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灯幻月出场:依据法院民事判决撤销公司登记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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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院民事判决撤销公司登记的程序

2008年 作者: FmWxf






  公司登记作为行政许可行为,是公司登记机关的一项公权力。但近年来在公司登记操作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凸显在原本单纯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如某公司一(方)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另一(方)股东由于某种原因违背其真实意愿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如何既履行好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又妥善处理好民事法律关系,是登记机关在新时期亟待解决的问题。

  撤销登记的现状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形式审查,至于材料背后所隐含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纠纷,一般无权处理也无需介入。因此在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登记机关通常建议申请人先行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内部纠纷,待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对其纠纷裁决生效后,再根据生效裁决所确定的股权归属结果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履行行政职责或针对法院的司法协助通告履行司法协助职责,进行撤销公司登记。笔者在此重点就《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展开探讨,即法院进行民事判决后,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时,应当如何操作。

  撤销公司登记操作的难点

  首先,公司登记机关撤销登记的程序缺乏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目前相关法规对撤销公司登记的程序亦无统一明确的规范。而且,《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只作了公司变更登记的规定,如果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设立登记的决议进行撤销,法院亦判决支持,公司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呢?对此,相关法条无进一步的规定。此外,登记机关是否还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对公司进行处罚呢?

  其次,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登记机关面对应当撤销的公司登记时,如果该公司在存续期间产生了债务,那么就可能产生风险。

  撤销登记操作的程序

  依职权作出撤销决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详细的规定,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结合该办法,笔者认为撤销登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立案。行政机关受理要求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借鉴《行政处罚法》关于立案的规定进行立案。

  二是调查取证及调查终结。主要是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规类,这是决定行政许可是否可以撤销的依据。而法院的判决亦应当作为证据之一。承办人员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并调查终结后,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是合议。许可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合议审查的,应组织相关机构进行合议。合议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制作合议记录。

  四是告知、听证。许可机构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告知被许可人有要求进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组织听证。关于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章作了专门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许可法》第四章也作了关于听证方面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部法律中都没有对撤销行政许可是否要求举行听证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撤销行政许可虽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在某种意义上与吊销行政许可是相同的,因此必须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程序可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五是审批。根据听证结果,许可机构、参加合议机构、法制机构形成一致意见,由分管局长审查后分别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是作出决定。即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登记的后续工作

  笔者认为,如果认定公司提交了虚假材料,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之后再履行撤销的程序。而针对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笔者认为,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被撤销是解散原因之一,应当进行清算。《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被撤销的公司也应按正常注销程序,成立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果是申请人提出撤销登记的,应遵循《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二是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的规定处理。

  此外,被许可人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的,且该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实施相应的制裁。

  □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  彭 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