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装备外观代码:建设新农村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31:34
作者: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王茂俊  【字体:大 中 小】【颜色:红 绿 蓝 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刚刚结束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已经通过了“十一五”规划,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涌进淘金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情况来看,建设新农村是地区城市化、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过程,也是经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展现。现实情况是经济发达的城市,劳动力就业机会高、付出劳动力收入高和社会保障好,此“两高一好”对农村过剩的劳动力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当前连云港市上下按照“以工兴港、以港兴市、以市带农”的思路,集中全力向东看、向东发展、向东开放,通过国际化拉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在未来成为振兴苏北一个增长极时,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对加快建立城乡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城乡社会保障资源流转将产生较大影响。多数在城镇谋职的农民工,希望参加养老保险以便年老时有个依靠,渴望在打工时缴纳的城镇养老保险费能和农村养老保险费相互转换。解决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衔接“瓶颈”和转换“瓶颈”,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建立城乡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显得越来越重要,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任务。
边缘化倾向——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中的现状
一段时期以来,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二元”型结构,明显存在着不同的特征,在居住、户口、资产、文化等领域都存在着颇多“固定模式”,而且被长期固化。改革开放后,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其所处的社会地位、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方面都表现出一种被城市边缘化的特征。如:社会交往,他们参与交流的是和自己地位相近的人群,很少参加政府举办的具有政策性的社会活动。正如美国社会学家彼特.布劳(peter Blau)在《不平等和异质性》一书中所说:“有着相近的社会位置的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要比其位置相差大的人们之间的交往普遍些”。这就是说,社会地位相差越大的社会群体,相互之间的交往就越少,反之亦然。打工族的多数农村人员,进城后未能完成城市化或未被城市文化所接纳,处在城市文化的边缘地带,社会地位不稳定,移动心态和回乡心态较为突出,与城市社会的联系和互动较为脆弱,总有一种“临时”观念。
在当前劳动力需求和供给模式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衔接也表现出相对滞后性,又因种种因素使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不能够实现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的有效接轨。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转移又因只转个人账户部分,使得城市地区既使用了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又保留了城市地区社会保险统筹部分的资金流动。雇佣农村劳动力多数是非公有制企业,工资及就业量的决定机制取决于市场,市场出现旺势,产业特征和对劳动力的吸纳就会较多。产业特征和对劳动力的吸纳代表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方向,促进农村滞留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这种边缘化倾向强烈涤荡着滞后的城市劳动力就业收入、社会保障、户籍人口和商品住房等“四位一体”制度。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开放,农村劳动力所具有的低成本优势,将对城市劳动力就业产生竞争与替代效应,边缘化正在向城市化逐步前行。据有关资料显示连云港市城市化进程将以年均0.8个百分点向前迈进,社会保障制度的不配套有形无形地制约新农村建设步伐。
劳动力转移——冲击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决策行为分析不难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为了追逐较高收益和较高福利的经济活动过程。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必然带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力等保障资源流转,促进生产要素重新配置,并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产生影响。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转化为城市居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资源的流转实质是财富在不同主体间进行的流动,是一种在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之间传递财富资源的方式。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社会成员提供的一种具有保障性的物质帮助,以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制度。从《宪法》规定看,我国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权利在性质上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存在农村公民和城镇公民社会保障权利上的差异和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别。在现有体制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和政府承担的责任带有一种明显的偏向性,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之间呈现多个系统相互封闭、独立运行的格局。已建立的各类城镇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基本覆盖了城市全体从业人员,但在城市里的农村劳动力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多数未被有效纳入。主要是: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现行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手段、工作方式与农民工的特点不相适应;农民工收入较低且不稳定,持续缴费有困难;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不为农民工办理参保,部分农民工也有只想多拿点工资而不愿参保等问题的存在。
由于进城农村劳动力年龄较轻,将它们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了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大了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增加了城市保障资源数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保障压力。保障资源的稀缺性及城市资源的优先权,劳动力流动增加了城市保障资源的数量,构成了城市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保障资源具有双向效应。一方面,使本来已经十分稀缺的农村保障资源进一步流失,农村劳动力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后,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农村保障资源流失,动摇传统保障基础,从而必须求助于新的社会保障形式;另一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力来到城市后,获得新的劳动技能,随着他们收入逐步提高,家庭经济状况不断改善,资本从城市向农村返流会逐步增加,这样可以促进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城市所有影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因索或变量中,城市产权及其收益分配的制度安排是一个最难以发生变化的变量,因而也是最持久起作用的变量,诺思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中指出:行为主体之所以对现有制度进行破坏和创新,是由于他们看到体制外的利益,并且在他们预期中改变制度的收益大于由此所付的成本。在农村基本养老方式还主要依赖于家庭,连云港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万,覆盖率13.8%。过去比较有实质意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政府加大推力目前正在恢复和重建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能否顺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的趋势,对农村人口和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相应社会保障,并把农村人口作为衔接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否成为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积极因素的关键所在。
发展必要性——构建适合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适合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从理论上讲是如何将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外部利益尽可能内部化;从现实上讲就是加快城乡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配套改革,建立有利于劳动力转移和城乡保障资源流转的制度安排,建立适合农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变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和农村人口无以规避风险和社会地位边缘化的处境。
