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剧女主叫金兰:“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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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刚被指逼供案”重审 疑犯再次获刑13年  2011年09月09日 02:27
  中新网石家庄9月9日电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刚刚发布的消息称,9日零点40分,备受媒体关注的河北“王朝抢劫案”在保定北市区法院的审理有了一审结果。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再次获刑13年。  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2006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王朝驾驶汽车从石家庄出发,11时32分到达保定市华电生活区。12时10分许,被害人陈英茹下班回家,王朝趁陈不备,将其推入屋内,使用胶带将陈嘴封住,手脚捆绑。在翻找财物过程中,王朝数次接听其母亲电话;并从餐厅酒架上取下REMY红酒一瓶(标有力娇酒中文字样),放置于卧室门口。王朝抢走陈家现金13000元,红色三星手机一部,金项链2条、黄金、翡翠等戒指4枚、XO酒一瓶。  14时30分许,王朝在京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新乐附近使用所抢手机接听邢世平打来的电话,邢世平催促王朝赶去处理交通事故。15时07分王朝到达石家庄桥西,与邢世平在桥西事故中队办理交通事故相关手续。期间,王朝将所抢手机送个朋友底某。底某将手机交旗子史某是可用。案发后该手机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王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系入户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认为,根据王朝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  法院表示,如王朝不服本判决,客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北市区法院或者直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北媒体8日23时说,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当日对被社会广泛关注的王朝抢劫案公开开庭审理,截至发稿时前,合议庭正在进行合议,尚未宣判。据报道,作为主审法院的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专门在新浪网上注册了官方微博,适时发布有关信息,与网友互动。  “王朝抢劫案”于2007年5月由保定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因主角王朝自称遭李刚(河北大学校园车祸肇事者李启铭之父)“栽赃陷害”一度引发社会关注。  此前,公诉人对媒体表示,对“王朝案”重新开庭审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的高度负责和严格公正、公开透明执法的决心。专程赶到保定旁听此案的河北省公安厅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反思该案在公安侦查办案环节存在的瑕疵,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完) 
  新闻回顾:  3月28日《新京报》报道,李启铭之父李刚又陷入一起入室抢劫案件的质疑漩涡——34岁的石家庄市民王朝称遭李刚“栽赃陷害”入狱。王朝2007年因保定一起抢劫案获刑13年,其母怀疑案件造假,河北省高院也于去年11月要求重审。但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副局长李刚称“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王朝受访时说被逼供,“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     附一:河北男子劫案当日在异地仍获刑 称遭李刚逼供2005年,王朝游玩时留影。王朝因涉及2006年一桩河北保定抢劫案而获刑。该案中存在诸多疑点,省高院已撤销原判。  今年3月12日,杨惠贤到石家庄鹿泉监狱探望被关押的儿子。目前她在准备辩护词等重审时为儿子辩护。 本报记者 孔璞 摄这是一桩疑窦丛生的抢劫案。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从手机通话清单上查到,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王朝遂被逮捕,并于2007年12月10日,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  而王朝母亲列举出案中诸多疑点,比如手机通话清单缺乏出具人签名,多名证人证明案发当天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她怀疑,此案可能是儿子的合伙人联合有关民警,伪造而成。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还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3月27日,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说,“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  □本报记者 孔璞 河北保定、石家庄报道  石家庄青年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曾有很长一段时间,觉得这世界上存在“两个”王朝。糊涂起来时,她甚至不知该相信哪一个是真的,哪一个是虚构的。  事情源于2006年8月,保定市北市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北市区警方锁定王朝是此案的疑犯。在王朝案中,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参与了审讯。  2007年12月10日,王朝一审被判抢劫罪,有期徒刑13年,由此开始了他的牢狱生活。  王朝倒霉透顶的日子,可以回溯到2006年8月11日。  依据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工作人员出具的报告,那天上午10点半,王朝在石家庄被鉴定自己的车损为一万三千多元。  而按照保定北市区警方的调查,那天上午12点10分,王朝在保定市华电生活区入室抢劫。  这两桩事件,相差1小时40分钟,相距152公里,则在同一天击中了王朝。  保定持枪劫案  陈小菊于2006年8月11日中午,在家中被一持枪男子抢劫,至今她还会梦见被劫场景  “死里逃生”的陈小菊(化名)至今还记得,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保定市天气炎热。  面对记者询问,陈小菊几乎能回忆起当天的全部细节。从303路公交车华电小区站下车,她下意识地看了一眼表:12点零6分。  在陈小菊印象中,那个中午没有任何异样,除了格外闷热。  她家离小区大门不远,不到5分钟,她就站在了5楼的家门口。  在陈小菊打开家门的一瞬间,从六楼冲下来一名男子,把她推进屋,并关上防盗门。  “他‘嗖’地冲到了我家门前,我根本反应不过来。”陈小菊说。  关于这名男子,陈小菊最先注意到的是,他脸上戴着口罩,随后是他手中的枪。  这是陈小菊第一次看到真实的手枪,她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这把枪上。她清楚地记得,这名男子冲地上打了一枪,“啪”的一声,枪口似乎还伴有红光。  接下来的一切,几乎是复制电视中最老套的抢劫案。  男子用黄色胶带缠住陈小菊的嘴和脚,然后逼她说出家里放钱和首饰的地点。陈小菊嘴巴未被缠紧,支支吾吾地告诉了男子。除了首饰钱财,陈小菊的红色翻盖三星手机也被抢走。  “抢劫时,男子十分放松,”陈小菊记得,他还用手机接了“三四个电话”,手机是“灰色、翻盖、方形的”。  离开时,男子把陈小菊放到卧室的床上,并从厨房拿了两瓶酒,一手一瓶,在卧室门口望了望她,便关门走了。  很久,陈小菊都一动不动躺在床上,她不确定,抢劫是否结束。  很长一段时间后,陈小菊从床上起来,她一眼看到卧室门口放着一瓶酒,“应该是男子手里的一瓶没有拿走”。  由于手脚被缠,陈小菊只能跳着前行,费力打开门,她先跳到四楼,敲门没人应答,又跳到三楼,使劲地敲门。  陈小菊觉得时间过得如此之慢,“从案发到我站在三楼门口,足有40分钟。”  门开了,一个小男孩探出头来,片刻惊讶后,回屋拿出一把剪刀。陈小菊的手脚才解除束缚。  直到现在,陈小菊仍然噩梦不断,她清楚地梦到那个劫匪:“身高1米7多,中长发,两只眼睛不大。”、   石家庄的交通事故处理  在陈小菊被抢劫那天,多名证人证言青年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石家庄天气晴朗。  早上8点刚过,王朝就来到石家庄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修理厂。4天前,他和石家庄税务局的公务员邢世平,因撞车而争执不下。  邢世平觉得与他撞车的这个年轻人态度不好,“很横”。  这一年,王朝29岁,已经拥有两家公司,资产数百万。因为一天到晚忙工程,面对邢世平的指责,他颇有些不耐烦。最后两人约定,8月11日去修理厂,验损王朝的车。  修车厂老板钱程此前给王朝修过车,在验损时有扩大车损的倾向。  “我记得他们的验损单有些项目是后来添加的,不属于此次事故范围。保险公司代表为此发了火。”邢世平说。  核对结束后,钱程陪王朝、邢世平,到交警大队事故科。  两人在事故科开始办手续的具体时间,邢世平已回忆不起来,但他认为“9点之前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修车厂耽搁了一段时间。  邢世平和王朝要在各种材料上共同签字,其中签订了一份《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人是郭永军。  郭永军是当地物价局的公务员,被派驻交警大队事故科,负责定损价格鉴定。  在警方的问讯笔录中,郭永军承认,他是在2006年8月11日,为王朝和邢世平做了价格鉴定。而出具一份鉴定书的时间,一般在一个半小时左右,最长两个小时。郭永军他们是早晨8∶30上班。  这意味着,如果一切都顺利的话,应该是在上午10点30分,至11点之间,王朝能够处理完鉴定事宜。  鉴定完,王朝需要交700元鉴定费,但他没带那么多现金。  孔令冲记得那天上午11点之前,王朝打电话找他借钱,孔从朋友处借了1000元,交给王。  等王朝交鉴定费时,邢世平已缴完钱离开。但两人的收据编号是依次挨着的。邢世平的收据编号是9392127,王朝的则是9392128。  交完钱,领到鉴定书,王朝去找好友赵杰吃午饭。  赵杰回忆,席间,王朝心情大好,还笑着把鉴定书向赵扬了扬。吃饭时,王朝母亲杨惠贤还给王朝打了几个电话,叫他不要喝酒。  下午两点半,邢世平和王朝接受石家庄市桥西区事故科干警贾建立的调解,现场还有邢的女儿和同事。  手机清单锁定疑犯  警方从通话清单中查到,手机“139××××1190”曾在案发现场,而这是王朝的手机号码  遭遇抢劫后,陈小菊挣扎着走到小区门口,请求门卫拨打了110。  接警单显示,接警时间为8月11日中午的12点30分。