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怎么看骑术:通过核查企业账款往来 评估出销售滞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18:25

通过核查企业账款往来 评估出销售滞后问题

一、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XX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1月14日办理税务登记,2005年12月9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企业。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销售。注册资本50万元。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生产设备主要有磁选机、球磨机各一台、旧装载车二台,固定资产计30万元,年生产能力8万吨,年预计销售收入3200万元。该企业核定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加工销售的货物为单一产品——铁矿粉,适用税率13%。货物全部销售给XX钢铁公司。销售货物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为: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款。该企业行业特点:每年3、4、5月份雨季为淡季其余为旺季。
该企业2006年1至4月份无销售收入,进项税额为368,097.72元(其中1月份1,053.42元,2月份无进项;3月份318,783.76元,4月份48,260.54元);期末留抵税额368,097.72元; 5月份实现销售收入2,399,065.21元,实现销项税额311,878.54元,进项税额63,162.85元,应纳税额为0元,期末留抵税额119,382.03元。即连续5个月零负申报,6月份被列为一般纳税人需核查名单。
(二)评估工作简介
柳州市柳北区国家税务局于2006年6月初将该企业列为评估对象,并于2006年6月22日派出三名评估人员开展评估工作,经评估核实:该企业2006年1-5月份未计销售收入1,146.37万元(含税),未申报应纳增值税近132万元。鉴于该公司已涉嫌偷税,且数额较大,评估人员将此案于2006年6月26日按规定程序移交稽查局查处。
案件进入稽查程序后,纳税人已于2006年7月3日申报补交入库税款119.94万元(已冲减留抵税额119,382.03元),加收滞纳金7.17万元,目前此案已进展到重案审理环节。
(三)主要成效和影响
此案移交稽查局查处后,于2006年7月初将评估结果在柳北区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予以公告,其目的有二:一是通过公告使其他纳税人从中吸取教训,提高纳税的真实性遵从度。二是通过公告提高税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其他纳税人知道不真实申报纳税所要承担的风险。如与该矿产品加工公司有关联的属商业企业的某矿产品公司(被评估企业法人是此公司股东),也是长期零负申报,且6月底有30多万元留抵税额,此评估结果公告后,7月份申报时不仅其留抵税额没有了,还申报缴纳了6万多元税款。概括起来有如下成效:一是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现象逐步减少,由于征管不到位而产生的增值税零负申报现象也逐步得到遏制,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也由原平均每月44%,降到7月份25.6%、8月份20.8%、9月份20.65%,呈逐月下降趋势;二是促进了税收收入。截止目前,完成了对68户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其中移送稽查部门查处6户(评估增值税款497万元),7户企业完成自查补报增值税款45.68万元。三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得进一步落实。通过将纳税评估与信息采集、分类管理、日常检查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工作链,促使税收管理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日常监控。四是优化服务,达到双赢效果。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能及时给予纳税人一些辅导和提示,帮助他们进行自查自纠,在涉税操作中少犯错或不犯错,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从而降低或节约纳税成本。对税务机关来说,通过纳税评估能促使纳税人规范涉税行为,减少征收管理成本。
二、案例简介
(一)分析选案
XX钢铁公司(集团)是我局征管企业,年税收收入占辖区收入近80%,其原材料国内铁矿粉大部分由周边经营矿产品的供应商(也是我局征管)供给,同属我局征管企业的购销经营信息容易采集真实有效的数据资料,便于查证核实企业纳税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辖区内一般纳税人的矿产品经销商共11户,其中工业4户平均税负3.22%(最高8.23%最低0%),商业7户平均税负2.18%(最高3.62%最低0.07%),2006年1—5月连续5个月零负申报6户, 3个月零负申报1户,2个月零负申报1户。趋于上述原因及我局2—5月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平均达44%以上,局领导班子于5月份决定对XX钢铁公司供应矿产品的供应商进行增值税纳税评估。至此柳北区国税局通过人工稽核和数据处理中心发布的信息,对连续5个月零负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发现XX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税负率为0,与同行业最高税负8.23%差异太大,且连续5个月零负申报,据此将该企业列为评估对象。评估人员在对该纳税人2006年1-5月申报资料及财务会计报表进行案头分析发现企业存在如下问题:
1.增值税申报表通过审核逻辑关系未发现异常问题。但1—5月份连续零负申报。
2.其他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核分析发现疑点:
疑点一:通过审核分析《资产负债表》负债类科目“预收账款”发现该企业1、2月份预收账款余额430万元,3月份预收账款余额263万元,4、5月份预收账款余额683万元,3月份结转预收账款167万元而无销售实现,是否发出货物未开票?至5月份预收账款余额有683万元,如是XX钢铁公司预付,则与XX钢铁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款的约定不相符,这一违背合同规定的做法,发生在一个大型国企中,显然是不应该的,是一个明显的漏洞。此外,XX钢铁公司外购铁矿粉按其经营常规不可能预付货款,那么,会不会是企业已发出货物给XX钢铁公司未结清货款,实际是XX钢铁公司欠款企业未开票作销售处理,而挂“预收账款”?或者是企业未能取得尽可能多的进项抵扣发票,而延后开票,将税款后移呢?
