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荒传送台:清末大变局系列 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51:10

1877年,中国第一任驻英公使郭嵩焘出使英国时,遇到了在英国考察当地财政制度的日本人井上馨。郭嵩焘问:了解英国的税收应该看什么人的书?井上馨答:一是亚当·斯密,一是约翰·穆勒。
郭嵩焘的这次询问,非常准确地反映了当时中国人向西方学习的心态:怎样才能寻求一种有效的手段,迅速增加国家的财富,从而达到国家富强抵御外辱的目的。
郭嵩焘的这种实用主义在后来自由主义先驱严复翻译《原富》(即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时也同样得到了继承。而纵观整个清末,不论是实业救国,还是后来的立宪,这种救国心切的实用主义态度比比皆是。完全忽略了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其实是“民富论”,其主张的自由经济是一种基于个人自私、保护私有产权前提下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且自由是目的,绝非手段。
《国富论》不是政府敛财术
1902年,也就是清政府宣布推行新政的第二年,严复翻译的亚当·斯密的《原富》正式出版。在书中,严复大谈经济自由,并明确反对政府干涉,这种主张与新政的部分经济自由政策颇为吻合。
但是,在美国汉学家本杰明·史华兹看来,严复对于经济自由的提倡是无意识的,或者说是工具式的,他翻译《原富》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国家富强,经济自由只是手段而非终极目的。
严复对于经济自由的实用主义态度体现在他大量删节自认为累赘的原著内容,并加上自己的“私货”(按语)上。有学者统计,《原富》正文中,夹有严复的289个按语,计6.6万多字,约占全书40多万字的15%。
最典型的是斯密原文中著名的“一只看不见的手”消失了。在斯密看来,人是自私的,自私的经济个体受“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的指引去追求他个人的利益,而个人利益的追求会推动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
由斯密的理论很容易得出,个人的富裕(民富)是国家富裕(国富)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应该致力于保护这种基于自私天性产生个人富裕,而绝非相反。从这个意义上说,严复以“国富”为目的向中国人介绍斯密的思想是完全错误的。
严复翻译的《原富》尽管在当时的思想界影响颇为有限,不过他这种追求国家富强抵御外患的实用主义态度却非常普遍。比如,清末著名的实业家张謇认为,在中国发展工业,“是养民之大经,富国之妙术;不仅为御辱计,而御辱自在其中矣”。在张謇等实业救国论者的观念里,富国御辱是第一位的,“养民”则是从属的。
如果我们能够认可上述分析,就会发现,尽管如历史学者袁伟时所言,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经济自由,但是,自由的经济政策和对私人资本的扶植更多是为了“富国御辱”,发展私有经济不过是政府充实财政的敛财手段。
所以亚当·斯密的名著《国富论》(全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本来主张“民富论”,而在中国后来的翻译中却变成了《国富论》。严复本人更是一语道破天机,在他看来,中国早就有和《国富论》一样的“富国”学问,比如《管子》、《食货志》、《盐铁论》。可见,严复已经将《国富论》和中国古代的政府敛财术完全混为一谈了。
严复对于经济自由的实用主义态度体现在他大量删节自认为累赘的原著内容,并加上自己的“私货”(按语)上。
中国久远的国富、民穷传统
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出现过“民富优先”的主张,而恰恰相反,在工业革命之前,社会财富基本上恒定的(零增长),因此一个政府财政的充裕往往意味着民众的贫穷。在法家的观念里,“国富民穷”甚至是政府刻意要维持的一种效果。
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主导了中国古代的经济思想。在商鞅等法家人物看来,作为中产阶层的商人和知识分子(儒生)是危害政府的“蠹虫”,商人头脑比较灵活,而且财务上比较自由,知识分子社会地位较高,而且追求思想自由,二者都不像农民那么“纯朴”、安分和便于控制。
因此,商鞅主张,政府应该垄断“山泽之利”(矿产)等经济命脉,挤压商人,充实国库;同时,打击儒生,以吏为师。最终建立一个只有严酷的法家官吏和嗜杀的疲弱农民的国家,这种“民弱国强”组合奠定了短命但号称“虎狼之国”的秦帝国基业。
商鞅这种政府垄断“山泽之利”政策,得到了汉代号称“敛财专家”的桑弘羊的推崇。汉武帝时期,由于国家对匈奴连年用兵,财政吃紧,为此桑弘羊推行“盐铁专营”政策,为政府的穷兵黩武迅速聚敛了财富。
司马迁在《史记·平淮书》中称赞桑弘羊的“盐铁专营”政策,认为是“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桑弘羊真的发现了一条不增加农民赋税,就能实现政府财政富足的路径吗?显然没有!