10分钟后,北市区公安分局技术人员石俊鹏抵达案发现场,开始勘验。  石俊鹏在楼道口发现了曾捆绑陈小菊的胶带纸,并将其提取;随后在陈小菊家里对卧室门口的红酒酒瓶进行了拍照和提取。在仔细搜索后,石俊鹏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于是手写了现场勘验笔录一份,制图一张,照相22张。  13点50分,勘验结束。  回到公安局后,石俊鹏在实验室,对酒瓶经过502熏显后,发现了一枚指纹,并对该指纹进行了拍照固定。随后“在被害人要求下”,石将酒瓶还给了陈小菊。  凭一枚指纹如何能找到真凶?2011年3月22日,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回答了这个问题。  他介绍说,他们从报案人问讯笔录中,找到线索。  陈小菊在问讯笔录中称,那名男子大致在那天12∶10—12∶50之间,接听了三四个电话。  警方开始寻找,那段时间内,通话三到四次的手机号码。排查结束后,警方未发现可疑号码。  “后来才意识到,我们忽略了非本市但案发时在保定漫游的号码。”李刚说。  重新排查后,警方锁定了一个“139××××190”的石家庄号码。  在警方出具的通话详单上显示,这个号码在那天的12∶10—12∶50之间,接听了三个电话,而且手机所使用的基站均为华电小区的基站。陈小菊就住在华电小区。  警方根据话单上的基站地点,勾勒出号码“139××××1190”,在2006年8月11日那天的行踪图。早晨8点前后从石家庄出发,于上午10点前抵达保定市区,12∶10—12∶50,有3次通话记录,下午两点半回到了石家庄。  李刚说,为了防止抓错人,我们还与这一号码前后通话的十多个人,进行了核实,证实此号码确实一直为犯罪嫌疑人使用。  杨惠贤说,她从没接到过警方的相关问询,因为“139××××1190”正是她儿子王朝用的手机号码。而杨惠贤称曾于8月11日那天中午,给王朝打过多个电话。  石家庄青年因抢劫被拘  直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发到手里时,王朝说他才知道,自己是因为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处理完交通事故后,王朝的生活基本算是波澜不惊,除了一次合伙人的登门威胁。  2006年9月21日,王朝的合伙人李氏兄弟找到王朝家,对杨惠贤说,他们与王朝有约200万的工程款纠纷,并称如果不让王朝把工程款结清,就找人把王朝抓起来。  “光天化日之下,说抓人就抓人啊,我还不信了。”杨惠贤后来曾对王朝这样说。  杨惠贤的父母是老革命,她的朋友都觉得她颇有军人的勇敢和直率。  10月31日晚上,王朝去给客户送货,并和朋友约好,当晚七点去饭店吃饭。  但快到八点了,王朝还没有出现,且手机关机。报警后,朋友们纷纷议论王朝是不是被仇家绑架了。  王朝失踪的当晚,杨惠贤一夜没睡,她的记忆几乎是空白,“思维停滞了,什么都想不起来。”  就在朋友们四处寻找王朝时,王朝被蒙着头,带到石家庄市的一家小旅馆,他是当晚7点左右在二环路上被警车逼停的。  10月31日19点前后,李刚带领民警,在石家庄逮捕了使用“139××××1190”号码的犯罪嫌疑人王朝。  小旅馆里,王朝的头罩被拿开,他看到一位“长脸、戴眼镜”的男子走进房间。  “这位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的李刚副局长。”一位民警介绍说。  在给母亲杨惠贤的信中,王朝说,接下来的一夜,是他一生中最难熬的一夜,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  今年3月12日,王朝在石家庄鹿泉监狱接受记者采访说“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当绳子抽紧的时候,我忍不住大叫起来:‘我的手断了!’”  王朝说,刑讯逼供过程中,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  11月2日,王朝被送到保定市看守所,他说自己因被打得遍体鳞伤,看守所法医拍下照片,并依法拒收,又被送到保定市中心医院等医院抢救了11天,于11月13日送回看守所。  11月12日,杨惠贤收到警方送来的拘留证,上面写着“王朝因抢劫罪予以拘留”。  直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发到手里时,王朝才知道,自己因为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我当时就高兴了:我怎么可能入室抢劫呢,一点边都不沾,这下该出去了。”王朝说。   疑点一:手机话单造假?警方提供的手机话单上没有出具人签名、盖章,并且不是移动公司出具的话单原件2007年6月18日,王朝案第一次开庭。开庭后,便有越来越多的疑点浮现出来。警方推断王朝行踪的一个依据是,“139××××1190”通话单。在庭上,王朝的辩护律师首先对该清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手机通话单一般记录这样一些信息,机主的手机号,本机呼出呼入的号码,呼出呼入的时间,附件基站的站名,还有通讯时手机的串码。也正是这组串码,让辩方律师王振荣生疑。每个手机都有个单独编号,叫做手机串码。王朝的手机串码是,3515280150805473。.而在通话单上,2006年8月11日14:30,出现了另一个手机串码,3551740065086301。北市区警方解释称,刑侦大队通过串码技术分析,发现139××××1190电话卡曾于14:30时,在被抢手机上使用。也就是说,警方认为,那个尾号86301的手机串码,是属于陈小菊的手机。但辩方律师指出,陈小菊使用的三星手机为一行货手机,其包装盒显示,串码尾号是8638,且只有15位。而通话单上“陈小菊”的手机串码则是16位。在庭上,控方称,手机串码后两位是任意的,后两位号码不对,也是同一部手机。一位移动公司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所有行货手机,手机串码是唯一的,不可能出现两个串码,而且位数还不对。辩方律师还指出,通话单上,王朝的手机串码对应的,是一部直板的诺基亚手机。陈小菊在问讯笔录中称,疑犯使用的是一部翻盖手机。还有一点让辩方律师生疑的是,北市区公安分局提供的“139××××1190”通话单上,没有出具人的签名,也没有出具单位的公章。王振荣说,作为证据,必须要有出具人、出具单位的签名和盖章。在“13930111190”通话单上,有着这样一句说明,“该话单系我单位从石家庄市移动公司调取,与原件无异”,上面盖有保定市公安居北市区分局刑警大队的公章。王振荣说,那原件在哪儿呢?刑警大队有资格证明,该话单与原件无异吗?北市区公安分局对此曾这样解释,该电话清单系公安机关调取移动公司存储器内数据,经加工整理而成,用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疑点二:只有一枚指纹?警方从案发现场只取到一枚指纹,王朝母亲怀疑公安机关中有人骗取了她儿子的指纹在庭上,公安机关指认王朝为抢劫疑犯的另一证据,也遭到质疑。侦查过程,公安机关调取河北冀兴高速公路公司保定管理处的监控信息,证实:一辆车牌尾数为“937”的小型车,于2006年8月11日早8点,从石家庄上高速,9点半从保定下高速。当天13点半,一辆车牌尾数为“937”号码的小型车又从保定上了高速。而王朝那天驾驶的车辆,车牌号刚好是“冀AW5937”。辩方律师王振荣说,“937”不是一个完整的汽车牌号,该车的车型、隶属哪里管辖都不得而知,怎么能证明,那车是王朝的车呢?公安机关还提供了一个证据,证明王朝就是那个入室抢劫犯。公安机关提取了王朝的指纹,与从酒瓶上获取的指纹,一同送去对比,发现两个指纹吻合。但王朝的辩护律师,还是从这一证据中发现了一些疑点。首先,民警石俊鹏在现场勘验时,在卧室门口发现的是一只红酒酒瓶,并摄有照片。为什么公安机关指纹送检报告上显示的是XO酒瓶?其次,警方只从酒瓶上采集到一枚中指的指纹,而且是指尖朝上。那么指尖朝上,怎么能握住酒瓶呢?还有,为什么没有在现场采集到其他脚印或指纹呢?王朝在狱中曾回忆了这样一个细节,2006年9月28日,一个朋友曾给他介绍认识一位保定的“歌厅老板”。王朝到场后,这位老板指着桌上的一瓶XO酒要请大家喝。王朝用手将酒推开,表示自己请客。王朝说,后来接受审讯时才发现,那“歌厅老板”便是北市区刑侦大队干警王小龙。杨惠贤怀疑,警方可能从她儿子王朝处骗取指纹。一位曾参与审理王朝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我做过这么多年的刑庭法官,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现场只能找到一枚嫌疑人指纹的情况基本不存在。一般现场会有许多指纹和脚印的。”疑点三:证人为何改证词?警方又出具一份新证词和原供完全相反;该证人告诉记者那是警方“诱导性”问话的结果王朝案第二次庭审是在在2007年6月27日。在两次庭审中,主审法官曹云廷均持王朝无罪的观点。2007年8月底,曹云廷打算前往石家庄,询问移动公司出具话单的情形,以及听取公务员郭永军的证言。在曹云廷动身之前,王朝案的主审法官发生变动,曹云廷不再参与此案。“这两个证据一旦由法院采集,或许能成为直接支持王朝无罪的证据。”一名参与审理王朝案的法官说。2007年9月3日,王朝案进行第三次庭审。审判过程中,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进入法庭,当庭呈上一份新的证言。那是一份当天凌晨三点,干警王小龙从石家庄邢世平处取得的证言。邢世平证明:王朝在2006年8月11日上午,不仅没有在石家庄处理车事故,还告诉邢他人在保定。律师李波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证据提交应在审理阶段之前,审理阶段开始后再提交,不合法。该案一审于2007年12月10日判决。法院没有认定手机通话清单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但认定了,案发现场指纹为王朝所留,且有邢世平等证人证言和高速公路监管处信息佐证,判处王朝抢劫罪成立。18天后,王朝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今年3月18日,记者采访邢世平,邢回忆了3年多前,干警王小龙凌晨找他取证的场景:“他先给我看了一张移动的话单,话单显示王朝的手机在8月11日确实漫游到保定,我就相信王朝一定是抢劫了。”邢世平承认,警方的问话“有诱导性”。他举例说,警方会先问他“王朝是否在外地跟他打电话”,而王朝确实曾打电话说他在外地,但那是在案发前几天;警方还会问,王朝是否某个早上给他打电话。邢世平说,在经过“巧妙的提问和组合”,最后就成了一份与他提供给王朝律师截然相反的证言。省高院: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省高院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并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2007年12月14日,一审宣判的当天,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收到北市区公安局三名干警当面交给她的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李刚是为帮助朋友,而将王朝投入监狱。在狱中的王朝也曾对母亲说,他在接受审讯时,干警曾暗示过他工程款的问题,但没有更多的暗示。3月27日,李刚对记者说,王朝的案子和工程款没关系。王小龙是一名普通民警,和王朝从来不认识,也没来往过。“这不是一个人在做这个案子,而是一个专案组在做的这个案子。”当天,李氏兄弟也在电话中否认与李刚认识。二审终审后,王朝又连续提起三次申诉,最后一次是2010年初,河北省高院决定提审。记者获悉的一份省高院的资料显示,省高院对此案提出了14个疑点,包括具体案发时间不确定、酒瓶和指纹的证据提取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常理、王朝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与被抢手机不同等。综上,河北省高院认为,此案可以定案的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其中关键的一点是,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从石家庄到保定,大约为150公里。一位常年跑这条线的郑姓司机说,正常情况下单程较短时间为1小时15分,这还不包括离开高速,进出市区的时间。根据公务员郭永军等人的证词,王朝一直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而根据警方调查认为王朝是早晨8点从石家庄出发,约10点到达保定,作案后,又迅速返回石家庄。“退一万步讲,即使王朝办完车损再赶赴保定抢劫,也还是来不及。11点交完鉴定费,一个小时出头就让他赶到石家庄,他又不会飞!”杨惠贤说。此外,高院还指出,提取指纹的酒瓶又发回被害人,难以再次鉴定,因此无法确定100%准确,并排斥一切疑点。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王朝将面临重新一轮的审判。“我保证,在这个案子的工作过程中,绝对不存在造假。”李刚说,如今这个案子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将来肯定会非常有意思。杨惠贤已经自己准备了辩护词,一旦法院开庭,她将自己站到辩护席上为儿子辩护。“不幸中的万幸,是2006年8月11日那天王朝处理车事故了,不然王朝永远也洗不清了。”杨惠贤说。  附二:从“我爸是李刚”到“我就是李刚”的跋扈2011年03月29日 00:36
