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女团oh my girl:百 法 讲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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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法  讲  义

(要点归纳)

    世尊言:一切法无我。”此语是《百法》一书的总纲。
    百法是演绎法,把宇宙万有重点地,系统地加以分析从法相上说明若干法,重点在显法无我。懂得百法,即能通达诸法性相,而获得正智。
    “百法”包括哪些法?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成唯识论》依此五位百法近立唯识。
百法:
1.心法八
2.心所有法五十一
3.色法十一
4.不相应法二十四
5.无为法六

一.心法(八)
    位次:心法势力独胜,能生一切法,以及能为一切法所依止,故居首位。
1.心法六义:
(1)积集名心,指阿赖耶识
(2)集起名心,指前七转识
(3)缘虑名心,指六七识
(4)心又名识,了别名识
(5)心又名意,无间灭名意
(6)第八名心,末那名意,前六名识
2.心法八
(1)眼识:依眼根起,觉了色境的认识功能;
(2)耳识:依耳根起,觉了声境的认识功能;
(3)鼻识:依鼻根起,觉了香境的认识功能;
(4)舌识:依舌根起,觉了味境的认识功能;
(5)身识:依身根起,觉了触境的认识功能;
(6)意识:依意根起,觉了法境的认识功能;
(7)末那识:依赖耶识为根而起,反过来又觉了认识赖耶识见分为自我,相分为我所,恒审思量,终无休止。
(8)阿赖耶识:依末那识为根而起,具有能藏,所藏,我爱执藏三藏义,觉了种子,根身,器界的认识功能。
二.心所有法(五十一种,分为六位)
1.心所有法三义:
(1)恒依心起,要心为依,方乃得起。
(2)与心相应,心所与心同缘一境,共办一事。
(3)系属于心,无论何时何处,心所总不舍离于心。
2.位次:与心相应,为心助伴,故居第一。
3.心所有法六位五十一种:
(1)遍行有五:作意,触,受,想,思;
(2)别境有五:欲,胜解,念,三摩地,慧;
(3)善有十一:信,精进,惭,愧,无贪,无嗔,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  不害;
(4)烦恼有六:贪,嗔 ,慢(我慢,增上慢,卑慢等7种),无明,疑,不正 见(身见,边见,戒禁取见);
(5)随烦恼二十:
A:小随烦恼十:忿,恨,恼,覆,诳,诌,骄,害,嫉,悭;
B:中随烦恼二:无惭,无愧;
C:大随烦恼八: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
(6)不定四:眠,恶作,寻,伺。
三.色法(略有十一种)
1.色法义:色略相当于现代所说的物质(十一色法是前六识的所缘境)。
2.位次:色法是心,心所所变现的相,故居第三。
3.色法十一:
    A:五根:根,各识所依之根。是识生起的主要增上缘。由地,水,火,风所生成,是有体的实色。
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B:六尘:皆属于实色
色境:眼识所见之青,黄,赤等二十五种显色,形色,表色的色境;
声境:耳识所缘,因执受大种声,因不执受大种声,因俱大种声;
香境:鼻识所缘之好香,恶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变异香八种;
味境:舌识所缘之苦,酸,咸,淡,辛,甘,若可意,不可意,俱非,等十二种;
触境:身识所缘境(除地,水,火,风之触,四大种能生如上之色法,非触境所摄),冷暖,滑涩,老,病,死,瘦等(唐老谓地,水,火,风等二十六种);
C:法处所摄色:意识所缘法境中物质性的形相,(是意识上的形象,不由四大所生,是假色)。
① 极迥色:迥谓远,远处色称迥色,极远处之色称极迥色,此非眼所能见,如极微非眼所见,唯依分析而安立。
