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真卿在线书法字典:乡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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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5-11-28 来源:枣庄市人事局 作者:l 阅读4153次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鲁发[2001]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山东省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0I年2月20日
山东省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的通知》中发[中发[2000]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形势需要,现就山东省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进行乡镇机构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通过改革,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运转协调、精干高效、行为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乡镇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加强行政管理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上来。二是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适当扩大乡镇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完善管理功能,增强乡镇活力。三是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严格控制乡镇党政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增长。四是依法行政的原则。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五是配套改革的原则。统筹安排,把乡镇机构改革与农村税费改革结合起来,把乡镇党政机关改革与事业单位的改革结合起来,把精简乡镇机构人员与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综合配套地推进改革。六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考虑地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二、转变职能,理顺关系
乡镇政府必须切实转变职能。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减少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加强对乡镇经济和杜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小城镇建设,发挥其中心辐射作用,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培育和发展市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实行政企、政事分开。乡镇政府要与所办企业脱钩,解除隶属关系,不再以行政命令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各自职能,将机关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机关承担。
三、机构的改革调整和人员编制精简
优化结构、完善功能,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党政机构。乡镇党委、政府机构应合并设置。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党委、政府,一般可设置3-4个综合性办公室,可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等;其他乡镇一般可设置党政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并设必要的助理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只设必要的助理员。综合性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党政领导兼任。乡镇以下不设立管区等管理层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相(中发[1995]7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关于地方各级政协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发〔1996〕3号)的有关规定,乡镇人大主席一般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也可以专职担任。乡镇一级不设政协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脱定,乡镇可由工作人员兼管工会工作。
精简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中心镇上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核定45人左右,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35人左右,其他乡镇40人左右。乡镇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部的工作人员。
乡镇党委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3人,1名副书记任纪检书记。中心镇、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一般23人;其他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l—2人。乡镇党政领导提倡交叉任职。乡镇人民武装部一般设部长1人,可配备副乡级干部。除以上规定职位外,乡镇不再设置其他副乡级或享受正副乡级干部待遇的党政工作机构或
职位。
四、切实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各地要在精简压缩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定岗定员。人员定岗工作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进行。要大力引人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通过人员定岗,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
各地要把精简人员同发展当地经济、促进农村税费改革结合起来,在继续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自行聘用人员的基础上,多渠道分流机关工作人员。主要途径:一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工作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二是鼓励机关工作人员领办、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经济服务实体等;王是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或乡镇集怖企事业单位任职涵是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办理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人员分流任务在3年内完成,具体人员分流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五、改革的组织实施
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我省乡镇机构改革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展开,200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6月份由市组织检查验收。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在各市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有关县(市、区)的改革情况进行抽查。
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捣好实施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拟定本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市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要加大机构编制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惩处制度,切实加强乡镇机关机构编制的规范化管理。
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严把乡镇机关进人关。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不得用是否设机构、配编制作为评定工作的标准。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配领导职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乡镇在机构改革期间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山东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财(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仲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我省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推进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现就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目标和重点的要求,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乡镇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事业单位职责,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政府承担。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乡镇事业单位布局.大力精简乡镇财政拨款的事业机构和人员,减轻农民和财政负担,增强乡镇事业单位活力。
(三)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强化为农业服务功能,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化,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配套改革的原则。统筹安排,把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与农村税费改革结合起来,把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与乡镇机关改革结合起来,把精简超编人员与加强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协调配套地推进改革。
(五)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人力资源状况和自然环境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二、合建设置事业机构和精简人员编制
(-)规范事业机构设三
l、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增强乡镇管理功能。对设在乡镇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服务的事业机构,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的体制;对涉及区域性建设和管理的事业机构,实行条块结合、以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管理的事业机构,其人员调动。提拔使用等,主管部门应征求乡镇的意见。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2.大力压缩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优化事业单位所有制结构。