来源:红网 作者:洪巧俊字号:T|T3430人参与93条评论打印转发5个月前,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校区开着一辆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一死一伤。他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当时就有网友造句“父跋扈,儿猖狂,开车好似马由缰”,还有人把《我叫小沈阳》的那首歌改为《我爸是李刚》:“横行路中央,轿车轻飞扬,黄土地养育了咱那霸道的爹娘……我爸叫李刚,大名鼎鼎的李刚,李是李世民的李啊,刚是金刚的刚……”现在看来,还真的一语中的。3月28日《新京报》报道,李启铭之父李刚又陷入一起入室抢劫案件的质疑漩涡——34岁的石家庄市民王朝称遭李刚“栽赃陷害”入狱。王朝2007年因保定一起抢劫案获刑13年,其母怀疑案件造假,河北省高院也于去年11月要求重审。但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副局长李刚称“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王朝受访时说被逼供,“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他“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他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也就是说王朝遭遇了刑讯逼供,而第一个刑讯逼供的人就是警官李刚。王朝出生于老革命家庭,开有两家公司,身价几百万,他就抢劫人家两瓶酒?作案的时候王朝又怎么能在石家庄处理车事故(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工作人员出具的报告,那天上午10点半,王朝在石家庄被鉴定自己的车损为一万三千多元)呢?从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提出的那14个疑点,就是不懂法的人也能知道这是绝对的冤假错案,更不要说司法人员,那么,身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李刚为何说“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呢?我们不会忘记这样的镜头,当李启铭撞死人把李刚推上风口浪尖时,他在央视又是道歉,又是鞠躬,多次哽咽,不能自已,看上去真诚至极。当时就有网友说,这涕泗纵横的真诚画面仅仅是“看上去”而已,不足为信。善良的人们,稍加思考,就不难明白,这只是“鳄鱼的眼泪”,泣不成声的表白中并无多少诚恳。“恸哭秀”只是让人看到他是个“慈父”,好博取公众的宽恕,儿子少判几年刑。如今看来,真的是“鳄鱼的眼泪”,对待别人的儿子,竟一点也不慈善,而是动用酷刑,用夹棍夹手。由此,可见李刚的两面性。要李刚自己承认办了冤案和刑讯逼供,对于他这样跋扈的人,除非铁证如山,否则就难。他是一个司法人员,懂得如何为儿子开脱罪责,显然也懂得如何为自己开脱罪责。他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不是一个人在做这个案子,而是一个专案组在做的这个案子”,其意很显然,就是冤假错案也不是我一人的责任,而是专案组这个集体的责任。李刚不承认案件造假,当然也不会承认刑讯逼供,否则,李刚就认了刑讯逼供罪。而今显然需要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给公众一个交待。“我就是李刚”,要比“我爸是李刚”更可怕,当老百姓遭遇“我爸是李刚”,被撞死撞伤后,只是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而遭遇“我就是李刚”,让你屈打成招,“想认罪都不知道该认什么罪”,在酷刑下,就是比窦娥还冤,你也得咽下去。一个有背景的老革命后代都如此,那么,如果是无权无势农民子弟又该会怎样?这能不让人担惊受怕吗?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的一道防线,当掌握司法大权的人“我就是李刚”时,谁都可能成为嫌疑犯,除非“你爸也是李刚”,甚至是“李刚的李刚”。  附三:“李刚门前传”比“李刚门”更加“精彩”2011年03月29日 09:42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陈小二字号:T|T264人参与18条评论打印转发在李刚门刚刚虚掩上不久,又一扇关于李刚刑讯逼供的案子浮出了水面。河南石家庄青年王朝牵扯进一桩抢劫案,可是他没有作案时间,多名证人证明案发当天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王朝自称他遭遇了历史课本中见到的酷刑,主管刑侦的保定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李刚,对其实施了刑讯逼供。(3月28日《新京报》)按照好莱坞拍大片的惯例,在一部电影取得不俗成绩之后,就会拍前传。前传往往对本传起到了很好的解释、说明作用,可以更好地帮助观众了解主人公的成长史、教育史、心灵史。看了这篇有关青年王朝受冤枉的新闻,无疑看到了“李刚门前传”。我们可以清晰地从“李刚门前传”中了解到李启铭之所以成为李启铭的前因后果,他在瞬间喊出“我爸是李刚”也的确“情有可原”。李启铭的嚣张、跋扈,遇到问题时不负责任的态度,在“李刚门前传”中都可以找到蛛丝马迹,他承袭了父亲李刚的行为方式。首先,李刚在审问王朝中表现出了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诚然如李刚自己所说,这个案子不存在刑讯逼供,绝无造假的成分,但是,在当事人无明显作案时间、作案动机,找不到作案工具的情况下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这就不是一个负责任的警察、领导。其次,李刚在本案中表现出了对权力的滥用。既然疑点重重,就应该本着“疑罪从无”的法理精神,而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超长时间羁押,更不能将其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作为主管领导,李刚这样做,是对公权力的滥用与误用——是利用公权力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权益造成公然损害。正是因为李刚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使得李启铭耳濡目染,沾染了父亲的权威与习惯性思维。他视老爸为精神偶像,在自己的空间了里,写下最崇拜的人是“老爸”。所以,在遇到问题需要自己负责的时候,李启铭没有勇于承担错误的责任担当,没有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而是习惯了偶像爸爸李刚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李启铭相信权力滥用的结果,相信那些来处理问题的警察是“自己人”,所以也坚信自己受了掌握权力的老爸的庇护,可以逃出困境。“李刚门前传”远远比“李刚门”“精彩”,权力之子的嚣张,追本溯源还是能找到其最初的出处——那就是掌握权力者本身对权力的纵容与滥用,而没有认真利用、掌握好手中的权力,做到洁身自好。有关“李刚门前传”,这才刚刚打开帷幕,不管“刑讯逼供”到底是真是假,但愿这个精彩的“前传”成为官员们反思自己的肇始。为官的父母们只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有节制地使用手中的权利,给“官二代”们树立良好的榜眼,才不至于在害人害己,给自己和别人的家庭带来无穷的痛苦与灾难。 附四:14个疑点的“抢劫案”是如何定案的2011年03月29日 07:38
来源:新京报 作者:子且字号:T|T7977人参与144条评论打印转发刑事证据的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从理论上说有一个疑点,就不能定罪。这一大堆的蹊跷之处,有的证据甚至缺乏起码的法律要件,当初为何能通过了当地检察院、两级法院的关口?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华电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认为河北青年王朝在当天驾车从石家庄到保定实施了这一起抢劫。然而,王朝及其家人称,案发当天,他正在150公里外的石家庄市,不可能分身去保定作案。2007年12月10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第二年保定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终审后王朝连续三次提起申诉,2010年河北省高院对本案提出14个疑点,包括具体案发时间不确定,酒瓶和指纹的证据提取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常理,王朝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与被抢手机不同等,所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事证据的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从理论上说有一个疑点,就不能定罪。这一大堆的蹊跷之处,有的证据甚至缺乏起码的法律要件,当初为何能通过了当地检察院、两级法院的关口?就报道内容及河北省高院提出的14个疑点看,本案中的程序问题的确有很多。首先,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王朝自称遭遇了酷刑,用夹棍夹人的正是该案负责人李刚。其次,是保定警方涉嫌秘密抓人,2006年10月31日抓人,直至11月12日才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24小时内通知家属。