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虾毒: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5:34:5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我办是全市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试点县,正式启动于2001年。在初始登记阶段,由于各级领导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在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支持下,经过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努力,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率达98%。目前全县共登记事业单位200多家。
     回顾这8年来我县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我们感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向了依法登记管理的轨道,事业单位在登记管理工作中的角色也已由被动登记、变更、年检向主动登记、变更、年检转变,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是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宣传不够
对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作用的认识还不足,年检不主动。有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不上墙、甚至出现证书丢失的现象。每年年检我办工作人员都要三番五次的打电话通知各事业单位,可有些单位还是一托再托,甚至个别单位出现两三年都不参加年检的情况。
(二)监管处罚措施执行困难
    《条例》《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的监管措施虽有一些规定,如:对不来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吊销其法人证书,收回其印章,建议银行冻结其银行帐户、建议要求其主管部门给予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等。但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困难较多。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部分,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附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密切,要求通过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处罚,难度会很大。三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不强。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偏低,在执法过程中比较难以体现其权威性。
    (三)机构队伍建设太薄弱。
    国务院令第41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及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工作。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其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摆在登记管理机关面前的责任尤为重大。但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配备还不到位,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有上名工作人员,并且还兼顾其它工作,人员力量很薄弱。由于人员力量不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停留在对事业单位日常登记、变更、年检工作上,不可能有更多的精力去开展业务调研,从而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难
    《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由于多数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在改制或撤销后对法人注销登记工作不重视,根本不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甚至有的单位法人证书早已下落不明,使得一些单位无法进行注销,成了历史遗留的难题。
    三、建议和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现提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条例》应该增加一条,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事业单位法人内部成员。”
    (二)建议在增加经济处罚的有关规定
    单位合并或注销不办理注销备案手续,不按时办理年检手续的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三)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有效管理办法
    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说明事业单位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利害关系,促使事业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二是对于历史遗留未能及时注销的事业单位,适当简化注销登记的手续。如对于历史遗留未能及时注销的事业单位,可以由举办单位集中办理申请、公告,进行注销登记。
    (四)加强登记管理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学习,创新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理论学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以全新的思维,创新的精神,服务的意识,扎实地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加强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经办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如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创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QQ群,加强与事业单位经办人的交流沟通,及时发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信息、通知,为事业单位经办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增强业务知识和提高工作效率。要重视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如一些省、市在创建事业单位法人协会、建立和完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等方面都有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研究。
(张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事业单位

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事业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社会化程度不高,缺乏独立性、自主性,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突出。

(一)管理体制的行政化,事业单位缺乏应有的自主性,难以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二)所有制单一,事业单位缺乏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靠县财政拨款来维持日常开支,各项开支较大,财力浪费的矛盾日益突出,服务功能弱化趋势明显。

(三)运行机制机关化,缺乏社会化发展。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运转方式受主管部门控制,代表着部门利益的得失,缺乏发挥效能的动力和压力,服务质量提不高。

(四)分配制度平均化,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导向作用未予充分体现,发展的活力不足,人员干劲不大。

(五)人事制度一统化,缺乏竞争和择优机制,人才萎缩。没有严格的岗位目标考核和岗位聘任及职称聘后管理措施及办法,不利于人才的培育和使用。

二、解决事业单位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事业单位队伍大、类别多、情况复杂。要解决事业单位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配套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创新思想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建议政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树立政府管理的新理念,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以直接的行政管理方法为主过渡到以间接的宏观管理为主。即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规划,宏观调节,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指导。要调整和革新管理手段和方式,尽量减少行政审批,把主要精力放到战略规划、依法行政、政策指导、信息服务以及各种间接调控手段上来。保证事业单位享有人事管理权、经营决策权和内部分配权等自主权。

(二)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建议:

一是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有关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充分的考虑事业单位的管理运行成本,又要充分的考虑事业单位服务的社会公共资源范围和服务对象这一实际问题,在涉及单位布局调整等问题的决策上能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和主管单位,需要及时引导和推进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而不是在机构改革中想方设法地“保护”所属机构和人员。

三是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自身要严格履行职能职责,杜绝少数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长期服务于主管部门,而忽视了自身的业务和职能职责这一现象的发生。

四是依据上级有关政策,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单位之间、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竞争活力。

(三)开展政策创新。政府必须充分利用政策工具,通过政策创新来鼓励、支持和引导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是以事业单位发展政策为指导,合并在同一个举办单位下的事业性质的执法队伍,建立统一高效精干的综合执法队伍。