疑点二:通过审核存货余额发现正常情况下年头年末是XX钢铁公司大量储备原材料的季节,也就是矿产品企业的销售旺季,对于经营者来说不会错失良机。而该企业1、2月份存货余额为0,进项(外购)也几乎为0,放弃机遇,明显不合常理。3、4、5月份是雨季,也是采矿业的淡季,如无经营应属正常因素。
(二)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针对上述疑点问题,经审核分析后,确定通过约谈方式,要求企业法人对以上疑点问题举证说明。评估人员于6月2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6月23日评估人员与该企业法人进行了约谈,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听取了纳税人陈述和申辩。现节录部分《约谈举证记录》如下:
问:你公司生产的货物是什么?主要客户有哪些?是怎么样的生产流程?
答:我公司现生产的货物只有铁矿粉,销售客户也只有XX钢铁公司一个,生产流程是外购原矿经破碎、磁选后销售。
问:发货给XX钢铁公司后如何结算?多长时间结算完毕?
答:一般货到XX钢铁公司验收合格、过磅后,开出结算单后结算货款,一个月内肯定把结算单给我们。
问:5月份预收账款余额630万元是预收哪些单位的款?是否已发货?
答:是XX钢铁公司的预付货款,在5月份只发了1次货,大概有270万元。
问:据了解,XX钢铁公司一般不会预付货款给供应商,怎么会预付给你们?
答:我们是大户,每年供应10万吨,近来矿少,所以XX钢铁公司预付款让我们帮收矿。
问:至今预收XX钢铁公司货款近半年是否已收得矿?如果XX钢铁公司出具了结算单,那么是谁欠谁的款?
答:现在还没有收到矿,如果结算单出来的话,应该是XX钢铁公司还欠我们的货款。
(注:多次询问该公司1—4月各月是否发货给XX钢铁公司,但都不予承认,要求其举证说明,所举证内容漏洞百出,与事实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后经我们评估人员进行税法宣传,并对照《税收征管法》说明偷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针对企业经营情况税务人员外调掌握的情况后,该法人才确认其有销售滞后的行为。)
问:1、2月所发的货价值多少?为何从去年底至今在报表上均无反映其经营情况?什么原因?