② 极略色:极微色,指物质分析到最后之极微,极微本非实有,只是依分析而建立,故称其为色。外道和内说一切有部执极微为实有,此为遍计所执色;
③ 定果色(定自在所生色):定中所见的水,火等相,又,自在生色,有假有实(八地以上名为自在,其所变色有其实用),余四皆假;
④ 受所引色:即无表色,律仪种子能防不善,如堤防水,故名之为色,色以触碍为性故。如受戒时所引起身体持戒的堪能性;
⑤ 遍计所执色:梦,杯弓蛇影,草木皆兵,非有其事而有形,依意识遍计而生,又称为引像色(执水月为月,执镜中像为人,此乃执见所摄,非遍计所执色。)意色,虚妄分别所执之色,
4.四大种:四大中的地以坚为性,水以湿为性,火以暖为性,风以轻动为性,遍于一切法,故曰 大;能生一切色法,故名种,合称四大种。
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1.此法有二义:①与心相应的心所有法;②不与心相应的二十四分位假法。
2.位次:分别差别者,即是不相应行法,不能自起,必藉心,心所,色,三和合方能现起,故居第四。
3.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分位假法)
①得:成就获得义,有种子,现行,自在三成就,依色,心等法正现起时立;
②命根:有情生命所依的根本,依赖耶识在一定时间内随业力执特色,心功能不断;
③众同分:A.人同分,指人,天或其它动物之同类而言,各各依自类而居;
B.法同分,指心法之同类或色法之同类而言。
④异生性:指未入圣流的世间有情,于三界五趣中流转变异而生;
⑤无想定:有某些外道厌离诸想,令六识中想及其它心所俱灭,身便安和,而修此定;
⑥灭尽定:灭前六识心,心所有法及第七识一分,此指圣者为息劳倦,使身心寂静安乐,而修此定;
⑦无想极:即无想天,外道在人间修无想定,依止定业,后生无想天。
⑧名身:名指能诠自性之单名,二名以上名名身,三名以上名多名身。(诠---音全,说明之意)
⑨句身:句诠差别,单句名句,二句名身,三句以上名多句身。
⑩文身:文即是字,为名,句二身所依之字,故名文身。
11.生:色心等法,先无今有,故名为生。
12.住:色心等法,生以暂停,故名为住。
13.老:衰老义,亦名为异,住而变异,至于衰老。
14.无常:无名为灭,是先有后无之义,名无常者,诸法灭后复生,非永断灭,故名无常。
15.流转:因果不断,前后相续之义。
16.定异:善因感善(福)果,恶因感恶苦果,定有差异。
17.相应:相应是配合义,心色等法,配合而起,善恶因果亦各相应配合。
18.势速:诸有为法刹那生灭,流动迅速。
19.次第:排列有先后,上下左右有秩序。
20.时:时间,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年月日夜,暂名为时。
21.方:指空间而言,东西南北,四维上下。
22.数:度量诸法的数字,如一,二,三,四,个十百千等。
23.和合性:诸法彼此不相乖反而众缘和合。
24.不和合性:诸法彼此互相乖反。
五.无为法(略有六种)
1.无为法之义:诸法的空理,无有生灭变异,无去无来,言忘虑绝,心行处灭,不同有生灭之有为法。
2.位次:无为是前四有为法所显的性理,理由事显,故居第五。
3.无为法六种:
①虚空:胜义谛理,清净寂然,无有障碍,犹如虚空。
②择灭:择谓简择,灭谓断灭,由无漏智简择诸法空理,断灭烦恼业障,永离世间生死等相,指有余依,无余依二涅磐。
③非择灭:不由智慧,简择,断灭烦恼业障,而诸法从众缘生,本性空寂,湛然常住,也即自性涅磐。
④不动:修第四禅定及生四禅天,舍念清净,远离三灭八患,无封闭动摇身心。
⑤想受灭:无尽定中想受不行,前六识和第七识一分俱灭,或生无所有处天,想受不行。
⑥真如:真谓真实不虚,如谓常如不变,我法二空的道理是绝对真实,恒常不变。
无为法总以真如为体,前五皆依真如上部份义立。
    如上百法,前九十四是唯识相,属事,后六是唯识性,属理。理由事显,故有为之后,必有无为。事揽理成,故无为之前,必有有为。所以言一切法”者,必须包括有为,无为两大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