二是实行能够激励事业单位制度创新活动的财政政策。事业单位的制度创新活动是有一定风险的,也需要得到财政的支持。我们可否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激励事业单位制度创新的财政政策。〈一〉是对事业单位改制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在经费核拨、人员分流、职工社会保险等方面实行支持和鼓励的优惠政策,以增强改制单位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二〉是采取新的财政拨款政策。分别实行事业基金、绩效预算、政府采购合同等多种形式,引入事业竞争机制,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并加强对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的监督,杜绝浪费。〈三〉是采取鼓励社会办事业的优惠政策。对事业单位利用外资创办或与其他组织、个人联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社会事业项目,给予税收、金融、价格等优惠政策。

三是实行有利于事业单位制度创新的人才政策,建议政府应专门制定事业单位的人才培养、引进和稳定人才的政策,为事业单位的人才制度创新提供政策依据和政策引导。

(四)加快事业单位管理的法制建设

一是依法行政,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来约束政府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行为。只有充分的尊重事业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保证事业单位有决对的经营自主权,才能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事业单位的效能。

二是通过法律程序规范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彻底解决“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状况,合理地划分职能,让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更富有成效,使事业单位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


我县事业单位聘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县共有事业单位351个,除档案局等17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外,其余334个事业单位都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按照省市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人员结构、岗位状况,切实从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通过几个月的工作,我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除教育系统外,已有   236个单位进行了聘用,聘用4368人,其中管理岗位985人,专业技术岗位2187人,工勤技能岗位1196人。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深感我县事业单位在聘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事业单位对实行聘用制在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没有从单位生存和自身发展的高度去认识实行聘用制的重要性,认为聘用制不过是搞形式,“一签定终身”的现象依然存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职工没有产生危机感和竞争意识。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手中的用人自主权含糊不清,该用的不敢用,不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唯才是举,不能创造出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工作环境,聘用制变成一纸“形式合同”。
   2、工作程序不到位。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但有的单位在具体实施中进行省略,盖个章签个字就草草了事,职工的自主权、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聘用合同的补充条款也不规范。
   3、聘后管理不到位。目前,用人单位仅仅把聘用作为一种辅助的、补充的形式,简单的以聘代管,没有把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竞争上岗方面,遇到上级机关组织的竞争上岗就加以重视,自身平时根本不搞竞争,考核方法流于形式,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职工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考核结果也难以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配套政策不到位。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科学设岗是岗位管理的前提,但事业单位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岗位结构比例,缺乏明确的依据。竞争上岗缺少统一的政策规范。此外,现有的一些事业单位聘用制政策之间存在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给执行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解决的对策
   1、通过科学设岗来进一步规范岗位管理。科学设岗是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区别事业单位类型,结合今后事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并实行分类管理。事业单位要避免设岗的随意性和因人设岗,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因事设岗。
   2、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后的管理。聘后管理,是推行聘用合同制的重要环节,要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与聘用合同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合同工作组织,对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及工勤岗位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人用人,打破职工原有的身份界限,彻底破除职务终身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营造出能者上、庸者下的良好用人氛围,让优秀人才真正脱颖而出。建立岗位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建立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根据各岗位的职责、性质、工作任务、制订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对上岗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竞聘、续聘、解聘、奖惩、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考核这一评价手段,做好聘用管理工作。
   3、聘用合同签订的期限必须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各事业单位应及时广泛地向职工宣传这些政策,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被动变为主动,自觉投入和参与“事改”工作,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的改革。同时,要加强对聘用合同的鉴证管理,及时做好聘用合同到期后的续订、续签等聘用制合同管理工作减少人事争议。
   4、要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应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聘用激励机制来完成,提高待遇,凝聚人心,激发活力,发展事业。收入差距的大小应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确定,不应作统一规定。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可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和形式。对聘用人员,要根据其能力、贡献大小和单位的财力,实行按岗定酬、按劳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合理确定职务(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同时要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青川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家人事部自2006年颁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条例)》以来,已是第四个年头了,这项崭新的事业单位改革,一改往日的事业单位以身份定岗位的传统管理办法,打破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间按需合理流动,旨在构造一个真正的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人有了一个适合自己施展才华的平台。但青川们必须清楚的意识到,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新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其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逐渐完善,稳步推进。本文将对青川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一些浅见。

一、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岗位的聘用

1、管理岗位等级设定的局限性。按照国家划分的通用岗位等级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县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只能从七级职员设到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对应着行政机构的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这是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确定职员等级的。就县一级事业单位来讲,最高级别也就是正科级单位。相对应的,管理岗位最高只能设到七级职员,再除开为数不多的副科级单位,其余包含乡镇大量的事业单位,其规格一般为股级,在这些事业单位中进行管理岗位设置的最高等级是不能够超过九级职员岗位的,这类单位占青川县事业单位总数的85%以上。这样岗位聘用的结果,全县将会有大量的管理岗位人员只能停留在九级职员的岗位上,没有八级岗位,自然也就没有可以上升的空间,只能是原地踏步走,显然是不利于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