“盐铁专营”要依赖一个庞大而低效的官僚组织实施。因此,一方面,盐铁官营之后,生产的农具大而不适用、质量差、价钱贵,农民不愿买,最后只能用木头工具耕田,用手去除草;另一方面,官吏还常强迫购买,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这种官有制经济需要一个贪腐的官僚组织来实施,这肯定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最终由农民的纳税来买单;同时,官有制经济挤压了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使得汉武帝以后民间积累的资本只能投入到土地买卖上,大量的土地兼并带来农民流离失所,为西汉的覆灭埋下祸根。
桑弘羊的“盐铁专营”被后世统治者欣然笑纳,尽管这些继承者总是打着儒家“重义轻利”的旗号,但实际上实行的是法家经济垄断政策,把国家的主要经济资源控制在自己手里,一方面打击商人富有后可能产生的不安定性,另一方面则将全民的资源变成官僚们的“提款机”。
“盐铁专营”的教训在清末也得到了验证。在强大的官办企业和享有特权的外资企业面前,清末被挤压的民间资本只能选择股票投机,终于在1910年的橡胶股灾中集体毁灭了。
桑弘羊的“盐铁专营”被后世统治者欣然笑纳,尽管这些继承者总是打着儒家“重义轻利”的旗号,但实际上实行的是法家经济垄断政策。
民富的唯一途径是保护产权与宪政
有没有一种“国富”但不影响“民富”的路径呢?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那里,只要承认人的自利天性,并遵循“那只看不见的手”,便可以在个人财富增加的同时,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
而在后来的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那里,“那只看不见的手”其实有赖于私有产权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诺斯认为,私有产权制度是一种能够激励个人的最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反之,如果社会上个人没有刺激(即产权保护)去从事能引起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停滞状态。
在考察16、17世纪英国的兴起和西班牙的衰落后,诺斯认为,英国成为第一个工业化国家,非因其蒸汽技术先进,而是得益于对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正是由于产权保护和对于王权的限制(即宪政)导致了所谓的产业革命,因为产权制度可以使所有者可享受创新的成果,刺激了冒险和投资。
相反,16、17世纪的西班牙和法国由于没有很好地限制王权,且“不能创建一套提高经济效率的所有权,它们的经济结果陷入了停顿”,成为“竞争失败的国家”。
那么,中国的私人资本为何“其兴也勃,其亡也忽”,难以内生出所谓的资本主义制度,持久地创造财富?如果我们以斯密和诺斯的理论来考察,就会发现,正是由于庞大的官僚体制垄断经济命脉,挤压了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同时一个权力没有限制的政府必然会倾向于横征暴敛,打击民间资本的创富热情,二者的共同原因是没有私有产权制度。
事实上,对于民间资本难以成长壮大的原因,清末的一些实业救国领袖也已经有所认识。比如,郑观应认为,“官不能护商,而反能病商。”面对清政府的厘金制度和苛捐杂税,另一位实业救国论者陈炽认为,政府应该减免厘金与捐款,以保护本土企业。
陈炽认为,“捐厘减一分,则华商多一分生气,增一分利源”,其结果是“名为恤商,实为裕国”。陈炽并非为保护私有产权而呼吁减税,反而是在给政府出放水养鱼的点子,但清廷仍旧不予采纳,厘金、捐税有增无减。
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那里,只要承认人的自利天性,并遵循“那只看不见的手”,便可以在个人财富增加的同时,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
实业、立宪救国梦均告破灭
1905年,日本在与俄国争夺中国东北地区的战争中大获全胜,近代以来第一次黄种人战胜白种人的结果深深地刺激了中国人。当时中国的有识之士认为,日本战胜俄国是立宪战胜专制,并将专制政体称之为“亡国辱种之毒药”。
事实上,早在新政伊始,很多像张謇这样的实业家就主张政府立宪。1903年,张謇从日本回来后,更是不遗余力地鼓吹立宪,提出“置议政院”(国会)和“设府县议会”的构想,认为日本的强大正是因为实行宪政。
对于清廷来说,实行立宪一方面可以缓解外患(比如,1906年,清廷重臣载泽向慈禧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时称,“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之专制,谓之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另一方面则可以消除内乱(由于苛捐杂税,使得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大行其道)。
如果将官方与民间的立宪原因联系起来,就会发现,和实业救国一样,立宪并非官方与士绅精英真正的内心需要,立宪的首要目的也不是保护私有财产免受政府的侵害,而不过是一种“拿来主义”的强国、救国的手段罢了。
一个有趣的细节是,1909年政府公布各省谘议局(省议会)议员选举条件,其中有一条专门针对商人的规定:本省地方有5000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均可参选省议员。据时人记载,很多省份符合条件的商人坚决不去参选,因为担心露富,怕官府加派捐税。
对于将经济自由等终结价值变成为国家富强的手段的危害性,美国汉学家本杰明·史华兹有着深刻的认识。在提及严复的自由主义思想时,本杰明·史华兹曾表示,严复因为受国家主义鼓舞,追求群体富强,因而将民主或个人自由变成次要的目标,或将之贬抑为达成富强的工具。
本杰明·史华兹认为,这种以国家富强为基础的自由观有一个潜在的危险,就是“公共权力扩张,个人自由隐没”,而出现以自由之名镇压自由的极权国家(后来的事实证明,日本就是走上这条道路)。
号称自由主义先驱的严复尚且如此,其他的立宪派精英就更不必说了。但是,即便立宪是个工具,也被清政府的敷衍和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给彻底埋葬了。
(本文主要参考资料:本杰明·史华兹《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道格拉斯·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张海鹏《中国近代通史第五卷:新政、立宪与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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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史华兹认为,这种以国家富强为基础的自由观有一个潜在的危险,就是“公共权力扩张,个人自由隐没”,而出现以自由之名镇压自由的极权国家。

1911年10月10日,随着湖北武昌城内的一声枪响,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被迫全面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经济自由加宪政)的努力,在官僚体制和民族主义的双重绞杀下,彻底宣告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