除了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实现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稳定和加强涉农服务以及乡镇经济发展所必须的事业单位,支持并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急需、又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的社会中介组织调整、撤并与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如农机、畜牧、水产(渔业)等机构原则上转为经济服务实体,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各事业站所要立足服务,转换运行机制,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3、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避免重复浪费。乡镇事业单位提倡综合设置。可将为农服务的事业机构,综合设置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农业技术服务站;将职能相近的文化站与广播站,合并设置为文化广播站,等等。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综合设一置有关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拨款事业机构实行限额控制。改革后,全省乡镇财政拨款事业机构(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下同)平均压缩到8个以内。中心镇S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设置事业单位不超过8个;其他乡镇不超过6个。限额内事业单位的具体设置,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乡镇教育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调整布局,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要认真解决师生比例不合理、教职员工队伍庞大等问题。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行分类管理对开核算、规范补助范围和方式。
(二)精简人员编制
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精简至平均每个乡镇35人。其中,中心镇上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核定州人左右,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核定30人左右,其他乡镇核定35人左右。
三、切实做好人员精简安置工作
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抓紧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目标,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要采取有效措施,打破地域、行业等界限,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
各地要在继续清理清退临时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发展农村经济和税费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拓宽事业单位改革中落聘人员安置渠道。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经济服务实体;
二是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教师条件的人员,可充实到缺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
三是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具体政策由各地结合
实际研究制定。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全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乡镇区划调整和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展开。2001年5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的制定报批,6月份组织实施并基本完成,第三季度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拟定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
要加大机构编制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要严格控制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增长。今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县(市、区)管理。省对各地乡镇事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设乡镇事业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
要切实加强乡镇事业机构改革的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各市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市、县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不得用是否设机构、配编制作为评定工作的标准。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超编进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乡镇在改革期间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要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发[2001]1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1年9月7日
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县级党政机构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和机关工作者队伍。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县级党委要从有利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出发,加强宏观管理职能,简化一般性具体管理事项,减少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相重复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党的建设。党委不设置与政府对口的机构,工作职能确需共同承担的,实行合署办公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理调整和界定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
县级政府要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减少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对县(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强化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职能,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业的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
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着力改革政府经济工作机构。要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交还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要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直属企业和所办经济实体的行政隶属关系,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工业、商贸等专业经济部门撤并要一步到位,不搞过渡,其他政府经济工作机构本着精干的原则,尽量综合设置。所有行政性公司一律改为经济实体。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取消违反法律法规的审批事项,能精简下放的要坚决精简下放,可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管理,可由市场机制替代的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规定时限,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并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要改变执法队伍过多过滥、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状况。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设置精干、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三)理顺各方面关系
设区的市要进一步下放属于县(市)的管理权限,使县(市)能够自行决定和处理管理权限内的事务。要合理划分县(市)与乡镇事权,理顺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有些需要由几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明确分工,分清主次。对于调整、转移、下放的职能,都要以“三定”的形式规定下来,严格执行。
(四)调整机构设置
县级党政机构不要求与上一级相对应,可根据本管理层级的职能任务和本区域特点综合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中央关于县(市)机构设置限额的规定,县级党委工作部门一般可设置7个左右,规模较小的县适当减少。县政府工作机构一般可设置22个左右,规模较小的县不超过20个,40万人口以下的县应更精干一些。县级市政府机构设置不超过25个。
县(市)政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八县(市)政府工作部门除政府办公室外,统一称局。县(市)政府不设置部门管理机构。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科级,内部一般不分设机构层次。
市辖区的机构改革应与市统筹规划。区委工作部门一般设7个左右,政府工作机构一般设15个左右;农业和农村工作任务重的区,政府工作机构不超过20个。
(五)精简人员编制
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要求和我省实际,县(市、区)委机关人员编制精简12%,县(市、区)政府机关人员编制精简25%。从事离退休服务工作的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其人员编制由各地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不包括在精简后的机关编制入数以内。
县(市)委一般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2-3名。县(市)政府配备县(市)长1名,副县(市)长3-5名;经济发达、人口100万以上的县(市),可增配副县(市)长1名。县(市)党政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3名,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名。政府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由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兼任,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
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职数和干部职级配备接有关规定执行。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山东实际,我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今年下半年展开,年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提出,报上一级党委、政府审批。批复的改革方案同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改革中,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点:
(一)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要把机构改革同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把机构改革与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要确保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二)认真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各地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机关人员分流的途径和办法。基本要求是: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人员精简工作实行一次定编、逐步分流,三年内完成。要把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通过人员分流,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三)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县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职责范围,避免交叉推倭,严格行政纪律,监察失职读职行为。所有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忠于职守,勤政廉政。
(四)把推进效革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要加大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自行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配领导职数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机构改革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职权和机关干部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