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法师100级法杖:论传统“六书”之本原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22:37
汉语的造字方法——“六书”本义
       (摘自拙著《汉语的音义起源·自序》)
    “六书”一词,最早见于《周礼•保氏》,但具体是指哪六书,其含义是什么?没有说。但可以肯定是指汉语的造字法则,可惜战国时代的战乱纷纷,特别是秦统一后,焚书坑儒,其本义已不可知。汉字到底是根据什么来造的,遂成千古之谜。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解六书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这算是已知的最早解释。
    许慎在《说文》中进一步明确为:“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託事,令长是也。”以后基本上以此为定论。
汉字是形音义一体的,但《说文》似乎割裂了它们,以至于所解的“六书”,显得十分牵强。为了使显得合理,《段注》将其进行了补充;现根据其注解进行分析:
    《段注》以为“指事之别于象形者,形谓一物,事晐众物。指事不可以会意殽,合两文为会意,独体为指事。”意即指事为独体字,且不是指具体某物的字。《说文》举例为“上、下”,可甲骨文的“上下”实际上就不是独体字,而是用一长一短的两横表示某一平面的上面或下面。
    《段注》以为“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如眉从目而以象其形,箕从竹而以 象其形……独体之象形则成字可读,軵于从某者不成字不可读。”意即象形分独体与合体。其实象形字应为整体象形,不应该有独体与合体的区别,《段注》的所谓合体,其实是后来的画蛇添足,按形声的法则添上去的,不能算象形字了,其所举“箕”就是这样;但“眉”还是象形,没有“目”,是看不出眉毛的样子的。
    《段注》以为“其别于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其别于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意即形声字是义旁+声旁的合体字。可实际上,几乎所有的声旁都跟义相关,都算是“合体主义”;否则,“江河”有什么区别呢?“江”从“工”,音从“鸿”,指大雁的以此为界,南来而北往;“河”从“可”,音从“鹅”,指天鹅生活在黄河流域;雁鹅本属于一类,都是大型水鸟,离不开河流,故“江河“以其叫声为声。
    《段注》以为“会者,合也。一体不足以见其义,故必合二体之意以成字。”意即义符+义符的合体。因此,“止戈”为“武”,“人言”为“信”。这看起来好象没有问题,但“武”实际上是“戈”所“止”,“止”是脚趾,指到、走,意即加以兵器。所以会意也带有某种不确定性。同时,字的读音从哪里来的呢?它跟义有什么关系?
    对于转注,《段注》没有注解,根据《说文》自己的解释,当如“考、老”一般,义本相同,但读音不同,便用同一部首将其归类起来。实际上,“考老”不过是同音同义而异形而已。
    对于假借,《段注》以为“讬者,寄也。谓依傍同声而寄于此,则凡事物之无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汉人谓县令曰令长。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令之本义发号也,长之本义久远也。县令县长本无字,而由发号、久远之义引申辗转而为之。是谓假借。”意即同义复合,同音通假。实际上,“令”发命令的人;“长”,年纪大、有威望的人,它们的意义本相近,完全可以通用,不存在假借的问题。
    可见,《说文》对六书的解释是牵强附会的,《段注》自然也没法将其讲明白。但《说文》所讲的“六书”名词应该不是凭空杜撰,错在只是把它们理解为字的构造法则。
    纵观汉字,“六书”法则的体现,在于形音义上:
    首先在字形上,所有的汉字都可以谓之为象形。但某一具体物,可以用一体象形来表现;而更多的事理,本没有具体的形,所以便无直接的形可象,于是便采取比拟的办法,用其它有形的字来组合,具体的为“指事”;抽象的为“会意”。因此,在字形的构造上,实只有这三种。
