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l签是什么意思: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级职称引发“唯学历论”担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25:37
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级职称引发“唯学历论”担忧 2011-09-26    苏军    文汇报   

国务院最近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面对这样一个“大蛋糕”,校长和教师都在用自己的理解“嚼味”,如何使这种评正高级教师更有“正效应”呢?

 

喜:“这绝对是一件大好事”

 

  “这绝对是一个大好事。”昨天,上海市特级教师、向明中学校长芮仁杰调高了嗓门对记者说,“教师职称的瓶颈终于可以打破了”。向明中学教师中获得中学高级教师的比例已逾48%,由于指标关系,还有不少教师在排队。本来评到高级教师基本上就是“职称到头”了,“现在可评正高级教师,为教师发展搭建了新的平台。”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均设“高级教师”,但是,不同学段“高级教师”的级别与待遇不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相当于大学教师的“副高”职称,而小学高级教师,则相当于大学的“中级”职称。有关人士说,学段教师职称设计,主要考虑到不同学段教师的学术水平。

 

  对这样的设计,人们有不同看法。控江中学一位具有博士学历的老师说,“我的同班同学大学毕业后留在学校,职称已升至教授,而我在中学,无论怎样出色,最高只能评到中学高级教师”。在他看来,教师的贡献度,其实是很难以论文多少一概而论的。类似具有高学历的教师,如今在中小学日益增多,他们对于职称改革兴趣浓厚。毕竟,正高级教师可以教授平起平坐了。

 

  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

 

  “打破中小学教师职称瓶颈,提高档次,并与大学职称评定基本一致,既有利于理顺关系,体现知识分子在不同岗位上的相同价值,并取得基本的相等待遇,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上海市特级校长、控江中学校长张群强调说。

 

忧:“不要变成简单的学历攀高竞争”

 

  宝鸡市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到2010年3月底,率先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近3.5万名中小学教师均实现新旧职称(职务)的顺利平稳过渡。上海市教委也已经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列为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尽管上海的具体方案还不很清晰,但对中小学教师将评正高级教师的“利好”,绝大部分教师在表示兴奋之余,也有些忧虑。

 

  “不要变成简单的学历攀高竞争,更不要变成高学历者的专利”,一位小学老师说,“能评上正高级教师的,肯定是少数,可能对学历都有很高的要求,但我不希望唯学历,不要把老师都往拼学历的‘独木桥’上赶,况且学历未必能与能力画等号”。浦东新区园西小学校长姚星钢认为,教师学历走高是提升教师专业水平的需要,但也不能神化学历,因为学历不能决定教师的从教业绩。他希望在评正高级教师的过程中,更要注重教师的能力,这样能避免评正高级教师可能出现的新一轮学历盲目攀高倾向。

 

  评职称有名额限制是常事,但上海市特级教师、光明中学校长缪晓炯认为,在考虑全局的基础上,应当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评选的质量,起到正向的引导作用。

 

盼:“坚持实事求是处理好教学与学术关系”

 

  “中小学评正高级教师,要求的学术含量肯定会增加,但不能唯学术化,甚至认为出论文就是唯一的表现方式”,一位30多岁已评为“上海市特级教师”的小学老师提出,评正高不要狭隘地走学术路线。

 

  “老实说,我这辈子也许未必能评上正高级教师,然而我对教育教学的追求永远不会变。现在我们不少老师在议论这件事时,最希望正确把握评选的导向。我们一线教师,是以教学为主的,能站稳、站好讲台,并让学生直接受益,这是我们的责任。写论文也是需要的,但可能不是我们的强项,因此不能将评正高级教师与写论文过分挂钩,还是应当看直接的、现实的教学质量”,虹口区第三中心小学老师的这番话,反映了不少教师的心声。

 

  芮仁杰也认为,中小学教师最好做到教学与学术两不误,但具体的比例,不应是五五开,而是七三开:教学为七,学术为三。毕竟正高级教师相当于大学教授,既然相当于就应该有所不同。

 

相关链接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点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