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火法神器天赋:罗素《婚姻与道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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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婚姻与道德》(下)  

第十三章 现代的家庭

读者这时候或许已忘却,我们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曾讨论过母系的和父系的家庭,以及它们对原始性道德的影响,家庭的关系是限制性自由的唯一合理的根据,这一点我们现在要继续讨论。关干性与罪恶,我们已附带讨论了很久,此刻可以告一段落了。性与罪恶相连的关系,虽然不是早年的基督徒发明的,但却被他们利用得淋漓尽致,以至于到了现在,仍然体现在我们大多数人出于自动的道德评判中。我不愿意再讨论那个神学上的观点,它总以为性关系中存在着坏的东西,只有把婚姻和生育子女的愿望联结起来,才可以消除那种坏处。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为了儿女的福利,性关系必须要平稳到什么程度?换句话说,我们必须以家庭为平稳的婚姻的一个理由,这个问题并不简单。显然地,一个小孩身为家庭的一分子,究竟能够得到多少利益,要视下列的情形而定。有的孤儿院办理得非常好,甚至超过了大多数的家庭。我们又要讨论,究竟家庭生活中主要的职责是不是由父亲担当,因为只是由于父亲的缘故,女性贞操的思想在家庭中才必不可少。我们要检讨家庭对儿童个人心理上的影响——弗洛伊德常常用这不正当的心理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还要研究经济制度的影响。这种影响导致父亲的重要性增加或者减少。我们必须问问自己,究竟我们是否愿意让政府代行父亲的职权,或者甚至于如柏拉图所建议的那样,政府代行父母两人的职权。纵使我们决定了赞成父亲和母亲通常能给予儿童最好的环境,我们仍然得考虑许许多多的事例,譬如,有的父亲或母亲不足以尽父母之责;或者父母之间不太和睦,以至于从儿女的福利着想,他们应该分居,等等。

那些以神学为理由而反对性自由的人们,常常反对离婚,认为那有悖儿童的利益。但是这种议论,若出之于有神学头脑的人,并不是出于真心的,这儿有一件事实作证明,即使父母之中有一人患了花柳病而儿童跟着有被传染的危险时,这类人仍然不肯让他们离婚或者使用避孕方法。这些事件表明,那些满嘴慈悲、满口声声为儿童利益着想的说辞,充其量不过是掩饰残暴行为的遁词而已。对于婚姻和儿童利益关系的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不存偏见地去考虑,并且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答案从一开始就不是明显的。关于这一层,我们在这儿似乎有重提一二句的必要。

家庭的制度不是从人类开始的。在母亲怀孕及哺乳婴儿期间,需要父亲的帮助,婴儿才能生存下来,这是家庭在生物学上的理由。但就我们所知的屈里勒里安岛人的情形,以及我们可以推知的类人猿的情形而论,在原始社会里,这种帮助的给予的动机与文明社会里激励着父亲的动机不完全相同。原始社会里的父亲不知道他的孩子和他自己有什么生物学上的关系;他只知道那孩子是他所爱的妇人生的,因为他曾经亲眼看到孩子的诞生。也就因为这个事实,使他与那孩子之间产生一种天性上的亲结。在这种情形之下,他不明白保存他妻子的贞洁在生物学上是重要的;自然,假如他知道他的妻子有什么不忠贞的地方,他无疑地也会感到本能的妒嫉。在这种情形之下,他也不知道孩子是他的所有物。孩子只是他的妻子或者他的妻子的弟兄的所有物,他自己与这孩子的关系,只是一种亲爱的关系罢了。

但是随着智力的发达,男子迟早总会有好的和坏的知识。他知道了孩子是他的种子,因此他对他妻子的贞操必定要打听清楚。妻子和孩子成了他的所有物,并且在经济发展到某种程度之后,他们或许能成为他很宝贵的财产。他借助宗教的力量,使他的妻子和孩子对他具有一种义务心。这在孩子尤其重要。因为,虽然孩子们年幼的时候不如他强壮,但是总有一天他会衰老,那时他的孩子都长大成人,富于精力了。在这个阶段上,为了他的幸福,孩子们必须敬重他,这是至关重要的。摩西十诫内关于这个问题的措辞颇不透彻。这句话应该这样说:“须孝敬你的父母,使他们在世间的日子能够长久多福。”早期文明中弑父的情形太可怕了,人们不得不设法对付这种举动;真的,我们不敢想象自己去干的那种罪行,如吃人之类,都不足以使我们产生那样的恐怖。

使家庭达到它最完全的效用的,是早期畜牧社会和农业社会的经济状况。那时大多数的人没有奴隶可供使用,因此得到工人的最容易的办法就是自己去生儿育女。为了使孩子的确能给他们的父亲工作,就得用全副宗教和道德的力量使家庭的制度神圣化。渐渐地,长子继承制使家庭的单位扩充到附属的支派,并且提高了家长的权力。那时的王位及贵族的位置都有赖于这种观念,甚至于神也是如此,因为宙斯就是众神和人类的父亲。

一直到这个时候,文明的进展都是增加了家庭的力量。但是从这以后,一种相反的运动发生了,一直到西方世界的家庭仅仅成为以前的家庭的影子为止。造成家庭没落的原因,一半是经济的,一半是文化的。当家庭充分发展的时候,它既不适宜于都市的居民,也不适宜于以航海为生的人民。除了我们现在这时代以外,在各个时期中商业都是文化的最大原因,因为它使本地方的人和别地的风俗接触,从而使人们不至于为部落的偏见所蔽,获得解放。所以,以航海为业的希腊人比起他们同时代的其他人,表现出更少的服从家庭的奴性。在威尼斯。荷兰和伊丽莎白时代的美国,我们都可以找到海洋解放人的这种影响的例子。不过,这并不是我们要讨论的要点,和我们有关的只是:当家庭中有一个人航海远行,而其余的人都留在家里,他当然脱离了家庭的控制,而家庭也相应地减少了力量。乡村的人民涌集到城市,这是文明正在兴起时期的特征,这种现象在导致家庭的衰败方面,和海上经商有着同样的影响。奴隶制度也是产生这种影响的一个原因,对于社会的下层而论,它的影响或许还更为重要。做主人的对于他的奴隶的家庭关系毫不重视;只要他高兴,随时都可以把人家夫妻拆散,并且只要他喜欢,他可以和他的女奴中的任何人性交。固然,这些影响不会使贵族的家庭衰败;贵族的家庭因为要体面尊严,并且想在孟德鸠(Montague)和加比勒(Cafulet)的纷争中获得胜利,曾经保持了团结。孟加两家的纷争不但是古代城市生活的特征,也是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时代意大利城市生活的特征。但是,在罗马帝国最初100年间,贵族已经失掉了它的重要性,而最后胜利的基督教,最初曾经是一种奴隶和无产阶级的宗教。这些社会阶级的家庭首先衰败,无疑地证明了早期的基督教有点儿仇视家庭,并且基督教提出了一种伦理,在这种伦理内,家庭的地位远远比不上以前任何伦理中所处的地位——除了佛教的伦理以外。在基督教的伦理内,重要的是灵魂对上帝的关系,而不是人们对他的同类的关系。

佛教的实在情形,应当是警告我们不要过份看重那个纯粹经济上的宗教原因,我不十分明白当时印度的状况,在那时,佛教传播得能够举出它着重个人灵魂的经济原因,并且,我也怀疑是否有那样的原因存在着。佛教在印度盛行的时候,好像大部分都只是王室的宗教,因此我们可以推论,凡与家庭相联系的观念,其支配王室的力量肯定要比支配别的阶级的力量更强大些。然而,厌恶现世和求灵魂得救的心理渐渐普遍,结果,在佛教的伦理内,家庭就处在很低的位置上了。伟大的宗教领袖,除穆罕默德和孔子(假如孔子也算是宗教领袖)而外,通常都不太关心社会和政治上的事件,只努力以沉思、修炼和克己的方法来完善自己的灵魂。有史以后才兴起的宗教与有史实记载以前就存在的宗教相反,前者大概都是个人主义的,以为一个人可以在孤寂中尽他的全部职责。假如一个人与社会发生了关系的时候,他们当然坚决地主张这个人必须尽社会公认的那些职责;但是,他们通常并不以和社会发生关系这件事本身为一种职责。这在基督教中尤其正确,基督教对于家庭从来就抱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福音中说:“爱父母甚于爱我的人皆不配学我。”这句话的意思是:纵使父母认为是错了的事情,只要我们自己以为是对的,就应该去做。这种观点是古罗马或旧式的中国人所不愿赞同的。基督教中这种个人主义的因素起的作用虽然缓慢,但是已经渐渐地使一切社会关系衰弱,尤以信教最为虔诚的那些人为甚。这种影响在新教中比在天主教中要大些,因为在新教内,更容易发现基督教的教条中应该服从上帝而不服从人类的原则所包涵的不受拘束的因素。所谓服从上帝的意思,实际上是服从个人的良心,而人们的良心又不见得会一样。因此,良心与法律之间,偶尔不免有冲突的时候。真正的基督徒对于不受法律的独裁而服从自己良心的人,总觉得是可尊敬的。在早期文明中,父亲是上帝;在基督教中,上帝是父亲,结果,只有人类的父亲的权威减弱了。

最近时代的家庭的没落,无疑地主要是由于工业革命,但在工业革命之前,家庭业已开始没落了,它的发端,是由个人主义的理论激起的。青年人主张,他们有权利依照自己的心愿而不是根据父母的命令结婚。已婚的儿子与父母同居的习惯已经消失。儿子的教育一经完成,就离家谋生成为惯例。只要幼童能在工厂工作一天,他们即一天是父母赚钱的工具,一直到他们因为劳累过度而死去为止;不过,英国的工厂法不管藉此生活的人如何反对,终于把这种榨取儿童的行为废止了。因此,儿童从前是一种谋生的工具,现在却反而变成经济上的负担了。在这个时期,避孕方法发明,人口生殖率开始下降。有些人说,无论哪个时期,平均起来说,人们都是依照他们经济的利益或能力来生育子女的,既不能多,也不能少,这个观点颇有道理。无论如何,澳洲的土著,英国兰开夏郡的制棉工人和不列颠的贵族,似乎真是这样的。我并不作欺人语,说这个观点符合理论上的精确,但是,它离真理的确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么远。

国家的行政措施使得现代家庭的地位——甚至于它最后的防线——都已衰弱,家庭制度极盛的时候,一个家庭包括一位年高的家长,一大群成年的儿子、媳妇、孙子,或者还有曾孙——大家住在一个屋子里,合作成一个经济单位,联合抵御外侮,严格得就像现代军国主义国家的公民一样。现在的家庭则缩减到只有父亲母亲和他们年幼的孩子;甚至于因为国家的法令,年幼的孩子大部分的时间都消磨在学校里,学习国家认为对他们有益的东西,而不是学习父母想让他们学的东西(对于这件事,宗教的确是一个局部的例外)。古罗马的父亲对他的子女握有生死大权;现在英国的父亲的权力与此相比较,则相差太远了,假如他对待儿子的方法有如百年前大多数做父亲的认为给儿子道德教训所必需的那样,则他多半会被人控以虐待罪。现在国家照顾儿童的医药和牙齿,要是父母贫穷的话,国家还替他们喂养小孩。国家既然代行了父亲的许多职权,父亲的作用,于是减少到最小的限度。随着文明的进步,这种情形是不能避免的。在原始情形下,父亲就像鸟类和类人猿中的父鸟父猿一样,因为经济的理由,他们是很需要的;并且因为要保护小孩和母亲免遭凶暴的缘故,他们也是很重要的。现在,保护的作用早已由国家代做了。一个没父亲的孩子,并不见得比父亲还活着的孩子更容易被人暗杀。至于父亲的经济作用,在富裕阶级里,死了的比活着的更能做得有效些,因为他死后能遗留金钱给他的子女受用,而他生前自己还要花费一部分。对那些依靠赚钱度日的人来说,父亲在经济方面还是有用的,不过就赚工资的人而论,这种用处因为现在社会上人道主义的情感,正在连续不断地减少。这种人道主义情感坚持,纵使儿童失去了父亲,没人付钱,也应该受一种最低限度的照顾。现在最重要的一种父亲是中产阶级的,因为只要他活着并且有很好的收入,他能使他的孩子受昂贵的教育,这种教育又能使他们将来轮到自己的时候保持他们社会上和经济上的地位;但假如他在孩子年龄尚幼的时候就死了,则他的子女的社会地位颇有低落的危险。不过,这种不稳定的情形,因为有了人寿保险的办法,已经减少了许多;有了人寿保险的方法,一个精明的父亲,即使是处在职业阶级中的,也可以大大减少他生前的用处。

现代社会大多数的父亲工作都过于劳累,不能十分照顾他们的子女。早上他们急急忙忙地去上班,没时间和子女谈话;晚上他们回来的时候,子女已经或者应该睡了。我们常听说儿童的故事,他们只知道他们的父亲是“那个回来过周末的人”。照料孩子的重大事务,父亲很少有能参预的;实际上,这种责任是由母亲和教育当局分担了。父亲虽然只有很少的时间和他的儿女在一起,但他对他们常常也有很深的爱意。这的确是真的。在伦敦任何较穷的社区里,无论哪个星期日,我们都可以看见许多父亲和他们的孩子在一起,显然地享受这个能够认识孩子的短促的机会。不过,无论父亲的心意如何,从儿童的观点来看,他此时和他父亲的关系只是一种游戏的关系,并没有什么重要的地方。

儿女在年幼的时候交给保姆看管,稍大后送到寄宿学校,这是上等阶级和职业阶级的习惯。母亲替孩子选择保姆,父亲替孩子选择学校,父母因此感觉保全了他们支配儿女的权力,这是劳工阶级的父母所办不到的。但就亲密的接触而论,富裕人家的母子通常比不上赚工资人家的母子。富裕人家的父亲在休息日和他的子女有一种游戏的关系,但是关于子女真正的教育,他尽的职责并不比劳工阶级的父亲多。他当然负有经济上的责任,并且具有决定儿女在何处受教育的权力,但是他与儿女个人间的接触,通常并不是真挚诚恳的。

孩子到了青春期后,很容易与父母发生冲突,因为孩子认为自己现在已经能够处理自己的事情了,而父母又满怀着做父母的关切之心,这种关切,常常是爱好权力的假饰。父母通常认为青春期中的各种道德问题,尤其是他们应该管的。但是他们发表的意见非常武断,使得青年人很少向他们诉说他们的衷情,而常常是私下里秘密地各行其是。所以,在这个时期中,不能说父母有多大的用处。

以上所说的都只是现代家庭的衰弱,现在我们要研究的是在哪些方面,家庭依然是牢固的。

家庭在今日之所以仍然重要,是由于因家庭而产生的父母的情感,这比任何别的原因都要重要些。父母的情绪——不管是父亲方面的,还是母亲方面的——在影响一般男女的行为上,比任何别的情绪都重要。有了子女的男女,在筹划他们的生活时,通常处处都考虑到他们的孩子,孩子能使极度平凡的男人女人在许多事情上不至于自私自利,其中最明确而最有可测度的,恐怕是人寿保险。百年前教科书中讨论经济人,从没有把儿女算进去,自然,在经济学家的意想中,一个经济人是有子女的,但是这些经济学家径自认为父子之间并不存在他们假设的那种竞争。显然地,人寿保险的心理,完全超出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讨论的动机的范围。不过,财产的欲望既然和父母的情感是紧密相连的,那种经济学在心理上,就不是个人自主的。李沃尔斯甚至于说,一切的私有财产都是由家庭的情感蜕化出的。他举了几种身作例子,他说,在他们生产的时期中,他们有土地的私产,但是在别的时候,却没有这种现象。大多数的人有子女的时候比没有的时候要更贪多务得些,我想这是他们自己可以作证的,这种影响是一种本能的(依此词通俗的解释),换言之,就是自然的,由下意识产生的。我以为在这方面,家庭对于人类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即使在今天,那些事业昌盛有机会储蓄的人,家庭对于他们仍然是一个支配一切的因素。

在这一点上,父子之间容易起一种奇怪的误会。一个劳心劳力经营事业的人,会告诉他的懒惰的儿子,说他做了一辈子的奴隶,只是为他儿女的利益。儿子呢,却恰恰与他相反,与其在父亲死后继承一大笔财产,还不如现在就得到一张小小的支票和一点小恩惠。并且,在儿子看来,父亲之所以进城去办事,只是出于一向的习惯,一点也不是因为爱儿女的缘故。因此,儿子就认定父亲是个骗子,正如父亲断定儿子是个败家子一样。然而儿女是不公平的。他在父亲中年的时候才看见父亲的行为,而父亲一切的习惯在这时早已养成了,他没有确实明了所以养成父亲那些习惯的隐秘的不知不觉的势力。父亲或许在年轻的时候受过贫穷的痛苦,在他的第一个孩子出世的时候,他的本能或许使他发誓,要使他的孩子不再受他曾经受过的那种痛苦。这样的决心是重要的,是生活上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在良心上用不着再三提醒;因为不必再三提醒,它此后自会支配行动。家庭之所以仍然是一个强有力的动力,这就是原因之一了。

从小孩的观点来看,父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父母对他有一种情感,除了他的兄弟姐妹外,别人得不着这种情感,这有一部分好处,也有一部分坏处。我将在下一章再讨论家庭在儿童心理上的影响。此时我只想说明,家庭对于儿童品性的养成显然是个很重要的因素,离开父母而长大的孩子,显然可以预料到会产生与平常孩子大相径庭的结果,不论是好的还是坏的。

