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忠贤乱政和客氏:南京首份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报告出炉--江苏法制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04:28
南京首份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报告出炉 检察长、建设专家、法学家共克工程腐败

 

  □崔 洁 肖水金 李国田 张 杰 宋世明

  核心提示:

  2007年至2008年,仅一年时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和查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案件107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39%,涉案金额达上亿元。

  工程建设动辄投资几千万几十亿,为什么经常会出现大楼盖起,干部倒下的现象?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到底有多严重?其危害到底多大?这个领域又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内幕?

  4月22日,南京鼓楼区检察院联合辖区内13家工程在建单位召开工程建设规范管理专家咨询会。12家著名的大型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招投标专家、法学教授齐聚会场,交流经验,共同会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会上,一份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同时公布。

  工程腐败,群众痛恨,然而这一领域的真实情况又是怎样呢?问题的解决之道又在哪里?工程建设专家、检察官、学者们各有说法。本期关注为你解读。

  胆大心黑受贿17年从不间断

  据一项全国民意调查显示,建设工程、医疗教育和组织人事是人民群众心目中腐败问题较严重的五大领域。其中,38.54%受访者认为“建设工程”领域中问题“比较严重”,位列这些领域之首。

  在南京,近几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犯罪也处于高发态势,工程建设腐败犯罪现象较为突出,查处案件所占比例相对较高。2007年至2008年,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和查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职务犯罪案件107人,占同期立案总数的39%,涉案金额达上亿元,涉案人员中副处级以上干部12人、正科级干部31人、副科级干部35人、科员级干部18人、无职级的11人。

  “我们联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选择了其中的54起案件作为调查样本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田跃初说,“我们发现,发案环节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调查结果显示: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设计、工程发包和转包、招投标、材料设备选购、施工管理、工程项目变更和追加、工程监理和质量验收、工程款预付和结算等各个环节都存在腐败犯罪的发生。从环节上看,要经过规划环节、设计环节、招标投标环节、采购环节、施工环节、质量监督环节、验收环节、征地拆迁安置环节、资金支付环节等,且这些环节还分布有若干节点,这些环节或节点都曾出现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行贿人员对手握决策权、管理权的建设方关键人物毫不吝啬,选准机会,用钱打通关节、联络感情,而实质上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狄小华说。

  “在我们调查的重大工程腐败犯罪案件中,案由主要集中在受贿犯罪领域,且受贿具有次数多、间隔时间短、持续时间长的特点。”田跃初说。据统计,调查的54起案件中最多1起受贿人共收受贿赂87次,最少的案件也有8次,平均受贿18.5次;两次受贿时间间隔最短仅1天;持续受贿4年以上的占调查总数的68.7%,最长的1人从1991年开始受贿,直到2007年案发,期间17年收受贿赂犯罪过程一直在持续。“此外,这些案件中多头行贿,窝案串案现象突出。”狄小华说,“54起案件中,窝案串案17件,占案件总数的31.5%。”

  低价中标高价决算为何十赌九赢?

  招投标领域出现的腐败现象几乎成了这次会上的焦点。专家们列举了种种手法进行分析,并对一些不正常现象进行了严厉批评。

  一是规避招标。按照相关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决定施工单位,择优中标。而相关单位在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时,通常以工程时间紧,减少设计、监理费用等为借口,将一些本应该公开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故意肢解为小型工程,然后以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从而为相关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权钱交易打下了基础。

  二是低价中标,高价决算。调查中发现,为承揽工程,有的施工单位故意以低造价中标。到了工程实施过程中,他们往往采取多报、虚报、变更设计等手法,增加工程量,提高合同造价。在此过程中,为使变更设计项目获得审批,施工单位人员便对工程监理、业主人员施以行贿。

  “你降10%,我降20%;你降20%,我降30%。我就问一位公司的老总,你这么干不是倒贴吗?他回答说这就是赌运气!赌开工后工程要赶工期要提前竣工,这时候就可以再大开口了。可叹的是,他十赌九赢。由此导致的偷工减料、拿工程质量换效益的情况将难以避免。”某招投标中心的一位负责人说。

  三是套用项目,套取资金。所谓工程建设中的“套用项目”,就是在原做过的项目基础上扩大范围,上报一些莫须有的项目,向上级部门虚假汇报,在批准立项后,最后“套取资金”。如某业主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共同利用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之机,非法套取国家建设资金26万元,中饱私囊。另一件个案中,被告人以虚增工程量,多开工程费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土地复垦专项资金8万元,占为己有。

