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彩色简笔画图片大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什么情况下应由销货方开具,什么情况下应由购货方开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5:37:04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什么情况下应由销货方开具,什么情况下应由购货方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下发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根据不同情况既可以由购货方开具也可以由销货方开具。然而,许多纳税人对什么条件下由哪一方开具还不十分清楚,不少纳税人纷纷拨打12366热线或通过网站对该问题进行咨询,为此,12366特将这一纳税人关注的政策进行总结,内容如下:

通常情况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应由购买方开具,但只有两种情况由销货方开具: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即《补充通知》中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规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购买方拒收发票的,销货方应当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即专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可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果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应当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