在一个贵族社会里,或者是在任何容许个人显露头角的社会里,就某些重要的人物而论,家庭是与历史的延绵有关的一种标记。观察的结果似乎表明,名字叫做达尔文的人在科学上的成绩似乎比较优良;假如他从小就改叫斯奴克斯等无声无息的名字,他们的成绩似乎就要差些。我猜想,倘若人们的姓不从父亲而从母亲得来,这种影响也将仍和现在的一样。在这类事情内,想把遗传和环境的成份完全分开,那是完全做不到的,不过我完全相信,家庭的传统观念,在嘉尔顿和他的弟子所归为遗传的现象内,的确是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蒲特拉曾经发明遗传无意识的记忆的学说,并且主张新拉马克的遗传理论;我们可以拿人们说使他有这种成就的理由来做家庭的传统观念的影响的一个例子。这个理由就是,因为家庭的关系,蒲特拉就不得不和达尔文主张不一致的意见。他的祖父(似乎是)和达尔文的祖父争辩过,他的父亲又曾和达尔文的父亲争辩过,所以他必须和达尔文争辩。因此萧伯纳著的马上撒拉之所以是那样的,就是因为事实上达尔文和蒲特拉都有坏脾气的祖父。

在这个避孕方法盛行的时代,家庭最大的重要性,恐怕是它保存着生儿育女的习惯。假如一个男子不能将他的孩子当作财产,又没有机会和孩子发生亲密的关系,则他对于生子的好处,肯定有些莫名其妙。自然,假如我们的经济制度略为改变,家庭可以只有母亲组成,但是我现在讨论的不是这种家庭,因为这种家庭中根中没有性道德的动因;和我们现在的讨论有关系的,是那种使婚姻稳定的家庭。也许——事实上,我并不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不久做父亲的将完全取消,但是有钱的要除外(假如有钱人不至于给社会主义所废除)。在那种情形之下,妇女将与国家共有她们的孩子,而不是与单个的父亲共有。妇女将依照她们想要的数目生儿育女,做父亲的也不必承担什么责任。事实上,假如母亲乱交,则父亲的关系将没法断定。但是,假如这种事情果真发生,男人的心理上和行动上将会有深刻的变化,我相信这种变化比大多数的人猜想得到的还要强烈得多。究竟这种影响对于男子是好是坏,我不敢妄谈。这种影响是这样的:男子生活中唯一与性爱同等重要的情绪将会失去;性爱的本身将更不重要;人们对死后的事情将更难发生兴趣;男子将更不活动,或者从事业中退休的时间将更提早;他们将减少对历史的兴趣,和对历史上一切传统事物的连续性的感觉。同时,文明人为保护他们的妻室儿女免遭有色民族的攻击而发生的那种忿怒,那种最凶猛野蛮的热烈情绪,也将消失,我想它将使人们更不向往战争,或者更不贪多务得。想衡量一下这些影响的好处和坏处,是很难做到的,不过,这些影响强烈而且深远,那是很明显的。所以,父系的家庭现在仍然是重要的,不过,它的重要性还能够维持多久,则尚是一个问题。

   第十四章个人·伦理上的家庭

本章中,我将讨论家庭的关系如何影响个人的品性。这问题可分三方面,即家庭的关系对儿女的影响,对于母亲的影响,对于父亲的影响。自然,这三者很难分开,因为家庭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单位,凡是影响父母的东西,就连带地会影响子女。尽管如此,我仍将试着把以上三方面分开来讨论,自然最好先讨论子女,因为人人都是先做小孩,然后才做父母。

假如我们相信弗洛伊德的学说,那么,年幼的孩子对于他家庭内的其它成员,有一种暴戾的情绪。男孩子憎恨他的父亲,认为他是他的情敌,对于他的母亲,他怀有传统的道德所最为憎恶的感情。他憎恶他的兄弟姐妹,因为他们分去了一部分父母的注意力,在他,巴不得父母所有的爱都集中在他一个人身上。这些不安分的情绪,在他长大的时候,会有种种不好的影响,最轻的就是同性恋,而最坏的则可以使他得癫狂病。

其实弗洛伊德的学说所造成的恐怖,并没有人们料想到的那么厉害。诚然,大学教授有因为相信这种学说而被革职的;不列颠的警察也曾经驱逐过在他同时代的人中最为优秀的一个人(指荷马隆),就因为他实行了弗洛伊德的学说。但是,由于基督教禁欲主义的影响,人们对于佛洛伊德的性的坚决主张,比他的描写幼儿的憎恶心理,其惊诧的程度要更深些。不过,弗洛伊德对于儿童的情绪的意见是否正确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抛弃偏见来估量一下。首先,我应该承认,近些年来和许多儿童接触的经验,曾使我倾向于一种观点,即认为弗洛伊德的理论比我以前猜想的,的确含有更多的真理成份。但我仍然觉得,这种理论只代表了真理的一个方面,并且只要父母处置得当些,很容易使这一方面变得无关重要。

我们先讨论俄底浦斯情结(恋母情结)。无疑地,幼儿性的作用比佛洛伊德以前任何人所想的都要强烈。我并且认为,儿童早年的异性爱比弗洛伊德著作中所说的还要强烈些。不聪明的母亲,在无意之间很容易把她幼子的对异性的性情感集中在她自己身上,倘若这件事真的做了,那末,佛洛伊德所指出的恶果,的确很可能发生。不过,如果母亲的性生活尚能使她满意,则这种恶果就比较不容易发生,因为在那种情形下,母亲不会拿她的孩子作为满足性情绪的表象,这种表象是只应该求之于成人的。纯洁的父母的冲动应该是照顾幼儿,而不是向子女要求爱情;假如一个妇女快乐地度着她的性生活,她自然会自制,不去向她的子女作不正当的要求,以希冀得到情绪上的安慰。因为这个原因,快乐的妇女比起不快乐的妇女,似乎更能做一个好母亲。但是,没有哪个妇女是能够时时快乐的,在不快乐的时候,她就必须有相当的自制力,以避免对她的子女作过分的要求。这种程度的自制,并不很难做到,但在以前的时代,人们并不认识自制的需要,于是做母亲的对她的孩子滥施宠爱,大家都认为她的行为是正当的。年幼儿童对异性的性情绪,可以向别的儿童找到一种自然的、健康的、天真的出路;在这种方式内,他们是游戏的一部分,并且和一切游戏一样,在为成人的活动作一种预备。儿童过了三、四岁之后,为了他或她的情绪的发展起见,需要有其他两性的儿童作伴侣,单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他们不是大些,就是小些)还不够,还要有别的同年龄的其他儿童。现代的小家庭,没有夹杂其他份子在内,对于儿童早期健康的发展未免过于闭塞,过于限制;但这并不是说,这样的家庭就不是合宜的儿童环境的一部分。

不单母亲容易激起幼童不适宜的情感,女仆、保姆以及稍后时期的学校教师都有同样的危险,甚至于还更危险些,因为通常她们都是有性饥荒的。教育当局以为不快乐的未婚女人常常最适宜教导小孩,这种观点表明他们绝对不懂得心理学,凡是曾经仔细观察年幼儿童情绪发展的人,绝对不会有这种意见。。

兄弟姐妹间的妒嫉,在家庭内是很普遍的,并且在以后的生活中,有时竟造成杀人的癫狂症或者严重程度轻一点的神经失常症。这种妒嫉心,除了程度很深的以外,只要父母及其他管教儿童的人肯费点心节制他们自己的行为,一点也不难预防。自然,父母不可有所偏爱,在玩具、待遇和关心上,一定要表现出极度精细的公正态度。在新添小弟弟或小妹妹的时候,父母必须留心,使别的孩子不至于认为他们对于父母已经没有以前那般重要了。凡是有严重的妒嫉事件发生的地方,我想肯定是因为大人不留心这些简单的教训的原故。

由此我们谈到了几个条件,要使家庭生活对于儿童心理的影响是良好的,就必须实现这些条件。父母,尤其是母亲,如果能够的话,他们的性生活必不可以不愉快。父母双方都要避免和儿童发生那种情绪上的关系,不能要求不适宜儿童心理正常发展的反应。兄弟姐妹之间,绝不可有任何偏爱,要用完全大公无私的态度对待他们。到三四岁以后,儿童的环境不应该仍然只限于家庭,而是应该有充分的时间和其他的儿童游戏。如果这些条件都实现了,则佛洛伊德所害怕发生的那些不良影响,我想是很不容易发生的。

反过来说,假如父母对子女的情感是正当的,那无疑地能够促进儿童的发展。不能得到母亲热爱的孩子,容易瘦弱和神经衰弱,有时竟然表现出盗窃那一类的缺陷。父母的热爱,能够使婴孩在这个危险的世界内感到安全,能够使他们勇敢地实验并且探索所处的环境。儿童精神上的生活,最重要的是觉得自己是被热情关爱的对象,因为他本能地感到他的无助,感到他需要只有热情关爱才能提供的那种保护。假如我们要小孩长大后快乐、视野开阔和无畏,则他的环境里需有相当的热情;而这种热情,除了在父母的爱里得到外,是很难获得的。

聪明的父母还可以为他们的子女做件好事,这件事从前做父母的都没有去做,只是到了最近他们才开始渐渐实行。那就是,父母可以用最好的方法使儿女明白性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的事实。假如儿童知道性是他们父母之间的那一种关系,而他们的存在就是由于这种关系,那么,这应该是性教育的最好的方法,而且能够使他们明白性的生物学上的目的。以前儿童对于性知识的获得,总是当作下流笑话的资料和可耻的快乐的来源。这种借助于偷偷摸摸的下流谈话的性的启蒙,通常构成一种不可磨灭的印象,以至于此后对任何与性有关的问题,都不能有正确的态度。

我们要想断定家庭生活大体上是好还是不好,自然必须看看是否还有别的办得到的代替现行家庭制度的方法。这样的方法似乎有两种,第一是母系家庭,第二是公共机构,如孤儿院之类。要想在这两者之中采用任何一种,我们的经济制度都必须大大改变才行。现在姑且假设这两者都已得到实行,并且考察它们对于儿童心理的影响。

先来讲母系家庭。在这种家庭内,假设儿童只知道母亲;妇女想要子女时就可以生一个,而需要父亲对此表示什么特殊的关切;该妇人也不一定认定由一个男子来生子女。假如经济方面不成问题,儿童在这种制度中是否将受很大的痛苦?在事实上,父亲对于儿女心理上的用处是什么?我想最重要的用处恐怕是曾经说过的最后那一点,即把性和婚后之爱与传宗接代连接起来。并且,过了婴孩的头几年之后,要是小孩不单和女性生活接触,同时也和男性生活接触,这对于小孩肯定会有好处。对于男孩子的智力方面,这尤其重要。但是我可不知道这种好处的程度有多么深,就我所知,还是在婴儿的时期父亲就已去世的儿童,一般来说,并不比其他的儿童变得更坏些。自然,理想的父亲比没有父亲好,但是许多父亲离理想的程度还相差太远,因此,没有他们,对于儿童也许倒有积极的好处。

要想使这些情形实现,必定要有一种与现在完全不同的习俗才行。凡是有一种习俗存在的地方,儿童每每因为违背了那种习俗而感到痛苦,因为,很少有别的事情能比儿童觉得自己的地位离奇古怪,更令他们感觉痛苦。现在社会上的离婚,也得顾虑到这一层。一个惯于有父母双亲并且依恋他们的儿童,要是父母一旦离异,则他所有的安全感都会毁灭。在这种情形之下,他实在是很容易产生恐怖症和别的神经失常的毛病。当一个儿童依恋惯了他的父母的时候,父母若是离异,他们的责任非常重大。因此我想,一个父亲没有地位的社会,比起虽把离婚看成例外而实际上屡见不鲜的社会,对于儿童来说,前者总是要好些。

柏拉图建议,将小孩不但同父亲分开,并且同母亲也分开;对于这个办法,我看不出其中有多大的道理。根据上面说过的理由,我认为父母的爱对于儿童的发展是必需的;纵使一个儿童只有父亲的爱,或者只有母亲的爱,也已经足够了。那么假若父亲的爱和母亲的爱他都不能得到,的确是一件很遗憾的事。从性道德的观点(这是和我们讨论的问题最有关的)来看,这件事情重要的地方在于父亲的用处。结论似乎是:在幸运的情形下,他有相当的用处;而在不幸的情形下,因为暴虐、坏脾气和好口角的性情,父亲常常是做的坏事比好事还要多。因此,在儿童的心理上,父亲的作用并不是很重要的。

在母亲的心理上,现在这种家庭制度的重要性如何,很难加以测算。我想一个妇女在怀孕和哺乳的时候,通常都希望得到男子的保护,这是她本能的趋使。无疑地,这种情感是从类人猿遗传下来的。或许在我们这个残暴无情的社会里,一个妇人要是不能得到男子的保护,多半容易变得过份地好斗和刚愎自用。不过这种心理状态只有部分是出于本能的。假如国家对于有孕的妇女和育婴的母亲及其小孩,都有完善的照顾管理,则妇女的这种心理状态就会大大减少,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完全消除。我想,家庭中取消了父亲的地位,对于妇女的最大害处恐怕是减少了她们与男性关系上的亲密和真挚。两性有很多东西可以互学互利,天生人类就是这样被构造的;但是,仅仅靠两性的关系,纵使很热烈,也不足以实现这种互学互利的功用。养育儿女的这种重大事业上的合作,以及夫妻多年的伴侣情谊,使得夫妻关系对他们双方面都变得更为重要,更为丰富。假如男子不负养育儿女的责任,则这种关系的重要性和丰富性就差得远了。我认为,做母亲若是纯粹在女性的空气中生活,或者与男人的接触非常平凡,无关重要,则从情绪教育的观点来看,她们对于儿女的好处,除了极少数的例外,比不上那些婚姻快乐、与丈夫在各时期都合作的母亲多。不过有许多地方,我们不能简单讨论这一点,同时还必须考虑别的方面。假如一个妇女的婚姻实在不快乐——毕竟这种情形并不少——则她对待子女时,很难有正常的情绪上的平衡。在这种情形之下,要是她能与丈夫解脱关系,无疑地能做一个更好的母亲。我们因此又归结到那个十分平凡的结论,即幸福的婚姻是好的,不幸的婚姻是坏的。

家庭问题在个人心理上,最重要的是对父亲的影响。我们早已屡次指出父系和因父系而产生的情绪的重要性,在早期历史中,父亲对于父系家庭的发展和妇女的服从所起的作用,我们也已知晓。因此,我们可以判断父亲对子女的情感是如何强而有力。这种情感在高等文明的社会里,又不如在其他的社会中强烈,原因不易推测。罗马帝国同时代的上层阶级似乎没有这种情感,我们这个时代许多知识化的男子,差不多也很缺乏或全然没有这种情感。虽然如此,即使是在最文明的社会里,大多数的男子还是有这种情感的。男子即使不结婚也并不难求得性的满足,所以男子的结婚,与其说为的是性,不如说是为了想得到父子的情感。有一种理论认为,生育儿女的欲望在女人方面比在男子方面要普遍些,但是我自己的印象则恰恰与此相反——姑不论我的印象的价值如何。在现代许许多多的婚姻中,之所以生育儿女,都是由于妇女对于男子的一种让步。毕竟,妇女生一个小孩要劳累辛苦,还有损害容颜的可能,而男子却没有这些使人焦虑的事。男子限制家庭的规模,通常都是经济的关系;妇女同样有这方面的原因,但是除此之外,她们还有特殊的理由。职业界中的男人不惜花费金钱、牺牲物质上的安逸,以使他们的子女受他们阶级中所认为必须的教育,这可以证明他们希望生育儿女的情绪多么热烈。

假如男子不能享受他们现在所享受的父亲的权利,他们还会愿意生育儿女吗?有的人说,假如他们将来不用负责任,他们将会毫无顾忌地生育儿女,我不相信这种说法。一个希望有孩子的父亲,同时也不回避因为有孩子而应负担的责任。在这个避孕药物盛行的时代,男子仅仅因为寻求欢乐而在无意中偶然产生孩子的情形很少。自然,无论法律是怎样的,一男一女总能生活在恒久的结合中,而在这种结合内,男子是能够享受类似现在制度中父亲的权利的;但是,假如法律与风俗顺应孩子只是属于母亲的那个观点,那么妇女将觉得像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任何类似于婚姻的制度,都破坏了她们的独立,并且会觉得她们管辖儿女的主权将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这种管辖权她们在别的情形之下是可以享受的。我们由此能料到,男子想要说服妇女让出她们法律内的权利,十有八九是不会成功的。

这样一个制度对于男性心理上的影响,前面一章中已有叙述。我相信,这种制度将使男子对于妇女关系上的真挚性大为减少;将使他们的关系并非心灵和肉体的紧密结合,而只是出于纯粹的寻求快乐;它将使一切个人上的关系平淡无奇,于是男子的真挚情绪将发生在他的事业、他的国家或者某类完全非个人的问题上。但是这些都说得太笼统了,因为男子彼此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同样的一件事情,在这一个人可能是一种重大的损失,而在另一个人也许是完全的满足。我的信念是——虽然我有点儿犹豫——要是父亲的关系不被社会承认而取消了,则男子情绪上的生活将平淡而薄弱,渐渐地感觉无聊与失望,生育也就因此渐渐衰歇,而人类的延续就要由那些保存着更古习俗的人们负责补充。我以为那种无聊和平淡的情形是不可避免的。自然,我们可以给妇女充分的金钱报酬,使她们执行母亲的职务,以此来防止人口的减少。假如军国主义继续像现在这样强烈,则不久这办法或许就可以实行了。不过这些意思是属于人口问题的范围,我们将在下章中加以讨论,这儿就不再作进一步的研究了。

