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清水湾什么学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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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

 2010-7-23 17:19: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1、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

  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2)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

  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2、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

  (1)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

  往年补缴=2007年1月1日前按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计算欠缴的税款+2007年1月1日后按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欠缴的税款

  (2)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

  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3、滞纳金计算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