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餐是免费的吗:徐州信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47:46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法违规信访事件作出处理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信访人和信访工作者都必须依法行事,有理也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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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依据《通告》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信访工作机构予以教育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冲击机关,强占信访接待场所,寻衅滋事,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2. 纠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妨碍其人身自由,干扰其正常生活,或者侮辱、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3. 串联群众闹事,不听劝阻的; 4. 拦截车辆,或者静坐妨碍交通秩序的; 5. 伪造文件,造谣惑众,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6.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以及其它可能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物品的; 7. 故意毁坏、侵犯公私财产的; 8. 其它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徐州市公民信访中发生了一些违法、违规事件,影响了正常的信访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下面的五个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也有较强的警示作用。

〔案例一〕缠访闹访扰乱机关工作秩序 张某被处劳教一年

    近日,家住贾汪区青山泉镇八丁村一组的村民张某,因多次进京缠访闹访,扰乱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被依法劳动教养一年。

    2008年3月,京沪高速铁路正式在潘塘街道办事处境内施工,需拆迁张某父亲张某某的鸭棚,云龙区潘塘街道办事处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的鸭棚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张某进行了补偿和救助。2008年10月12日云龙区人民政府对此事进行了信访三级终结。其父张某某本人承诺不再因高铁建设折除鸭棚的补偿问题进行上访、信访,就此息访,并签订了承诺书。

    但是张某在其父息访后,自己开始超级上访。她多次进京赴省闹访、缠访,在国家要害部门和非信访单位又哭又闹,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已被公安机关拘留两次。近日,又因再次进京闹访、缠访,被依法劳动教养一年。

〔案例二〕省委门前割臂滋事,多次闹事被依法逮捕

      贾汪区紫庄镇常庄村四组村民陈开山,因计划生育问题状告镇政府,云龙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陈开山对判决不服。为达个人目的,在二审期间,三次到南京上访,并多次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信访局等党政机关门前,以静坐、打标语 辱骂等方式滋事,并于 6 月 16 日到省委门前割臂滋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6 月 28 日,贾汪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陈开山实施刑事拘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7 月 16 日,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陈开山逮捕。

〔案例三〕 聚众围堵政府大门,扰乱秩序被治安处罚

    付作荣、马良启、余广英等三人均为泉山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大山头居委会居民。在国家重点工程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建设征用土地工作中,以提高补偿标准为借口,多次采取串联、集资、发放上访补助费、谩骂、威胁、诅咒等非法手段煽动居民围堵泉山区政府和金山办事处,严重影响区政府和金山办事处正常办公秩序;两次大规模去省闹访,并试图围堵省政府大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上访过程中,他们还将到现场做工作的市、区领导围堵在会议室内,采取不准出门、不准上厕所、不让吃饭等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长达 5 个小时之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泉山区公安局于 7 月 28 日分别对其三人作出行政拘留 7 天的处罚。

〔案例四〕 多次无理赴京闹访,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邳州市燕子埠镇刘湾村村民张召廷,因其子与同学游戏时受轻伤,经镇政府两次协调,均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签字领取了赔偿金,但其过后又两次反悔。后经引导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处理。张召廷以对两级法院的判决不服为由,不断进京闹访。邳州市政府考虑其家庭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又对其进行困难补助,张及其家人再次保证不再上访。然而,在今年“两会”期间,张召廷再次提出无理要求,并捏造事实,煽动他人进京闹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邳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 7 天的处罚。

〔案例五〕 围堵冲击政府机关, 5 人被刑事和治安拘留

    2004 年 8 月 5 日上午,铜山县柳新镇东城村 80 余名村民以对村收支用项不明为由到市政府集访,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和教育,围堵、冲击市政府大门,撕打工作人员和值勤民警,严重干扰了市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铜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组织、煽动的为首人员冯桂荣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分别给予宋庆武、袁孝荣、李玲、翁彩凤 4 人治安拘留 15 天的处罚。

〔案例六〕 违法驾车闹访,扰乱秩序被拘

    2004 年 7 月 23 日,铜山县大庙镇官庄村民盖义昌,因其叔盖仁省涉嫌盗伐林木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组织、煽动 100 余名村民驾乘十余辆机动三轮车到市政府集访,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声称“不放人,就堵门”,围堵市政府大门达 3 小时之久,且不让机关车辆和工作人员通过,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铜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的有关规定,对盖义昌、张秀荣(女)、郭继田、陈广花(女)、张成书、张文志、韩六合七人分别给予治安拘留 15 天的处罚。

 

违法违规信访当戒
—一批违法信访人员受到处理的案例

摘自2008年5月28日《徐州日报》(第298期)警方周刊3版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多年来,我市积极、依法、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受到了信访群众的好评。信访工作在建设“法治徐州”、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大部分群众的上访行为理性、合法,但也有少数人对《信访条例》在理解上有欠缺,不按规定的法律程序上访;还有一些群众的诉求虽然合理,但在上访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被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全市共行政拘留涉访违法人员15人、劳教2人。

〔案例 七〕到非接访场所上访受处罚
    吴某,2003年因承包镇水泥厂,与镇政府产生债务纠纷,经两审法院判决均败诉。吴不服,多次捏造政府对其“打击迫害”的事实非法上访。2006年10月携带农药到北京重点地区上访、2007年10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冲击“十七大”会场两次被行政拘留。2008年3月6日,吴又携带“政府支持黑社会抢劫”等不实上访材料,到北京中南海地区上访,并声称要见中央领导,且不听执勤民警劝阻,后被北京警方带回审查。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该案举行聆询。聆询时,吴仍不思悔改,扬言再次上访。2008年3月31日,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吴劳动教养一年。

〔案例 八〕“告洋状”制造影响被处理
    张某,其子因犯罪在1997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张对此判决不服,不断申诉、上访。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对该案进行复查,均驳回其申诉,维持原判,并于2006年9月8日对该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张某仍不服,继续违法上访,先后两次被行政拘留。2008年3月21日,张某携带自制“状衣”,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联合国开 发署门前,手举“法院贪赃枉法《故意杀人草菅人命》”等上访材料上访,且不听执勤民警劝阻,被北京警方带离审查。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该案举行聆询,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2008年4月15日,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张某劳动教养—年。

〔案例 九〕聚众上访扰乱秩序被拘留
    徐某,因非法经营的铁矿被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关闭,徐某不服,多次到北京上访。在有关部门多次对其教育,并引导其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情况下,2007年,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政府赔偿1000余万元损失。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徐某的起诉。徐某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省高院维持原判。此后,徐某又开始进京上访。2008年3月,徐某伙同张某等七入到中纪委上访。在中纪委信访接待处,徐某等人不按照信访部门规定排队上访,当值班民警对他们进行管理时,徐某等人不但不服从管理,还在接待处大吵大闹,并扬言如果不让他们插队先上访,将打出所携带的横幅游行。徐某等七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信访接待部门正常的办公秩序。2008年3月7日,公安机关对徐某等七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徐某被拘留后,其子以要在天安门上访滋事及制造爆炸事件引起社会关注相威胁,要求公安机关放人。公安机关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及时将情况通报北京市公安机关,后其子被北京警方抓获,并被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上访人只有正确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表达诉求,才能真正体现信访权利的价值,有关部门也会子以支持。如果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逃避社会情理制约,任凭主观意愿妄动,甚至采取偏激行为,不仅情理难容,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