第十五章家庭与国家

家庭虽然有生物学上的起源,然而在文明社会里,它却是法律制定的产物。法律对子婚姻作了规定,对于父母管辖子女的权利,法律上也有详细规定。假若没有结婚而生下子女,则该子女完全属于母亲,父亲没有任何权利。法律的本旨虽然在于维持家庭,但现代的法律却越来越趋向于干涉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因此,法律变成了破坏家庭制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实在是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这种情形的发生,是由于不良的父母对于子女的照顾不可靠,他们每每尽不到社会上通常认为的父母应尽的职责。不单是不良的父母,还有贫穷的父母,也必须靠国家的干预,他们的子女才不至于遭受不幸。19世纪初期,干涉儿童在工厂作工的提议受到了激烈的反对,反对的理由就是,这样就会削弱父母的责任。英国的法律虽然不像古罗马的法律那样允许父母用迅速而没有痛苦的办法将子女杀死,却允许父母用慢慢的劳作的痛苦使他们的子女劳累而死。父母、扉主和经济学者都拥护这种神圣的权利。但是,抽象的经济学上的道理终于激怒了社会的道德意识,工厂法也因而得以通过。第二步工作更为重要,就是开始实行强迫教育。这是对父母权利的一个严重的干涉。儿童除了节假日外,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得离家上学,去学习国家认为他们必须知道的东西,父母对此作何感想,在法律上是不发生丝毫效力的。因为学校的关系,国家控制儿童的权力渐渐扩充。纵使儿童的父母是基督教的科学家,国家也要管理儿童的健康,假如儿童的智力有什么缺陷,国家就把他们送到特别的学校去。要是儿童的营养不足,国家就补充他们的食物。假如父母无力给子女买鞋,国家也可以供应。要是儿童到学校时现出受父母虐待的迹象,父母多半要受刑事上的惩罚。从前,只要儿女还没成年,父母有权没收他们工作挣的钱,现在,虽然子女在实际上或许难以保存他们挣的钱,但是他们有保存这笔钱的权利,并且当遇到必须得保存的时候,他们就能够执行这种权利。在劳工阶级中,父母到今日仍然得以保留的少数权利中的一种权利,就是他们能灌输给他们的孩子邻近许多父母所共有的各种迷信。但在许多国家内,甚至于这种权利也取消了。

这种国家代替父亲职权的事实,其发展没有明显的止境。国家所代行的家庭职责,多半是父亲方面的,而不是母亲方面的,因为国家对于儿童的服务,本来都是父亲必须得花钱做的。在中上层阶级中,这种过程尚未发生,因此,中上层阶级的父亲比起劳工阶级的父亲来,地位要重要些,他们的家庭也比劳工阶级的更为稳固。在认真实行社会主义的地方,如苏俄,从前为富家子弟设立的教育制度,现在都要废除,或者完全改变,这是他们认为的很重要并且非常必须的工作。这种事情,在英国很难实行。我曾经见过英国著名的社会主义者对于所有儿童都应该入初等小学的建议表示暴怒,他们惊叫道,“什么,我的孩子和贫民窟的孩子在一块儿吗?绝对不行!”真奇怪,他们竟不知道阶级的分化与教育制度的关系是多么密切。

现在各国的趋势,是国家继续不断地逐渐干涉劳工阶级的父亲的权力,同时,对于别的阶级却没有相同的干涉(苏俄除外),结果,弄得有钱人和穷人的情况大不相同。就穷的而论,家庭日见衰弱,而富人的家庭则没有发生类似的变化。我想,造成过去的国家干涉的那种对儿童的人道主义情感,将来肯定会继续下去,而且会造成逐渐加多的干涉,譬如,伦敦贫民区域的相当大比例的儿童,和美国北部工业城市中更多的儿童,都患有软骨病,这就是唤起公众行动的一个事实。不管这些儿童的父母怎样诚恳地想去做,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因为这病需要改良食品、新鲜空气和充分的阳光,而这些条件都是他们不能提供的。听任儿童在他们生命的最初几年内身体衰弱,这不单耗费太大,并且也太残忍;假如我们对于卫生学和饮食有了更多的了解,就会有逐步增加的要求,希望不使儿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自然,目前政治上对于一切这一类的提议,都有一种激烈的反对。伦敦各城区中富裕的家庭联合起来,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少做减轻穷人的疾病困苦的事。假如地方当局——如波布拉——采用真正有效的方法来减少婴儿的死亡,则他们就不免有牢狱之灾。不过,富人的反对,正在继续不断地被征服,穷人的健康,也正在继续不断地改进。因此,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期望,在最近的将来,国家对于劳工阶级的子女的照顾,不至于削弱,而且将扩展其作用。同时,父亲的作用将相应地减少。父亲在生物学上的作用,是保护年幼无助的子女,当国家代行了这种生物上的作用时,父亲就失掉了他存在的理由。因此,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里,社会必定有变成两个阶级的趋势,有钱的人将保存家庭的旧制,贫穷的将愈加期待国家履行传统上属于父亲的那些经济上的职责。

更激烈的家庭的变化,曾在苏俄历史上实现。但是苏俄人口的80%是农民,这些农民的家庭仍旧像中世纪的西欧家庭一样稳固;由此看来,共产党人的理论似乎只能影响比较小些的城市的部分。结果,苏俄的情形与我们方才研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形恰恰相反,即上层阶级抛弃了家庭,下层阶级却仍然保留着家庭。

妇女渴求经济上的独立,这对于取消家庭中父亲的地位也是一种很大的力量。从前在政治上呐喊要求最为出力的妇女,都是未婚的,但这多半是暂时的现象。现在英国已婚的妇女所受的冤屈比未婚的更加严重。社会上对待结婚的女教师,完全和对待犯了公开的罪恶的教师一样。甚至于公家的妇科医生,如果是女的话,也必须是未婚的。这一切情形的动机,并不是因为已婚的妇女不适宜工作,也不是因为法律上有什么妨碍雇佣她们的规定;事实恰恰与此相反,不久以前英国曾通过一条法律,该法明白地规定,妇女不因结婚而丧失任何资格。已婚妇女不能就业的整个原因,是因为男性希望能保存经济上支配她们的地位。但妇女不见得就甘于永久屈服于这种暴虐之下。自然,要想找一个政党扶助她们,颇为困难,因为保守党人是爱家庭的,工党中人是爱做工的男子的。虽然如此,妇女既然占了选民的大多数,论理她们不会永远屈服,甘心居于落伍的地位。她们的要求若被承认,那在家庭方面,可以有很重大的影响。已婚妇女要想取得经济上的独立,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婚后继续作她们婚前所从事的工作,要是这样做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把儿女委托给他人看管,因而育婴学校和公共托儿所将大大增加,逻辑上的结果是:母亲将和父亲一样,在儿童的心理上消失了她的一切重要性。第二种方法是:有小孩的妇女由国家给与相当的工资,使她们尽心尽力地抚养她们的子女。仅仅只是这样,当然还不够。还需要附带条件,使妇女在她们的子女稍为长大点的时候,能够回到她们原来的工作中去。这种方法有一种好处,它使妇女能够自己抚养自己的儿女,而不至于苦苦地依赖一个男子。并且这种办法可以使人们知道,从前生孩子仅仅是满足性欲的结果,现在却是存心去做的一种事业(这现象已经渐渐普遍),这种事业既然有利于国家,而不见得有利于父母,所以国家应该负担养育儿童的费用,而不应使父母承受严重的负担。最后这一点,在提倡家庭津贴的时候已经得到承认,不过,为儿童而设的报酬只应付给母亲一人,这道理却尚未得到一般人的承认。我想,我们可以推测,劳工阶级中妇女的势力会增加,将来会达到承认这个道理的程度,而且会规定在法律上的。

假使这样的法律得以通过,它在家庭道德上的影响如何,将视法律条文怎样起草而定。法律也许这样起草,假如儿童是私生的,则该儿童的母亲不能领抚养费;或者,法律也许规定,如果能证明她只要犯了一次通奸罪,则抚养费将发给她的丈夫而不发给她本人。假如法律是这样的话,那么,依门按户访问每个已婚的妇女,并且考察她的道德情况,将成为当地警察的职责。这种办法也许极有提高道德的效果,不过我怀疑那班被提高的妇女,是不是对此完全乐意。我想,不久人们就会要求当局停止警察的干涉。附带还将要求,即使是私生子的母亲也应当领受津贴。假如这事果真办到了,则劳动阶级中父亲的经济权力将完全消失,家庭的组织不久后或许将不再是双亲的,父亲不比猫狗中的父猫父狗更重要些。

但是现在妇女常常有一种畏惧家庭生活的心理,结果,我想大多数的妇女宁愿能够继续她们婚前所做的工作,而不愿领取抚育她们儿女的报酬。将会有许许多多的妇女愿意离开自己的家庭,跑到托儿所去替别人看管小孩,因为那是专门职业的工作。但是我不以为,假如妇女有选择的余地,大多数作工的妇女们,在家领受看护自己儿女的报酬,和出外作工赚婚前所做的那种工作的工资,能有同样的快乐。但是,这完全是我个人的意见,我也没有什么可作断论的根据,已婚妇女势力的发展,在不远的将来,甚至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组织里,似乎都将使劳工阶级中的父亲或母亲(假如不是两者一齐的话)失去抚养小孩的功用。

妇女反抗男子专权的运动,在纯粹的政治意义上,的确已经完成,但在它的更广的范围内,依然是处在幼稚的时期。这一运动的较远的影响将慢慢地发生。目前人们心目中妇女的情绪,仍然是男子的兴趣和情感的反射。你在男性小说家的作品中可读到,妇女哺乳她们的幼孩时,可以得到身体上的快感;但是你若问一下任何一位和你熟识的母亲,就会知道事实并不是如此;但是,在妇女得到选举权之前,男人从没有想到去探明这些道理。做母亲的情绪,男子觊觎已久,他们下意识地把这些情绪看作是他们统治的手段,结果,妇女在这方面真正的情感如何,必须花费大力气才能明了。不久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所有正派妇女的心中都是想要儿女而厌恶性的。就是现在,要是妇女坦白直说她们不想生子女,许多人仍会觉得惊骇。真的,自告奋勇愿意向这类女子大讲道理的,在男子中不能说是不普遍的。只要妇女居于臣服的地位,她们就不敢表露出真正的情绪,只能假装那种能讨得男子欢心的情绪。因此,从前人们认为是妇女对儿女的通常态度,我们不能就拿来作辩论的根据,因为假如妇女完全解放了,她们的情绪大概将与从前人们所想象的大为不同。我以为,至少就现在已有的文明而论,文明大有减少做母亲的情感的趋势。高等文明将来或许不能维持,除非给予妇女相当的生育孩子的报酬,使她们觉得那是一件赚钱的事业,不算枉费光阴。如果这个办法得到实行,自然妇女不需要全体、或者大多数都去执行这个职业,那时,生育子女也不过是很多职业中的一种,并且必须用彻底的专业知识去从事。不过,这些都是推想而已。其中唯一比较可靠的一点是,以后妇女势力的发展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打破父系的家庭,这种父系家庭是史前时期男子征服妇女的胜利的象征。

国家代行父职这件事,就西方社会已经实现的状况来看,总的来说是一大进步。它大大改良了社会的公共卫生和教育的普通水准,减少了虐待儿童的行为,而且使像大卫那一类倍受痛苦的事情不至于发生。尤其是因为家庭制度不良而产生的恶果可以得到预防,因而儿童身体的健康和智力的发展都将继续提高。但是,国家代替家庭,也有很严重的危险。父母通常都喜欢自己的孩子,不仅仅把他们当作是政治设计的要素;国家则不能有这种态度。在各种公共组织内实际和儿童接触的个人,譬如学校的教师,假如他们的工作不是太累,薪金不是很低,或许能够保留一些类似父母的那种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但是教师没有什么实际权力,权力是属于行政长官的。行政长官从来看不见生命在他们支配之下的儿童,并且因为他们属于行政一派的人(否则他们就不会得到他们现在的位置),他们或许特别容易不把人当作目的本身,而是当作制造某项东西的材料。并且,行政长官总是喜欢一律,一律便于统计和进行摆布。假如那是一种“对的”一律,那就是说,有了他们认为是合宜的许许多多人存在着。所以,交给各种公共组织去管理的儿童,多半是刻板划一的,而少数不合典型规定的儿童,不但要受他们同伴的迫害,而且要受当局的迫害。这就意味着许多大有希望的人将受到摧残,忍受痛苦,直到他们的精神完全崩溃为止。能够顺从当局意思的大多数儿童则将过于自信,喜欢迫害他人,而且一点也没有耐心去注意听新的观念。只要世界依然分化成许多互相抗争的军国主义国家,则公共组织代替父母教育儿童,实际上是增加所谓的爱国心,即只要国家觉得必要的话,各国的人民都愿意互相残杀,而没有丝毫的犹豫。无疑地,这种所谓的爱国心是文明在目前容易遭受的最严重的危险,任何增加这种爱国心的毒性的东西,比瘟疫和饥荒更加可怕。在现在,青年的忠心一分为二,一方面忠于父母,另一方面忠于国家。万一他们完全为国家尽忠,则这个世界将比现在更加残忍嗜杀,这实在是很恐怖的。因此,我觉得只要国际主义一天不能实行,则国家在教育儿童照顾儿童方面逐渐增加责任,这件事所带来的危险要远远超过它确切的好处。

在另一方面,假如有个国际政府成立,能够以法律代替武力,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冲突,则情形将完全不同。国际政府将下命令,不许疯狂式的国家主义渗入任何国家的教育课程中。国际政府将坚持,无论什么地方都应教导人们忠于这个世界最高政府,并且国际主义应该教得成为一种情感,以代替现在人们对于国旗的忠诚。这样,虽然过于一律的危险和过于严厉地惩罚反常行为的危险仍然存在,但是提倡战争的危险却可以免除了。的确,最高国家管理教育,可以积极地防止战争。我们的结论似乎是:如果国家是世界的国家,那么以国家替代父亲的职权,是文明上的一种利益,但是,假如国家只是民族的。军国主义的,则人类的文明将有增加战争的危险。现在,家庭衰败的速度很快,而国际主义的发展很慢,所以这种情形很值得忧虑。但是,这也并非就是绝望的,因为将来国际主义也许比现在发展得更要快些,幸而未来的事我们不能预言,因此,我们纵使不能期盼,也有权希望:将来的情形或许比现在好些。

  第十六章离婚

在大多数年代内,在大多数国家里,因为某些原因,离婚都是允许的。人们从来没把离婚当作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替代物,只是因为特殊的理由,婚姻继续下去实在是不能再忍受的时候,人们才用离婚的办法来减轻痛苦。关于离婚的法律,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方表现得极为不同。现在美国一国之内,各州也各不相同,其差异可以从南卡罗来纳的极端不准离婚到内华达的相反的极端容易离婚。许多非基督教文明的地方,丈夫很容易离婚;有的地方,妻子也容易离婚。摩西的法律准许丈夫提出离婚请愿书;中国的法律,只要退还妻子结婚时带来的财产,就可以离婚;天主教因为婚姻是圣礼的缘故,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准许离婚,但是实际上因为婚姻无效的理由很多,这种严厉性就略有减轻,尤其是有关大人物的地方。在基督教的国家里,对于离婚的宽严,与人们奉行新教的程度成比例。人人都知道,密尔顿曾经写了赞成离婚的文章,因为他是一个极端的新教徒。英国的教会在它自命为基督新教的时候,承认通奸可以离婚,不过别的理由却不行。如今大多数英国教会的牧师对于一切离婚都加以反对。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有容易离婚的法律,美国大多数奉行新教的地方也是如此。苏格兰比起美国来,离婚更容易些。在法国,因为反对教士的运动,使得离婚容易。在苏俄,只要有一方请求,就可以离婚;但是,因为俄国通奸或私生的事情既不受社会的非难,也不受法律的责罚,因此婚姻就失去了它在别的地方所具有的那种重他的痛苦也是物质上的。通过寻求与愉悦有关的东西,避开与痛苦有关的东西,行为习惯便产生了。孩子的哭有时是痛苦的反应,有时却是寻求愉快的表演性动作。当然,一开始是前者。但是只要有可能,孩子受的真实的痛苦都会得到解除,因此,孩子的哭不可避免地与愉快的结果相联系。不久孩子会因为要得到快乐而非感到痛苦而哭啼。这是孩子智力的最初胜利之一。但是不管他怎么努力,也不能哭得像真的痛苦一样。细心的母亲一听便知其中差别,如果她明智点,就该不去理会这并非表达身体痛苦的哭啼。抱着孩子摇晃或唱歌来哄孩子既简单又开心,但是孩子以惊人的速度学会了要求越来越多的这种娱乐,不久这种方式干扰了必要的睡眠——除了进食,孩子应当全天睡觉。这种教规似乎有些苛刻,但实验表明这有利于孩子的健康与幸福。

成人给予的娱乐应保持一定限度,而婴儿自娱活动应尽量鼓励。从一开始,婴儿应有机会踢踢腿,活动活动肌肉。我们的祖先怎么可以长期使用束缚婴儿的襁褓,这简直不可思议。它表明,甚至父母的爱心都难以克服懒怠,因为四肢自由的婴儿需要倾注更多的注意力。一旦婴儿能够集中视力,他看见活动着的物体就会开心,尤其是看见东西在风中摆动。但是,直到婴儿学会抓所看见的东西,他的娱乐活动才会多起来。此后,开心的事随即剧增。一段时间里,抓握练习足可以保证醒着的时光充满欢乐。对拨浪鼓类响声的乐趣也在此时发生。征服脚趾和手指要略早一些。首先脚趾运动纯粹是反射性的,随后婴儿发现脚趾可以随意活动。这使婴儿感到了帝国主义征服殖民地的全部快乐外:脚趾不再是异邦,而成了自我的一部分。从这往后,只要在婴儿够得着的地方有合适玩的东西,他就能找到许多娱乐。大部分婴儿的娱乐刚好是他教育所需要的相信如果离婚容易些,就能使通奸更容易减少些。因此,新教国家中婚姻既然容易解除,人们对于通奸就抱着极度厌恶的心理;而在不承认离婚的国家中,纵然仍旧视通奸为罪恶,但最低就男子通奸而论,大家对之都熟视无睹,装聋作哑。在帝俄时代,俄国离婚非常困难,不论人们对于高尔基的政见作何感想,他们对于他的私人生活,总不加以轻视。在美国则恰恰相反,虽然人们不反对他的政见,然而他在道德方面却被深加指责,他在美国时,没有一个旅馆肯容许他住宿一夜。