其三,依刑诉法第93条规定,警方讯问嫌疑人时首先得问其是否犯有罪行,但保定警方在讯问过程中,“一直在让他回忆犯过什么罪”,王朝是从起诉书里知道自己涉嫌“抢劫罪”的。严格地说,这些程序问题已经侵害到了嫌疑人的权利,也妨害到了本案的公正办理。除了警方办案程序有问题,证据从程序到实体方面,也都有蹊跷。比如,警方锁定凶手是王朝的证据有那么三条:一是手机号排查结果,但移动公司出具的通话详单却没有公章。二是警方从高速公路录像中认定有一辆车子的后三位车牌与王朝的车牌一致,却没有向法院提供完整的车牌号和车型。第三个证据更蹊跷,凶手拿过的一只酒瓶在警方提取指纹之后,居然又送还了给受害者……没有公章的证明、不完整的车牌,也被警方作为定罪证据,甚至关键证据酒瓶都脱离了警方监控,这么定案从程序上说是有疏漏的。客观地说,尽管该案存在至少14个疑点,但现在就要说这是一个错案,恐怕为时尚早。但有一点还需申明,实质正义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之上。存在这么多的疑点,证明当初定案是仓促的、轻率的,经不起历史检验,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信。现在,该案已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那么希望在接下来的重审过程中,相关司法机关能吸取教训,对这些疑点严格依法求证,并公开透明,把此案办成铁案。  附五:李刚的“保证”经得起正义检验吗2011年03月29日 07:42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时言平字号:T|T4083人参与424条评论打印转发在河北大学车祸案案犯李启铭被判刑的两个月后,其父亲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又陷入一起入室抢劫案件的质疑漩涡——34岁的河北石家庄市民王朝称遭李刚“栽赃陷害”入狱。因入室抢劫罪名遭逮捕的王朝称,案发当天,他正在150公里外的石家庄市,不可能分身去保定作案。他认为,其入狱的根本原因在于一笔数百万元的工程款,其生意伙伴与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联手栽赃陷害,抢劫案发地正属于李刚辖区。对此李刚则表示:“我保证这案子绝对不存在造假”。(3月28日《东方早报》)公众之所以如此强势围观“王朝案”,最重要的一点恐怕还是跟李刚“公众人物”的身份有关。尽管是同一个李刚,但寅归寅卯归卯,无论之前对这名官员的印象如何,作为另一起独立的事件,公众理应抛却成见,客观理性地就事论事。李刚到底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生意伙伴栽赃陷害?是否清白?这才是本案的关注重点所在。案件已经发回重审,对于众多对公平正义充满焦虑的民众而言,这显然是法治的进步。发回重审,虽尚未构成严重后果,但并不意味着过去警方犯下的错误就可以既往不咎。对于当事人王朝“我曾遭李刚刑讯逼供”的指控,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地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就理应追究相应违规执法人员的责任,而如果并非事实,那最起码可以为李刚证明清白。也就是说,李刚的“保证”只是其“身正不怕影子斜”的誓言,而不是洗脱嫌疑、推脱干系以图自证清白的舆论公关行为。在真相尚未调查清楚之前,在法律和公义面前,这样的“保证”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如果上一次的“央视含泪道歉”只是因为教子无方,来平息公众的道德谴责。那么这次,要洗脱办案疏漏的嫌疑,显然不是情感和道德手段能够洗刷干净的。法律只相信证据,不相信眼泪和誓言。配合调查,给出真相,这才是李刚在“新李刚门”爆出后理智的做法。急于以“保证”这样空洞而苍白的理由撇开干系,自证清白,只会越抹越黑。通过河北大学肇事案,我们见识过李刚舆论公关的能力,但这起事件显然不是舆论公关所能够摆平的。唯有事实和真相,才能让公众信服,而红口白牙的“保证”,显然难以平息公众的猜疑。按照相关规定,审讯过程中应该有相应的监控措施,而监控录像和监控录音,便是李刚自证清白最好的“保证”。在有力的调查证据没有公之于众之前,无论是王朝所反映的“曾遭李刚刑讯逼供”的说辞,还是李刚信誓旦旦的“保证”,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也不能为任何人证明清白。法治的严谨不仅仅要让每一个公民免于蒙冤,更应该让违法违规者接受应有的惩处。如果李刚确实是被误会,那么社会理应还其清白;而如果调查确有其事,那么所谓的“保证”也保证不了什么。面对当事人“刑讯逼供”的指控,这一回,绝不能只由李刚自证清白,希望能够拿出真凭实据,来证明李刚到底是否清白。  附六:保定司法机关如何给王朝母亲以信心2011年06月10日 08:34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陈良飞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陈良飞5月27日一早,王朝母亲杨惠贤又一次来电,要给我发一份她最近写的公开信,并希望我能够继续关注王朝一案。杨惠贤说,当天是王朝被保定警方抓走后的第1673天,是河北省高院终审裁定后的第190天,是王朝重回保定看守所的第70天。此前一次通话中,她恳求我一定保存好我发表过的两篇报道的报纸,等儿子出来时给他看。经由媒体报道,很多人已经知道王朝案的梗概: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发生了一起持枪入室抢劫案,保定警方认定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此后,王朝以抢劫罪被判刑13年。但有充足证据证明,当天案发时王朝在石家庄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王朝更指当时负责办案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栽赃陷害他,并对其严刑逼供。去年11月,河北高院撤销了原来的三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3月28日,《新京报》和《东方早报》报道了这一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过,在4月4日保定市司法部门表示“该案按照法律程序,正在加紧重新审理”之后,该案又重归沉寂。随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也介入该案。在中央台记者的要求下,我尽己所能提供了全部的资料,希望对该案的早日重审有所帮助。5月8日,中央台综合频道以《一起离奇的抢劫案》为题播出该期节目。播出当天,我又进行了采访,第二天,《王朝“入室抢劫案”迷雾未散》一文在《东方早报》刊发。在追踪报道中,我进一步质疑,为何在重审期间,保定市警方又一次来到石家庄讯问王朝一案当天的证人,“要求他们证明当天没见到王朝”?我愿意相信,包括我在内的媒体人都已经尽到责任。我们忠实地报道我们核实过的资料,谨慎地提出疑问,并卑微地希望该案能够得到完全公开、公正、透明的审理。然后,距离第一篇报道已经两个多月过去,所有的“补充侦查期限”都已超期之后,该案依然没有开庭的任何消息传出。我以为,下面几点疑问是保定司法机关可以解答,而且也是应该、必须予以解答的:其一,王朝一案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已近7个月时间,杨惠贤曾多次找到北市区法院院长、副院长等人,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够告诉她王朝案何时开庭。北市区法院院长在接受我采访的时候肯定地说“此案在正常审理当中”。我想请问院长,何谓正常审理?如果在7个月之后此案还不能开庭,法院是否应该告知不能开庭的原因?王朝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在其博客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即使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之一的,也只是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河北省高院裁定该案发回重审至今已7个月,就算是两次补充侦查时间都用上,也是以两个月为限,而现在该案还在市局专案组手里进行补充侦查,从补充侦查期限上来讲,也超期了。其二,杨惠贤说,自3月22日王朝从监狱回到看守所后,代理律师曾三次前往保定市看守所会见王朝,均遭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审理阶段,代理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而王朝代理律师的这一会见权一直被剥夺了。更奇怪的是,为何在律师每次会见前,市局专案组都能恰好提前半小时会见?洪道德的工作记录显示,律师三次提出会见要求,看守所均表示市局专案组已在提讯王朝,要先安排市局专案组提讯。律师质疑,看守所公示的办公时间为上午8时30分开始,律师在8时30分准时提交手续,为何无法会见?而市局专案组又为何能在上午8时即可提讯王朝?其三,此前王朝曾声称,在保定警方侦查阶段曾遭到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等人的刑讯逼供,保定市看守所曾因其伤势过重拒收。保定检察机关有没有对此进行核实?如果进行了核实,结果是什么,何时公布?李刚等警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其四,5月17日,保定市中院宣示,将在所有审判法庭第一排明显位置设记者席位,保定市属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所有案件,凡记者要求旁听的均可提前申请,经核实确认记者身份后,持发放的记者旁听证进入审判庭,参加旁听。从保定市中院的宣示内容看,王朝案的审理也应适用这一新政。那么,北市区法院能否公开保证在王朝案审理过程中提出申请的记者都能够旁听?如果检阅杨惠贤5年来为儿子案件所做的全部努力,你会发现,一直以来,杨惠贤完全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抗争,从初审到上诉,到申诉,到再申诉,杨惠贤在穷尽法律给予的每一个救济机制。可以说,她对穷尽司法途径还儿子清白尚存最后的一份信心。然而,如果保定司法机关不能够对以上四个疑问予以解答,请问,司法如何给这位母亲以信心,保定司法机关又如何践行此前坚称的“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判决”呢?(作者系《东方早报》记者)  王朝抢劫案六大焦点存疑 保定市检察院称李刚未逼供2011年09月10日 04:05