  四是公开串标。“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公开招投标逐步演变成公开串标。”狄小华说。相关建设单位在邀标过程中,以有长期合作关系为由,致使邀标单位局限于与其有关系的几家施工单位。虽然这些施工单位有几十或上百个项目经理,但其中只有少数几个人可以参与邀标,表面上看似合法的邀标形式,实际上却成了几个人商量的“圆桌会议”,从而为他们串标创造了条件。如某项建设工程,建设方也按其规模的要求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但在招标信息发布之前,招标文件的有关重要技术要求,如资质等级要求、资格预审时间等重要信息已被所谓长期合作的几个施工单位的几个人所了解,从而为他们借用资质,控制中标单位,以至于最终串标创造了条件,形成了开标时人头攒动,实际上只有几个人控制的奇怪现象。

  专家炮轰行业潜规则

  黑幕重重

  有资料显示,自2007年以来南京市的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的资金比较多,规模也大大地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主要包括交通、建设、园林、房管、国土、水利、土地复垦、拆迁安置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投资总金额达两千多亿元,共涉及40多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投入的资金,动辄上百万,甚至上亿元,其中巨大丰厚的利润,使不少人铤而走险。

  正常办事也贿赂,恶化社会风气。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施工方的生存,为了承揽到工程,施工方往往不惜任何代价和手段打通“关节”,对发包方的关键人员进行“公关”。甚至有的公司第一次通过正当招投标赢得了胜利,但为了在今后的招投标中给予照顾,便私下里给予回扣等。

  公司逐利不顾法,行贿受贿成风。某公司通过正常招标中标后,仍在过春节时给工程主管人员谢某送1万,谢某很是惊讶,因为承接工程都是正常工作程序委托给他们的,而且对单位也降低了造价,但该公司说其他人也这么感谢谢某的,是行业规则,并允诺不会害谢某,所以谢某心安理得照单全收。

  虽有制度,但需要加强执行力。尽管我国颁布实行了《招投标法》、《建筑法》,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并未建立和完善,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供求关系失衡,竞争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施工企业远远超过建筑市场的需求,寻找项目求生存就成为这些企业的必然选择。有的工程发包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明招暗定”等潜规则盛行也不足为奇。

  规范缺乏刚性,程序制约难奏效。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工程建设程序缺失,导致个别腐败分子任意为之。如某案件中对拆迁进行评估,负责评估的公司没有亲临现场具体参与测量,仅根据现场情况说明、工企组人员前期调查反映情况结果以及其他人员现场收集资料进行评估,同时在评估时,工企组长因受贿而明确要求给被拆迁人更多的利益,同时房屋拆迁补偿额严格按评估结果来补偿,于是便作出该房屋时在1998年之前建设的说明,这样拆迁面积就被人为的算大——把走道面积算入,从原先的2556平米到后来的2941平米,导致最后的评判结果失去意义。

  预防对策:破除行业封闭 强化外部监督

  “在完善和重建工程建设内部的各个环节预防的同时,也不能过分强调行业、技术的特点,而把这一领域人为封闭起来。接受外部监督,依法公开规范,才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一家大型企业的参会代表提出了他的看法。

  各方人士还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环节提出了自己的预防建议:

  专家可行论证,确保建设必要性。“某些项目该不该立项,不应该由某个部门甚至某个领导说了算,应该建立项目立项专家可行性论证制度。”狄小华教授说。专家应严格审查项目立项,同时积极做好立项管理工作,建立立项责任制度,明确基建工程管理的源头责任。谁立项,谁负责;对于集体立项,拍板者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将设计纳入招投标。可以借助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规范地进行招投标活动。

  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堵塞暗箱操作空间。一是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二是严禁因时间紧、任务重,突事急办等人为因素而不按规定要求办;三是一律在各方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开标。

  加强施工情况检查,严防各种违法犯罪现象。施工检查主要内容是,不依法办事,不信守合同,搞层层承包,违法分包,施工中偷工减料,或粗制滥造以及基层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利用进料和管理建筑材料的职务之便,从中贪污受贿等问题。加大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情况的检查。同时,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科学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资金和征迁费用的申请支付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程序,有效杜绝虚报、谎报情况的发生。

  工程变更依据程序,防止违背法律乱变更。一方面,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监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理,加强质量控制。另一方面,会同工程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该返工的返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该处理的处理。

  “预防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依法、规范、公开、监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的发生。”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兰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