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铸巨斧: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代收的依据、对象、标准、时间和地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29:35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代收的依据、对象、标准、时间和地点  

1、代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代收对象:在我省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在职职工以及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和在职职工。

3、代收标准:(1)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06%征收;(2)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06%征收;(3)在职职工按照个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政策性补贴和津贴)分档次征收:1、月工资305-500元的,每人每年20元;2、月工资501-800元的,每人每年50元;3、月工资801元以上的,每人每年80元。

4、代收时间和地点:企业和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或按次征收;其在职职工的应缴部分,由企业财务部门代扣代收后,亦按上述期限一次性上缴征收部门;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原则上由其所在的地税部门征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 2011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