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鸣涧感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官转业安置司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同志有关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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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官转业安置司对十一届全国
人大代表×××同志有关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建议的答复
涛声依旧 2011-04-11 11: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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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及革命老干部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就我司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军转干部工作有关问题向您作以下答复:
党中央、国务院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高度重视,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明确工作方针和原则。
2002年8月,经总理办公会研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批准,以人事部、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等6部门名义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从“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待遇、认真解决养老问题、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积极提供就业帮助和服务、个案解决特殊困难、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等6个方面,明确了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
2003年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03〕29号),进一步明确了82号文件是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基本政策依据,规定各地要在现行政策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可考虑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几年来,按照中央政策和有关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企业军转干部“三拖欠”(工资、养老金和医疗费)清欠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了100%,在职的收入水平均达到了省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退休的收入水平均超过了省或当地基本养老金水平,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大多数实现了再就业,个别存在特殊困难的,通过走访慰问、个案帮扶等措施予以了妥善解决。目前,解困工作长效机制已经建立,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绝大多数企业军转干部对此表示满意,且总体保持稳定。
在企业其他职工面临同样困难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政策,优先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特殊关心爱护。但是,仍有少数人对现有解困政策不满,要求“恢复”“干部身份”,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也即所谓的“一个身份,两个待遇”,并频繁组织策划非正常上访,制造负面影响,向党和政府施压。
针对这一不合理诉求,中央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在报经中央领导同志审阅后,专门下发了《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一个身份、两个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打破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在体制机制、管理方式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大一统’的格局,逐步实行了分类管理体制。企业一律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比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管理,其工资待遇也不再比照国家公务员的行政级别确定”;“在当前政企分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少数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一个身份、两个待遇’,这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国家的改革政策。”对于少数人串联煽动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还需要我们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企业军转干部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关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同时也真诚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官转业安置司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