2005年中央1号文件第22条提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连云港市劳动保障局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今后农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的要求,从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非农化程度的实际出发,采取由农保试点乡镇成功经验逐步向全市所有乡镇稳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农村城镇化进程较快的乡村为重点,逐步建立起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元化、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农保制度,让更多的农民享有社会保障。该意见的主要内容还包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保基本方案和管理规程;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坚持低收费、低保障、多形式、广覆盖;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认真做好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村组干部、民办事业单位职工等有条件群体的养老保险工作;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加强基金监管,明确基金安全增值,制定基金管理运营办法,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们说,社会保障制度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必然产物。世界各国建立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动因和目标各不相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时间顺序当然有所区别。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正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从1883年针对工人的《疾病保险法》出台,到1957年农村年金制度的建立相差74周年。日本城乡健康保障制度建立的时差为34年,养老保障制度时差为30年。相对而言,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较晚的国家,城乡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差也短。我国在建国初期已经建立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后来转换为企业社会保障,但城镇职工享受的福利保障水平相对于收入水平来讲并没有下降。因此,我们现在起算的中国城乡社会保障之间的时差,应该从中国主要社会保障项目的建立时间,即以首次颁布法令的年份起算。如:养老、残疾和死亡保险为1951年;健康、生育保险为1951年;工伤保险为1951年;失业保险为1986年;家庭津贴为1952年。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保险主要险种的城乡时差已经长达50年之久。我们连云港市从1986年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1988年对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正逐步走向完善。农村养老保险1992年开展以来,截至2005年底,7个县(区)、95个乡(镇)开展了农保工作。但1999年以来,国家对农保工作进行了整顿、规范,政府行政推力减弱,加之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有农保制度已显得滞后,我市农保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在全面铺开,经过2005年东海县5个乡镇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试点得出了:我市可以在有条件的乡镇采取低标准、广覆盖,有调整养老金机制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我们不能再来强调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口较多、风险较大,从而延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向完善化。
客观要求性——加快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整合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比较成熟的社会经济制度,我们已经在汲取福利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市情,因地制宜建立与城镇发展相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并逐步加以完善。目前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已经得到突破性进展,运作体系比较健全。所有这些制度创新,既是此前改革的阶段性产物,又构成下一步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把社会保障作为加速崛起振兴的重要工具加以利用,把农村劳动力流动作为影响城乡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础,统一制度框架,待遇标准有所差别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时机已经到来。
从现在的产权多元化的情况来分析,市场经济具有追求效率的属性,而社会保障具有追求公平的属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是指由于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向全体具有一定收入能力的从业人员,因而形成一种起点的均等;过程公平是指社会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结果公平是指社会养老保险通过收入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使成员在年老时能得到相应水平的收入保障。现行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应该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开放,体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各项目改革的衔接,力求平衡过渡。要将转移劳动力视为一种城乡保障资源流转载体,构筑有助于城乡间保障资源相互流转、保障关系接转换算,衔接城乡两种社会保障水平的一座桥梁。
无论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还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都应纳入到这个总体框架之中,制度设计以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承受能力为基准。连云港市现阶段:一是确立适度社会保障的水平,坚持“低水平、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基础保障不能差距过大,在低水平、保基本的基础上实现整合。二是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履行缴费义务并享受相应待遇。三是对处于贫困线以下社会成员及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在短期内参保能力低者,须依赖国家和社会力量支持其实现保障权利。
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在着眼制度整合的情况下,形成多层次目标组合模式,各个子目标待遇标准可以相互衔接和换算,并且能够逐步过渡到城乡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上来。进入城市企业的农民工应纳入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由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按比例缴纳费用,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于进入城市时间短,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者参保办法纳入养老、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在农村建立与劳动力转移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设计坚持以积累制为主,做实个人账户,账户比例及规摸与城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接近,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力流动而转移;在农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应在实行的基础上待具备条件后再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农村人口中的贫困、残疾、鳏寡等群体,应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的管理水平。一是管理过程要程序化,从登记、缴费、记录、发证(卡)、个人账户等都要依次完成。二是管理内容要规范化,即账、卡、册都要记录清楚,手续齐备。三是面对“自然人”,以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基础进行管理,尽快实现参保人员“一卡通”。四是以劳动者从业所在地为缴费地,社会保障关系要随着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随工作地的变化而由社会保险机构转移接续社保关系,分段合并计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如果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未能给于足够重视,及早加以解决,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些问题的负效应将越来越大。培育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农村劳动力流动和社会保障的传导机制,探索农村土地的流转形式,促进劳动力和城乡保障资源的合理流转,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多元目标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整合,可以更好地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热潮。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茂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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