    但文字毕竟不是图画,文字要求简单易写;因此,汉字的象形往往只取某一特征,如以“匕(翅膀)”象鸟、“角”象牛。可有翅膀的不只是鸟,还有飞虫;而且即使都指鸟,可鸟的种类有那么多。有角的也不只牛,还有羊、鹿等。这可谓为“一象多物。”相应的,由于只取某一特征为象,取鸟翅膀指鸟,取鸟啄自然也是指鸟;同时,即使是整体象形,还有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导致差异,如“象、襄”都是大象的整体象形,可由于视觉上的一前一后的区别,导致字形迥异;这可谓之为“一物多象。”在辨析汉字字形时,必须注意这两点。

    其次在读音上。形音一体的,可谓之为“形声”,形即声的意思;这些字主要是指那些独体象形并能发声的物体,诸如“牛羊马犬象”等字,它们是汉语的音义之源。如果说真正要模拟出原始汉语的发音,应该就是这些音源字所指物的发声。
    而大部分字所指的事物是没有具体的可作代表性的声音的,于是便根据其形状、意义等,与有声汉字的相关性来进行假借。如“上”,本是抽象性的,无声可言,便抓住其由低到高的概念,借鸿雁高飞的特征而借其为音;“牙”,虽是具体物,却不会自发声音,便抓住其形状象鸭嘴而借鸭为声。
    因此,汉语的读音,受音源物的制约性较大。那些发音比较单纯的物体,如燕子,其叫声变化不大,因此其字族的读音也就比较单纯;而那些发音有变化的,如鸡,雏鸡、成鸡、公鸡、母鸡的叫声都不一样,因此其字族的读音也就比较复杂。另外,不同的物体,所发出的声音相似,这是最容易混淆的;加上汉字的单音化,更使本来有区别的声音模仿起来也会相似;如牛、羊、猫、狗、鹿等,其叫声本有不同,但模拟出来的就难以分辨,导致“iu、ao、ou”的混同性很强。所以,要准确地判断某一汉字的音源,的确不是简单的事情。如果要因此建立精确的汉语音义体系,没有人为的规定性也是做不到的。
    由于语言声源的这种模糊性和多元性,即使是同一语言,也就必然会导致各地的方言差异;而如果所生活的环境不同,所模拟的音源物也就会不同,这就必然会导致即使同是原始社会,虽然各地的语言表达方式一样,而所形成的语言也会不同。随着时间的推移,语言间的差异性自然也会越来越大。这是导致汉字的一字多音的根本原因。
    至于借音,就存在更复杂的不确定性。借音的方式主要为“因形借音”和“因义借音”。形既存在“一物多象”,义即存在一字多义,自然所借音也就不同;何况所能借的音源体系,本多交叉混同,自然影响借音的多元化。如蜘蛛,因其是无声的,只能靠假借,如“蟙、蟿、蟢、蠿、蜱、蚿、蛛、蠨、蛧”都是指蜘蛛,分别取其吐丝、结网、高悬、驻中等特征而借音于隹、燕、蜂、牛、虎等。

    再就是在意义上。同一事物,观察的角度不同,产生的意义也就不同;而时代的变迁,新的事物被不断发现和创造,需要用相应的语言文字来表现,最方便的办法当然是用已有的语言文字来指称;因此,同一汉字,所表达的意义也就多样,如老虎,老虎的毛色为黄色,用以指颜色为黄色的物体;老虎凶猛异常,用以指发狂;老虎是百兽之王,用以指首领等;起初表达的意义简单,本用象形字“王、黄”就可以了,但随着语言的要求准确,便只好添加其他义符来细化,加“犬”为“狂”,加“石”为“磺(矿)”,加“白”为“皇”等。这可称之为转注。
    字根性的汉字其实不到三百个,其它汉字都属于这类转注字。受字形、读音的制约,也为了方便于记忆,单音字进一步发展成为复合词,从而使汉语保持生生不息的顽强生命力。

    如上所述,所谓“六书”,的确是汉语的基本法则,但不只是在字的构造上,而是体现在形音义三个方面。
因此,这些法则体现在具体某字上时,则至少有两种,如“牛”,本是牛的象形,音即本来发声,属“象形+形声”;“好”,“女、子”合起来指生育之事,取小孩出生时的哭声为音,属“指事+形声”。
    但象“匡”这类字则较麻烦,而且这类字是汉字的主体,在《说文》中被称为形声字,即“匚”为形,表义;“王”为声,无义。可实际上“王”是表义的,由虎皮的颜色会意指矿藏。所以,按前例说它就很难做到妥当,从字形上来说,说其象形,它又是合体字;说它是指事,“匚”又的确是象形。从读音上来说,说它是假借,“王”却又是形声;说它是形声,“匚”又是不表声的。因此,它属于汉字因多义而孳乳的新字,属于“会意+形声”。而“框”,则是在“匡”的基础上的转注,则属于“转注+形声”。
    为了方便,以区别于《说文》所说的约定俗成的“六书”,我认为还复为班固的“六书”要恰当一些,即“象形、象事,象声、假借,象意、转注”。
汉语的发展可以依次描述为:
    “象形+象声”,如“牛羊”,字音即所指物的发声,是最原始的字根,是汉语的音义元素;“象形+假借”,如“日月”,字所指物本无声,因义而借鸡(鸡鸣日出)鹅(月色月状如鹅)的叫声为字的读音,是汉字语音化的基础。
    “象事+象声”,如“好(孩子生下时的哭声)”;“象事+假借”,如“明”;“象意”的字既表抽象事物,自然是无声可象,只能是假借,属“象意+假借”,如“上下”,是汉语成熟化的标志。