2、管理岗位的准入门槛过低

事业单位的三类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需要通过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发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然后才可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层级中去竞聘各等级岗位;竞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需参加两年一次的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可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这两类人员都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但管理岗位的上岗就显得较为容易,只需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通过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确定职员等级后便可对应上岗。再加之历史原因,以往对工勤人员任用上的偏见,使得现有工勤人员大多不愿继续聘用在工勤岗位上工作,而是纷纷转向管理岗位。对此,四川省人事厅2008年颁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川人发[2008]2号文件虽对工勤人员转聘管理岗位作了一定的限制,但其中仅条件四,即“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可以放宽到具有中专(中技、高中)学历”这条规定具有一定的钢性外,其它几条明显显得门槛过低。于是大量的工勤人员就可转聘到管理岗位,这样,管理人员的队伍日渐庞大,工勤人员队伍逐渐缩小,势必会使真正需要工勤岗位人员面临断档的危险。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难以平衡。在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除教育系统外的事业单位,县级部门高、中、初的比例为1:3:6,乡镇事业单位均为0.5.:3:6.5,这样的钢性规定,对于规模大、人数多的单位来说,是易于操作的,但对于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来说,按照比例控制,要设置高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是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尤其是对人数往往就两三个人的乡镇事业单位来说,就连一个专业技术十级(中级最低档)岗位都设不上,最多就一个十一级岗位。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就总是只能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原地踏步,看不到职务晋升的希望,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的就是一句空话了。

2、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中,有论资排辈和“泛化、福利化”嫌疑。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于牵涉到的等级太多,自然也就成了整个聘用工作的重点环节,也是矛盾极其突出的环节。岗位聘用本应本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以工作业绩评优劣,不以资历排座次。但实际操作的结果,普遍存在工龄长、年龄大竞得高等级岗位,年轻者只得屈居低等级岗位。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是传统、落后的用人观念作祟,认为年长者曾经为单位作出过很多贡献,且人人都会老,应对其适当照顾;二是这些条件本身也的确是一些硬杠子,操作评聘起来简单,一般不会有大问题,可以尽量避免矛盾。于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所谓的“照顾岗”,“人情岗”、“特殊岗”。殊不知,这样操作的后果却使青川们岗位设置管理走上了“以胡子长短论英雄”,“福利化”的老路,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岗位聘用并未达到竞争上岗的目的,有悖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初衷不说,还势必会大大挫伤年轻同志的锐气与工作积极性。

3、双肩挑问题带来的困扰。在试行办法中第二十三条指出“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需要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此看来,国家的初衷,原则上是不赞成设立双肩挑岗位的,并作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实际情况中,一些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的单位,由于职能的需要,是不可能不设管理岗位的。不少事业单位从事管理职能的领导人员同时是专家甚至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这就存在双肩挑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教育部门,管理岗位按编办核准的领导职数设岗,一般在二至三个管理岗位。这样在设了管理岗位之后,其专业技术岗位数就会相应扣减,而有部分人员在两类岗位上同时占用岗位,必然造成专业技术岗位上人多于岗,至使部分人无岗可上。为了维护稳定,于是就出现部分人只能以超岗保留原岗位待遇不变,无法达到能上能下,激励竞争的目的。

(三)、工勤岗位人员的聘用

试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具体的比例是一级、二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三级岗位占20%左右。其实,对于大多数单位来讲,由于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在比例控制范围内,是不能设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最多只能设到四级岗位,也就是中级工岗位。由于岗位的限制,至使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只能在五级与四级岗位间流动。就失去了晋升技术等级的空间。这样的结果严重挫伤了工勤人员的积极性使大量的人员转岗竞聘,导致工勤岗位上的人数越来越少。

二、对策及建议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其根本目的在于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的基本用人制度和管理体制,是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它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这就需要青川们切实转变观念、大胆管理、开拓思路、认真调研、在坚持原则设岗的基础上,视问题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努力抓好竞争上岗。在工作中克服盲目性,随意性,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严格执行各类岗位资格准入制度

