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黑社会老大排行榜:最高检、监察部通报工程治理工作20大典型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21:12

最高检、监察部通报工程治理工作20大典型案例

2011年05月17日16:07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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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5月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了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件。这20起案件分别是: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并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其中,为某电线厂在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供应钢芯铝线和钢绞线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90余万元。此外,孙廷容挪用巨额农网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盈利活动获利59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0万元。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4年至2009年间,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币590余万元、5.3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6.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偿费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地上附着物数量、伪造补偿依据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人民币458万余元。2010年12月7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谢朴元无期徒刑。

  7.吉林省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在学校工程建设中受贿案 

  2004年至2009年间,王栾周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及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3万余元。其中,为某工程公司承揽学生公寓楼、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和工程款结算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31万元及价值13万余元的爱彼牌手表一块。2010年12月2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8.江苏省苏州市交通局原局长严冬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受贿案 

  2003年至2008年间,严冬利用担任苏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苏州沿江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速公路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40万余元。其中,在沿江高速公路、友新高架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变更、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为多家建筑公司或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余万元。2010年8月18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9.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徐社新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2年至2008年间,徐社新利用担任五河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城市拆迁改造、工程建设施工、规划用地审批等过程中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54万余元、美元5500元、欧元500元等。其中,为某啤酒公司在扩建征地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65万余元。此外,徐社新尚有人民币50余万元、美元8298元、港币5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5月25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

  10.江西省萍乡市2亿元串通投标系列案 

  江西省萍乡市21起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问题,涉及投标公司100余家,涉案标的总金额人民币2亿余元。其中,江西省新余市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桂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启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4家建筑公司组织串通多家公司,采取“价格同盟”、“轮流坐庄”、“陪标补偿”、“挂靠垄断”等手段,参与了无专南路一期、安源廉租房、莲花县琴亭河污水处理以及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主干道等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萍乡市章明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采取向投标人透露信息等手段,帮助操纵招投标。2010年12月,莲花县住建局局长金年华、安源区安源镇镇长龙泉、安源区住建局局长冯德巍等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桂兴公司法人代表段卓献、章明公司法人代表彭雪章、珠珊公司萍乡分公司营销负责人陈永华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司法措施。萍乡市建设局对上述4家组织策划串标的建筑公司分别给予中标无效、罚款、取消其一年内在萍乡的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将此4家建筑公司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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