    读音在所注字根中的字,如“涯框”,音从“厓”从“匡”,可拆为“水厓、木匡”,才是“转注”。而如“件”,借燕为音,当为“象事+假借”;如“卡”,借鸭为音,当为“象意+假借”;拆开后已非原义,故不能算转注。“转注”是汉语精确化、简练化的需要,从而派生出无穷无尽的新字。为了书写和识记的方便,这一法则发展到极致后(三到四个字的组合),被复合词所代替,《说文》所谓的形声字大都属于次类。
    因此,汉语作为一种语言,应该是跟人类文明的进程相辅相成的,它不应该是几千年的问题,而是跟人类的进化一样古老。人是会说话的动物,而说的内容就是当时的现实生存最基本的需要——食物、危险、繁殖;人应该起初就是能够自由活动双手的两脚动物,因此能够将要说的内容按象形的法则摹写下来,这就是文字。因此,最初的语言,应该都是象形和摹声的,其内容就包含在文字和声音中,是形音义一体的,没有谁先谁后之分。这也是世界上的初始语言看起来都颇为相似的根本原因;汉语是唯一成熟的没有消亡过的原生态语言,所以一直保持着语言本身的面貌;但其他几大古文明语言,都消亡了,只保留声符,造成形音义的脱节。所以,要研究语言的起源,不能不研究汉语。要弄清汉语的音义起源,不能不推翻《说文解字》以来对“六书”的认识,重新弄清“六书”的本义。论传统“六书”之本原意义
【作 者】白兆麟
【作者简介】白兆麟(1937-),男,安徽安庆人,安徽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安徽大学 中文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关 键 词】六书/构形/假借/转注/形声
中图分类号:H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03)02-0062-05
传统“六书”是一个极有吸引力的问题。近两千年来,有人推崇,有人否定,有人具体分析,有人加以改造。无庸置疑,这是一个古老而草创的理论。然而至今,我们是否真正地把握了这个旧理论的精髓?近代文字学史上有一桩重大事件可以给我们以启示。甲骨文出土以后,刘鹗的《铁云藏龟》于1904年拓印出版,晚清著名学者孙诒让当年获睹,兴奋不已,“辄穷二月力,校读之”,撰就我国第一部考释甲骨文字的专著《契文举例》,为“开辟中国近代学术史的新纪元”揭开了序幕。毫无疑问,这凭靠的是他深厚的旧学根柢和较高的鉴别能力,其中主要是他长期攻治《说文解字》的素养,不仅具有分析小篆形体的丰富实践,而且基本上把握了许慎有关“六书”理论的精髓。可以说,《契文举例》是依托旧理论处理新材料的典型例证。就当代而言,裘锡圭先生的新“三书说”,孙雍长先生的十种“思维模式”,王宁先生的十一种“构形模式”等,都是关于汉字构形问题的最新理论,是对传统“六书”的改造与创新。因此,如果能够吸收历来众多学者有益的思想,进而把握“六书”所反映的先民“造字”的思维历程和思考方式,就能够深入理解传统“六书”的本原意义。这对进一步明确汉字的性质与演化,理清古今字的产生、类化字的形成、音译字的转化,完善符合汉字实际的文字学理论,确立当前汉字简化的原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带要说的是,本文意在理性辨析,不在文字考证,加之排版困难,所以举例时不出现古文字,而以能说明问题的楷字为例。
  一、汉字的性质
汉字是一种最古老而又最具个性的文字符号。对于它的性质,至今说法不一。明确汉字之性质和揭示“六书”之真谛,可以说是两个相辅相成的问题。
科学语言学的奠基人索绪尔指出,世界上“只有两种文字体系:1、表意体系,……这个符号和整个词发生关系,因此也就间接地和它所表达的观念发生关系。这种体系的典范例子就是汉字。2、通常所说的表音体系,它的目的是要把词中一连串的声音模写出来。”(《普通语言学教程》)索绪尔的这个论断,不仅着眼于文字记录语言的本质特性和文字构形的基本依据,而且也着眼于汉字的整体系统和构形特点。
在记录语词的职能上,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并无根本区别,其区别只在于连接词的纽带是词义还是语音。汉字在表义与表音的相互促进中,一直顽强地坚持固有的表意特点,不断采用新的方式增强其表意功能。这表现在三个方面:1、当汉字所记录的词所指的事物发生了变化,汉字总是及时地调整其字符。如“寺”原从“又”(表主持),后改从“寸”(表法度);“炮”原从“石”,后改从“火”等。2、汉字中的假借字向形声字转化,成为汉字演变的一种规律。如“辟”转为“避”、“僻”、“嬖”,“因”转为“茵”,“舍”借为舍弃加“手”旁,“须”借为等待加“立”旁,等等。3、从早期形声字的来源看,它们不但不是表音性的产物,而且明显是汉字顽强地维持其表意体系的结果。如“考”为加“老”而成,“祝”为加“示”而成,等等。即使形声字里的声符,有一部分还具有区别词的作用。如“逃”与“迢”,“鹄”与“鹘”,“没”、“漠”与“沫”,等等。由此可见,汉字,包括形声字,是以意符为纲的。