新教徒和天主教徒对于离婚的观点,都没有理智上的根据。我们先讨论天主教徒的观点。要是丈夫或妻子婚后精神错乱,疯人就不适宜再生子女,要是已经生了儿女,孩子就不应该和发疯的人生活在一块儿。所以,即使那个精神错乱的人间或有长期或短期清醒的时候,然而为儿女的利益起见,父母最好也完全分开。假如在这种情况中,要禁止神志清明的那一方有任何法律上承认的性关系,那的确是无谓的残酷,对于公众也没有任何好处。神志清明的配偶,只得很痛苦地进行选择。他或她或许决心赞成禁欲,这是法律或公众道德所期望的;或许私下里与别人发生不生孩子的秘密的关系;或许实行生孩子的或不生孩子的所谓公开的罪恶。这几种办法都有可以严重反对的理由。完全节制性欲非常痛苦,尤其是对于一个已经结婚的习惯于性交的人。禁欲每每使男女未老先衰,又容易神经失常,而且在努力遏制的时候,容易使他的性格乖僻,妒嫉。男子方面还有一个严重的危险,他的自制力会突然消失,使他做出种种兽性的行为,因为倘使他真的相信一切婚外的性交都是邪恶的,而他仍旧要做这种事情的时候,他的心中就容易产生一种感觉,认为反正偷羊羔和偷大羊一样地都要受绞刑,那倒索性不如将一切道德上的束缚都抛开,为所欲为,还要痛快些。

在这种情形之下,第二种办法,即不生小孩的秘密的关系,实际上最为普遍,这个办法也有可以严重反对的理由。凡是偷偷摸摸做的事情,都是不好的,如果不生育儿女、不过普通的生活,真挚的性关系就不能发展它们最好的可能性。况且,如果一个男子或妇女年轻强壮,而对他们说“你不许再生孩子”,那是不利于社会的。若是像现行的法律,实际上等于对他们说:“除非你选择一个疯子作他们的父亲或母亲,否则你不许再生小孩”,这对公众的利益尤其不好。

第三种可采取的办法,即是过着“公开的罪恶”的生活,如果可以实行,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坏处是最少的,但就经济方面考虑,在大多数情形内,这种办法是做不到的。医生或律师要是想过公开的罪恶的生活,必定将失去他们的一切主顾。一个从事于任何教育职业的男子,会立刻失去他的位置。纵使经济的状况无碍于犯公开的罪恶,大多数的人因为社会上责罚的关系,也将裹足不前。男子们喜欢加入交际团体,妇女们喜欢别的妇女尊敬她们、访问她们。要是被剥夺了这些乐趣,他们显然认为是个很大的苦恼。所以,除了有钱人、艺术家、作家以及其他容易过放浪不羁的生活的人而外,公开的罪恶是难以实行的。

所以,在拒绝以精神错乱为离婚理由的国家里(像英国现行的情形),妻子或丈夫已成疯子的男子或妇女,就处在一种不能忍受的地位,这种情形除了神学上的迷信而外,没有别的可以解释的理由。精神错乱的情形如此,花柳病、习惯性犯罪、习惯性酗酒,亦复如此。所有这些,在各种观点上,都是使婚姻根本不能存在的。它们使伴侣的情谊不能发生,使所生的子女不合人意,使儿童和有罪的父母的团聚成为一件要去避免的事。在这种情形之下,唯一可以反对离婚的理由是,婚姻是一个陷阱,不小心的人既然落网受骗,就得通过受苦来达到清心寡欲。

真正的抛弃自然应该算是离婚的一个理由,因为事实上婚姻已经终止,法律不过是承认这个事实而已。但是从法律的立场看来,却有困难的地方。假如抛弃成为离婚的理由,人们将设法利用它,于是比起不以它为离婚理由的时候,抛弃出现的次数将会更多。此外有许多离婚的理由,本来在法律上是完全充足的,也会发生同样的困难。许多已婚的夫妇非常热切地希望离婚,以至于只要法律上有什么便于达到他们的目的的方法,他们都将采用。假设男子犯了通奸罪以外,还得犯有虐待妻子的罪,法律才允许他离婚——英国从前就是这样的,则人们往往和妻子在事前商量,在仆人面前打他的妻子,将来上法庭时才可以拿出虐待的证据来。两个极其希望离婚的夫妇,因为法律的压力而不得不勉强忍受彼此的伴侣关系,这件事是不是完全好,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平心而论。我们必须知道,无论法律上有何种准许离婚的理由,人们都将尽量利用,许多人甚至会故意照着那些理由行事,以便达到他们的目的。现在姑且不管法律上的困难,我们继续研究实际上使婚姻维持下去是不好的那些情势。

在我看来,通奸本身不应是离婚的一个理由。除非人们受制于禁约和有力的道德上的顾忌,他们似乎很难活了一辈子而从来不偶尔产生激烈的通奸的冲动。但是这种冲动绝不一定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失去了效用。夫妻之间,也许仍然有强烈的感情,惟愿他们的婚姻天长地久。譬如,假设一个男子因事要离开他的家庭好几个月。倘若他身强力壮,则在这几个月之中,无论他心中怎样爱他的妻子,要始终节制性欲是很难办到的。要是她的妻子并不完全相信习俗的道德,当她身处同样情形的时候,也是一样的。这种情形之下的不忠贞,不应该在后来的幸福中构成任何障碍;事实上,凡是夫妻都能不介意,认为不必大惊小怪的,则他们以后的幸福并没有受到损伤。我们可以再进一步说,只要夫妻间根本的情感没有动摇,则任何一方都应该能容忍那些容易发生的暂时的念头。习俗的道德认为,在一夫一妻制的国家里,已经被一人吸引,不可能同时又和另外一个人发生真挚的感情——这种观念使得人们对于通奸的心理,不能明白其真相。人人都知道这种观点是假的,但是,因为妒嫉心理的作用,他们总喜欢依赖这个不正确的学说,作庸人自扰的行为,把小事闹成大事。因此,除了丈夫或妻子存心另爱别人,通奸并不是离婚的理由。

自然,我说这话的时候,是假设私通而不生小孩的。一有了私生子,问题就复杂得多了。如果孩子是妻子和别人生的,问题就尤为复杂,因为要是他们的婚姻仍然继续下去,丈夫就得把别人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在一块儿抚养,并且,假如要避免丑闻的话,就得抚养得像自己的孩子一样。这违背了婚姻的生物学上的根据,并且有几乎不能忍受的本能上的紧张。所以,在避孕方法发明以前的时期,通奸也许还值得以前对待它的那样的重视。但是自从有了避孕方法,单纯地为性交而性交和为生育孩子而结婚这两件事,比以前更容易区分了。根据这个理由,现在我们对待通奸,可以不必像习俗的礼教对待它那般重视了。

适宜于离婚的理由可以分为两种。有一种是因为夫或妻一方面的缺陷,如精神错乱、嗜酒狂和法律上的犯罪;还有一种是根据夫妻两方面的关系的。或许已婚的夫妇双方都没有什么过失,然而却不能和谐地共同生活,或者要共同生活而不得不有某种重大的牺牲,或许双方各有各的重要工作,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得不分居异地。或许其中一人并不讨厌对方,但却与另外一个人发生很深的爱情,以至觉得以往的婚姻是一个不可忍受的结合。在这种情形下,要是没有法律上的救济,夫妻间很容易产生憎恶的心理。其实,大家都知道,这种情形很容易发生谋杀的惨案。婚姻破产如果是由于性情不相投合,或者是由于有一方情不自禁地爱上了别人,那就不能够像现在这样加以责备了。因为这个缘故,遇上这种情形发生的时候,离婚的理由最好是双方的同意。只有因为一方面确实有缺陷,致使婚姻失败的时候,对于离婚才能用其他的理由。

制定关于离婚的法律,的确有很大的困难,因为无论法律是怎样的,法官和陪审员总被他们自己的情感所支配,而丈夫和妻子总能设法做出任何可以欺骗立法人的本意的事。英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了同意,就不准许离婚,然而大家都知道,在实际上,英国的离婚多半是夫妻同意过的。在纽约州,情形就更进了一步,那儿的人往往买通别人发伪誓作假证,以证明法定的通奸罪。虐待在理论上是十分充足的离婚理由,但是人们可以把它解释得非常荒谬。有一次一个最著名的电影明星,被他的妻子以虐待的理由向法庭请求与他离婚,其虐待证据中的条款之一,是他经常邀请朋友到家里谈论康德。丈夫有时在妻子面前作学理上的谈话,这就算是可以离婚的一种理由,我真不相信加里福尼亚州立法者的本意是这样的。为避免这种混乱,遁词诡辩和荒谬的笑话,凡是单方面想要离婚而又找不到确定的可证实的理由的,如精神错乱这一类,则只有经过双方的同意,才允许离婚。这样,离婚的夫妇间一切金钱上的交涉都将到法庭外面去办理;双方都不必雇佣聪明的人来证明对方如何如何地大逆不道。现在的法律规定不能性交的婚姻为无效,我觉得还应当再进一步,凡是本生子女的婚姻,一经请求离婚,都应该准许。换句话说,假如夫妻没有生育小孩,他们要想分手的话,只需要交出一张医生的证明,证明女的没有怀孕,就可离婚。婚姻的目的在于子女,强迫人们厮守着没有子女的婚姻,那是一种残酷的欺骗。

关于离婚的法律方面,就讲到这儿;至于习俗,那又是另一个问题。上面已经讲过,法律虽然可以使离婚容易,然而习俗每每使离婚难以实现。美国人的离婚之所以那么频繁,我想一半是由于人们所希求于婚姻的,不是他们应该希求的,而他们有这种不应该的希求,部分地又是由于他们不能容忍通奸的缘故。婚姻应该是两方面的伴侣情谊,双方都意在持久,至少要支持到儿女长大的时候,任何一方都不能把它看作是一件单凭暂时的激情去支配的事。假如这种暂时的私情不被舆论或当事人的良心所容忍,则每个私情都将开出婚姻之花。这件事的影响所及,或许很容易把双亲制的家庭完全毁掉,因为,假如一个妇女每两年有一个新的丈夫,而每换一次丈夫,又生下一个新的孩子,则孩子在事实上被剥夺了他们的父亲,婚姻也将因此而失去它存在的理由。我们又回想到圣保罗了,一如第一次给加林多人的使徒书中所说的话,美国人的婚姻被认为是代替通奸的一种办法;因此,当一个男子因不能离婚而做出通奸行为的时候,一定要让他离婚。

如果想到婚姻是和儿童有关系的,那就得应用一种完全不同的伦理。夫妻要是有点爱子之心,他们就必定会留意自己的行为,务必使子女得到最好的机会,能快乐而健全地发展。这每每要求有很相当的自制,并且双方都必须知道,孩子的要求远胜于他们自己的浪漫情绪的要求。但是如果父母的爱子之心是真挚的,而虚伪的伦理不至于激起他们的妒嫉心,则上述种种有关儿女幸福的事情,都会自行发生,而且完全是出乎自然的。有些人说,假如丈夫与妻子不再热烈地相爱,对于婚外的性经验,彼此也不阻止,则他们就不能充分地合作,以教育他们的子女。因此,瓦脱<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李朴曼先生说:“不是爱人的配偶,在养育儿童方面,不会像罗素先生所想他们应该做到的那样真正地合作;他们的心将分散而不足,最坏的是,他们对待子女仅仅只有一种职责的关系。”首先应该指出的是,这句话有小小的或者是出于无心的错误。不能恩爱的夫妻自然不能够合作生产子女;但是,李朴曼先生似乎暗示说,若生了子女,他们就会把那个小生命处置了——这可不至于。至于抚育子女,即使是在夫妻间的热恋消失以后,只要具有天然情感的人,都能办到,并不是什么超人的事情。关于这一点,我可以用许许多多我个人知道的实例来证明。若说这种父母对于儿女“只有职责的心’,实在是没有想到父母对儿女的情绪——这种情绪,如果是真正的、强烈的,则即使夫妻之间肉体的情欲已经衰歇,他们的关系依旧能保持一种不可破裂的结合。人们一定会猜想,李朴曼难道没有听说过法国的情形吗?在法国,虽然通奸非常自由,而法国的家庭仍然稳固,父母对待子女非常尽责。在美国,家庭的情感非常薄弱,而离婚的频繁就是这一事实的结果。家庭情感浓厚的地方,即使在法律上离婚容易,实际上离婚的事还是少有的。像美国现在这样容易离婚,我们一定要把它看作是从双亲制的家庭变到纯粹母亲的家庭的一种过渡现象。在这个过渡时期中,儿童必定要受很多痛苦,因为在如今这个世界上,儿童本希望有父母双亲;也许在父母离婚之前,儿童已经和父亲产生了很深的情感。假如双亲制的家庭依然是被承认的通例,那么,彼此离异的父母除开为了重大的原因,在我看来似乎都是未尽他们做父母的职责。我不以为法律强迫人们继续他们的婚姻,可以补救事实。我觉得,第一,双方应该有相当的自由,这能够使婚姻更为耐久。第二,应认识儿童的重要性;在以前,我们受了圣保罗和浪漫主义运动的影响,过于强调性,而把它完全理没了。

我们的结论似乎是,当离婚在许多国家里——英国是其中的一个——过于困难的时候,容易离婚,不能真正解决婚姻的问题。假如我们要婚姻的制度继续下去,为了子女的幸福起见,婚姻的稳定非常重要。但最能达到这种稳定的方法,是要分清婚姻和仅仅的性关系的区别,是要强调与浪漫的结婚之爱相反的那种生物学上的结婚之爱。我并不假装,说婚姻可以免掉它繁重的职责。在我所推荐的那种制度里,男子的确能不负夫妻之间忠贞的义务,但是作为交换条件,他也应该负克制妒嫉的义务。人类不能没有自制力而过着良好的生活,不过克制像妒嫉那样的狭隘的仇视的情绪,比起克制像爱情那样的大方的开展的情绪,前者要更好些。习俗上的道德弄错了,不是因为它不应该要求自制,而是因为它要人自制的地方不得当。

第十七章人口

婚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充世界上的人口,有些婚姻的制度没有充分地做到这个工作,有些又做得太过份了。就是因为这个观点,我想在本章内研究性道德。

在天然的条件中,比较大的哺乳类动物,每一个都需要相当的面积,方才足以养活自己,因此,任何种类的大的野生哺乳动物,其总数都很少。牛羊的总数虽然可观,但那是由于人力的关系。人类的总数与任何别的大哺乳动物相比,是不能成比例的。这当然是由于人类的技能的原故。弓箭的发明,鸟兽的圈养、农业的创始,以及工业的革命,所有这一切都使每平方英里上能够生存的人数增加。我们从统计可以知道,这些经济上进步的最末一项是利用来增加人口的;其余的几项多半也是如此。人类的智力用在增加人口上,比用在任何别的目的上都要多些。

桑德斯先生曾指出,按照通例,人口多半不增不减,像19世纪人口的增加,是非常例外的现象——我认为这是真的。我们可以猜想,埃及和巴比伦利用灌溉、精耕细作的时候,曾经有过类似这样的事。但在有史的时代内,似乎没有这种情形。所有19世纪以前的人口估计,推测的成份居多。但是那些估计一致地都说那时的人口颇为平稳。所以,人口的激增是个少有的、例外的现象,假如现在最文明国家的人口又有平稳的趋势(事实上似乎是这样的),那不过是表明那些国家刚由畸形的状态中走出,而进入人类的常态罢了。

人们从创世纪可以知道,古时至少知道并实行过一种确切的节制生育的方法,不过那种方法不为犹太人所赞成,因为犹太人的宗教总是反对马尔萨斯主义的。人类用了这种种方法,得以免除因饥饿而大批地死亡;假使他们尽量使用他们的生殖能力,这种大批饿死的事是肯定会发生的。

然而饥饿在减少人口上,的确是一个重大的原因;大概在完全原始的状况下,比在不很进步的农业社会中,因饥饿而减少的人口要少一些。18461847年中,爱尔兰的饥荒非常严重,结果,以后爱尔兰的人口从没有达到大饥荒以前的数目。俄国常闹饥荒,1921年的饥荒,许多人至今记忆犹新。我1920年在中国的时候,中国很多地方都闹饥荒,其严重的程度与次年俄国的不相上下。但是中国的灾民不如俄国的受到同情,因为他们的灾难不能说是共产主义造成的。这些事实表明,人口有时会增加到给养的上限,甚至超过给养的上限。当人口的涨落忽然间猛烈地减少了食物的总量时,这种现象尤其容易发生。

从前凡是信仰基督教的地方,除了节欲一项外,把所有制止人口增长的方法都取消了。杀死婴孩当然禁止;堕胎也禁止;所有的避孕方法都禁止。诚然,牧师僧侣们独身是真的,但是,我想他们占中世纪的欧洲人口的百分率,肯定没有现在英国未婚女子占英国人口的比例大。所以,他们对于减少妇女的生育,在统计上并不很重要。因此,在中世纪因贫穷和瘟疫而死的人数,与上古时期相比,大约要多些。中世纪的人口增加很缓慢。18世纪,人口增长率稍微高了一点;到了20世纪,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人口增长率达到了空前最高点。据估计,美国和威尔士在1066年每年方英里有26人;1801年增至153人;到1901年则达到561人。因此,19世纪人口的增加,差不多有从诺曼底人征服英国(约为1066年)时候起到19世纪开始时候止所增加的4倍之多。英格兰与威尔土的人口增加,并没有充分表示出事实,因为当时不列颠民族遍布了世界上的广大地方,以前这些地方都是由少数野蛮人居住的。