答:大概是1,100多万元,因为没有开票给XX钢铁公司,所以在账上没有作销售收入。
约谈结论:通过约谈,评估人员确认该公司在财务报表反映的预收账款发生额,不是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而是发出货物销售实现未结清货款,该公司采取不开票、不结转销售、不作账,不进行纳税申报处理。其行为已涉嫌偷税。
(三)调查核实
针对该企业货物仅销售给柳钢的特点,评估人员到XX钢铁公司调查核实疑点一。经调查核实:该企业2006年1、2月份发往XX钢铁公司的铁矿粉2.09万吨,货款总计1,146.37万元(含税)全部验收合格并出具了货款结算单,XX钢铁公司已支付货款1,004.37万,尚未支付货款142万,该企业至调查之日还未开具发票、未作账务处理、未申报纳税;3、4月份无发货;5月份发货5,056.92吨,合计270万元(含税),款票两清,并已申报纳税。
调查结论及意见: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2006年1—5月销售铁矿粉2.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253.42万元,已作纳税申报239.91万元,未作纳税申报1,013.51万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第五、第十九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第三、第三十三条及《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该企业已涉嫌偷税,依《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国税发〔2005〕43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柳北区国税局决定移交稽查局进一步查处。
(四)、评估处理
由于该公司于1、2、5月份各发货一次给XX钢铁公司,纳税义务均已发生,纳税义务时间也已确定,而该纳税人却未作销售处理,形成销售滞后行为,且未申报缴纳增值税达130多万元,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嫌偷税。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柳北区国税局已于2006年6月26日按规定程序移交稽查局。
三、评估建议
(一)反映出的问题
1.税源管理监控环节的问题。一是税源监控不到位。该纳税人1月份发出2万多吨货物,平均每天近700吨,虽然未作账务处理,但是,只要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每月下户进行一次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就可能对其税源进行实时监控。二是没有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对纳税人所属行业经营特征、行业特点了解不足,企业什么时期是淡、旺季管理员还未能掌握清楚;在微观(纵向)、宏观(横向)管理信息掌握不足。该公司成立不久再投入10多万元扩建配电房,其法人也在不同场合多次提起此事,并得到稽查局稽查人员的证实,配电房扩建预示着企业产量加大,只要税收管理员能够注意掌握信息加以分析,采取有效的管理就可达到税源监控的目的。
2.零负申报核查反映出的问题。企业连续5个月的零负申报,税收管理员也进行了原因分析,但未能分析出异常原因所在:一是核查原因分析流于形式,只对数据逻辑关系分析,缺乏对内在因素的深层次分析;二是对异常申报核查方式缺乏主动性。由于工作量大,税收管理员只是通过电话向纳税人了解,对异常申报核查方式、方法简单、被动。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初始发行量不够准确。发票月最高用量100份,最高限额10万元,而该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签订销货合同240万元\年。在审核确定专票月用量、限额时没有根据企业注册资本、资金状况、生产能力、预计销售额等核准发票月供应量。
(二)建议与措施
1.加强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监控。一要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严格执行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加强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了解,实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等;二要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一户式”纳税资料和自治区局公布的行业税负情况,结合征管日常税收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挖掘有价值信息;三要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考核;五要做好税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主动申报观念。
2.加强横向信息数据的收(采)集和分析应用。要注重与有关部门、单位收集数据,特别是要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联企业间的数据比对、监控,从而模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向及结果。
3.提高税收管理员的财务管理知识水平和运用财务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一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二要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提高运用企业财务信息分析出疑点问题的能力。如:企业的“预收账款”在5个月内不断增加到683万元,而企业的购、产、存却为0,但税收管理员对这些异常信息一直都未能看出问题。
(三)普遍意义
一是开展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率的有效途径;二是开展纳税评估再结合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能严格监控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及时把握企业的经营动态,掌握企业申报的真实性;三是通过开展纳税评估使纳税人能够了解纳税评估工作,从而能自觉执行税收政策,规范纳税申报,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案例点评
(一)本案的总体概述。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我们采用了“资金监控法”、“税负对比分析法”、“产品(行业)链分析法”、“外部信息核对法”四个方法,对该企业进行评估。本案中我们通过对企业往来资金核算科目的监控,分析其资金流转状况,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差异分析,结合被评估企业的产品是另一企业的生产原材料的原料供应商这一链条,掌握与纳税人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并从与之密不可分的第三方信息来分析、核实纳税人申报信息是否真实,在进行对纳税人的评估约谈中,通过巧妙的询问方式方法,使企业对其销售滞后问题不能能自圆其说,最终评估出该企业销售滞后问题,说明利用这几个方法结合进行纳税评估是行之有效的。
(二)各环节亮点。一是重视税收经济分析。对同行业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既有税收宏观分析,又有税源的微观分析。二是关联方调查核实。本案中主管税务机关充分利用XX钢铁公司及为其提供铁矿粉原料的供应商均同属其征管的工作优势,为掌握购销经营信息,采集真实有效数据提供了捷径。
(三)对同类情况纳税评估的借鉴作用。本案评估过程中所采用的四个方法进行分析、约谈、调查取证等的运用,可为同类情况纳税评估提供一些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