事业单位的三类岗位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是一个有机的运行整体。而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职员职务等则成了基本的资格准入条件,充分的明确和利用准入条件。对事业单位的各类岗位加以适当的比例控制,严格控制非因工作需要的不同岗位间的转聘,避免岗位聘用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加强针对性,彻底改变用人机制上的陈旧观念;逐步形成正确的业绩观、人才观、价值观,促进人才的合理利用,促使各类人员的聪明才智在各自岗位上得到充分发挥。这就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调控使用,实行适当的动态管理。最终为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奠定坚实的基础。
 (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建立一整套的以工作业绩为主的激励竞争机制。不走老路,不走回头路,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机运转,灵活多样的岗位运行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坚决不搞岗位设置中的福利化倾向,不搞大锅饭,不搞一团和气.建立末位淘汰机制.其中的关键不在于岗位聘用中人员如何进的问题,而是解决人员如何出的问题,这个问题一经解决,其它的就会迎刃而解。在比例的弹性限度内,适当增加对人员较少岗位的高级岗位比例,适当减少人员较多的高级岗位比例。对因双肩挑人员引起的专业技术岗位数不足的情况,应如数补充到各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让所有人员有岗可上。视具体情况,对各类人员都要留有晋升的空间。切实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统筹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这就要求既要注重工作的统一性,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宏观尺度,同时又要根据各行业特点,对不同行业、系列之间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对各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如何掌握,如何促进各行业、系统均衡发展,共同推进。不断进行调查研究,为业务主管部门决策和适时调整各事业单位岗位数提供第一手依据。切实通过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真正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打破“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传统框框,形成“按需设岗”“人尽其用”的管理格局,最大限度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当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6月22日至29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财政、核算中心、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对当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现状进行调研。现汇报如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对“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少数单位把部分政府非税收入(如单位对外房租收入、捐赠收入等- )开具往来款票据,规避监管;二是对财政票据管理不重视。除一些政府非税收项目多、执收金额大、有下属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单位,设置专职票据管理员或财务人员外,其余各单位没有设置专职管理人员且未建立票据领购缴销制度;三是财政部门对单位票据结报及管理不够完善。现行对票据的领用、缴销、收入核对等一系列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是通过省财政厅开发的浙江省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操作,实际运行中,由于银行与财政在信息系统对接上有时存在故障,造成票据号码与金额等信息无法电脑核销,仅凭查验相关缴款凭证复印件予以手工核销操作,存在安全隐患;财政票据核销不及时、票管中心对财政专户资金未建立定期核对机制等。
2、会计核算中心监督不到位。一是定位不准导致监督职能难以到位。我县会计核算中心隶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多的是强调和发挥服务职能,现行监督职责不够具体、细化,中心会计不了解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对支出的真实性难以确认,致使中心监督工作缺乏外部环境支撑及可操作性。另外,核算中心成立后,大的机关事业单位仍保留会计岗位,并没有起到精减的作用,小单位取消了会计岗位,单位内部会计与出纳之间不相容职能工作由一人履行,失去了监督、制约职能;二是现行结报制度存在缺陷。核算中心为方便单位报帐会计工作,为各进中心单位提供限量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空白支票,严重违反了银行票据管理规定,事实也证明这样管理存在较大监管漏洞;三是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作用没有发挥。比如,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不相符等问题未能发现;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未纳入核算范围,核算中心不具备监督职责。
3、银行监管不严密。银行为应对商业化和市场竞争,部分银行职员片面追求考核业绩,未严格遵守金融管理规定,忽视和放松对流通资金往来的监管职责。比如对大额现金(5万元以上)提取需经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的规定,实际操作流于形式,并不向单位进一步核实确认,甚至对一些经常识性判断就可以发现的问题也未制止。朱永华案就是一个实例(其中一次提 本文来自文秘114 http://www.wenmi114.com,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取73万余元用于仅20人的审计局虚假“工资发放”,银行工作人员未提出任何疑问,也没有向单位核实)。
4、资金使用管理缺乏计划性。财政无综合预算,部门无细化预算,资金使用随意,支出没有标准可循,缺乏约束机制。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一方面资金紧缺,另一方面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政资金既紧张又浪费。
5、财会人员业务需提高。一是单位报帐会计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单位报帐会计以前未从事过财务工作,不具备基本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岗位需要。二是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政治及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核算中心正式编制9人,外单位借调4人,借调人员工资福利在原单位发放,不便于中心统一管理。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还在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追究不严等。
二、建议与对策
1、强化收入管理、加强票证监管、严格控制政府非税收入支出。严格执行《XX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暂行)》,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建议由财政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进行一次征缴清查。制订并施行票据年检制、票据公示制、公开承诺制、票据结报制等四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管理财政票据的领用、使用、结报及核销;重新核定各单位用票数量;建立票据稽核工作制度,制订计划,组织人员对单位收入和票据开具金额进行抽查、核对;原则上取消对票据进行手工核销,对因银行数据丢失造成的票据核销,必须填制手工核销申请,单位领导签字,银行确认,财政审核,凭原始凭证给予人工核销;督促单位财务人员及时做好单位与财政政府非税收入的对帐工作。对有预算的政府非税收入支出,一律按照预算计划按次分批划拨;对无预算的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必须分项目、分用途列明详细清单,经财政审批后划拨;对涉及金额较大的支出,应当由财政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机制与制度,强化监督协调职能。一是进一步完善结报制度。在收入结报上,对单位的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入单位行政支出帐户,同时建立收入备查帐,定期与财政有关科室核对。在支出结报上,将原来单位报帐会计可借用限量空白支票,修改为“在没有取得支付凭证前,不得向核算中心领用空白支票”;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工作责任;三是建议在核算中心设立银行专柜,方便结算,控制单位备用金数额;四是 从强化核算中心监督协调职能出发,建议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银行实现联网,核算中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长直接分管。
3、规范银行帐户设置,加强银行结算帐户资金管理。首先,为摸清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设置情况,对已开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存款帐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由政府召集,监察牵头,财政、人行、审计等部门协助,对不- 符合规定或可开立可不开立的帐户坚决撤销,切实改变帐户过多现状。其次,在清理的基础上,财政应严把预算单位开设银行帐户审批关,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设置的动态监测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发现单位或开户银行违规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第三,人行应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及《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资金流通的监管。不得为单位个人从银行帐户将资金转到个人银行结算帐户提供方便,更不得为达到拉存款目的怂恿或提供非正常凭证,鼓动或帮助将单位公款私存。做到对单位存款帐户提取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要求提供真实用途和单位领导签署同意意见的支付凭证;对当天提现10万元以上和当月累计提现50万元以上的单位,由开户银行向有关单位专报。
4、强化预算管理。加快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严格执 本文来自文秘114 http://www.wenmi114.com,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行部门预算,支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不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支安排支出。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年度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禁止出现红字,留下缺口。各单位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费用消耗限额及定额,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优先保证正常运转需要,最大限度挤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对于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要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加快综合预算推进工作。
5、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一是单位应把不相容工作职责从报帐会计工作中分离出来,另设专人办理非税收入备查帐的登记、核对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印、证”分管制度;二是单位内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财务状况和政府非税收入进行核查与清算,建议一季度至少保证一次。推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财务,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自觉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监督;三是建立检查监督和考核机制。科学制定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及资金使用效果的考核指标,建议县财政牵头,建立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的联席会议机制,以年度为单位,安排检查计划及对象,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干部业绩考核。
6、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单位应配备政治和业务素质过得硬的财务人员,至少确保持证上岗;对进入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应严格把关。同时应建立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机制,不断提高财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及政策水平,使其真正能够发挥认真核算、敢于监督、当好参谋的作用。