这种人口的增加,其原因不在于出生率的增加,而在于死亡率的降低。死亡率的降低,一部分是由于医学的进步,但是我想大部分是由于工业革命所造成的方兴未艾的繁荣导致的。从一八四一年——此时美国才开始有出生率的记载——一直到18711875年,出生率差不多是稳定不变的,在该时期的后段中,达到355的最高度。这时期发生了两件大事。第一件是1870年的教育法;第二件是1878年布拉夫因为宣传新马尔萨斯主义而被迫害。因此,从那时候起,出生率开始下降,起初是慢慢的,后来有急转直下之势。教育法最先使人们产生限制生育的动机,因为儿童不再是以前那样有利的投资;而布拉夫则把限制生育的方法供应给他们。19111915年的5年中,出生率降低到2361929年最初三个月内,降低到165。因为医学和卫生的进步,英国的人口现在仍在慢慢地增加,但是很快就要达到那个不变的数字了。众所周知,法国曾经在很久的时间里有过保持不变的人口。

在整个西欧,出生率的降低是很快的,而且差不多是普遍的。唯一的例外,是那些像葡萄牙一类的落后国家。城市出生率的降低,又比乡村的要明显些。最初只是富裕人家的出生率降低,但现在已经蔓延到市镇和工业区域内一切的阶级了。穷人的出生率仍然比富人的要高些,但现在伦敦最穷的城区里的出生率,比起十年前最富的城区的,已经要低了。大家都知道(虽然有些人不承认),这种降低是因为堕胎和使用避孕方法的原故。这种出生率的降低,到了人口平稳的时候,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它就会停止,不再落下去。也许出生率的降低会继续下去,弄到人口渐渐减少,最后世界最文明的人种化为乌有,这也说不定。

我们必须明确我们对于人口的希望或目的,然后才能便利地讨论这个问题,在任何经济技术状态中,都有桑德斯所谓的人口最佳密度,即每个人能得到最高限度收入的密度。如果人口降落在这个密度之下,或者升高到这个密度之上,则一般人的经济福利就将减少。概而言之,经济上的技术每进一步,人口最佳密度也将增加。在游猎时期,每平方英里一人,刚好合适,而在工业发达的国家,每平方英里有几百人,也不算太多。战后,我们要是以为英国的人口过多,这倒是有道理的;但是法国则不然,美国更不是这样的。法国或者西欧任何国家的人口增加,不见得他们的平均财富也就增加。既然如此,从经济的观点来看,我们就没有理由去希望人口应该增加了。那些感到这种希望的人,通常是基于国家主义的军国主义的动机,他们所希望的人口增加,并不是永久的增加,因为增加到他们能够从事他们目的所在的战争的时候,人口就得消失许多了。所以,对于人口的限制,这种人实际是主张宁愿用战死沙场的办法,也不用避孕的方法。凡是用心把这个问题想清楚的人,都不会有这种观点,而那些似乎是主张这种观点的人,都是由于头脑不清楚的缘故。除开有关战争的争论而外,我们有各种理由,欣然庆幸节制生育方法的知识,正在使文明国家的人口能够平稳不变。

但是如果人口果真减少,事情可就大不相同了。因为如果听任它继续下去,不加阻止,所谓的减少,就是最后的灭绝,我们不能心存那种愿望,目睹世界上最文明的人种消失。所以,如果能采取步骤,限制避孕药物应用的范围,使人口与现在的水准不相上下,那才可以欢迎避孕药物的应用。我想这并没有什么困难。限制家庭人口的动机,即使不完全是经济的,然而大部分确是经济的,因此,降低儿童的费用,或者——如果证明了是必要的话——使儿童成为父母收入的来源,则我们就可以增加我们的出生率了。但是,在目前国家主义的世界上,这样的办法是很危险的,因为人们会利用它来获取军事上的优势。我们可以想象得到,所有军事上居于领袖地位的国家,在那个“大炮必须要有喂炮眼的”口号之下,军备竞争之外要加上一个人口生殖的竞争。在这儿,我们又一次感到,如果人类的文明要得以保存,世界政府是必不可少的。假如要世界政府有效地维持和平,则它必须通过法令,限制任何军国主义的国家人口的增加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度。澳洲和日本互相敌视,即说明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日本的人口增加极快,而澳洲的人口(除掉移居的)增加很慢。这就造成一种非常难以解决的仇恨,因为在辩论时,双方都显然有可以申诉的正当的理由。除非政府采取一定的步骤增加人口,我想要不了多久,西欧和美国的出生率将使他们的人口停留在不增不减的状态,不过,我们不能希望军事上最有势力的国家会安坐不动,而其他各国只要用增加生育的办法就可以推翻国际上已成的均势。任何想正当尽职的国际的当局,因此不得不对人口的问题加以考虑,并且在具有反抗性的国家里进行节制生育的宣传。这件事如果不能办到,则世界就没有和平的希望。

所以人口问题是双重性的。我们一方面必须防止人口增加过快,另一方面又必须防止人口减少。增加过快的危险由来已久,现在许多国家仍然存在这种危险,如葡萄牙、西班牙、俄国和日本即是。人口减少的危险却是新近才有的,在目前,只有西欧有这种情形,如果单靠生育来增加她的人口,则美国也将有人口减少的危险;但是,直到现在,虽然土生的美国人出生率很低,移民到美国的人却使美国的人口至少增加到她所期望的程度。人口缩减这个新危险与我们祖先习惯的思想不相适应,他们用了道德上的劝诫和禁止宣传节制生育的法律去对付它。根据统计的显示,这些办法是完全无效的。避孕药物的应用,已成为一切文明国家的一种普通实践,不可能被根除。政府和重要的人物不理会与性有关系的事实的习惯牢不可破,忽然之间绝不会停止的。但是,这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我想,或许我们可以希望,在现在这班年轻人得了重要位置的时候,他们在这方面会胜过他们的父亲和祖父。可以希望他们坦率地承认,避孕药物的使用是必不可免的事情,并且,只要这些方法不至于使人口减少,还能够承认它们的好处。凡是人口有真正减少的危险的国家,正常的办法显然是实验逐步减少儿童经济上的负担,一直到出生率能够维持现有的人口为止。

关于这方面,有一种形势,在这种形势内,能有利地变更我们现有的道德条规。现在英国的妇女大约比男子多两百万,法律和习俗都责罚她们不能生育子女,这在她们大多数,的确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倘若习俗能宽容结婚而已做母亲的妇女,并且使她们的经济状况还过得去,那么,大多数现在被罚独身的妇女,无疑地会有儿女。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是基于两性数目大约相等的假设。在两性数目不相等的地方,因为数目的关系而不得不抱独身主义将是很大的残酷,至于合理地希望出生率增加的地方,这种残酷不但妨碍个人的利益,对社会也是不好的。

人类的知识越增加,政府通过行动控制那些从来似乎是类似于自然力的一般力量的可能性也增加。人口的增加,就是这种力量中的一种,自从有基督教以来,人口的增加全靠人类的本能盲目进行。但是,不得不存心去控制人口的时候就要到了。不过,正如国家管理儿童的情形一样,要想国家对于人口的干涉有益无害,那就应该是世界国家的干涉,而不是现在这些互相竞争的军国主义国家的干涉。

 第十八章优生学

优生学是试图用人为的方法,去改良一个种类的生物学上的品性。它所根据的观念是达尔文的理论;现在英国优生学会的会长,就是达尔文的一个公子,这真是再合适不过了。不过优生观念的更直接的祖先,乃是葛尔顿,他非常看重人类成就中遗传的因素。如今,尤其是在美国,遗传已成为一个党派的问题。美国的守旧派主张,成人的那种成熟的品性,大部分是先天的特征,而美国的激进派则与此相反,他们主张教育万能,遗传毫无关系。这种走向极端的主张,无论哪种,我都不赞成。我也不能赞同他们所根据而藉以抒发彼此相反对的偏见的共同的前提,这前提以为,意大利人、南斯拉夫人和其它相类似的人,比美国土生的三K党人还要低劣。目前我们还没有材料足以判定人类心智的能量什么部分是由于遗传,什么部分是由于教育。假如要用科学方法判定此事,必须寻找干千万万同胞的双生子,生下来的时候,就把他们分开,用可能范围内最不同的方法教育他们。但是,这种实验现在还不能实行。我自己的信念是——我承认是不科学的,并且只是建立在印象的基础上——任何人既然都可以被不良的教育所毁坏,而且事实上人人差不多都被不良的教育毁坏了,那么,只有具有某些相当天资的人,才能在各方面取得非常优秀的成就。我不相信任何程度的教育,能把平常的孩子教成第一流的钢琴家;我不相信世界上最好的学校,能把我们都教成爱因斯坦;我不相信拿破仑天生的秉赋不比他宾勒地方的同学更高些,我也不相信拿破仑只要看看他的母亲对付她的一群不受约束的孩子,就学到了盖世的韬略。我深信,这些例子都是先有天资,再施以教育,然后才能有那样好的结果,世间一切有关能力的事情都是这样,只不过程度低一点罢了。其实,有好多足以证明这个结论的明显的事实,比如看一个人头部的形状,就每每能说出他是聪明的或是愚蠢的,这很难认为是教育给他的特征。再研究一下相反的例子,即白痴、呆子、和低能的人。痴愚是生来的,至少大多数的愚人是生来的,这个事实就是反对优生学最疯狂的人,也不至于否认;反过来,对于任何懂得统计学上的对称性的人来说,这就意味着,在相反的那一端,也有相应数目的人,有着异常伟大的能力。因此,我可以不必多费笔墨,推断人类生来的智力是各不相同的。我还可以推断——这或许比较令人怀疑——聪明的人比不聪明的人要更可取些。这两点承认了,那就给优生学者打好基础了。所以,无论我们对于提倡优生学的人所主张的一些内容作何感想,我们决不可以随意反对他们整个的地位。讨论优生学问题的文学,荒谬的特别多。大多数提倡优生学的人,除了健全的生物学上的根据外,还加上一些不很可靠的社会学上的命题。譬如:德行是和收入成正比的;贫穷的继承(唉,太普遍了!)是生物学上的现象,不是法律上的现象;所以,假如我们能引诱有钱的人生育,而使穷人不生育,则人人都可以富裕了。关于穷人的生育比富人要多些的事实,人们实在是太大惊小怪了。我自己无论如何,不认为这个事实是值得惋惜的,因为我实在找不出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富人优越于穷人的地方。纵使这事真的值得惋惜,也算不上是很严重的惋惜,因为事实上不过是落后几年罢了。现在穷人的人口出生率已经降低,与9年前富人的出生率差不多了。的确有一些因素,使社会中各阶级的出生率产生不良的差别。譬如,假使政府和警察设置障碍使人民不容易获得节制生育的知识的时候,结果那班智力在某种程度以下的人民就得不到这种知识,而对于其他的人民,当局的企图就失败了。于是一切反对传播避孕知识的措施,势必造成愚蠢的人比聪明的人有更大的家庭。不过,这似乎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因为过不了多久,就是最愚蠢的人,也可以得到节制生育的方法,或者——我怕是当局实行蒙蔽政策很普遍的结果——会发现人们情愿实行堕胎。

优生学分两种,一种是积极的,另一种是消极的。积极的是鼓励良种族的繁殖,消极的是禁止不良种族的生育。现在比较能够实行的,是消极的优生。美国有些州内,消极的优生有长足的进展。在英国,目前施行的政治也是禁止不适者的生育的。对于这样的办法,任何人出于自然地感到的反对,我相信是没有正当理由的。大家都知道,智力低的妇女容易有大批的私生子,所有这些孩子对于社会是毫无价值的。假如这些妇女失去生殖能力,她们自己肯定会快乐些,因为她们之所以怀孕,根本不是因为爱子的冲动。智力低弱的男人,当然也是一样的。诚然,这种制度也有很严重的危险,因为凡是异乎寻常的意见,或者与官吏本人相反的意见,都容易被当局认为是智力低弱的表现。但是,这些危险或许值得发生,因为白痴、呆子和低能者的数目,能藉这样的办法而大大减少,这是非常明显的。

禁止生育的办法,在我看来,应该有确切的限制,使它只施用于心智有缺陷的人。我不赞成爱达华州那样的法律,它允许禁止“心智有缺陷的、疯癫的、习惯性犯罪的、道德堕落的和性方面失常的”诸种人的生育。最后两种人的定义极为含糊,如何方算道德堕落,与如何方算性的失常,各地方的判定都将不同。若依照爱达华州的法律、则苏格拉底、柏拉图、凯撒与圣保罗,都在被禁止生育之列,况且,习惯性犯罪的人,很可能是某种功能性神经失常的牺牲者,这种失常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医治好的,而且绝对不会遗传。在英美两国,关于这类问题的法律制订都没有征求心理分析家的意见;因此,他们把完全不相同的各病状硬归到一起,推其理由,不过是因为那些病状有些相似的症状而已。换句话说,这些法律与这个时代的知识比较,差不多落后了30年。这可以表明,凡是对这类事件制订法律,都是很危险的,除非等科学能得到准确的结论,至少历数十年都不能被人所驳倒,方才可以订成国家的法典,否则的话,谬误的观念将成为具体的条文,并被一般官吏奉为神明,结果反而使最好的观念的实施受到延阻。我的意思是,在这方面,目前只有心智的缺陷这一项可以充分地确定,足以将它编入法律而没有流弊。心智的缺陷可以用客观的方法判定、官吏一般都不会有异议,但是道德的堕落,举例来说,则随个人的意见而不一定。同样一个人,在甲以为是一个道德堕落的人,而在已可以看作是一个先知的哲人。我并不是说,将来我们不应该扩大法律的范围,我只是说,我们目前已有的科学知识尚不能充分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当一个社会容许道德的责备带着科学的假面具的时候,像美国各州中确曾发生过的那种情形,那实在是很危险的。

我现在来讨论积极的优生学,它有更有趣的可能的事件,虽然这些事件尚是属于未来的。积极的优生,是设法鼓励良好的父母生育许许多多的儿女。现在实际的情形,大概恰恰与此相反。譬如,现在在初等小学读书的一个非常聪明的学生,将来会升到职业的阶级,而且多半要到35岁或40岁才结婚,而他幼时同环境的那些不特别聪明的人,大约到了25岁就结婚了。职业界中,教育费用是个很大的负担,因此,职业界中人不得不严格限制他们家庭的人口。他们的平均智力”比起大多数其他阶级的平均智力,大概要略高些,所以,他们家庭人口的限制是很可惜的。处理这件事情的最简单的办法,是允许他们的儿女受免费教育一直到大学,而且连大学也是免费教育。概而言之,这就等于说,奖学金不依孩子的价值,而依他们父母的价值发给。这个办法还有一种附带的好处,即可以免除临时用功和过度用功的弊病,这种弊病现在常常使大多数最聪明的青年,在未到21岁之前,智力上体力上都受了过分紧张的损害。但是,无论在英国或是在美国,想要国家采取任何办法,真正能充分地使职业阶级多生子女,恐怕是不可能的。妨碍这件事的,就是民主。优生的观念是建筑在凡人皆不平等的假定上,而民主则建筑在凡人皆平等的假定上。所以,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很难在政治上实现优生的观念,要是这种观念不以为世上只有少数像愚痴那样的“劣等”’的人,而是承认世上只有少数“更优等”的人。前者可以讨好于多数。而后者,他们可不愿意听,所以,包含第一个意思的方法。自然能博得多数人的拥护,而包含第二个意思的方法则不行。

然而每个对这个问题曾经考虑过的人都知道,虽然现在难以确定谁是构成最好种族的人,但人们在这方面的确有许多差异,不久后科学也许能够测量出来。假如我们告诉一个农夫,他应该给他所有的牡牛同等的机会,你猜想一下这农夫会作何感想!事实上,用来做下一代的祖先的牡牛,总是依他母系的祖先的牛奶的质量仔细选择过的。(附带我们可以注意,牛类既然没有科学、艺术和战争,则它们显著的优点只是在雌的方面,雄的最多不过是雌的优点的传达者而已。)一切家畜都凭借科学的生育方法而大大地改良,人类能否藉同样的方法变成心中希望的任何结果,这可没有公开讨论过。当然,人类对于自己的人种,希望些什么,要想怎样改良,这比较难于确定。假如我们为体力强壮而生育子女,他们的脑力或许就要减低;假如我们为智力能量而生育子女,他们或许就容易受各种疾病的侵袭;假如我们想情绪平衡,或许我们又毁坏了艺术。关于这些事情的必要的知识,现在都很缺乏。所以,在现在的时代,想做许多促进积极的优生的事,不见得是好的,不过,此后百年之内,遗传学和生物化学将有长足的进展,人种因此而大加改良,比起现在的人类,也许任何人都将承认是好多了。

但是,要想应用这类科学的知识,则家庭的制度必须改革,比本书中以前所考虑的还要彻底才行。如果我们要彻底实行科学的生育,每代人中必须选出23%的男子,约25%的妇女,作为繁殖子孙的用途。儿童在青春发育期将进行一次检查,凡是不及格的,都禁止他们生育。那时,做父亲的和子女的关系,将与现在的公牛或雄马对于它的后嗣的关系一样。做母亲将变成一个专门的职业,她的生活方式表现出她和别的妇女不同。我并不是说,这种种事情即将实现,更不是说我希望它的出现,因为我承认我觉得这是非常讨厌的。但是,假如我们用客观的态度考查此事,那就可以看到,这样的计划能产生不同寻常的结果。为讨论便利起见,我们假设日本已经采纳了这个计划;三代以后,大多数的日本男人都和爱迪生一样聪明,与职业拳击家一般强壮,倘若同时世界上其他各国仍旧保持着凡事听其自然的态度,一旦打起仗来,他们当然不能抵抗日本。日本人达到这种能力的高峰之后,就会设法雇佣别国的男子充当士兵,并且凭借科学的技术以取得胜利,无疑地,这是他们很有把握做到的事。在这种制度下,对国家盲目尽忠的观念很容易灌输到青年的脑子里。谁能说将来这种发展是不可能的呢?