来源:新京报 作者:孔璞 字号:T|T21336人参与979条评论打印转发图为王朝的母亲,开庭当天未获准进入法庭旁听。本报3月28日曾报道。■ “一桩‘没有作案时间’的抢劫案”追踪河北保定,一起案发于2006年8月11日的持枪入室抢劫案,因有证据证明嫌疑人王朝案发当天不在案发现场,警方举证的证据存在瑕疵,历经5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提审、重审。今年9月8日,开庭再审。最终,经过连续14个小时开庭审理,9月9日0:40分,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合议庭以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与此前判决一致。当天,开庭之后,检方再次经过补充侦查,证据增加了4大卷。不过,在质证过程中,没有出现一条控辩双方都认可的证据。质证耗时8个小时。最终,判决书采信了控方几乎所有的证据和意见,辩方的证据和意见几乎均未被采信。庭审后,一直等在庭外的王朝母亲杨惠贤表示,还要上诉。本报记者 孔璞焦点1 指纹证据是否成立控方证据当天在庭上,控方向法庭提交了由公安部出具的指纹鉴定报告,此报告由北市区公安局送检。报告显示:控方提交的酒瓶上的指纹样本为王朝左手中指指纹。检方称,此指纹样本采集自案发现场的酒瓶,证明了王朝曾到过案发现场。辩方质疑:庭上,辩方有五点质疑:一、为何现场只采集到一枚指纹;二、拍摄的指纹照片没有显示酒瓶全貌,而酒瓶的照片也没有显示指纹,因此无法证实指纹来自案发现场的酒瓶;三、最重要的定罪证据之一———带有指纹的酒瓶为何返还受害人,导致原证据无法恢复;四、王朝称这枚指纹是北市区警察王小龙于案发后在某娱乐城中向他骗取的;五、指纹的提取、鉴定均由石俊鹏一人完成,程序违法,该指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和采信。控方回应:控方称,现场勘验的时候采集了多枚指纹,但仅有一枚有鉴定价值。因为酒价值较高,所以应当事人要求返还。控方承认发还酒瓶和指纹的采集鉴定存在瑕疵,但否认王小龙曾见过王朝。【判决书】判决书对几乎所有辩方观点均未予采纳,几乎全部采纳控方观点。“关于辩护人提出指纹的提取、鉴定均由石俊鹏一人完成,程序违法,该证据不能采信,该指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观点,经查,该证据由一人完成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但石俊鹏出庭对提取、鉴定的具体过程做出了详细解释。另,本次开庭公安部已重新对指纹进行了鉴定,证实现场指纹系王朝所留,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该证据可以作为本案定案依据。”焦点2 手机话单是否“伪造”控方证据控方称,根据移动公司的手机话单显示,“139××××1190”在2006年8月11日早晨8点前后从石家庄出发,于上午10点前抵达保定市区,11:32—12:34,基站显示是保定市华电小区的基站;下午两点半回到石家庄。这一号码正是王朝所使用。控方认为,王朝于8月11日上午到过保定,并在抢劫发生的小区停留。控方称,关于手机话单的取得属于侦查秘密,申请转入不公开审理。合议庭予以批准。辩方意见:辩方认为,该手机通话清单显示信息不完整,系变造,不具有证据效力。警方通过话单找到使用过手机的王朝和手机持有者底雪峰夫妇,手机持有者底雪峰显然比王朝更有作案动机。【判决书】控方关于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出具的号码为139××××1190手机通话清单的办案说明,不属于法定证据及该手机通话清单显示信息不完整,系变造,不具有证据效力,对通话清单的质证应当公开进行的辩护意见,经查,通话清单显示的信息与多名证人证言证实拨打王朝电话,其本人接听的情节相印证,该通话清单具有客观性、关联性,通话清单已经庭审质证,该辩护观点不能成立。通话清单涉及侦查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于法有据。焦点3 是否驾车到过保定控方证据从河北冀兴高速公路公司保定管理处的监控信息中查到,一辆车牌尾数为“937”的小型车,于2006年8月11日早8点,从石家庄上高速,9点半从保定下高速。当天13点半,一辆车牌尾数为“937”号码的小型车又从保定上了高速。检方认为,该车所出现的位置与王朝手机号的漫游轨迹一致,且王朝那天驾驶的车辆,车牌号刚好是“冀AW5937”,因此进一步证明王朝于案发当天开车到过保定。辩方意见:辩方认为,尾号为“937”的车辆全国有许多辆,控方的证据无法证明高速公路信息系统显示的是同一辆车,而且没有尾号“937”的轿车从石家庄下高速公路的记录。因此该证据没有证明力,不应采信。证据在此前的二审中未采信。【判决书】“关于辩护人提出高速公路监控信息显示的尾号为937的车辆不能认定为王朝驾驶的车辆的辩护观点,经查,证人邢世平等人证言、王朝手机运行轨迹相互印证,证实了王朝驾驶冀AW5937雪铁龙赛纳汽车来往于石家庄与保定的情节。” 焦点4 是否有作案时间控方证据当天在庭上,拿出保险公司出示的验损单证明,王朝于2006年8月10日在保险公司验损。保险公司职员李保刚言辞证据表明,8月10日车辆拆解、验损已经结束。王朝和邢世平(与王朝发生汽车事故后一起验车的人)签名的《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落款日期为2006年8月11日。做出结论书的物价局工作人员郭永军表示,因“一车不二拆”,结论书有可能是8月10日在保险公司验损后做出,但日期填写了8月11日。控方据此认为,王朝和邢世平在8月10日已对车辆进行验损,和8月11日在保定作案之后返回石家庄办理交通事故手续在时间上并不冲突。辩方证据、意见:当天在庭上,辩方出示了河北省高院2010年10月审理此案时物价局工作人员郭永军的证词,郭永军承认,他是在2006年8月11日,为王朝和邢世平做了价格鉴定结论书,并称“这个日子错不了”还有证人邢世平于2007年3月的证词,邢表示,11日上午和下午,他与王朝一起定损、交费、签字,中午吃饭分开。此外,还有王朝朋友等人的证言证明王朝当天在石家庄处理汽车事故。辩方认为,如按控方所说,结论书为8月10日做出,则与邢世平朋友证词中11日下午签字的情节矛盾。【判决书】经查,王朝所使用的139××××1190手机的运行轨迹与杨惠贤证言、被害人陈英茹陈述、证人邢世平等多人证言吻合,证实王朝案发当天到过保定。保险公司的理赔卷宗中的原始记载及证人李保刚均证实,8月10日车辆拆解、验损已经结束,王朝在保定作案之后返回石家庄办理交通事故手续在时间上并不冲突。王朝及辩护人提出王朝没有作案时间的观点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焦点5作案动机是否充分刑事自诉代理人证据代理人提出了15条证据,证明王朝并非两家公司的股东,有吸毒史,欠外债近200万元。因此需要抢劫得钱,从而有作案动机。辩方意见:反对在刑事法庭上搞道德审判。被告意见:王朝称,第一家公司是他出资为朋友所开,他代为打理,公司仍在朋友名下。第二家公司因他与股东李向东兄弟有矛盾,故退出。所谓欠债,是鹿泉钢铁厂欠该公司的工程款,该业务为王朝联系,鹿泉钢铁厂要求通过王朝付款,因他入狱,款项一直未付给公司。焦点6持枪抢劫能否认定控方证据控方表示,因侦查工作存在瑕疵,案发时间难以确定。据被害人陈英茹讲述,犯罪嫌疑人是持枪进入她家,并在她家里开了一枪。直到今年5月,新采集的证据中她仍这么说。控方意见:检察机关指控所抢劫物品,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赃物下落,不能认定。【判决书】关于王朝辩称被害人陈述中称抢劫的人持枪,抢劫事实尚未查清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在现场勘验中未发现弹痕,也没有找到枪支下落,公诉机关认为王朝持枪抢劫的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故该辩解观点不能成立。■反思公诉人当庭反思此前办案瑕疵认为此前办案中存在36个瑕疵;保定市检察院称李刚未对嫌疑人刑讯逼供9月8日,在庭审现场,公诉人认为,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瑕疵,以及检察机关未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造成本案反复审理的主要原因,值得政法机关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关注此案的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教授,对“瑕疵说”并不认可,他说:“如果可以像此案那样提取和鉴定指纹……任何人都可能被随意定罪。”公诉人“瑕疵说”受质疑“一个普通的入户抢劫案件,为什么会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提审、重审,历经五年?为什么会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什么在社会上造成如此巨大的影响?”在9月8日庭审中,公诉人在公诉人意见书中对此案进行了反思。公诉人认为,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瑕疵,以及检察机关未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造成本案反复审理的主要原因,值得政法机关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公诉人列举了诸多办案瑕疵,其中包括“《现场勘查笔录》制作不规范,有瑕疵,侦查人员和见证人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没有亲笔签字”,“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侦查人员2006年11月2日在石家庄市质监局招待所询问证人底雪峰,三份询问笔录中记载的询问时间存在冲突”等。他们统计发现,此前办案过程中存在36个瑕疵。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教授一直关注此案,他对公诉人的“瑕疵说”并不认可:“如果没有签字的现场勘查笔录都可以定罪,如果可以像此案那样提取和鉴定指纹,如果可以施加压力让辩方证人重新陈述,如果可以组成‘专案组’动员一切力量对付某人……任何人都可能被随意定罪。此案诸多所谓的‘瑕疵’,其实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相关证据应予排除。”他认为,此案疑点极多。关于刑讯逼供,辩方可要求检方提供全程同步讯问录像并在法庭质证。一起建立在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和检方自称36个“瑕疵”基础上的抢劫案,是不可想象的。保定市检察院称李刚未刑讯逼供庭审中途,记者获得一份保定市检察院提供的“关于李刚刑讯逼供”的调查报告。报告称,经保定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成立调查组的调查,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李刚(河北大学校园车祸肇事者李启铭之父)、王小龙等侦查人员均否认在办理王朝抢劫案件中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不过,在9月8日的庭审现场,王朝不止一次地大声提及李刚等人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王朝称,在2006年10月31日他被刑拘后,一直到11月13日送到看守所之前,在十几天的时间里他受到了极不人道的对待,李刚、王小龙等人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王朝还表示,在今年3月22日他换押至保定市看守所之后,他受到的待遇仍不公平,很多应有的权利没有享受,保定市公安局“3·28”专案组从“第一天就跟我讲李庄案,讲李庄认罪的情况,做我的思想工作,让我认罪”。王朝的母亲杨惠贤称,她2007年2月14日第一次见王朝,王朝胸口仍可见极明显的疤痕,据王朝称是电击所致。保定市看守所三名工作人员曾向她透露,看守所保存有王朝被打的照片,看守所曾因王朝伤势拒收王朝。之前,北市区法院为此次庭审开设了官方微博,并在微博上对判决结果等进行解释。不过,解释没有消除公众的疑问,多有评论认为案件疑点重重。 2011/09/10 08:04  天津市网友 神龙架 “保定市检察院称李刚未逼供”愚弄民众,三岁小孩都知道李刚不会"直接"参与逼供!推荐(1975)    回复2011/09/10 08:00  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 雪爸 既然疑点重重,这件事不能就这么完了。既然违反了法律程序,一定会被社会关注。我相信纸里包不住火,一定要还法律一个清白。推荐(1816)    回复2011/09/10 08:57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阳光罪恶 有36处“瑕疵”竟然影响不了判决结果,其意思非常直接鲜明,即不管程序怎样违法、取证如何存疑、说辞如何荒唐等等,最终想怎么判就能怎么判。这个“瑕疵”门,不仅仅是中国奇迹,同样也是世界奇迹!推荐(1710)    回复2011/09/10 08:03  福建省泉州市网友 点亮一盏灯 知道我爸是李刚这句话的分量了吧。在保定李刚就是公检法。让你有再多的证据你也无可奈何。法院不信你的等于白搭。推荐(1527)    回复2011/09/10 08:02  浙江省网友 离天而上 :“如果没有签字的现场勘查笔录都可以定罪,如果可以像此案那样提取和鉴定指纹,如果可以施加压力让辩方证人重新陈述,如果可以组成‘专案组’动员一切力量对付某人……任何人都可能被随意定罪。”。。。。。。严重支持,凭有瑕疵证据定罪,谁能证明当初办案的人不是故意栽赃陷害?现在的焦点不就是这个栽赃的问题么?推荐(991)    回复2011/09/10 08:04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 一号凤凰 看来此案极有可能要由人民来审判,李刚之流会淹没在人民的唾液中。推荐(909)    回复2011/09/10 08:07  湖南省长沙市网友 待至山花烂漫时 此案诸多所谓的‘瑕疵’,其实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相关证据应予排除。
