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党组织应强化对领导干部婚姻家庭实施干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2:54:57
党组织应强化对领导干部婚姻家庭实施干预 建议类别:时政类 建议人: 李新富 政治面貌:民盟盟员 提交时间:2011-09-15 10:09:37
内容:中国人是一个讲究家庭责任的民族,尤其是传统婚姻观念讲究“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传统道德历来对那些“人一阔,脸就变”的人予以嘲讽,因而“陈世美”式的人物为人所唾弃。
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逐渐开放,婚姻观念也也发生了变化,前些年是企业家群体出现“生意越做越大,老婆越娶越小”现象,但近年来,企业界的这种作派已经开始进入了政界,在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也形成了一种:“职务越来越高,房子越来越大,车子越坐越好,老婆越来越小”的现象,有的结婚对象的年龄甚至比自己的小孩还小,如果说由于各种原因,离一次倒还情有可原,但有的则一次又一次地离婚,一次又一次地结婚,一次又一次地生儿育女,虽然这样既没有违反《婚姻法》,也没违反《计生条例》,但这种不严肃的生活态度,这种事实上存在的多妻、多子现状,这既给孩子的成长造成伤害,也给社会尤其给对方造成损害,更是大大地损坏了党员干部甚至损坏党的形象。虽然《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我们党历来提倡“以德治党”、 “以德为先”、“以德选才”,这无疑是正确的。我认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任用或提拔,注重德才,首先得关注他们的婚姻状况,应适度干预他们的婚姻生活,这既是对领导(党员)干部生活的关心,也是对党的形象的维护。

建议:一、党组织尤其组织、纪检部门等应加强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家庭婚姻生活的干预,了解他们的婚姻状况,出现家庭纠纷和矛盾时,纪检部门、妇联等部门组织应予以适度的干预,尽量化解危机和矛盾;
二、党组织在任用或选拔干部时,应将该干部的婚姻状况纳入考察内容。古人说:“忠臣出于孝悌之家”,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对父母不孝、对兄弟不睦,就不可能对国家忠诚,同理,一个人如果对家人不好,也不可能对事业忠诚,对子女不好的人,自然不可能对部下好。因此,建议对离一次婚的,停止提拔,离二次婚的,降级使用;离三次婚的,应予免职。离四次以上的,基本可以不予录用了。
三、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作表率,管理好家庭,带领这个社会细胞健康发展,如果领导干部连自己的家都管理不好,那么“一家不治,何以治天下!”
四、希望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应当对公务员、领导干部的家庭婚姻状况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对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