有些政客和宣传家很喜欢谈一种优生学,可以称之为种族优生学。这种优生学认为,某某种族或国家(自然是那个作者所属于的)比其余一切的种族或国家都优良,因而应该用它的军事力量,牺牲那些较劣的种族,来增加它自己的人口。关于这种学说最显著的例子,是美国境内北欧民族的宣传,这种宣传已经在美国的移民法律上得到立法当局的承认,这种优生学,可以援引达尔文适者生存的理由;但是再奇怪没有了,那些最热心主张这种学说的人,却是认为达尔文的教义为不合法的人。如果将政治上的宣传与种族的优生学联结起来,不用说是不适宜的;但是,我们尽可以忘却这种宣传的不好,单单就它的优点来研究这个问题。

在极端的情形之下,一个种族优于另一个种族,这是不用有多大怀疑的。北美洲、澳洲和新西兰对于世界的文明,比起它们假如仍然被土人居住的时候,的确有更多的贡献。大概说来,黑人平均劣于白人,这似乎是公道话,不过热带地方的工作也离不开黑人,所以,假如把黑人全体灭绝(先不考虑人道主义的问题),也是很不好的。但是,假如要在欧洲的民族里分高下,则不得不借助一大堆不良的科学,以拥护政治上的偏见。我并看不出有什么充足的理由,可以推想黄种人比起我们高贵的自身要低劣些。在这些地方,所谓种族的优生学,只是极端爱国主义的托词而已。

伍尔夫曾经将凡是有统计的各重要国家每千人中出生比死亡多的数目,列成一张表。①法国最低(33),美国次之(40),再次是瑞典(58),英属印度(59),瑞士(62),英国(62),德国(78),意大利(109),日本(142),俄国(185),厄瓜多尔世界第一,是231。表中没有中国,因为不知道中国的实情。伍尔夫的结论是:西方世界将为东方世界所压倒,所谓东方,即俄国、中国与日本。我倒不想以厄瓜多尔为理由来反驳伍尔夫,我注意的是他书中所引的伦敦富人和穷人比较出生率的数字(上面已经举出)。这些数字表示,伦敦穷人现在的出生率已经低于几年前富人的出生率了。东方的情形也是一样,虽然时间要隔得长久一些。东方已经渐渐西方化了,它的出生率必定要降低的。一个国家除非完全工业化,否则它在军事上是不至于可怕的,而工业化同时又会使人们想到限制家庭的人口。所以我们不得不推断,不但西方极端爱国主义者(德国废帝的信徒)所认为可怕的那个东方占优势的事实并没有什么可怕,而且也根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相信这个事情会发生。不过,在有一个国际上的权威出来指定各国应该增加的人口的比例数目以前,做战争生意的人恐怕是要继续利用这种心理的。

于是像先前两件事一样,我们又遇到摆在人类面前的危险。假如科学进步了,而国际间的无政府状态继续下去,则人类的危险很多。科学能够使我们实现我们的目的,假使我们的目的是坏的,那结果就非常不幸了。倘若这个世界仍然充满着恶意和仇恨,那么,世界越科学化,就越恐怖。所以,减少人类情绪上的恶毒性,是人类进步一件要紧的事。这种仇恨恶毒的情绪的存在,大部分是错误的性伦理和不良的性教育造成的。为文明的将来起见,我们必须要有一种新的更好的性伦理。因为这个缘故,性道德的改良,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重大的需要。

在私人的道德立场上,假如性伦理是合乎科学而非迷信的,它首先必将考虑优生学。换句话说,无论现有的性交上的拘束能怎样解放,有意识的男子和妇女,绝不会不光认真考虑他们生育子女有何价值这一点,就贸然从事生育。避孕方法已经使人们对生育能够自主,而不再是性交的自然的结果。因为各种经济上的缘故(我们在前几章中已经讨论过),将来做父亲的对于儿女的教育和抚养,大概没有他们从前那么重要了。所以,没有什么很有力的理由可以证明,为什么一个妇女应该选择她所心爱的那个男子(如她的情人或伴侣)做她的孩子的父亲。将来妇女也许很容易从优生的立场出发,选择她们儿女的父亲,至于寻常的性的伴侣情谊,则纵容她们私人的情感任意进行,不至于有快乐上的任何重大的牺牲。在男子方面,更容易挑选他们儿女的母亲。许多人坚持(我也主张),性的行为只因为有子女的原故,才与社会发生联系;他们一定会从这个前提推论到与未来道德有关系的两个结论:一方面,没有儿女的爱情,应该是自由的;但是在另一方面,如果要生育子女,应该从道德上考虑,仔细规划,不能像现在这样随便。但是,这中间应该考虑的地方,却与人们以前所公认的略有不同。要使某种情形下的生育被认为是合乎道德的,将不再需要经过牧师宣读某些言语,经过登记官记录某种文书,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举动能够影响后裔的健康与智力。所需要考虑的是,男女本人和他们的遗传要能够生出好儿女来。等科学对这个问题能够比现在所做到的作出更有把握的判断时,社会上的公德心,在优生观点上,必将更为严厉。那时,人们将求遗传上最优的男子来当父亲,而其他虽然被欢迎做爱的男子,在他们想做父亲的时候,却发现他们会受到拒绝。从前到现在所有的婚姻制度,流弊所及,已经使人们觉得这种种设计有违人性。所以优生学实行的可能性,极为有限。但是没有理由去猜想,人类的本性将来仍然会横加类似的阻碍,因为避孕方法正在区分生育和无儿女的性关系这两件事,而父亲对于他们的儿女的个人关系,将来也似乎不至于有他们过去所有的那样密切。假如人类的道德观念更加科学化,那么,过去道德家们以为婚姻所具有的重要性和高尚的社会目的,只能在生育儿女上去求得了。

这种优生学的观念,虽然最初必须从某些非常科学化的人们的私人伦理上开始,然而一经开始之后,多半就会渐渐普及,一直到最后成为法律为止。这种法律的内容,大概是以金钱奖励良好的父母,而不良好的父母则将受金钱上的惩罚。

那种允许科学来干涉我们亲密的个人情感的想法,无疑地是讨人厌的,但这种干涉远远比不上许多时代所容忍的宗教方面的干涉。宗教因为传统习俗的关系,并且因为人们幼时受宗教的影响很深,因而它对于人们有一种很大的势力。科学在这个世界上尚是新的,所以它的势力也就还小;不过,科学将来一也能够具有和宗教同样的权威,人们对于它也能够像对宗教上的教义一般甘心顺从。诚然,普通人在情欲强烈的时候,绝不是后代的幸福这个动机所能控制的;不过,假如它变成一种公认的积极道德的一部分,不但受赞赏和谴责的制裁,而且还有金钱的奖罚,则凡是品行端正的人,对那种动机都会认真考虑,不敢疏忽它。在历史开始以前,宗教就已经存在了,而科学的存在,最多不过有400年的历史;但是当科学先生年老德尊的时候,他也将支配我们的生活,就和宗教曾经支配我们的生活一样。我预料将来会有一个时期,凡是注重人类精神自由的人,都不得不反抗科学的专制。但假如果然有专制的事情发生,科学的专制总要好些。

  第十九章性与个人的幸福

在这一章内,我想把以前各章所说的性与性道德影响个人的快乐和幸福这一简要地重提一下。关于这件事,我们不仅仅指人生中性的活动时期,也不仅仅指真正的性关系,儿童时期、青年时期、甚至老年时期,都要受到性的影响。影响的方法很多,视情形不同而有好坏之分。

习俗上的道德最初所做的工作,是要使儿童的脑海里印入许多的禁忌。小孩很小的时候,大人就教他,有大人看见的地方,不许用手摸身体上的某些部分。当他想大小便的时候,他应该低声地说出,大小便时,不要让人看见。因此,人们身体的某些部分和人们的某些举动,在小孩看来,就具有特殊的性质,而不容易了解;结果,他们对那些事情产生一种神秘的心理和特别的兴趣。对于有些知识上的问题,如婴孩是从哪里来的,小孩子只得暗中思索,因为大人给他们的解答不是有意躲闪,就是明明是假的。我知道好多男子(他们的年龄组不算老),当他们是小孩子的时候,如果被父母看见用手摸身体上的某些部分,就会受到极其严厉的教训:“我宁愿看见你死,也不愿看见你做出这种事情。”然而这种教训在此后一生中所发生的道德影响,每每不是习俗上的道德家所希望的,说来真是可惜。现在,恐吓的手段,不见得不常使用。从前他们喜欢拿阉割来吓孩子,这种情况或许现在比较少一点,但是现在要是拿疯癫来吓儿童,人们还是觉得很正当的。要是告诉儿童,除非他自己以为他会疯癫,他并不会有那种危险,这在美国纽约州是不合法的。这种教育的结果就是使大多数的儿童在很小的时候,对于性的事情就起了一种很深的罪恶和恐惧的意识。这种把性与罪恶和恐惧相连的心理,深深地印入他们心中,以至于差不多或者完全地成为不知不觉自然而然的了。我希望能够作一个统计的调查,看看那些自信已经解脱了那类童话的束缚的人们,在雷雨大作的时想,是否同在任何别的时候一样地容易犯通奸的罪。我相信他们中有90%,在他们的内心深处都会以为,假如他们那时要是一样地犯了的话,肯定要遭雷打的。

性虐待狂和受虐狂这两者,在他们比较缓和的时候,是正常的,但是在他们做出有害的行为的时候,的确是知道犯了性方面的罪恶。受虐狂者,是敏锐地感觉他自己犯了与性有关系的罪恶的男子。虐待狂者,是更觉得受虐待的妇女犯了引诱人的罪恶的男子。由这些影响我们可以知道,儿童时期要是受的道德教训过于严厉,其所产生的影响具有何等深远的力量!关于这件事,那些负有教育儿童责任的人,尤其是那些负有照管很幼小儿童责任的人,现在已经逐渐开明多了。不过,不幸的是,法庭尚未能够开明。

童年和少年构成人生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恶作剧。顽皮、做大人不许做的事,是很自然的,只要不是太过份的话,是不足懊悔的。但是,儿童如果违背了性方面的禁忌,大人处置起来,却与别的犯规大不相同;因此,儿童会觉得,性的犯禁必定属于很不同的另一类。假如孩子从食物贮藏室里偷了一些水果,你或者会觉得懊恼,或者会严厉地责骂他一顿,但是你绝不会感到任何道德上的恐怖,也绝不会使儿童觉得他做了一件不得了的事情。另一方面,假如你是一个旧式人物,而你又发觉你的孩子手淫,那你斥责他的口气之中就会有一种声调,是他做任何别的事情的时候所从未听过的。这种声调使小孩感觉一种沮丧的恐怖;假如引起你申斥的那种行为,小孩发觉是很难抑止的,则他的恐惧心将会更厉害。孩子心中有了你的严厉态度的印象,就会深深地相信,手淫必定真的是像你所说的那样坏。但是他仍旧继续犯这个毛病而不能自己。因此,一种病态就从此打下了根基,或许终身都不能根除。他从很年轻的时候起,就把自己当作一个道德上的罪人。他马上学到可以秘密地犯罪,因为事实上没人知道他的罪过,他内心就得到一半的安慰。他因为万分地不快乐,就设法想对世人发泄报复的心理,责备那些和他犯同样的罪恶而不如他会隐藏的人。他小的时候既然已经欺诈成性,大的时候做自欺欺人的勾当自然就毫不费力了。他的父母本来极想使他成为他们心中所谓有德行的人,但由于他们不聪明的企图,结果使他变成了一个病态的内心反动的伪君子和喜欢迫害别人的人。

儿童的生活中,不应该充满了罪恶、羞愧与恐惧的心理。他们应当快活、高兴、自然。他们不应该畏惧他们自己的冲动;他们不应该畏缩不前,不敢探讨自然的事实;他们不应该将一切本能的生活隐藏在黑暗的地方;他们不应该把情感的冲动理在他们潜意识的深处,这种冲动,即使他们极端努力,也是不能消除的。假如我们要他们长成正直的男女,在智力上诚实,社交上无畏,思想上坚忍,做事时有精神,那么,我们必须要及早开始,好好训练他们,将来才能够获得这些效果。教育一向都被想象得太与训练狗熊跳舞相类似了。大家都知道会跳舞的狗熊是怎样训练出来的:先把它们放在一个很烫的地板上,逼得它们非跳不可,因为假如它们的脚一挨着地,他们的脚趾就会被烧伤。当它们在这般跳着的时候,就对它们奏一种音乐。经过相当时期的训练之后,不需要烫的地板,只需要奏那种音乐,熊就会跳舞了。儿童也是一样的。当儿童知觉他有性器官的时候,大人就骂他。以后,小孩心中只要有性器官的意识存在,他就联想到大人骂他的话——这正是跟着大人的音乐而跳舞了;于是一切可以做得到的健康快乐的性生活,都完全毁了。

在下一个时期即青春期中,习俗操纵性时所酿成的祸害,比起儿童时期还要大些。许多男孩子完全不能正确知道他们身上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对于性的生理现象一点也没有正确的知识;当他们经历第一次遗精的时候,他们就被吓倒了。他们发现自己充满着许多冲动,但是大人曾经教过他们,这些冲动都是极端坏的。一方面,这些冲动却非常强烈,日夜都在围攻他们。有一种较好的男孩,同时还产生一种极端理想的情感,即关于美和诗的,还有关于理想的爱的。所谓理想的爱,在他们心中,是完全与性不相干的。由于基督教中摩尼教的成份,青年时期精神上的情感与肉体的冲动,容易完全分离,甚至于彼此冲突。关于这一点,我可以引用一位聪明的朋友所自己承认的话来作证明,他说:“我相信,我自己的青春期并不是例外的;我那时期中这两种情感的分离,非常明显。白天里有好几个小时我会读着雪莱的诗,而为那句话所感动:‘飞蛾眷恋星辰,黑夜思念天明’,但是我突然之间会抛开这种高尚的诗词,而在女仆脱衣服的时候,想秘密地偷看她一眼。后者的冲动使我深感羞愧;前者自然含有愚蠢的成份在内,因为那种理想不过是一种对性的愚蠢的恐惧心的表现而已。”

大家都知道,青春期是最容易发生神经失常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就是平常很镇定而能够保持平衡的人,也容易颠倒过来。米德女士在她的《萨摩亚岛人的青春期》一书中说,那个岛内绝未听说过有青春期神经失常的事,她把这个事实归功于当地所流行的性的自由。自然,他们的性自由已经被传教士的活动削减了些。岛上有些女子住在教士的家中;她曾经问过她们,知道这些女子在青春期的时候,只进行手淫和同性的性关系.而在别处居住的女子,则也进行异性的性关系。在这方面.我们的最著名的男学校、不见得和萨摩亚岛上教士的家里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不过,这种行为对青年心理的影响,在萨摩亚岛是无害的,而在英国的男学生身上,或许就有大害,因为美国的男学生或许衷心地尊崇习俗上的礼教,而萨摩亚岛人只把传教士当作有特殊风味的白种人,付诸幽默而已。

大多数的青年男子,在他们成人期的早年中,在性方面都经过一番大可不必的艰难和困苦。假如一个青年男子要保持贞洁。则他那种克制上下的艰苦工夫,或许使他变得胆怯而拘束。所以到了最后结婚的时候,他不能打破从前的那种自制心理,要是能打破的话,也许是用一种兽性的、违背自然的方式,这样一来,他就在他的妻子面前失去做爱人的资格了。假如他常和娼妓相处,那么青年时代开始的那种肉体方面的爱情与精神方面的爱情这二者的分离.会永远继续下去,结果,从此以后,他和妇女的关系不是伯拉图式的,就是根据他平素的信念所构成。并且,嫖妓还有花柳病的严重危险。要是他和他同阶级的女子发生关系,害处就会少得多;但是,纵然如此,如果一定要守秘密,也是有害的,对于男女间关系稳定的发展也有妨碍。现在男子结婚都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庸俗的趋时,另一部分是因为相信婚姻应该立即生育子女的缘故。况且,离婚困难的地方,早婚有很大的危险、因为两个在20岁时情投意合的人,很可能到30岁的时候彼此不再投合。和一个伴侣有永久的结合,对于许多人来说是很难的,除非他们有过种种的经验才可以。假如我们对于性的观念是清晰健全的,我们希望大学生结暂时的婚,不生子女。这样,他们可以避免为性所迷恋,性的迷恋目前大大妨碍了他们学问上的工作。他们可以得到一种适宜的异性的经验,这种经验对将来正式结婚生育子女,是一个很好的起步。并且,他们可以自由有爱的经验,而没有丝毫的遁词隐藏和性病的恐惧心掺杂其间,这些掺杂的东西,在今日正有害于许多青年的进取敢为的壮志。对于大批在事实上不得不永守独身的妇女们来说,习俗的道德实在是一种痛苦,而且在大多数情形内,是有害的。我知道——我们大家都知道——好多具有严厉习俗上的德行的妇女们,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值得我们万分的称赞。不过我觉得普通一般的情形不应该是这样的。一个没有过性的经验,而且以为保持她的贞操非常重要的妇女,必定产生一种消极的反感,带着恐惧的心理,因此多半会变得胆小,同时,她天性的不知不觉的妒嫉心使她对于普通的人,总不赞成,并且对于已经享受过她所抛弃的东西的人,总想指责。长久的贞洁尤其容易发生智力方面的胆小。真的,我颇觉得现在妇女的智力低下,主要是因为她们对于性的事情有种恐惧心理,因而抑制了她们的好奇心。找不到一个独归己有的丈夫的妇女们,终身度着处女生活所造成的不幸和浪费,的确是很不合理性的。在现在的情形之下,这种现象必然常常发生;然而在婚姻制度才开始的时候,人们并没有想到这一层,因为那时候两性的数目是大约相等的。无疑地,现在许多国家中妇女过剩,这实在是改变习俗道德条规的一个重大的理由。