疑罪从无,宁可放过真的抢劫犯“王朝”,也不能冤枉可能的良民“王朝”。
让权力承认错误真的太难!推荐(744)    回复2011/09/10 08:13  浙江省嘉兴市网友 凤凰网友 1 原帖:2011-09-10 08:03    上海市杨浦区网友 徐勇 李刚他爸是金刚、、、、、李刚不死,天理难容推荐(742)    回复2011/09/10 08:02  江苏省南通市网友 ntszgcb “通话清单涉及侦查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于法有据。”
自己伪造的吧?推荐(583)    回复2011/09/10 08:09  湖北省黄石市网友 wxhjhwc 法院仅凭猜测和有瑕疵的证据定罪,真是司法制度的悲哀!推荐(578)    回复2011/09/10 08:03  上海市杨浦区网友 徐勇 李刚他爸是金刚、、、、、推荐(526)    回复2011/09/10 08:53  黑龙江省大庆市网友 wu_ge 保定公检法抱团对抗公平,公正,谁能奈他何。李刚是保定公检法的代表。无法无天。推荐(473)    回复2011/09/10 08:51  陕西省咸阳市网友 手机用户 今日说法播过这个案子,感觉是冤案推荐(412)    回复2011/09/10 08:49  山东省济宁市网友 ilu009 这是严重低了网民的智商,酒的价值有可能会高过一个人的十三年的自由或生命的价值吗?怎么证明这个指纹是在现在的出现的?李刚或是案件承办人是刑讯逼供嫌疑人怎么能够自己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如果可以,王朝也可以自己证明自己没有抢劫或保证自己没有犯罪。笑话。推荐(399)    回复2011/09/10 08:07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我是个阉人 李刚它爸是谁,这么牛鄙推荐(345)    回复2011/09/10 10:15  新疆乌鲁木齐市网友 蜀人阿伟 很明显的,“相关部门”现在是强吞硬吃!推荐(334)    回复2011/09/10 08:19  湖北省宜昌市网友 林间涛声 现今不仅有黑社会,更有社会黑推荐(314)    回复2011/09/10 09:48  浙江省温州市网友 手机用户 很明显公检法制造假案推荐(304)    回复2011/09/10 08:10  北京市网友 xingyunbeijing 刑讯逼供是肯定有的!推荐(287)    回复2011/09/10 08:23  黑龙江省绥化市网友 taotao1970 中国是法制社会,晕! (七)“王朝抢劫案”审判长:瑕疵证据解释后可采用2011年09月12日 07:23
来源:法制网 作者:马竞 24445人参与383条评论打印转发法制网记者 马竞  9月8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朝抢劫案。法院认定王朝犯有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就公众关心的几个问题,记者今天采访了本案审判长、北市区法院副院长吴亦涛。记者:为什么法院不允许王朝的母亲杨惠贤参加旁听?吴: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是本案的证人。在本案侦查阶段,杨惠贤曾经接受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在一审阶段,接受过王朝辩护律师的调查。她的证言是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记者:为什么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期间又进行了40分钟的不公开审理?吴:王朝的通话记录清单是认定王朝犯罪的重要证据。但通话记录清单涉及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及公安机关的特殊侦查手段,为此公安机关对原始通话记录清单进行了证据转化,制作了情况说明,庭审前合议庭组织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查阅了原始通话记录清单。在公开开庭审理中,辩护人多次要求公诉人公开出示通话记录清单。鉴于通话记录清单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应当不公开审理。为此,公诉人建议法庭转入不公开审理。在法庭不公开审理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王朝等人的手机通话记录清单,法庭组织控辩各方进行了质证。在这里我要澄清一个问题:经再审查明,2006年8月11日14时30分许,王朝在京石高速公路石家庄新乐东五楼附近使用所抢手机接听邢世平打来的电话,邢世平催促王朝抓紧赶去处理交通事故。这里所说的王朝使用所抢手机接听邢世平打来的电话,是指王朝将自己的13930111190手机卡插入被害人陈英茹的红色三星手机中接听了邢世平的电话。记者:为什么部分证据存在瑕疵,最后还被法庭采信?吴:正如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所言,原案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导致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此,省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再审裁判,发回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针对原案的证据瑕疵,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期间,北市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了补充侦查,对原案中的瑕疵证据进行了补充完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瑕疵证据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并非一律排除。如现场勘查笔录,虽未有相关人员亲笔签名,存在瑕疵,但已得到合理解释,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记者:为什么法院不对王朝所称的遭遇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讯逼供案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王朝反映的侦查人员刑讯逼供问题是否属实,应当由检察机关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先行调查的是非法言词证据。在本案中王朝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并没有将王朝审判前的供述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王朝及其辩护人也没有在庭审前或庭审中请求法庭进行非法言词证据调查。据悉,保定市检察院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进行了调查,出具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称:调查组查阅了侦查卷宗及审判案卷,在保定市看守所讯问了王朝,询问了李刚,王小龙等侦查人员,调取了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252医院关于王朝就诊的病历资料、收费凭证及X射线片,询问了有关医生,调查了保定市看守所管教人员和曾经与王朝同监室关押人员,认定侦查人员在办理王朝抢劫案件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同时,调查报告称:2006年10月31日,王朝在石家庄市被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刑警大队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当晚被关押在石家庄市质监局招待所。11月1日上午王朝趁侦查人员不备吞食了三枚钉在墙上的电线卡子,被侦查人员送往河北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就诊,王朝服药后于当天下午带到保定。11月2日,侦查人员送王朝入保定市看守所羁押,因王朝吞服异物尚未排出,未能入监,王朝被带回刑警大队审讯室看押。期间,王朝又先后两次吞服螺丝等异物。自2006年11月2日至13日王朝先后9次在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252医院就诊,13日被送往看守所。记者:王朝那么有钱为何要跑到保定去抢劫?吴:在庭审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部分证据,意图证明王朝具有作案动机,称王朝有吸毒史,王朝没有注册过任何公司。也不是任何公司的股东,王朝欠债很多,有的至今未还。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过王朝被债权人索债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王朝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对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出示的证据,王朝的辩护人认为法庭不能进行“道德审判”。合议庭认为,这部分证据属于品格证据,法庭未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另外,2000年王朝与正在保定华北电力大学就读的刘某谈恋爱。第二年,王朝与刘某结婚。王朝在保定生活多年,陪妻子在华北电力大学读书。本案的案发地点华电小区就是华北电力大学的生活区。法制网9月10日保定(河北)电
2011/09/12 10:54  北京市海淀区网友 hechuansong