平罗县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情况全县有事业单位180个,核定编制5302个,实有人员5308人,已实施全员聘用制事业单位180个,签定聘用合同5308人,聘用合同鉴证率达到100%。在此次岗位设置中共设置岗位5814个,其中:设置管理岗位670个,五级职员岗位1个,六级职员岗位3个,七级职员岗位6个,八级职员岗位33个,九级职员岗位627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4690个,专业技术三级岗位5个,四级9个,五级87个,六级179个,七级168个,八级606个,九级813个,十级591个,十一级1152个,十二级1080个;设置工勤岗位454个,工勤技能三级岗位208个,工勤技能四级岗位171个,工勤技能五级岗位75个。已聘任事业单位人员5308人,其中:管理人员678人(其中:五级职员2人,六级职员2人,七级职员88人,八级职员134人,九级职员岗位452人,十级职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4132人(其中:专技三级5人,四级9人,五级85人,六级172人,七级170人,八级566人,九级703人,十级593人,十一级954人,十二级562人,十三级313人),工勤人员498人(其中:工勤技能二级14人,工勤技能三级148人,工勤技能四级186人,工勤技能五级106人,普工44人)。目前全县182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聘任及工资兑现等工作全面结束。
         
        二、主要做法根据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一)领导重视,成立岗位设置工作组织机构。自我县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以来,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成立了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组织召开岗位设置专题会议,研究岗位设置各个阶段工作。

       (二)注重宣传,正确把握政策文件精神实质。及时转发《石嘴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并就岗位设置工作先后三次进行专题辅导培训,对全县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政工人员广泛宣传讲解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大家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全面认识,明确工作思路,掌握岗位设置基本方法。

       (三)充分调研,扎实做好岗位设置前期准备。为确保人员信息及岗位设置方案的准确合理。我局组织专人对各单位编制、实有人员、双肩挑人员、工勤、退二线、政工师人员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对各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按三类岗位分比例分别进行了认真测算,初步掌握了各单位工作人员实际状况。同时深入基层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收集意见和建议,为顺利推行岗位设置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我们先选取规模小、人员少、矛盾不突出的单位如乡镇等作为推行单位,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再逐步在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单位全面推开。同时,在政策范围内我们不断总结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针对教育、卫生、农林水矛盾较突出的部门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如非领导职务、双肩挑、岗位职数、竞聘上岗等难点问题共同探讨和研究可行措施。积极与市人事局沟通协调,使教育、卫生、农林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不足的矛盾得以解决,有效维护了人员和社会稳定。

