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员证取消了没有:个税起征点3500还是4545其实没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0:58:47
根据日前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免缴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的标准将由过去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这是不是意味着只有月收入3500元以上的工薪阶层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税务专家给出了详尽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说,免缴个税的月收入标准其实并非3500元,而是4545元。他解释说,根据前述法律规定,“3500元”起征点,指的是扣除职工“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因为国家规定,“三险一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免征所得税。一个人如果实际月收入达到了4545元,在这笔钱中先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劳动者净到手的收入才为3500元,超出部分才需要根据个税法进行征税。

  这看起来是个让人高兴的消息——原来,人们每天盯着工资条上的收入,却忘了还有一部分没有计入进来,如果考虑到那些隐形的收入,我们免于被征税的月收入居然有4545元!

  不过高兴之余,我觉得这样的消息充其量只是个安慰人的消息罢了。因为在此之前,人们最普遍的期望是个人所得税免征标准提高到5000元,在法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最广泛的意见亦支持这一标准。

  无奈民意归民意,无论你多汹涌,终究未能影响立法者,立法者一方面放风说不会提高标准,以打消人们的期待,另一方面在最后关头将草案中的3000元象征性地增加了500元,虽然有些人对此增加感恩戴德,但在我看来,这与其说是尊重民意,不如说是一次对民众的无情调戏。

  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其实三千也好,五千也罢,对于个税制度的初衷意义都没有价值。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通过强制性的税收经济杠杆,在各类收入群体中进行适度调节,以维护公平。

  但问题时,从实施至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非但没有朝公平正义的方向迈出过一步,没有在“杀富济贫”的道路上取得任何实效,恰恰相反,这一制度多年来,反倒成了“杀贫济富”的利器。

  一方面,不管一个普通劳动者多么努力,作为靠工资生活的人,他的大部甚至是全部收入,都得乖乖地通过单位的财务完全监控,尤其是在税务部门以返成、奖励等方式鼓励财务人员代扣代缴之后,工薪阶层的任何一笔收入,恐怕都难逃税控制度;

  另一方面,收入越高的人群,越是不靠工资生活,不管是公务员的“工资基本不动”,还是企业老板对钱的麻木,都证明在日常的收入之外,这些群体有无数获得钱财的途径和办法,可是那些途径,多数时候都是逃税的捷径。

  穷人的照章纳税和富人的理所当然逃税,让个人税收制度最终演变为一个硕大无比的抽血机,抽出人数上占有优势的群体的利益,再去补贴那些人数虽少但资源丰富的少数利益集团。试问:当税务机关对那些动辄数百万上千万甚至过亿元收入的群体无可奈何或不愿奈何时,还要对可怜的工薪阶层斤斤计较分厘不放,这样的税收制度,就是从3500元增加到4545,有什么实质意义呢?

  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称,将对高收入群体加强日常税源监控,积极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但在我看来,这些表态都很模糊很不具操作性。因为前一个办法喊了很多年,但始终未见建立起财产申报制度、银税联网制度、信用卡制度、现金交易限额制度等和税控息息相关的制度体系,至于后一个办法,指望中国的纳税人自动如实申报,要么就是痴心妄想,要么就是自欺欺人。

  回到3500和4545元的区别问题上来说,其实多一千少一千,就如同多收了三五斗的老农,当整个网不环境和制度没有合理的改革,劳动者省下了三五十元税费,还能怎样呢?

  这一边是纳税人高喊不公平,那一边却是税务专家的苦口婆心,其实专家们错了——在纳税问题上,中国国民非患税高而患不公,非患纳税本身而患纳税人没有尊严。

  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国的税务工作者乃至政府机关,通过个税热烈讨论和质疑如潮这一案例你们要看到,如何确立纳税人受尊重受重视的主人翁地位,如何打破极不公平的纳税制度,如何以谨慎的服务精神面对广大纳税人,恐怕是比解释“三险一金”免征个税更有实际意义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