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砖小瓦马头墙:陕鼓励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 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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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鼓励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 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2011年09月04日08:45西安晚报我要评论(38)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刘振)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从十个方面加快陕西学前教育发展。

1 幼儿园建设规划

要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幼儿园建设规划应体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遵循 “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等原则。要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与人口分布及密度、生源发展趋势等相适应。幼儿园选址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交通、环保、安全等因素。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设计服务半径。幼儿园建设规划要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 小区幼儿园

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

小区建设规划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小区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有规划但未建设幼儿园的建成小区,要及时补建或改建。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参照相关幼儿园的建设标准,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幼儿园。

小区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管理,主要面向小区住户和附近居民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任何机构、个人无权擅自变更幼儿园的性质、用途和处置其资产。

3有条件的农村小学

经批准可附设幼儿园

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支持乡镇中心园建设,鼓励乡镇中心园设立村分园。重点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确保必要的玩教具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实现“建一所,成一所,用一所”。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过批准可附设幼儿园,但学校与幼儿园在空间上要相对区隔,管理上相对独立。

在生源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塬沟壑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公办教师走教队伍,定时定点送教上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4要为民办幼儿园教师办理

养老失业医疗等“五金”

建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配备设施设备等形式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努力体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

教育部门在园长、教师培训,开展教育科研实验等方面,要对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度倾斜。要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支援制度、公办教师到民办园任教服务期制度等,促进民办幼儿园提高师资和管理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当地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按照高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线。

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为当地教师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要把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切实改善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民办幼儿园在聘用教师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企业不得随意停办

或撤销幼儿园

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属于公办幼儿园。

编制部门应根据发展规模,按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其教职工编制,办园单位要按编足额配备保教人员。同级财政部门要按实际在编人数,足额划拨工资和事业费。办园单位每年也应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大型设备更新与园舍修缮。

具备办园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举办或继续办好幼儿园,并向企业员工和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企业不得随意停办或撤销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园收取租赁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不得利用幼儿园营利。

6每个县(市、区)要建特殊

儿童随班就读康复中心

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举办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机构、普通幼儿园附设特教班、组建学龄前特殊儿童巡回教学等多种形式,为特殊儿童提供学前教育。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各县(市、区)要选择1所幼儿园,建立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指导。

普通幼儿园应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障儿童。

7不符合抗震标准幼儿园

要限期进行改造

幼儿园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颁发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

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验收合格后,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确保公办幼儿园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等,参照公办幼儿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所需土地,由当地政府按照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应按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积极争取国家学前教育投资,省级用于教育的资金尽可能多的向学前教育倾斜。幼儿园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

8建立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生活补助资金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规定,建立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省级财政按照向困难县倾斜、与市县人均财力挂钩、与学前一年在园人数挂钩、与学前一年毛入园率挂钩的原则,给予奖补支持。

市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市、县(市、区)分担比例,统筹落实配套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要做好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学前一年免费教育顺利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共同出资设立。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分配下达省级生活补助经费预算,并制定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资助办法,足额落实资助资金。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建立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及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

9公办幼儿教师纳入

当地教师工资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要组织搞好公办幼儿园的定编、核编和按编足额配备保教人员的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标准,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格把关。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新任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补充机制,及时足额配备幼儿教师。

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建立省、市、县、园四级培训网络,完善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对园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农村幼儿教师和转岗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加大幼儿教师的评优表彰力度。建立并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畅通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渠道。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收入分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10坚决纠正和防止

学前教育“小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对已登记注册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认真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并公布年审结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排查,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幼儿园要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坚决纠正和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又讯 针对一些地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倾向,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日前明确表示,陕西幼儿园教育要遵循启蒙、快乐游戏为主,保教结合的教育规律,禁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

杨希文日前在陕西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陕西省禁止小学举行入学招生考试,禁止幼儿园给孩子布置家庭书面作业。禁止幼儿园教学内容小学化,知识技能超前化,杜绝在幼儿园进行超前识字、拼音以及奥数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

同时,今年还将加大对幼儿园的年检力度,对于教学中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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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我省财政已下达专项补助1亿多元,免除33.66万名幼儿保教费,使6.7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得到了生活补助,覆盖了全省3928所幼儿园,覆盖面达到100%。

在解决“入园贵”问题的同时,我市还制订了学前教育五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以缓解“入园难”问题。五年内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31所,其中2011年至2013年投资20.93亿元,按照城市幼儿园标准建设286所,让农村和城市的孩子都能同等享受优质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