婚姻是习俗所宽容的为性而设的一条出路,它的本身就受着道德条规严厉的痛苦。儿童时代所得到的种种情结,男子玩娼妓的种种经验,妇女厌恶性的态度——这是人们故意灌输在她们脑海中,以保持她们的贞操的——都使婚姻上的幸福减少。一个受了很好的教养而长大的女子,倘若她的性冲动是强烈的,那么当有人向她求爱的时候,每每不能分辨清楚这个男子是否真的和她情投意合,抑或只是一种性的诱惑。她也许随随便便地嫁给那个第一次唤起她的性欲的男子,等到她的性饥荒获得了满足的时候,才发觉他和她在各方面都没有彼此投合的地方,而悔之晚矣。他们俩一向所受的教育,都极尽能事地使两方面在性的接近的时候,女的过分地胆怯,男的过分地唐突。他们双方都没有各人应该有的性知识;因为这种知识的欠缺,他们往往遇到婚姻中最初的失败,使得从此以后双方都长久不能得到性的满足。并且,他们身体的和精神的伴侣关系都因此发生困难。妇女不惯于自由地谈论性的问题。男子除开和男子与娼妓之外,也不惯于自由地谈论性问题。于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最亲密最重要的关系上,他们竟然羞怯、笨拙,甚至彼此完全缄默。做妻子的或许醒着躺在床上,不能满足,却又不知道自己所需要的是什么。丈夫呢,心中想到,即使娼妓给他的好处,比起自己合法的妻子,也要慷慨些;这种念头起初不过是昙花一现,但是渐渐地越来越厉害。也许正当他的妻子因为他不会刺激她,而在感到痛苦的时候,同时他却因为妻子的冷淡而感到愤闷恼怒。这一切的不幸,都是我们缄默和守礼的政策酿成的。

因为这种种关系,人们从儿童期经过幼年期青春期一直到结婚,都让旧礼教把爱情毒害了,使爱情充满着凄惨、恐怖、互相误解、悔恨和神经紧张,性中肉体的冲动和理想爱情中的精神冲动被截成两段,肉体的变成兽性的,精神的成为没生育的。人生不应该如此度过。肉体的本性和精神的本性不应该冲突。两者并没有什么不相融合之处;除了两者彼此联合外,也没有一个能够获得充分的发展。男女的爱情最圆满的时候,是自由的,无所恐惧的,身心的成份相等的;不因为有肉体的成分而怕理想化,也不怕肉体的基础妨碍理想化。爱情应该像一棵树,它的根深入地下,而枝干则伸展在天空中。不过,爱情假如受到禁忌和迷信的畏惧的束缚,受到责难的言辞和恐怖的缄默的节制,爱情是绝对不会生长滋荣的。男女之爱和父母子女之爱是我们人生情感上的两大中心事实。习俗的道德一方面贬抑男女之爱,另一方面假装抬高父母子女之爱;但是,实际上,因为贬损了父母彼此之间的爱情,父母对子女的爱也就遭殃。假如儿童是父母彼此满足和快乐的结晶,那么父母对所生子女的爱就更为健全、充实,而合乎自然之道;并且也比较单纯直爽,就像动物界的情况一样;而且也更没有自私自利的成份,容易收到效果;这是另外一些父母所难做到的,他们闹着饥荒,伸手去向年幼无助的儿女们讨些他们婚姻中得不到的养份,这样一来,就把幼稚的心灵引入歧途,而给下一代安排下同样的苦恼根子了。畏惧爱情,就是畏惧人生,而那些畏惧人生的人,本身已经死去一大半了。

第二十章在人类价值中挺住

讨论性问题的作者,每每有一种危险,容易受到那些以为不应该提及这样问题的人的攻击,说他过分地迷恋于这个问题。大家都觉得,除非他对于这个问题的兴趣完全超过了它的重要性,他犯不着受贪淫好色而假装贞洁的人的非难。不过,这个观点仅仅指那些主张改良习俗道德的人而言。至于那些鼓动别人去骚扰娼妓的;那些设法制定法律,名义上反对贩卖妇女为娼,而实际上反对自愿的正当的夫妻之外的关系的;同那些指责妇女穿短裙用唇膏的;以及那些在海滨徘徊窥伺,意图发现游泳衣穿得太露体的人,他们没有一个会被人猜想,说他是迷恋于性的牺牲者。但实际上,他们也许比主张扩大性自由的作者更有这方面的毛病。严厉的道德多半是淫欲的反映;发表严厉道德意见的人多半是满肚子猥亵思想的人,这种人的思想之所以不端正,不单是因为他们思想的内容有性的成份,并且是因为道德的观念把他们的头脑弄得糊里糊涂,使他们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作清晰而健全的思考。在主张迷恋于性是一件坏事这一点上,我是十分赞成教会的;但什么是避免这坏事的最好方法,我却不能与教会苟同。圣安唐里迷恋于性,比古今任何极端纵欲好色的人都要厉害些,那是臭名昭著的;我恐怕得罪近世的人,所以不举他们作例子。性好像饮食,都是本能的需要。我们之所以责备爱吃和贪杯的人,是因为饮食本来在人生中占有相当正当的位置,而他们却行之过份,为了口福的关系,耗费了他们过份的思虑与情感。只要一个人按照常规地有益健康地享受合理的食品,我们是不会责备他的。刻苦修行的人的确是这样做的,他们曾经考虑过,人们应当将他的营养削减到适于生存的最低限度;但是这种观点现在已经不普遍了,我们用不着理会它。清教徒在下定决心要避免性的乐趣的时候,比起以前的人,的确有几分更觉悟到饮食的乐趣。有一位17世纪的清教主义的批评家说道:

你想享受欢乐的良宵愉快的饭餐吗?那你一定要和圣人同餐而和罪人同床。

由此观之,清教徒想要压制人性中纯肉体的部分,也不见得成功,因为他们失之于性方面的,却收之于饮食上面了。在天主教看来,贪吃是七大罪恶之一;依但丁的判决,贪吃无厌的人应该打到地狱的下层;但是贪吃的罪名有些模糊,因为我们很难说出什么才是正当的饮食,怎样才算犯了贪吃的罪。是不是吃不滋养的东西就算坏呢?假如是的,则我们每吃一颗盐杏仁,就有冒犯一次罪过的危险。自然,这种观点现在已经不时兴了。贪吃的人,大家一见都知道;他虽然有点儿叫人看不起,但是我们不能严厉地斥责他,虽然贪吃的人现在没有受人斥责的危险,然而对那些从未感受过缺少食物的人来说,过分迷恋于食物的事是稀罕的。大多数的人吃完了一顿饭,就去想别的事去了,一直要到吃第二顿饭的时候为止。反过来呢,那些遵守苦行哲学的人,除了最低限度的饮食外,剥夺了自身一切的享受,于是筵宴的幻影,珍暖的美梦,把他团团包围住了。困陷在南极的探险家,食物缺乏得要吃鲸鱼的脂肪,于是天天计划着将来回到家里,要如何如何地在加尔登大饭店里痛吃一顿。

这些事实都表明,假如性不是一件迷人的东西,那么道德家们即应该用对待食物的应有的态度去对待它,而不应该用希腊柏伊德一带的隐士对待食物的态度去对待它。性是一种天然的需要,和饮食是一样的。诚然,人离开了性也能生存,而离开了饮食就不能够;但是,从心理的立场看来,性的欲望和饮食的欲望是完全类似的。性欲如果遭到抑制,它就会大大地亢进;性欲假如得到满足,它就会慢慢地平静。当性的欲望紧张的时候,它使人类心中不会念及世界上其他一切的事情,所有的兴趣都会暂时消退;那时的人们可能做出异常的动作来,做过后自己也会觉得有些癫狂。并且,像饮食一样,欲望因受到阻抑而特别兴奋。我知道许多儿童不吃早餐预备好的苹果,而直接跑到花园里去偷一些苹果,纵使早餐预备的苹果是成熟的,偷来的苹果是未成熟的。我不以为光景富裕的美国人的饮酒欲,比起20年前要强烈得多的这件事实,是可以否认的。同样的道理,基督教的教义和基督教的权威的确大大刺激了人们对于性方面的兴趣。首先抛开习俗的礼教的那一代人,对于新得的性的自由,肯定不免过度地沉溺滥用,其程度超过了我们对于某些人所预料的,那些人的性的观点,不论是积极的或者消极的,都没有受过迷信教育的影响。除了自由,没有东西可以防止人们过分地迷恋于性;但仅仅是自由,还不能得到这种效果,除非这自由成为习惯性的,而且和完善的性教育相联系。在这里,我要十分郑重地再次申明一下,我认为对于这个问题过分存有偏见是一种罪恶,而且这种罪恶在今日传播甚广,尤其是在美国,在那里,比较严厉的道德先生们对于他们认为是反对他们的人,很容易相信是虚伪的、错误的——这实在是足以表现他们心中对于性问题的偏见之深。贪吃的人、纵欲的人与禁欲修行的人,都是专注于自我的人,他们的眼界,一为他们自己的欲望所限制,或者只图欲望的满足,或者放弃人生的权利。一个身心都健康的男子,其兴趣必定不只在他自己身上;他将放眼观察世界,去寻找他认为值得注意的对象。有的人以为,把心思集中在自己自上,是不再出世的人的自然状况,这可错了。那种现象,往往是人们自然的冲动受了挫折而发生的一种病态;好色的人,虎视眈眈地充满满足性欲的念头,通常是某种丧失的结果,正如储存食物的人通常是一个经过一次大饥荒或者一个时期的窘迫的人。人的天然冲动假如受到挫折,则男女的生活都不能健全而达观;只有平衡发展一个快乐人生所必须的一切冲动,然后才可以达到这个目的。

我并不是建议,人们不应该有关于性的道德和自制,恰如我并不主张取消关于饮食的道德和自制一样。关于饮食,我们有三种限制,即法律的限制、礼节的限制和健康的限制。我们要是偷东西吃,或是与人共餐而吃了超过我们本应当有的份量的,或者是胡吃乱吃以致生病的,大家都认为是错了。就性而论,同样的限制也是必不可少的,不过性方面的限制复杂得多,而且需要更多的自制。况且,一个人既然不应该占有别人的所有物,那么在性方面,类似于偷窃的行为,不是私通,而是强奸,这显然要受到法律的禁止。卫生方面所发生的问题,差不多完全和花柳病有关系,这个问题,我们在讨论娼妓的时候已经提到过了。显然地,减少专门营业的娼妓,是医药之外对付这个社会恶疾的最好方法;近年来青年一天天地得到更大的自由,这种情形对于减少专业娼妓是最有效的。

一种完美的性道德,不能认为性只是一种自然的饥饿,只是一种或许会酿成危险的源泉。自然,这两种意见都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应该记得性和一些人类生活上最大的幸福是有关联的。似乎最重要的三种是:抒情的恋爱,婚姻中的幸福,和艺术。关于抒情的恋爱和婚姻,上面已经说过了。有的人以为,艺术与性没有关系;现在主张这种观点的入,已经没有从前那么多了。凡是一种艺术的创造,其情感在心理上都与求爱有关,这是很明显的;这种关系虽然不必一定是直接的。明显的,却是很深沉的。要使性的冲动达到艺术的表现,必须有许多条件。第一,那人必须要有艺术的才气;但是这种艺术的才气,就是在一个特定的民族里,似乎也是一个时期普遍。一个时期又少有的;所以,我们可以万无一失地断定:环境(和天生的才能相反的)对于艺术冲动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艺术冲动的发展,必定要有一种自由。这里所谓的自由并非奖酬艺术家的意思,乃是那种不逼迫或引诱艺术家变成没有高尚心志的俗人的自由。当裘力斯二世把米开朗基罗监禁起来的时候,他毫不干涉艺术家所需要的自由。裘力斯二世之所以监禁他,是因为他认为米氏是个重要的人物,凡是教皇以下阶层的人对米氏有丝毫的冒犯,他都不能容忍。但是,假如一个艺术家要向有钱的主顾或者都市的权贵叩头,不得不拿他的作品去将就他们的艺术格调,那他艺术的自由就丧失了。于是他假如怕社会上的责难或经济上的窘迫,而不得不过着一种事实上不能再忍受的婚姻生活,那他就丧失了艺术创造上所必需的精力了。凡是一个拘守着习俗上的德行的社会,都不能产生伟大的艺术。那些曾经产生过伟大艺术的社会,都是由那些在美国爱达华州被认为应该被阉割的人组织成的。美国现在所有艺术的天才,多半是由欧洲输入的;在欧洲,艺术的自由尚有保存的,然而欧洲现在渐渐已经美国化,结果,所谓艺术的天才,大有必须求助于黑人之势。艺术最后的田园,似乎不在西藏的高原,就在非洲刚果河的上游。但是艺术的最后灭绝,是不能迟延多久的,因为美国目前对外国艺术家预备滥施的那种奖酬,将不可避免地致艺术于死地。过去的艺术是建筑在通俗基础上的,而这体通俗基础,全靠人生的欢乐才成立。人生的欢乐,又全赖性方面的出乎自然。性受抑制的地方,人生中剩下的只是工作;而为工作而工作的宣传,永远产生不出任何值得去做的工作。我不希望有人告诉我,某人对于美国每天(或者应当说每夜吧?)进行的性交数目作了统计,发现平均每人所行的至少与任何别的国家里一样多。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实在的情形,我一点也不想否认这个说法。习俗的道德家们最危险的谬误之一,就是要把性的关系削减到仅仅的性动作,以便他们更好地加以攻击。凡是我所知道的文明人和野蛮人,从没有一个是仅仅凭着性动作而得到本能上的满足的。通常先有情感的冲动,然后才会引起性的动作;要想满足这种冲动,必定先要求爱,先要有爱情,先要有伴侣的情谊。没有这几样东西,肉体上的饥饿虽然可以暂时平息,精神上的饥饿却仍然不能减轻,这样是不能得到什么深长的满足的。艺术家所需要的自由,是自由去爱的自由,并不是去和不相识的妇女解决肉体需要的那种粗暴的自由;而自由去爱,尤其是习俗上的道德家所不承认的。假如世界已经美国化了之后,艺术还想复兴,则美国必须改变才行;美国的道德先生必须变得比较不道德,美国不道德的先生们必须变得比较道德些。总而言之,这两种人都应该认识:性关系中还有更高的价值,并且人生的愉快也许比一张银行存款单的价值更要高些。游历美国的人所最感痛苦的,无过于愉快的缺乏。美国的愉快是狂欢滥饮,只图一时的忘形,而非陶然的自我的表现。先前他们的祖父随着巴尔干或波兰乡村的管乐跳舞,现在他们整天地坐在办公桌旁边,坐在打字间和电话中间,重要是重要,却没有一点价值。一到晚上,他们就饮酒作乐,在喧嚣声中,自以为找着了快乐;其实,他们不过是藉卖身为奴的人的肉体,寻得一点疯狂的快感,聊以把以钱赚钱的生活作暂时的忘却而已。

我的意思并不是要说,凡是人生中最好的东西都与性有关系,这我自己也一点不相信。科学,无论是应用的或是理论的,我都不认为是与性相联系的;一些重要的社会上政治上的活动,与性也没有什么关连。有几种冲动,引起成人生活上复杂的欲望;这些冲动可以分成下列简单的几类,除了自图生存所必需的以外,权力、性和亲权这三件事,在我看来似乎是人类做大多数事情的原动力。三者之中,权力最先发生而最后完结。儿童既然没有什么权力,他就受着那个希望有更多的权力的欲望的支配。真的,他的大部分活动,是从这个欲望而发生的。儿童还有一个强烈的欲望是虚荣心,即愿意受别人的称赞而畏惧别人的责备或者排挤,虚荣心使他成为一个社会动物,并且给他在社会内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德行。在理论上,虚荣心虽然是与性分开的;实际上,它却是与性紧密联系的一个因子。就我所知道的而论,权力与性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对权力的爱——至少重要得和虚荣心一样——使儿童肯用功读书,使他们发达他们的肌肉。我认为,好奇的心理和知识的追求,应该是对权力的爱的一个分支。假如知识即权力,则喜欢知识也就是喜欢权力。所以,除了生物学和生理学那些学科外,科学必定是在性的情感区域以外的。因为腓烈特帝二世现在已不在人世,这个见解就不得不成为多少有几分是假定的。假使他仍活着,他必定会阉割一个著名的数学家和一个著名的作曲家,然后去观察个人工作所受的影响以断定上述的假设。在我看来,数学家必定不会因此而受任何影响,作曲家所受的影响却相当大。觉悟了知识的追求是人类本能中最有价值的成份之一,那么,很重要的活动范围,若是我们不错的话,是不受性的支配的。

权力也是大多数政治活动的动机。所谓政治活动,是指它的最广义的意义而言。我并不是说,一个大政治家不关心公众的福利;反之,我相信他是一个富有父母情感的人。但是,除非他也有极强烈的对权力的爱,他将不能支持下去作政治事业成功上的必不可少的工作。我认识许多高尚的社会服务家;但是,除非他们有很大的个人的野心,否则他们所努力的公益事业很难完成。林肯在某次危急的时候,向两个反对派的参议员谈话,开始和收尾都用了下面一句话:“我是美国的大总统,赋有伟大的权力。”当时他说这句话的时候,肯定会感到几分的愉快,那是用不着怀疑的。一切的政治,无论为善为恶,都有两种重要的力量,即经济的动机和对权力的爱,若想用弗洛伊德主义来解释政治,在我看来,是一种错误。