全民声讨,要求真相,执法犯法,违法必究!

推荐(4685)    回复2011/09/12 09:37  湖北省宜昌市网友 河海中来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王朝母亲作为证人不可旁听,但作力亲属又为什么不允许她旁听?显然前者对他们更有利!

推荐(2279)    回复2011/09/12 12:48  湖北省网友 河海中来 1 原帖:2011-09-12 10:02    河北省保定市网友 蓝色9888

王朝抢劫案引起如此大的关注,主要因为牵涉了李刚,但不要因为李刚蒙蔽了我们的眼睛。该案的重新审理,司法部门已经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开化、透明化。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李刚不除此案难清。

推荐(2005)    回复2011/09/12 11:07  浙江省网友 jddec

那还要证据干什么?解释一下就行了。

推荐(1833)    回复2011/09/12 09:1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网友 qingyuan8088

法官都是猪脑袋

推荐(1527)    回复2011/09/12 16:17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i5555

只能说法官无耻,李刚是土霸王。建议异地判决。

推荐(1309)    回复2011/09/12 11:22  上海市闵行区网友 wen8485

针对原案的证据瑕疵,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
这次根本没有看到检方提供什么新证据?我怎么没有看到啊?我只看到,只要是检方的观点法院都加以褒奖,辩方的观点一律驳斥

推荐(1096)    回复2011/09/12 11:14  天津市网友 zhl6812

当今的金钱社会,弱智人也能在不知姓名,不通知家人,被判三年,这难到也是法制社会办的事。请问法有谁说了算。

推荐(1002)    回复2011/09/12 12:53  山东省济南市网友 kainzhang

看来不用要证据了,只要有合理解释就行了

推荐(940)    回复2011/09/12 16:25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驼陀

看来李刚是个很有来头的老妖怪!

