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岛礼子极道之妻跳舞:“博弈”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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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26日 06:31 AM

“博弈”资源税

澳新银行(ANZ)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 刘利刚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作者微博】评论[10条]  

多年的博弈和争论后,新“资源税”终于在9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修改通过,在新疆等地的试点后,“以价征收”的新资源税被推向全国,成为中国税制和要素价格改革的关键一步。

资源税改革争议已久,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到底是否应该执行“以价征收”的办法。此前,资源税执行“以量征收”的办法。一字之差,背后却有着数百亿元的利益。

以量征收,以原油为例,国家规定每吨原油需要征收的资源税具体数额,不管一家石油公司开采多少原油,单位税额不变。而以价征收,则意味着随着原油价格的调整,由于每吨原油执行一致的税率,其税额也会发生变化。由于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不断提高,这意味着中国石油巨头们需要缴纳的资源税也需要不断提高。当然,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资源税“以价征收”方案的出台。

与此同时,资源税与通胀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成为掣肘资源税出台的重要障碍。一旦以价征收,那么随着大宗商品价格的提高,相关税额也要提高,终端产品也将相应调价。相关决策者投鼠忌器,也导致了资源税改革方案迟迟难以出台。

2007年2008年两年,资源税改革方案都被多方提及,但2007年通胀高企,资源税改革无疾而终。而2008年则因为害怕资源价格调高影响企业业绩,加上国际金融危机肆虐,最终也未能出台。

当然,资源税背后的得益者——资源省区政府,却一直企盼着这项改革早日落地,由于资源税的收入归于地方政府所有,因此其将成为资源税改革的最终受益者,在推动资源税改革方面当然不遗余力。同时,地方政府一旦掌握资源税话语权,在与资源企业的谈判中也将掌握更多的话语权,这也是地方政府孜孜以求的原因之一。最终,新疆在去年6月成为第一家试点的省区,执行税率为5%,征收范围为原油和天然气。随后,该项改革在2010 年12月被推行至内蒙古西部和甘肃。

改革的效果已经初见端倪,以新疆为例,资源税改革半年,至去年年底,新资源税收入为32亿元,这个数字大约为原有资源税收入的5-6倍。按照简单计算,以每吨原油售价5000 元、每千立方米天然气1860 元计,原有税制下分别征收30 元和9元的资源税,相当于0.5-0.6%的从价税。因此,5%的从价税大约相当于目前税率的8-10 倍。

实际征收额低于预算值,部分原因是实际执行中有一定的减免举措,当然也有新旧税制交接中的问题。但是,地方政府资源税大幅征收的趋势却难以避免。对石油巨头的盈利也会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但由于其定价权仍然较强,相应实际影响也仍将较为有限。

然而,对于资源省区、尤其是地处不发达地区的省区来说,资源税这一项改革却实实在在地将带来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现行资源税涉及7种能源,以原油和天然气来说,若以5%的税率征收,地方政府将获得大约600亿元的资源税收入,此前的收入却大约仅为70亿元左右。而目前资源税以价征收并不包括煤炭,如果煤炭被纳入,由于2010 年煤炭产量高达32 亿,这一改革将带来1220 亿元的收入,相当于2011年中国财政收入的1.2%。在某种程度上,资源税改革也有利于地方债务问题的缓解。

事实上,资源税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除开增加地方政府的收入外,资源保护和提高生产效率,也是题中应有之意。不仅中国,很多国家也开始对资源进行了更大范围和更大力度的税收征取,保护资源产区居民利益、限制相关产品出口,是重要的考量。

澳大利亚将于2012 年7月起对铁矿石和煤炭业的“超额利润”开征30%的资源税。“超额利润”指相关自然资源售价减去其出矿价格和运输等成本的余额。此外,澳当局还征收石油税,该项税收目前只针对海上石油项目,但将扩展至澳大利亚所有陆地和海上的原油、天然气和煤层甲烷开采项目,税率为40%。澳洲的这项改革,掀起了轩然大波,澳洲国内的矿业巨头们也采取了长时间的不合作政策,这项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陆克文政府的倒台,但最终政策还是经过修改后出台,政策的取向已经非常明显——限制矿业巨头的利益、保护本国资源。

对于中国来说,这项改革也经过了多年的博弈,最终,新的理念占据上风,成为了政策出台的重要砝码。

短期来看,资源税政策将不可避免对通胀产生压力,并很有可能被传导至居民消费领域。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的大宗商品进口也将随之增加,能源巨头们将在海外寻找相对便宜的资源,以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如果资源税扩展至煤炭领域,对于已经承担着亏损压力而发电的电力企业来说,也将是沉重的负担。当然,这种状况不可能无限地被拖延,电价调整也将成为要素价格改革的一部分,最终被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