  二、《说文》与“六书”
首先必须明确,《说文解字》是处在语文学时代,其起始目的是为了“正字”,即为了正确地认字和写字。《说文叙》就是阐明认字和写字两大问题。不过,由于许慎博学多能,对汉字形体又深思熟虑,全面考察,因而使其成就在客观上突破了原来的目的,以至于引起后来学者浓厚的兴趣,并据此而作进一步的探讨与钻研,把它看成一部文字学的专著。传统文字学称作“小学”,开始也表明其起点是很低的识字教学,只是由于两汉经学今古文斗争中古文经学家的推崇,“小学”才上升为考证和释读儒家经典的津梁,即讲解古代文献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因而有了崇高的地位。
其次,对于“六书”,班固引刘歆称为“造字之本”。所谓“造字”,当有两层含义:一是就汉字的整体系统而言,即把语词转化为文字;二是就汉字的单个形体而言,即单个字形如何体现所记载的语词。许慎所说“作书”当指后者,且云“厥意可得而说”。因此,“六书”在当时是对“著于竹帛”之“书”的说解条例,即许慎心目中“说字解经”的“字例之条”。解读古代文献的实用目的,也造就了“小学”固有的形、音、义互求的传统方法,其分析对象是秦代规范过的小篆,而汉代学者所说的“六书”就成了传统文字学分析汉字构形的法则。
对《说文解字》及其“六书”的原本性质,后人缺乏真正完整的理解,因而形成了言人人殊的复杂局面。
班固所谓“造字”,许慎所谓“作书”,其实质即为语词构造一个书面形体,也就是“汉字构形”。可以想见,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摸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当时人的思维方式。上古时期,人类认知思维的特点必定是重形体、重感知。在汉字初创时期,先民的构形思维必然只着眼于语词所指称的意义内容上,即用字形直接显示词义,以达到“目治”的目的。但是,作为“造字”的这种构形方式明显地有其局限性,因而古人构形思维的着眼点必然转向词的语音上。汉语是单音成义的词根语(孤立语),音节的有限必然带来同音字的增多,因而引起表义上的困扰。为摆脱这种困扰,先民的构形思维便自然发生逆转,从着眼于词的语音又回复到着眼于词的意义。这一曲折的构形思维历程,给先民带来新的启迪,到最后,在汉字构形上,便同时兼顾词的意义和语音两个方面。根据这种构形思维历程的合理推测,“六书”作为构形方式,其出现的先后顺序大体是:象形—象意(指事、会意)—假借—转注—形声。
应当指出,许慎在《说文》里对汉字字形的编排,已经表现出明显的系统论思想,但是,他对“六书”(作为构形方式)产生的顺序从未经过深入的思考,其排列也就自然不会着眼于汉字演化的历史事实。因此,我们有必要从系统性和历时性两个层面来重新思考并加以解释,方能揭示传统“六书”之真谛。
  三、传统“六书”再剖析
许慎于《后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渐多也。”这是许氏对九千多小篆形体的基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会意”是对“依类象形”(后二者含有象形因素)的“文”的解说;“假借、转注、形声”是对“孳乳渐多”的“字”的解说。因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是以“文”为根而孳生的。这就是说,许慎所谓“六书”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的分类。他处在语文学时代,即使是对汉字构形的解说,也不可能没有局限。这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作为说解的“六书”,分类比较粗疏;二是对“六书”本身的界说过于简略,又受了当时骈体文风的消极影响;三是每书所举例字太少,又未加以具体分析。正是这些,给后来的论争留下了极大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对“六书”重新加以剖析,以再现其本原意义。
1、象形:许氏云“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象形即取象于物形。过去,曾有学者把象形分为独体与合体两类。其实按构形方式来说,独体象形就是绘形象物,即用简洁的笔画描绘语词所指称的物体,构成一个独立的图象。例如“子、自、止、贝、它、晶、网、行”等。合体象形就是烘托显物,即借助一个相关物象的陪衬,来显示所要表达的物体。例如“页、眉、果、聿、牢、须、血、州”等,其中“人、目、木、又、牛、页、皿、川”都是用来衬托其余所要表示的主要部分的。这两类象形字,是绝大多数汉字构形的基础。