推荐(738)    回复2011/09/12 17:07  内蒙古网友 cnmbzg

窗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我爸李双江。力拔山兮气盖世,双江胜李刚。我自横刀向天笑,我的车配冲锋枪!总之,不是每一种牛奶都叫特仑苏,不是谁的爹,都叫李刚、双江。

推荐(604)    回复2011/09/12 11:27  浙江省绍兴市网友 聊-斋

审判有瑕疵,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推荐(553)    回复2011/09/12 17:06  山东省济南市网友 bcgj999

权力如此傲慢,让人不得不质疑宪法的“合法性”

推荐(546)    回复2011/09/12 10:02  河北省保定市网友 蓝色9888

王朝抢劫案引起如此大的关注,主要因为牵涉了李刚,但不要因为李刚蒙蔽了我们的眼睛。该案的重新审理,司法部门已经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开化、透明化。

推荐(435)    回复2011/09/12 10:44  辽宁省鞍山市网友 wangpeng543208577

权大还是法大

推荐(357)    回复2011/09/12 12:05  山东省菏泽市网友 世风日下当为而不为

当然吴审判妈的比有点小疤痕,还是可用的,大家都去用吧。

推荐(340)    回复2011/09/12 16:42  广西南宁市网友 wangyehjx

移民是最好的选择

推荐(319)    回复2011/09/12 16:36  四川省成都市网友 lwh123456789

权利大于法律

推荐(236)    回复2011/09/12 11:26  浙江省绍兴市网友 聊-斋

审判有瑕疵,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推荐(239)    回复2011/09/12 11:16  山西省忻州市网友 刘氏推拿

哎呀,李刚可是倒不的!

 

(八)“王朝抢劫案”存6疑点:王朝母亲逐条驳斥法官说法

2011年09月14日 01:5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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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广受关注的“王朝案”重审,该案审判长、保定北市区法院副院长吴亦涛近日接受媒体采访并回应王朝案6大质疑。昨日,王朝60岁的母亲杨慧贤给本报传来一份13页的手写回应书,对吴亦涛的说法一一作出回应,并出示相关证据。

争议之欠债

只欠7万元高利贷利息

对于王朝为何要跑到保定去作案,“王朝案”审判长吴亦涛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出示的部分证据显示,王朝欠债很多,至今未还,具有抢劫动机。并称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过王朝被债权人索债案件,在强制执行时发现王朝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控方指称的王朝“欠债”主要有两笔,一是王朝的合伙人孔氏兄弟称王朝“欠”他们160万,另一笔是王朝借钱7万未还。

对此,王朝的母亲杨慧贤出具了一份河北省鹿泉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这160万是河北石鹿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应付给王朝及其合伙人的工程款,但至今未拨付,“这160万根本不是王朝欠的。”

杨慧贤说,这7万实际是王朝借的8万元高利贷所产生的利息,她同时出具了一份汇款记录,显示王朝借的8万元高息贷款本钱已经汇给债权人,“除了这笔利息,王朝根本不欠其他人什么钱,更谈不上欠债很多。”

争议之瑕疵

遗失证据再审时现身

吴亦涛称,原案部分证据存在瑕疵,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建议法院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他称,对于瑕疵证据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对此,杨慧贤认为,这些所谓的“瑕疵”证据事关重大的事实问题,“说王朝持枪抢劫,可至今没有找到枪,嫌疑人的口音、穿着、使用的包等一条都没有对上王朝等等,这些证据不仅仅是瑕疵,而是存在重大问题。”

杨慧贤说,当时警方从家里拿走了王朝的很多衣服让受害人去辨认,可受害人都说不是嫌疑人的,证明王朝唯一在场的证据,是一个酒瓶子上有王朝的指纹,“但我和律师多次要求鉴定,法院都说酒瓶已经找不到了,可就在8日案件重审时,这个酒瓶又神奇地出现了。”

杨慧贤说,谁能证明这个酒瓶就是5年前现场的那个酒瓶呢?

此外,法院称,被抢手机先后被王朝、底某、史某3人使用。“如果说有3个人用过这个被抢手机,那应该有3份通话清单,为什么只有王朝一个人的通话清单呢?”杨慧贤说。

争议之旁听

弃证人身份旁听仍被拒

吴亦涛称,王朝的母亲是本案的证人,按规定,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他同时称,王朝的通话清单涉及隐私所以不能公开。

对此,杨慧贤说,当时她曾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理论,律师也表示“不采用杨慧贤的证据,仅作为辩护方旁听”,但法院始终未能让她进入,法院人员称“公诉方会采用我的证据,所以不能进去。”

杨慧贤说,但最终,“他们根本没有采用一条我提供的证据。”她表示,自己提供的证据显示,自己在抢劫案发时给王朝先后打过两个电话,当时王朝正跟朋友一起在石家庄吃饭,根本不在保定,“通话清单上应该有详细的显示。”

本报记者陈荞  2011/09/14 04:57  浙江省宁波市网友 baoma607

老百姓表示本次事件不相信保定法院,不相信李刚。力挺王朝母亲!!

推荐(7230)    回复2011/09/14 04:56  黑龙江省网友 haorenshuohua

天黑了,河北的公检法很让人害怕,他们不是在破案,而是栽赃陷害。。。。。。。。。。

推荐(4140)    回复2011/09/14 05:33  上海市长宁区网友 依山看海

双方说法出入很大,谁对谁错?王朝母亲说的似乎更符合逻辑。这是什么世道?呜呼~

推荐(3360)    回复2011/09/14 05:47  荷兰网友 scutczt

一位大娘比法官分析得更有逻辑

推荐(2284)    回复2011/09/14 05:10  上海市网友 lisiluguo

大宋朝的中流砥柱岳飞都可凭“莫须有”三字给宰了,王朝你算哪根葱,认命吧。

推荐(2072)    回复2011/09/14 05:16  上海市虹口区网友 xu4709j

为使司法公正,彰显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建议该案应异省异地重申。

推荐(1764)    回复2011/09/14 04:53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听说你很美

对原告“瑕疵证据解释后可采用”,对被告有利证据就故意不用,这就是我们的司法,别天真了,这不是个别现象,如李庄案,掌权者需要时,随时玩弄

推荐(1740)    回复2011/09/14 06:17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鄙视叛徒 1 原帖:2011-09-14 04:57    浙江省宁波市网友 baoma607

老百姓表示本次事件不相信保定法院,不相信李刚。力挺王朝母亲!!

完全同意!!!

推荐(1407)    回复2011/09/14 04:58  黑龙江省网友 haorenshuohua

此案判决结果应该是疑罪从无,办案的公检法人员你们会受到良心谴责的

推荐(1370)    回复2011/09/14 05:07  上海市网友 lisiluguo

由于此案涉及李刚,所以无论如何要坚持保护他们自己一伙子的人,王朝认命吧。

推荐(1115)    回复2011/09/14 04:35  重庆市网友 笨笨也聪明

法律只是执法者手中的玩物,他们可以蓄意的拿来践踏和侮辱

推荐(1006)    回复2011/09/14 06:25  广东省佛山市网友 伯冰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法制?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我们有司法公正吗?

推荐(966)    回复2011/09/14 06:07  河南省南阳市网友 散文小屋

深夜审理,是不是害怕阳光?

推荐(880)    回复2011/09/14 06:14  广东省网友 wy0550

阿姨,我们相信你,支持你,当今的权贵阶层指鹿为马德事情太多了

推荐(856)    回复2011/09/14 06:17  福建省福州市网友 吉林虎

现在的法院,现在的法官,已经没有正义了

推荐(677)    回复2011/09/14 05:49  北京市网友 风行东方

说你有罪,你敢喊自己无罪吗?


本案不异省异地重审永无真相!

推荐(629)    回复2011/09/14 04:44  福建省厦门市网友 心若朝晖

向伟大的母亲致敬!

推荐(607)    回复2011/09/14 06:22  山东省菏泽市网友 丁一张

老嫂子一定要坚持下去!相信官员还是好人多,你们保定是另类。

推荐(564)    回复2011/09/14 06:22  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 这就是民意

新中国几十年了,还不能“依法治国”?

推荐(494)    回复2011/09/14 06:36  局域网网友 vhere

是不是但凡李刚经手的都要重申?是不是李刚同事经手的案子都要重申??是不是李刚所在单位经手的案子都要重申???是不是李刚所在的公安系统经手的案子都要重申????

我很闹不懂,为什么打上了李刚标签的,就会有媒体这么响应?几个愤 青这么响应??

抢劫就应该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