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公安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9:58:39
江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靠山吃山的“生财之道”

      “以前的土匪在深山,如今的土匪在公安。”老百姓的街谈巷议听起来非常的刺耳,但绝非空穴来风,如果不是亲身的经历,我们怎么能体会到王培荣、俞建清、王承志以及更多的人在江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所遭受到磨难!

 

(图一)这是云龙公安分局的人用手机拍摄于徐州金盾宾馆。

为了钱,充当罪犯的庇护“伞”

 

(图二)云龙分局为罪犯闫家训提供警车的说明

      为了钱什么都敢干,哪怕是犯罪分子也要为他充当保护伞,为其逃脱罪责进行百般的辩护,而对举报人进行无情的打击。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老师王培荣,为了徐州风华园小区的劣质防盗门一事不但要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同时还要遭受云龙区公安局的白眼。

      9月5日,记者在徐州见到了颇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王培荣,他告诉记者:徐州风华园小区一期212个单元防盗门是“三无”劣质防盗门,是由“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原负责人闫家训经销的。当时,闫家训既无加工定做单元防盗门资格,又无经销单元防盗门资格(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更没有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闫家训先后制假售假多达一百五十多万元的假冒“三无”劣质单元防盗门。谁知道,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领导不但支持闫家训干违法犯罪的勾当,还竟批准闫家训个人购买警车。

      1999年7月28日,闫家训冒充“公安”,开着警车,再次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徐州市云龙区保安公司公共安全设施经营部”名义,与某个体户签订单元防盗门的《加工定做合同》。

    王培荣举报以后,他和家人受到闫家训无数次的威胁、恐吓,闫家训甚至当众叫嚣着要拿10万元买王培荣的命。闫家训还几次对王培荣进行殴打和抢劫, 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将王培荣殴打致伤,在医院治疗的医疗费就花了400多元。打人者被带到翟山派出~所只呆了几个小时就走了人,但事情至今没有下文。

      派~出所当然知道嫌疑人是谁,可是警察不敢为王培荣追回被闫家训抢劫的所有财物。如今派出所里,甚至连王培荣的有些报警记录也找不到了。

      谁都不会想到,由于公安局关为了掩盖闫的犯罪事实,竟然不择手段故意隐瞒,在闫家训判刑前,他需要什么身份时,公安机关就会出具证明给闫相应的身份,如“公安分局事业干部”、“保安公司副经理”等等,这个犯罪分子对公安部门管理的技防产品,从事大量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当闫家训需要警车作掩护, 公安机关允许这个罪犯分子个人购买警车,并为闫家训办理牌照为苏C0818的警用昌河面包车,车上写有“公安”两字,装有警笛、警灯等警用设施。在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闫又变成了一个不存在的经营部经理,闫个人购买而且用了五年多的警车,公安部门不但没有依法没收,反而给闫家训个人非法购买~警车所花费的费用四万元。

      云龙分局为什么这么做,不外乎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为了收取所谓的管理费,竟然置国法于不顾。

      上面提到的犯罪分子闫家训,因制假售假被判刑时,《彭城晚报》、《扬子晚报》、《江南时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报业网》等媒体均作了报道。

帮助讨债 常州企业家遭殃

 

(图三)云龙区检察院白条收取俞建清妻子11万,不给钱不撤销逮捕令。

 

 

(图四)云龙分局收取俞建清“暂扣款”3万元,至今5年不退。

      俞建清,常州市辖区原武进市焦溪鹤山机械厂(简称鹤山厂)厂长。

      1998年10月7日,徐州市宏达塑料制品厂(简称宏达厂)向鹤山厂购买45型、65型挤出机及配套附件,合同价款142160元,1998年10月15日,鹤山厂按照合同标要求将所要的设备交给宏达厂,并将设备调试完毕。
 
      宏达长前后付款11万元,至今尚有32160元拖欠未付。
 
      由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塑料输液袋在2000年以后将不能生产,宏达厂寻找借口声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要求退货。在此情况下,鹤山厂再次于1999年12月派员帮助解决问题,同时告知宏达厂,鹤山机械厂生产的这种挤出机占据全国市场的50%,产品完全符合行业标准及在武进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

      宏达厂为了达到退货的目的,于2000年元月在设备使用1年多的情况下,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鹤山厂赔偿27万余元。鹤山厂提出管辖权异议,云龙区法院于2000年3月13日作出(2000)云经初第81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武进市人民法院处理。

      宏达厂眼看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没有胜诉希望,便向云龙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2000年8月,宏达厂又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向云龙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经云龙区法院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又移送武进市人民法院处理。

      宏达厂在此案且胜诉无望的情况下,拒绝向武进市法院交纳诉讼费,故武进法院于2000年7月制发(2000)武经初字第4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以撤诉处理。

      2001年初。宏达厂负责人凭借其在徐州市复杂的社会关系,捏造案情,向云龙区公~安分局控告鹤山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云龙区公安分局与宏达厂串通一气,在无任何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借口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00年2月19日将鹤山厂负责人俞建清刑事拘留。