       (五)严格程序,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平稳实施。为了顺利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我们制定并印发了《平罗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供各单位参考借鉴。在岗位聘任工作中严格把握岗位职数,认真核实资格证件,对于不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一律不予聘任。同时,为了维护稳定,在兑现岗位工资时,对现聘岗位工资低于原岗位工资的人员,继续维持原岗位工资,待其增资幅度达到原工资水平时再做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是退居二线人员在岗位聘任过程中矛盾比较突出。由于我县科级干部实行50岁退居二线的政策,这部分人员退居二线后便不再上班(全县退居二线并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共有40多人),参加本单位竞聘上岗却要求要聘任到高等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岗人员较为辛苦,应该聘任到相应的高等级,但退二线人员认为,退二线是组织让回去的,也应该按在岗同类人员聘任,由此产生的信访问题较多。二是在首次推行岗位设置后对于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人员自治区尚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缺乏系统软件管理,使后续管理工作较困难。个别用人单位仅仅把聘用作为一种辅助的、补充的形式,简单的以聘代管,考核方法流于形式,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职工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考核结果也难以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尽快出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与岗位设置管理配套的各项制度,比如竞聘上岗、辞聘解聘、岗位考核、岗位培训等。三是在岗位设置中管理岗位设置要根据其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等因素进行设置,我县绝大部分事业单位由于隶属主管部门,不定级别,管理人员无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不具备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享受应有的待遇,难以激发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许多人到退休年龄时仍为九级职员。建议对不定级别的事业单位可否按照本单位实有人员数的一定比例来设置七八级职员。四是教师职称的评定过去一直由自治区根据各县区人员状况下达职称指数,取得资格后就可以聘任兑现工资。在首次推行岗位设置后因各学校均没有空余指数,教师职称的评定就成为一个新的上访问题。建议自治区针对教师职称问题尽快拿出具体办法。

        (供稿: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琪)

关于信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信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信办〔2010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单位类型的确定

列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共分为三种类型,即专业技术服务型、管理型、工勤技能服务型。

1)专业技术服务型: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2)管理型: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

3)工勤技能服务型: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

关于事业单位类型的确定问题,依据本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规定的功能属性和承担的职责进行单位类型确定;未经编制部门核定《机构编制方案》或方案中未明确规定性质类别的,由单位填写《信阳市事业单位类型确定审批表》,提出申报类型的依据或理由,属于市直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属于县区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由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关于岗位类别的设置

根据信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信办〔201018号),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的设置,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一) 基本标准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专业技术服务型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管理型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工勤技能服务型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教育事业单位

1)高等学校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2)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2、卫生事业单位

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交通运输事业单位

1)公路交通事业

公路交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公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a)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交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公路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费征稽任务的公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一般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对于专业技术性很强以及管理层级高的上述公路交通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并相应降低其他两类岗位比例。

b)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从事造价与定额编制、公路与桥梁检测等活动的公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其中,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占全部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

c)主要提供公路技能型服务,从事公路养护生产、机动车辆检测等活动的公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2)水路交通事业单位

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a)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交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港政、运政、航道行政管理、海事执法、质量监督等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一般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

b)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从事航道建设及维护、船舶检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引航、航标、测绘、通信等活动的水路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

c)水路交通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以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d)船员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农业事业单位

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a)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b)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c)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5、其他事业单位

国家部委没有行业指导意见或行业指导意见中未明确的其他事业单位,参照公路交通、农业事业单位行业指导意见以及信文〔201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岗位等级的设置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我市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岗位,我市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和隶属关系进行确定。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机构的级别规格设置。管理岗位八级职员以上的岗位职数,不得超过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额;九级职员以下的岗位职数,按工作需要设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比例结构标准。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豫人社〔2010152号)》执行。其中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1、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2、比例结构标准。

1)技术工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使用。如确需设置技术工一级岗位的,由单位申报,经县区(部门)审核 ,报市人社局批准。设置技术工一级岗位的单位要同时等额核减该单位技术工二级岗位。

2)技术工二级岗位(技师),由县区(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其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市属事业单位6%,县区属事业单位5%,乡镇属事业单位4%

3)技术工三级岗位(高级工)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市属事业单位23%,县区属事业单位24%,乡镇属事业单位25%

4)技术工四级岗位(中级工)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市属事业单位51%,县区属事业单位51%,乡镇属事业单位46%

5)技术工五级岗位(初级工)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市属事业单位20%,县区属事业单位20%,乡镇属事业单位25%

