执法监管的核心;垃圾排放执法监管、垃圾处理作业执法监管、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和垃圾处理服务分配执法监管是垃圾治理执法监管的重点。

③科技支撑系统

科技支撑系统为行业监管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包括监管政策研究机构、监管设施研发机构、信息管理与信息公开机构、业务培训机构及其相关机制。

④服务保障系统

服务保障系统为行业监管的其它系统提供制度支持和服务保障,并协调处置突发和应急事件。

为实现垃圾治理三化目标和行业管理目标,当前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重点是:一是垃圾治理新思路、新主体导入监管。当前,垃圾处理产业化处于导入阶段。新思维、新流程、新工艺、新技术和事业体不断导入,使得事业体准入和退出监管、设施功能监管和建设工期监管成为行业监管当前的重点。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垃圾治理法制,欢迎一切有污染物控制设施经营资质、垃圾处理服务资质和有实力的事业体进入垃圾治理行业,淘汰那些没有竞争力的事业体,增强行业的自身发展能力;同时,控制进入事业体的总规模,避免恶性竞争和垄断经营;此外还必须拒绝恶性退出,避免行业发展受损和中断,以致不能提供基本的垃圾处理服务。一些城市存在政府授权委托以致垄断经营状况,这不利于形成竞争力和提供优质、广泛、公平的垃圾处理服务产品。准入和退出监管就是通过审核资质、控制进入资金的总额、监督许可事后效果等,控制进入事业体的数量与质量。二是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营运功能监管。垃圾处理设施必须以垃圾处理和提供公益服务为首要任务,不能出现借垃圾处理之名行赚取优惠政策之实,不能出现公益和私利倒挂现象。垃圾处理的不同环节其公益性、效益性和公众参与程度等各不相同。垃圾焚烧和填埋的公益性较强,即使私有,也是私有公益性;垃圾分类、转运与物质回收利用环节具有公益性,但市场化能力较强,可采用公有私益或私有私益模式,监管部门和垃圾处理事业体必须了然于胸,以便权衡公益与私利、公平与效益等矛盾,促进设施合理建设及最大可能发挥设施的设计功能。此外,在建管分开情形下,督促建设管理部门按期建成投产对于确保设施建设速度满足垃圾处理需要也是很重要的。

垃圾治理是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内容,既不能成为“决堤的洪水”,也不能成为“围堤的死水”,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管,确保建好、管好、用好垃圾治理设施,使之既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