2、指事:在许氏的解说中,“见意”二字是其关键。参照《说文》正文里所举的例字,其构形方式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号见意,例如“一、三、上、下、□、○”等;另一类是加标指物,例如“刃、本、末、亦、朱”等。前者大多取象于上古原始记事方式中的契刻记号和记绳之法,后者所加记号只具有指示部位的作用。这是“六书”中争议最少的,无须多说。
3、会意:许氏所云“比类合谊”较为确切。“会”有“会比”、“领会”二义。所谓“比类”,自然是会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件,这部件可以是图象(不能独立成字的),也可以是字形。因此,“会意”也包括两类:一是会比图形,二是会合字形。前者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形,按照事理关系形象地比配在一起,以表示某一语词的意义,其内容大多是某种事物过程的表象。例如“丞(后作‘拯’)、正(后作‘征’)、韦(围)、各()、立、既(会食已)、即(会就食)、莫(暮)”等。后者是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能独立的字在一起,凭借构件字的意义关联,使人领会出新的意义。例如“从、牧、取、占(以口卜卦)、鸣、轰、炎、淼”等。
4、假借:许氏云“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就当今严密的思维而言,许氏所定界说似指因音同而借字,许氏所举例字却是指因引申而借字,因而引起了后来的各种争议。其实是误解了许慎。许氏原意是界说和例字彼此统一而相互发明。也就是说,其“假借”包括两类:一类是同音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毫无关联,只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一类是转义借字,其假借字的本义与借义有联系,即通常所谓的引申关系。前者如“难”,本义为一鸟名,借为难易之“难”;“莫”,本义为朝暮之“暮”,借为表虚词之“莫”;其它如“辟、孰、汝、而”等。后者如“令”,本义为命令,借为(今言“引申”)县令之“令”;“褊”,本义为“衣小”,借为(引申为)狭小之称;其它如“因”(茵席—因凭)、“字”(育子—文字)等。许氏以“令、长”为例说假借,显然是把词义引申而未分化之“共字”亦视为“假借”。这在语文学时代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5、转注:许氏云“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后世对“转注”的解说,总共不下几十种之多。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江声主“形声即转注”说,戴震倡“转注即互训”说,朱骏声为“转注即引申”说。要想探明许慎之原意,只有采取“以许证许”的原则。《说文叙》曰:“其建首也,立一为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据形系联,引而申之……毕终于亥。”又解说“会意”云:“比类合意,以见指挥。”据此,所谓“建类”之“类”,应当是“方以类聚”、“比类合谊”之“类”,也就是“事类”,即语词意义的事类范畴。“一首”之“首”,即《叙》所言“建首”之“首”,也就是大致标志事类范畴的部首字。因此,“建类一首”就是建立事类范畴,统一部首意符。所谓“同意”,指与部首意符所代表的类属相同。“相受”即“受之”。如此说来,“转注”之“转”谓义转,即由词义引申或音同假借而字义转变;“注”谓注明,即注入部首意符以彰明原来字形的义类。孙诒让于其《名原转注揭橥》云:“凡形名之属未有专字者,则依其声义,于其文旁诂注以明之。”此深得许氏之旨。故简言之,转注者即字义转变而注入相关意符也。
转注当包括两类:其一是追加意符,例如“考、纠、蛇、娶、燃、暮”等,其中“老、系、虫、女、火、日”即为后加的意符;其二是改造意符,例如“悦(说)、讣(赴)、间、措(错)、赈(振)”等,其中“心、言、日、手、贝”即取代了原来的“言、走、月、金、手”,以适应字义的改变。有一点容易引起学者误会,需要作点说明:“六书”中每书所举例字,除“转注”外都是平列二字;而“考、老”并非平列关系,“老”是类首字(建类一首),而“考”是转注字(同意相受)。许慎谓“考从老省”,即是佐证。