3、非技术工工种的工勤岗位应设置为普通工岗位。

(四) 有关问题的处理

1、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层级等级之间按比例设岗问题。设岗工作中,如遇到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等级之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之间出现小数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照≥0.5的四舍五入设置1个岗位;<0.5的,可将高等级的小数累加到低等级,当累加到≥0.5时可在该等级设置1个岗位。

2、关于较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问题。按单位可设置的岗位设置到单位,按单位无法设置的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设置岗位,按主管部门无法设置的以县区为单位设置岗位。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认识和思考——以新疆哈巴河县为例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新疆哈巴河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全县所属181个事业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走访调研,对当前事业单位法人的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了较深的认识,对今后如何强化管理进行了思考。

    一、基本情况

    (一)登记管理工作的情况

    该县开展登记工作较为规范和统一,能按自治区、地区的布置和要求去做,受理登记能严格把关,登记机关能做到不符合法人条件的不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登记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且每个事业单位建立一个档案,按照一定排序存放于专门的档案柜里。

    (二)监督管理的情况

    从本次调研情况看,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基本上仅限于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几乎没有,方法和手段较为简单。总体上看,年检工作都较积极和规范,年检率达到100%。但年检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事业单位对年检工作不重视,因而造成年检工作拖拉和超过规定的时间才申报年检,一些事业单位需要催促几次才申报年检。

    二、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哈巴河县自2000年启动登记管理工作以来,能按照自治区编办和地区编办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登记管理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全新的工作,登记机构是在摸索中前进,因而开展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遇到不少难题,也存在若干不足。

    (一)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就阿勒泰地区而言,地区事登局是地区编办下设的一个科室,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县(市)编办下属的登记管理局有的使用的行政编制,有的是事业编制,有的是副科,有的是编办的股级科室,但按《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没有股级局的机构系列,以前也没有先例,这种情况给县级登记管理机构开展登记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也很难对外解释。

    (二)监督管理手段单一

    目前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的处罚方式只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警告”和“撤销登记”两种,没有经济处罚手段;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手段往往也只限于年检,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对年检工作不重视,造成年检工作拖拉,年检时间越拖越长。不少登记机构反映,由于处罚手段不够强有力,登记管理机关对有问题的事业单位往往也只能“干瞪眼、干着急”,未能引起这些单位的足够重视。

    (三)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

    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认为登记与不登记一个样,不登记照样可以运作,有些登记管理机构的领导对此项工作也不太重视,平常只是作为编办的一项附属工作,只安排个别人兼管此项工作,对监督管理更是不知如何开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一是不少事业单位没有真正发挥法人的作用,还受主管部门的牵制,不能独立对外开展社会活动,因而对法人登记缺乏积极性,登记的作用和效果不明显;

    二是一些地方市场发育较慢,不少事业单位只靠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计划进行运作,不须进入市场开展活动,参与竞争,因而没感觉到法人证书的作用;

    三是不少地方登记机构没有按中央编办等十五家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发挥联合发文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提高法人证书的效力和权威性,让本地事业单位形成了“有没有登记一个样”的错觉。

    (四)乡镇七站八所和乡镇所属小学普遍不具备法人条件难以进行登记

    乡镇七站八所(如农技站、兽医站、广播站等)普遍人员与镇政府干部混岗、财务不独立、无法提供财务报表,乡镇所属小学及各办学点财务及人员都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管理,经费和人事都不独立,因而这些七站八所和乡镇小学及办学点是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因而应不予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但这些单位中有少部分因需购车或办理有关手续而要求进行法人登记,因此各县(市、区)登记机构的同志反映对这些单位的登记难以把握

    (五)登记管理机构理论研究和创新工作有待加强

    目前各级登记管理机构由于人员力量较薄弱,往往只忙于应付日常的登记发证工作,而无暇进行登记管理理论研究及创新以及开展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现场监督管理,重登记轻管理是目前各级登记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的不足。

三、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思路及建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外部监督,也即是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项和社会活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而对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生产经营管理、财产管理等则不直接监督,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的形式包括一年一度的年度检验和实地检查。为了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将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监督管理工作。

    (一)抓好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

    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验,确认事业单位能否继续存在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是登记管理机关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每年一度的年检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登记局的规定严把质量关,决不放松条件放弃原则。

    1、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对年检不合格者,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出存在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其在一至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效果显著、符合年检合格标准的,准予通过年检;整改效果差或拒不整改者,不予通过年检,并报经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从近几年开展年检的情况看,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绝大多数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不具备法人条件;少数单位是登记后一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因违法违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这些事业单位收到登记管理机关的《整改通知书》后,绝大部分都能认真进行整改。资不抵债的事业单位通过资产重组或举办单位(主管部门)追加投资,扭转了负资产的状况。未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经过努力,及时启动业务活动。

