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303吧: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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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9月1日起施行。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常委会会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提交6月27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起征点未作修改,但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
27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吸收了初次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作了较大修改,基本可行。其中有些组成人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起征点再适当提高。
28日、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据了解,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还提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不能仅考虑提高起征点,要按照税收公平、普遍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调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级次、级距和适用税率,对纳税人的负担实施相应扣除,以及对其他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等问题,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综合改革。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抓紧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同时抓紧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效实施
百姓缴纳的个税变化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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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何雨欣 崔清新
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税涉及亿万百姓切身利益,个税法修改之后,百姓缴纳的个税究竟变化几何,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相关的税务专家。
月工资在3500元以下
将不涉及个税
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将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涉及个税。
实例一:张先生目前每月的工资是2500元,现在缴纳的个税应该是每月2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这部分税额不再需要缴纳,全年少缴300元。
实例二: 刘女士目前每月的工资是3300元,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月工资6000元
每年减税3960元
修改后的个税法,不仅将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还将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并对其中的一些级距、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相关专家表示,这种综合调整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受益群体除了较低收入者,还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实例三:月工资如为6000元,现在每月需要缴纳个税47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是145元,每月少缴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
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税的实际负担率在1%以下,6000元为2.42%,7000元为3.5%,7500元为3.93%。“目前,我国月收入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个税法修改之后,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比以前降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
月工资38600元以上
税负增加
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按照修改后的个税法,月工资38600元成为税负增减的分水岭,也就是月工资在38600元以上的群体,个税税负是增加的。
实例四:如月工资是40000元,现在每月缴纳税额是8125元,个税法修改之后,每月需缴纳个税8195元,比之前多缴70元,全年多缴840元。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体现了高收入者多交税,中低收入者少交税、不交税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从根本上说需要加快推进个税制度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