假如我们以上说的话不错,则大多数的伟大人物,除了艺术家以外,其重要的活动都是与性无关的动机所促成的。一个人要想他的重要活动能够持久,次要活动能够普遍,则绝不可因为性而全不顾及他的情感和热情本性上的其余的事情。要想了解世界,并且想改造世界,这是进步的两大原动力;没有这两大原动力,人类社会就会停滞不前或者退步。人生的幸福太完美了,也许会使求知和改造的热情消退。当考伯登、约翰·布里特参加自由贸易竞争的时候,他的夫人新近去世,考伯登就以布里特曾经经历过这种悲伤为理由而作私人的请求。假如布里特没有这种悲伤,他也许就会减少他对别人的悲伤的同情心。许多人因为对这个真实的世界绝望了,就不得不作抽象的追求。对有充分魄力的人来说,痛苦可以是一种可贵的刺激,并且我也不否认,假如我们全体都十分快乐,我们就不会再努力去追求更多的快乐。但是我不能承认,因为痛苦也许产生良好的结果这个万分之一的可能性,我们就给别人预备下痛苦使他尝受,而且认为这是人类职责的一部分。100次的痛苦中,有99次只是含有毁坏性质的。至于那1%呢,最好还是听凭肉体应该有的那种自然的感觉去安排。人生只要有死,就会有悲伤,而只要人生已经有了悲伤,尽管有少数很难得的有志之土知道如何去转变它,但人类的职责,却不应该是再进一步去增加悲伤的份量了。

第二十一章结论

由以上各章的讨论,我们得到了一些结论,有的是历史方面的,有的是道德方面的。从历史方面说,我们发现,性道德,就现在文明国家所存在的而论,是从两个完全不同的源泉而来的:一方面是希望确定父亲的资格,另一方面是禁欲主义者的信仰——他们相信,除了为传种所必须的而外,性总是不好的。基督教未产生以前时代的道德,以及远东各地一直到现在的道德,都只有第一个根源,印度和波斯算是例外,因为禁欲主义似乎是以这两个国家为中心而传播开来的。有些野蛮民族,男人连对于生育所负的责任都不知道,他们自然没有想到要确定父亲血统的关系。他们中男性的妒嫉心虽然使女性的放任受到相当的限制,但是比起古代早期的父系社会,他们的妇女大概要自由多了。在过渡时期中,显然经过激烈的冲突,而限制妇女的自由,在热心做自己儿女的父亲的男子看来,一定认为是必要的。在这个时期中,性道德只是为妇女而设。男子仅仅不可以与已婚的妇女通奸,此外他是自由的。

自从有基督教以来,又增添了避免罪恶的新动机,于是道德的标准在理论上,男女是一致的。不过在实际上,因为有不能对男子实行的难处,而每每对于男子的不遵守要比对于女子的不遵守宽容得多。早期的性道德有明显的生物学上的目的,即要保证儿童幼年的时候应该受到双亲的保护,而不是只得到父亲或者一个人的保护,这个目的,在基督教的理论上是看不见了,虽然它在基督教的实践上仍然存在着。

在最近的现代,已经有了种种迹象,表明基督教和基督教以前两部分的性道德,都正在发生变化。基督教的部分,因为正教信奉的没落,以及甚至那些仍旧信仰基督教的人的热诚日见冷淡,于是不再坚持以前它所坚持的。本世纪出生的男女,纵使他们的潜意识容易保存旧态度,但就大多数而论,不会有意识地相信私通的本身是种罪恶。至于基督教以前的性道德中的要素,已经因为一个因素而有所改变,而且还有一个因素正在改变它。第一个因素是避孕方法;避孕方法正在使性交逐渐可能地不怀孕,因此使未婚女子能够完全避孕生儿女,使已婚妇女能够只生她丈夫的儿女;在这两种情形内,都找不出有保守贞操的必要。这个方法尚不完善,因为避孕方法尚不十分可靠;不过,人们可以猜想,不久之后,避孕方法是可以达到这个目的的。到那时,不必禁止妇女有婚外的性交,也可以确定父子血统的关系。有人会说,那时妇女将能在这一点上欺骗丈夫;但是,根本自古以来妇女就能欺骗丈夫的,并且这个欺骗的动机,在问题仅仅是谁做父亲的时候,比起在问题是能否和她热恋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其力量的确要薄弱得多了。因此,我们可以假定,那时候关于父子血统关系上的欺骗虽然偶尔也会发生,但比起从前通奸上的欺骗,终究要少些。并且,丈夫的妒嫉心应该随着新的习俗而适应新的情形,他只应该在妻子提议要选择某一个别人做他们的儿女的父亲的时候,才产生妒嫉心理,这也绝不是不可能的事。在东方,男子常常宽容太监悖违礼法的自由,这是大多数欧洲的丈夫所愤怒的。东方人之所以能宽容这类自由,是因为太监并不能混淆父子的血统。以此类推,则关于用避孕方法连带发生的越轨行为,将来也可以博得人们对它同样的宽容。

所以,两亲制的家庭将来也许依旧可以存在,不必一定要像先前那样严格地要求妇女的贞操。至于性道德变化中的第二个因素,则容易发生更加深远的影响。第二个因素,就是国家逐渐干预儿童的抚养和教育。就目前而论,这个因素所影响的,主要是劳工阶级;不过,他们毕竟占人口的大多数,而且在劳工阶级里现在正在发生的那种国家替代父亲的现象,最后大概会普及到全人类。在动物的家庭和人类的家庭,父亲的职责自来是保护和抚育儿女;但是,在文明社会里,保护这一层已由警察负责,至于抚养,不论如何,就比较贫穷些的人而论,似乎将完全由国家承担。假如事实果然如此,则父亲将不再有什么明显的用处。关于母亲方面,有两种可能性。她也许把自己的儿女交给公共机构代管,自己继续做她平常的工作,或者她可以——如果法律如此决定——领取国家的报酬去照顾她的尚在幼稚时期的孩子。如果采取后一种办法,传统的道德或许可以籍以支持一时,因为国家对于无德行的妇女,可以取消她的报酬。不过,如果她被取消了她的报酬,除非她去工作,她将无力抚养她的儿女,因此,她又得把她的儿女托付给某一个公共机构看管。所以,经济力量的作用或许可以将贫穷父亲照管儿女的职权废除,甚至于可以将贫穷母亲的职权的一大部分也取消。假如事情果真如此,则传统道德的一切传统理由都将消除;人们将不得不寻找一些新的理由去成立一个新的道德。

家庭的打破如果实现,在我看来,并不是一件可喜的事。父亲母亲的爱,对于子女是很重要的;而照管儿童的公共机构如果大规模地存在,则它对待儿童必定是极端官样的,而且不免粗暴。当不同的家庭环境的不同影响全被铲除的时候,会产生一种可怕的划一现象。并且,除非预先成立一个国际的政府,各国都将以一种恶毒的爱国心教育儿童,这样一来,这些儿童长大的时候,多半会互相残杀。国际政府之所以需要,还有一层是关于人口的问题,因为要是没有国际的政府,国家主义者总想鼓励人口的增加,直至超过适当的数目;将来医药卫生越来越进步,则处置过剩人口唯一的办法就是战争了。

当社会学上的问题每每困难而复杂的时候,个人的问题,在我看来,却十分简单。那个性中有罪恶的成份的学说,对于个人的品格,为害不可胜言,从很早的婴孩时期到一生,无不受其影响。习俗的道德因为监禁了性爱,于是连带地把所有其他各种善良的情感也监禁了,使得人类更不慷慨些,更不亲善些,更加困执些,更加残酷些。无论人们最后接受的是什么性道德,它总得解脱迷信,总得有能令大众承认的可以证明的赞成它的理由。性是不能废弃道德的,正如商业、运动、科学上的研究或者任何别的人类活动不能废弃道德一样。不过,假如那道德基于古代的禁忌,这种禁忌是完全和我们不同的社会里那些未曾受过教育的人民提出来的,那么,对于这种道德我们尽可以解脱。在性方面,与在经济和政治方面一样,我们的道德依然受着恐惧的支配,这类恐惧经过现代种种的发现,已证实其不合理性了;然而人们的心理仍旧不能适应那些发现,结果,从那么多发现而产生的利益也就大大地丧失了。

从旧制度过渡到新制度,的确有它本身的困难,正如一切的过渡都有难处一样。举凡主张改良一种道德的人,有如苏格拉底,总会被人诉以败坏青年的罪名,这个罪名并不见得常常都是全无根据的,即使在那个时期,假如完全采纳了他们宣传的新道德,实际上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远胜于他们要去设法补救的旧道德。凡是知道东方信奉回教的情形的人都说,那些不再以为每天祷告五次是必须的人,也不会尊重别的我们认为更重要的道德条规。建议改变性道德的人,尤其容易这样地被人误会;我自己也知道我说了许多有些读者或许会误解的话。

新道德区别于传统的清教徒主义的道德所根据的一大原则是:我们相信,与其挫折本能,不如训练本能。这个观点用这种概括的字眼表示出来,是在现代的男女中能获得普遍接受的一个观点;但是,我们必须自小就依照这个原则实行,并且对于其中的含义必须完全了解,这个观点才能发生十足的效力。假如童年时的本能没有好好训练,反遭挫折,结局可以是,在此后一生中,本能都难免要受相当的挫折,因为早年挫折的影响,它将表现出极其不好的样子来。我所主张的道德,并不只是对成人或年轻人说:“依着你的冲动,做你喜欢的事。”人生必须有一贯性,必须向着最后的目的连续不断地努力,这目的也许现在并没有利益,并且也不是时时刻刻都是弓队入胜的;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别人的福利,并且必须有正义的标准。但我不以为自制本身是一个目的;我希望我们的制度和我们道德上的习俗,把自制的需要减到最低限度,而不要订到最高的限度。自制的用处,是和火车上制动器的用处相似的。当你发现你走上错误方向的时候,自制才有用处;但是当你走的路是对的时候,自制只有害处。没有人会主张火车应该常用制动器向前走的,而艰难的自制习惯对那些对于有用的活动、有利的精力,的确是给了很类似的有害影响。自制能使这些精力的大部分浪费在内心的冲突上而不应用在外部的活动上;因此它就常常令人可惜,纵使有时是必要的。

人生所必需的自制,究竟要到什么程度,这全看早年处置本能的方法而定。儿童所具有的本能,可以引导他做有用的活动,也可以做有害的活动,恰如火车头的蒸汽可以把火车带到目的地,也可以把它引入岔路,发生意外而撞碎了。教育的作用,是引导本能向发生有益的活动而不发生有害的活动的方向发展。假如幼年教育充分地做到了这个工作,则男女通常就能度着有用的生活,除了在少数罕有的危机的时候,通常都不需要严厉的自制。反之,假如早年的教育对于本能只是阻挫,那么,此后一生中由本能冲动而发生的行为,一部分必将有害于社会,于是不得不连续不断地用自制的方法来限制他了。

这些概括的讨论,对于性的冲动特别适用,因为性冲动的力量强大,并且因为传统的道德对于性冲动特别注意。大多数传统的道德家似乎以为,如果我们对性冲动不加以严厉的阻止,则它们必将变得庸俗,越轨,而且粗暴。我相信这个观点是从观察好些人而得到的,他们早年受的禁忌很多,以后又想对这些禁忌置之不理。但对这类人来说,纵使早年的禁忌现在不能绝对地控制他们的行为,这些禁忌还是在他们内心发挥作用的。所谓良心,即幼时不加思索并且多少有几分无意识地接受的教训,这种接受使得人们已经长大了的时候,依然觉得任何只要习俗上所禁止的事都是错的,并且这种感觉可以经久不衰,纵使理智上的信念与之相反。结果,我们人格的本身发生了分裂,本能和理性不再携手前进,本能变得无关重要,理智变得软弱无力。人们在现代社会中能发现种种程度不同的对习俗上的教训的反叛,其中最普遍的是这种人的反抗:他在理智方面承认早年所学的那种道德的伦理学上的真理,但多少带有几分不真实的抱歉态度,自认他没有充分的毅力遵照这种道德行动。对于这样的人,实在无话可说。他最好能改变他的行为,或者改变他的信仰,使两者能够互相符合。次之就是那种人,他的自觉的理性否认许多他在孩提时代所学到的教训,但是他的潜意识中依旧整个地接受昔日所学到的东西。这种人要是感受到任何强烈的情绪,尤其是在恐怖情绪的压力之下,会陡然改变他的行为的方针。一场重病或一次地震会使得他进行忏悔,此时的信仰重新涌将上来,使得他放弃他理智上所坚信的东西。即使在平时,他的行为也受很多禁忌,这种顾虑的心理也许是不好的。禁忌不能使他不做传统道德所痛骂的行为,但会使他做这种行为的时候不是畅所欲为,于是就这样地消除了他行为中一些有价值的成份了。所以,用新道德的条规代替旧道德的条规,绝不能令人完全满意,除非用整个的身心去接受这新道德,而不是只用我们有意识的思想这一层面去接纳它。这在大多数的人是很困难的,因为他们自小就受着旧道德的熏陶。所以,除非幼时就实行新道德的教育,要想对一种新道德作公平的判断,是做不到的。

性道德要从几种普遍的原则中产生出来,关于这几种普遍的原则,或许有很大范围的一致意见,纵使关于由这几种普遍原则而推论出来的结果,意见是不一致的。第一件必须做到的事是,男女间应该有充分的、深沉的、真正的爱情,这种爱情包涵着双方整个的人格,从而产生一种融洽的情景,使得双方的人生都更丰富,更充实。第二件重要的事是,儿童身体和心理两方面,都应该充分地照顾周到。这两个原则本身都没有什么惊人的地方,不过就是因为这两个原则,我才主张要改变习俗上的礼教。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的男女不能照着如果他们早年不曾为大人的禁令所包围的那种样子尽情地、慷慨地去谈婚姻上的恋爱。他们或者缺乏必需的经验,或者从秘密并且不好的方法中获得那种经验。况且,道德家们既然对于妒嫉心是认可的,他们就以为彼此互相处在监禁的地位是对的。夫妻彼此相爱,圆满得没有一方想做不忠实的事,那当然是很好的;不过不忠实的行为如果发生就认为非常可怕,这是不好的,做到不许和异性有一切的友谊,也是不好的。美好的人生不能建筑在恐惧、禁忌和彼此干涉自由上。没有恐惧、禁忌和互相干涉自由而做到行为忠贞,那是好的,但假如需要这一切才能达到忠贞的目的,那么代价未免太大了,倒不如彼此对于偶尔不检点的地方稍为宽容一点。毫无疑问,彼此存有妒嫉心,即使在肉体上保持忠贞,但它每每使得婚姻的结果,比起如果更能相信有最后深厚和永久爱情力量的婚姻的结果,有着更多的不幸。

许多自以为有德行的人,关于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都不能像我以为是对的那种样子去处理。在现行双亲制的家庭情形之下,一经有了儿女,缔结婚姻的双方的义务就是尽他们的力量做各种各样保存和谐关系的事,纵使需要相当的自制,也是应该的。但是,这里所谓的自制,并不仅仅指习俗上的道德家们骗人的抑制各种不忠贞的冲动;控制妒嫉心、坏碑气、专制等等的冲动,也是同等重要的。父母之间激烈的口角,无疑的是引起儿童神经失常的主要原因;所以,凡是能够防止这种口角的事,夫妻都应该做到。同时,假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缺乏自制工夫,不能使不和睦的事实不令子女知道,那么,解散婚姻或许更好些。从儿童的立场看来,婚姻的解散绝不一定是可能的最坏的事;真的,它的坏处,的确没有目睹大声吵闹、彼此狂骂、甚至互相动武的那般厉害,在不良的家庭内,许多儿童是处在这样的环境中的。

我们决不可以揣测,以为头脑清醒的提倡更多自由的人所希望的那种事,可以立即完成。那些在旧式严厉的道德格言下长大的成人甚至青少年,是不能无依无助地自己醒悟一切道德家丢下给他们去做的那些坏冲动的。这是一个必须经过的阶段,因为不然的话,他们又将依照他们从前受教育的坏办法,对他们的儿女如法炮制。不过这也只是一个阶段而已。明哲的自由必须从小就学起,否则以后能够学到的自由只是一种轻浮的表面的自由,不是整个人格的自由。在那种情形之下,随便一点冲动就可以使我们的行为已经过度,而精神依然处在检桔之中。从最初即受了正当训练的本能,比起加尔文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信念所激成的那种教育,能够产生更好的结果。不过假如早年训练本能的教育恶劣,则要想消除它在以后一生中所发生的影响,非常困难。心理分析所赐给这个世界的最大益处之一,就是它发现了儿童早年所受的禁忌和威吓的恶劣影响,要想解除这种影响,也许需要心理分析治疗上的一切时间和技术。这件事,不但在那些受了人人看得出的伤害的显然有神经病的人是真的,就在大多数外表平常的人也是真的。我相信,幼年曾受过习俗教育长大的人,十有八九对于婚姻和性,总有些不能抱端正清醒的态度。我所认为是最好的那种态度和行为,在那一类人已属不可能了;那么,所能做得到的最好的,是使他们认识到他们所遭受的伤害,并且劝说他们,使他们不再使用自己所受的那种同样的股害方法去找害他们的子女。

我所想要宣传的学说,不是一种纵欲的学说。我的学说中所需要的自制,和习俗的学说中所需要的自制差不多是相等的。但是自制的应用,在限制自己干涉他人自由上,比起在限制自己的自由上还要多些。假如是从小就有正当的教育,尊重他人的人格和自由,或许比较容易些,我想这是可以希望的事;但对已经教养成相信假借德行的名义有干涉他人的行动的权利的人来说,那就无疑地很难抛弃这种正中下怀的责难别人的习气,或者根本做不到。但是不可以就此推断,以为那些从最初就受了更少拘束的道德教育的人也是不能做到的。良好婚姻的要点在于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加之以身体、心智、精神各方面深切的亲密,使男女间真正的爱情成为人类一切经验中最丰富的。这种爱情,有如世界上一切伟大的珍贵的东西一样,必须有它自己的道德,并且常常要为较重大的而牺牲较微小的;不过这种牺牲必须出于自愿,因为假如不是这样,那就毁了为爱情而建筑的那个真正的爱情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