    2、不按时年检者重新申请设立登记。对不按时申办年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再为其补办年检手续,该单位如需重新获得法人资格,应按照申请法人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办年检的事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年检,延期时间一般定为一至三个月,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予处罚。

    3、执业许可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者年检不予通过。有些事业单位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如出版许可证、医疗许可证、计量授权证书等)过了有效期或未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则应要求其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再申请法人证书年检,如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无法取得年检通过,则应通知其申请变更登记,删去相关业务范围。

    4、住所产权不明晰者年检不予通过。住所产权是事业单位法人的一项重要登记事项,也是事业单位能否正常开展活动的重要条件,因此,登记管理机关应明确事业单位的住所产权关系,可参照工商登记的做法,制发《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表格。证明表格应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办公面积、使用年限、产权性质(自有、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等),规定填自有房产的必须附房产证,填租用的必须附租用期一年以上的租用协议及房主的房产证,填借用或其他单位无偿提供的必须附对方单位房产证和同意借用或无偿提供使用证明。

    (二)注重现场核查和跟踪检查

    登记管理机关向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并不是“万事大吉”,而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现场核查和跟踪检查,将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要进行定期检查。对经费自筹的、租用办公场所的、从业人员较少的、开办资金与业务活动不太相称的,与主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尚有些分割不清的事业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二是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有被投诉的、被司法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查询的甚至已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业单位随时上门检查。主要检查它们是否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公益性社会任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单位招牌是否挂在办公场所醒目处,实际办公地点与证书上的住所是否相符,从业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设施是否与所开展的业务活动相适应等。

    三是要进行实地核查。对申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年检和注销登记中有疑问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派人到该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是配合调查。司法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因业务需要,需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查询一些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情况,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利用司法机关和劳动部门前来查询事业单位法人情况这个机会,进行跟踪调查,派人到该事业单位就相关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确有违法违纪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直至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三)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应注重发挥有关部门的协作监督作用,积极联合财政、劳动、工商、质监、税务等十五家单位转发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建立法人证书使用问题联络会议制度,每个部门确定一位联络员,每年召开1~2次联络会议,通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过程中各部门的配合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提高法人证书权威性的有效途径。日常工作中也应经常与相关部门联络,沟通法人证书在使用过程中各个部门的配合情况。

    通过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一些事业单位到有关部门办事因未进行法人登记而被拒绝,另一些单位因法人证书未年检也被有关部门拒绝办理相关业务,从而促使事业单位必须先到登记管理机关申办法人登记或年检,也使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重要性和目的意义的认识大幅度地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也会大大提高。

    (四)积极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社会行为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代表权范围内所做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法律责任由法人负责。

    因此,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在责任上是密切相联的,要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的行为,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及其行为进行规范。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经费自筹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副职必须是负责全面工作才能申请当法定代表人,没有正式任命文件不能申请当法定代表人,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决不核准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其次对法定代表人应实行离任审计制度,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即将离任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审计,登记管理机关应要求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上一任的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经审核上一任法定代表人没有经济问题、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才准予变更法定代表人。

    再次,登记管理机关应强化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提高法定代表人依法开展活动的能力、法律意识以及对登记工作重要性和目的意义的认识,促进法定代表人自觉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监督管理由事后处罚的被动监督变成事前防范的主动监督。

    (五)注重监督管理的制度化建设

    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使监管有章可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的条款比较原则和概括,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管理工作的实践基础上积极进行探索,不断总结登记管理的经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和制定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制度,使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逐步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如制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跟踪检查制度》、《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与组织、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等部门联合发文,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行为和社会活动的监督管理作明确的规定,同时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行为也作明确的规范;制定《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暂行办法》,对年检的内容、程序、应提交材料、评定标准及罚则以及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行为作明确规定,使每年年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制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上一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制定《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有了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作保障,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将能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

(六)注重登记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是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对登记骨干的培训,组织登记骨干认真学习登记管理理论知识,特别是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对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登记骨干认识到,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是根据国家行政法规,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是一项严肃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向事业单位颁发法人证书后并不是“万事大吉”,而是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对各事业单位单位法人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使事业单位走上“依法活动、按章纳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轨道。

    (七)要加强监督的处罚力度

    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所采取的处罚手段应贯彻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责令事业单位限期改正或做出书面检查;对于情节严重或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责令改正拒不执行者,登记管理机关应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的手段进行处罚:

    1、事业单位法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印章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要求其做出书面检查;拒不改正的,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2、事业单位法人使用假证书、假印章或假年检标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没收其假证书、假印章、假年检标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责成举办单位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3、事业单位法人接收捐赠、资助不符合《条例》规定或违背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经审批机关同意,撤销其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4、以欺骗、贿赂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伪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活动,并报经审批机关同意,撤销其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超越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纠正,拒不执行者,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直至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6、对以上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