6、形声:许氏云“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以往学者一般都把“以事为名”当作“形”,把“取譬相成”当作“声”。这不一定符合许氏的原意。《说文》云:“名,自命也。”而且其《叙》中“名”字仅此一见。当言及文字时,或曰字,或曰文,或曰书,皆不用“名”。据此,所谓“以事为名”之“名”当指名号、名称,即字音。这与“依声托事”之说也相一致。后一句“取譬相成”自然指意符。因为“譬”者喻也,使人晓喻也。这与“比类合谊”也相一致。上个世纪20年代的文字学家顾实,就曾提出过类似的看法(参见其《中国文字学》)。
从历时观点来看,形声当包括两类:一是追加声符,例如“齿、星、凤、饲、囿”等,其中“止、生、凡、司、有”即为后加的声符;二是音义合成,即同时使用形符和声符而构成的形声字,也就是孙诒让所谓“形声骈合”,例如“江、河、陵、陆、芹、菜”等。
  四、“四体二用”说评析
清代乾嘉以来,戴震、段玉裁所倡导的“四体二用”说,对学界影响极大,一般都认为前“四书”是所谓“造字法”,而“转注”与“假借”只是所谓“用字法”,其性质根本不同。基于上述重新剖析,我们认为,“六书”无论是在说解条例还是在汉字构形的意义上,其性质都完全一样。
先说“转注”。如前所说,无论是追加意符还是改造意符,转注都是汉字构形的方式,用前人的话来说就是能“造出”新字。如果这样去理解“转注”,那么我们常说的“古今字(区别字)”、“类化字”、“音译意化字”的出现,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古今字如“弟”为“悌”,“竟”为“境”,“陈”为“阵”,“奉”为“捧”等;类化字如“凤皇”为“凤凰”,“遮鸪”为“鹧鸪”,“次且”为“趑趄”等;音译字如“师子”为“狮子”,“匍陶”为“葡萄”等。以上三种后出的字,都是新“造出”的所谓“转注字”,按照“转注”构形法去解释也完全能讲得通。这与前四书哪有什么区别呢?
在讨论“转注”时,前面曾经提到清人江声,他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江氏看到了转注字与形声字的“同构”关系,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他把同形符字都看作转注字,毕竟混淆了形声与转注的界限。其原因在于他缺乏历时的观点。如果着眼于静态分析,是指结构类型,那么用转注法构形的字都属于形声结构。这是共时观点。如果着眼于动态分析,是指汉字构形的演化,那么转注是改造旧形体的构形法(构成之前已有原体字),而形声是受其启发而出现的创造新形体的构形法(构字之前并无原型)。这是历时观点。转注与形声,从共时平面来看,二者同构而易混;从历时演化来看,二者异构而易分。
再说“假借”。它能否作为一种构形方式即所谓“造字法”,意见根本对立。认为“假借”不能“造出”新字,几乎是一边倒的声音。表面看来似乎如此,但我们还须再冷静地思考。许氏所谓“假借”之界说,是着眼于需要“造字”的那个语词的意义,而不是汉字的形体结构。所谓“本无其字”,是就语词需要造字的前提来说的;所谓“依声托事”,这“声”首先指语词的声音,然后才兼及那个借字的读音;这“事”当指语词的意义,然后再赋予那个借字。作为一种构形方式,“假借”似乎没有造出新的文字形体,但是,从语言里需要造字的那个语词来说,从先民造字心理的初始事实来说,“假借”又确实使原无字形可“目治”的语词终于取得了一个能代表它的书写符号。从这个角度来看,“假借”何尝不是利用原有形体的构形法(即前人所谓“造字法”)。“四体二用”说,既忽略了先民造字历程中的思维特点与心理事实,也并不符合许慎“假借”界说的原意。我们应当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把“假借”视为“不造新字的构形法”。这样,既承认了它的实质,又看到了它的特点。
章太炎有言云:“转注者,恣文字之孳乳也;假借者,节文字之孳乳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负相待,造字者以为繁省大例。”就此“二书”后来的客观作用而言,章说很有道理;可是,就构形模式的演化而言,章说不合史实。应当说,假借是救助“象形、象意”之穷尽,而转注是适应“假借(包括引申)”(其结果是一字多义)之繁多。受“假借”而为“转注”之启发,“形声”便应运而生。这一演化规律证明:汉字始终在强烈地维护着自身的表意体系和基本格局。
收稿日期:200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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