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升八卦石:企业改制评估中应特别关注的十大问题——问题一:评估范围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7:56:50
企业改制评估中应特别关注的十大问题——问题一:评估范围问题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0-2-28 14:47:44 -

    在国有企业改制评估范围上,一直有一个问题在业内存在很大争议,那就是国有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在改制时是否需要纳入评估范围。据了解,在此前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特别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全国各地一窝风的小企业出售行动中,大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将这些无形资产(特别是商标权和商誉)纳入评估范围,也当然地没有纳入改制范围,没有纳入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范畴,使得这些无形资产价值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消然流失。这其中当然可能也与国有企业在技术保护的意识、品牌创建和维护方面的意识较为淡簿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想必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出售有关方面在有意地在绕开这一问题,在有计划地打所谓的“擦边球”。在国有企业评估范围、改制范围和出售范围中没有这些无形资产,但改制或交易成功后,新的受让方又能想当然地“顺理成章”地拥有这些无形资产,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另一方面,受现行会计制度和现行会计准则的限制和规范,国有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往往不体现或严重体现不足,这也为上述打“擦边球”者提供了另一种“理由”。

  当然,在以往的国有企业改制或出售评估中,是否将国有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其决定权为评估委托方,而评估机构也往往只是在评估报告中作诸如“本次评估范围只对委托方申报的资产为限”的模糊披露,而尚未明确披露该国有企业是否拥有这些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是否纳入了评估范围,在《意见》出台后,这一问题将变得相当明了,不管是待改制的国有企业还是评估机构,均应直面这一问题。新出台的《意见》在对资产评估阶段提出的规范中,明确要求“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这一规定使得这一争议已久的敏感话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评估范围的具体确定是由评估委托方(本文即指国有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进行了清产核资程序后决定的,《意见》中也对清产核资实施主体的责任作了重申:“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作为资产评估受托方的评估机构,应核实委托方的清产核资结果,特别是对应纳入而未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应提请委托方相应更改清产核资结果,将这些无形资产悉数纳入评估范围。对经向委托方提请后仍未将有关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的,应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明确披露。

  另外,对利得性或然事项所形成的或有资产,按照稳健性原则,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做法是对或有资产及相关的或有利得一般不予揭示,因此,在评估时,对这些或有资产及相关的或有利得无法纳入评估范围,但为了报告使用者正确运用评估报告,更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隐性流失,在界定评估范围时,应将企业已存在的或有资产及相关的或有利得逐项列示并披露于评估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