      在此期间,云龙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对俞建清大搞刑讯逼供,三次提审三次违规提供手机叫俞建清通知家属送钱赎人 ,俞建清自知被冤枉,告知家属不要支付任何赎金。在批捕过程中,云龙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俞建清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的同时,又威逼俞建清家属于2001年3月23日到检察院交纳11万元人民币,同时初具了盖有徐州市云龙山区检察审查批捕科公章的便条一张,距今已有5年而不退还该款。
 
      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本案是一个民事案件,云龙分局应在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 同时将俞建清释放。但云龙分局自认为在本案中未得到任何好处,故变更强制措施,将俞建清监视居住在徐州军分区第二招待所,俞建清在此期间被云龙警方用手铐吊在招待所窗户上长达25天,在俞建清家属多次奔走救助之后,云龙分局于2001年5月12日在收取俞建清家属3万元“暂扣款”,同时又交纳了住宿费,保安费4万余元(没有给任何票据)之后被释放。至此,俞建清前后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89天。
 
      在此期间,俞建清的业务全部中断,企业濒临倒闭,造成了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俞建清自以为这事到此为止应该有个了结了,而事实上,云龙分局根本不肯就此罢休。
 
      2002年12月24日,在宏达厂购买设备4年多之后,云龙公安分局在立案2年后其经云龙检察院批准开具了(2002)第256号逮捕证并上网追捕。俞建清自知好汉不吃眼前亏,只能一边四处逃亡,一边向有关部门 反映情况,后此案引起了江苏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审查云龙检察院批捕确实有误,故云龙区检察院于2003年5月15日 撤销了对俞建清的逮捕。
 
      2005年9月12日,云龙公安分局寄来质量鉴定报告一份,看来,俞建清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还没有结束,云龙公安分局的某些人还想一错再错。

被“监视居住”的南通药商

 

(图五)周福海发短信对王承志进行人身攻击。

      这是云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周福海今年正月前后多次辱骂、威胁南通药商王承志,用手机发给王承志的短信息之一:“哈哈!王疯子,你是疯狗、人渣、畜牲、败类、骗子、罪犯。正义之剑永远在你这个罪犯头顶高悬,祝你狗年伏法早死!”

 

(图六)王承志气愤的向记者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字列行间刻意回避前些日子无意泄露出的其恶意办黑案字眼,但我打过去电话他不敢接,接了也怕我录音不敢说话,一味辱骂耍流氓。”王承志气愤的对记者说,转眼间,我被恶警周福海及敲诈分子勾结迫害已有有三个年头了。
 
      三年来,我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麻木不仁甚至别有用心的威胁恐吓,但我讨回清白的决心和信心却丝毫都没有改变。
   
      回忆是痛苦的,一切仿佛就发生在昨天……
 
      2003年5月,河北的彭庆硕、窦兰芳因为和我做药品生意产生纠纷,心里不爽,请来一位名叫李孟义人联手对我进行敲诈,他们扬言“白道黑道都可以玩死”我,并伙同徐州云龙分局经侦大队长周福海对我进行敲诈,光天化日之下颠倒黑白给我定了个“诈骗罪”。
 
      2003年7月9日,河北的李孟义亲自指挥公安人员将我押解到徐州,一路侮辱、恐吓、折磨我。
 
      周福海在检察院认为诈骗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自打耳光,冤不成诈骗再冤非法经营(因为不管非法经营还是合法经营一定都是经营了而一定没有诈骗),直到2003年11月14 日被取保候审,我饱受数不清的侮辱、拷打、饥饿、敲诈勒索,甚至持续多日不让睡觉等下三滥的手段对我实施非人般的折磨。相关的重要的证词、照片、录音等真实证据也早已递交徐州市公安局。
 
      云龙公安分局对我被迫害似乎没有任何作为,在我一再的催促下,徐州市公安局纪委张处长等人(电话:0516-83978103)才为周福海违纪之事来南通,并慌称关于究竟是我诈骗还是我被迫害之事正在调查之中(我对整个过程都做了有录音)。但接下去就杳无音讯。我一再追问,常科长(电话:0516-83978001,83978130)也多次告知此案已转交纪委,而张处长却说案件本身的对与错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他们只管违纪的事。我义正词严的向他们追问周福海敲诈勒索的事应该怎么处理!张处长面有难色的告诉我们说“没有证据”。今年春节前夕,我去公~安厅追问张处长,他才又告诉我说,周福海因违纪被撤职处分。但周福海的老婆(电话:0516-85838300)却告诉我周只是平级调动到市局,并大骂市公~安局纪委和泉山分局经侦,说参与处理周的人和我一样都是“流氓”、“人渣”、“罪犯”。她在电话里还对我恶狠狠的说:周调动到市局马上还要高升,要是共产党员都象周福海那样的话共产主义早就实现了。
 
      2006年9月4日,记者来到云龙区公安分局采访,该局的办公司卢主任(音译)告诉记者说:“这个星期都没有时间接受采访!”记者与卢(音译)约好在一个星期内等回音,记者给他留下了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但时至今日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有奶就是他娘,有钱就是他爹!”一位受害人气愤的对记者说,为了搞钱,云龙分局不择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扣押人质,光是告周福海的案件先后就有20多起,虽然也有相关违法办案人员受到了轻微的处理,但云龙分局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