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艰苦地区津贴调整: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现象突出 农村反腐新政亟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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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4日 09:47:02 来源: 半月谈



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这是第一个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陶小莫/图
基层干部现身说法解农村反腐新政
编者按:我国第一个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由中办、国办于2011年5月24日颁布施行。《规定》对乡镇和基层站所干部提出了3个方面19个“不准”,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提出了5个方面22个“不准”,因此也被称为“41个不准”。
我国有3万多个乡镇、近70万个行政村,总计数百万农村基层干部,基层干部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规定》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干部如何看待这部关系自身廉政工作的法规?半月谈记者为此在湖南省采访了5位在农村乡镇工作的基层干部。(《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9期)
访谈人:湖南省隆回县北山镇党委书记肖拥军、邵东县周官桥乡党委书记禹洪、武冈市邓家铺镇镇长刘钦、邵东县周官桥乡杨竹村支书彭乐平、长沙县春华镇妇联主席李晗蓉
农村基层的反腐利器
肖拥军: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先后在五个乡镇工作了20年。现今,乡镇干部的廉洁从政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才能实现执政基础扎实,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刘钦:一段时期以来,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深入、经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时期以来,我们一直缺乏直接约束、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能的专门规定。乡镇基层和农村干部队伍当中,确实存在工作作风老爷化和家长化、基层选举宗派化、为民服务有偿化、矛盾化解简单化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直接伤害广大农民群众,严重破坏党群关系,危害党的执政基础。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的履职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反腐败斗争,已成为巩固基层政权的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彭乐平: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村组通了水泥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公益事业不断兴建,农村生产生活不断改善,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实惠。但是,部分群众对村支两委的怨言没有变小反而更大。以前,对于村干部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村干部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又是在本家本村,导致在日常村级事务中,办事不透明、办“人情事”、村级账目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
李晗蓉:以前,农村基层干部因为级别不高、权力不大,农村的反腐败工作并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制度建设也没有相应跟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税费改革后,粮食直补、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救灾救济款物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施行,农民建房、结婚、生育等农村事务的处理,都涉及大量经济利益,部分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逐渐突出。《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国反腐败工作法规体系的延伸,也是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填补了反腐败法规的空白。
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指南针”
肖拥军:现在的村干部手中掌握了土地、政策、资金,但是不是所有的村干部都能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待这些?有些怀有私心,只考虑直系亲属,连低保指标都不放过;有些还打着办企业、搞土地流转等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名义,却进行诸多的违规暗箱操作,群众敢怒不敢言。他们得到了好处而且想一直干下去,不愿意发展党员,不愿意向群众公开,不愿意接受群众监督,以各种理由搪塞、阻挠上级的财物审计,搞宗族、拉山头、搞派别,进行违法活动。有了这“41个不准”,村干部不再是无人管、没人敢管的干部。
禹洪:“41个不准”规定不准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不准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财产和各种强农惠农资金,不准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同指南针一样,时刻告诫基层干部,应当为百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给出明确指示。
李晗蓉:《规定》一方面抓住了农村基层干部在履行职责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基层的具体工作给予指导。如《规定》提出针对村级换届工作,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社会管理培训,就让人感觉很“解渴”。
基层廉政建设关键在于落实
禹洪:结合《规定》,周官桥乡提出了“三抓三促”:抓学习,促自省;抓监督,促自律;抓考核,促自励。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全乡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统一进行学习、交流。
我们已经多次召开民主生活会,会上所有农村基层干部均结合岗位实际和履职特点,对照“41个不准”,广泛开展查纠批评与自查自纠、自我批评活动,认真分析对照排查自身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撰写查纠报告,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彭乐平:我认为要抓好《规定》学习,还要组织好党员组长以及群众代表集体学习《规定》,做到人人知晓,让群众来监督村支两委干部行为。本村重大项目以及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如计划生育、低保五保、征地拆迁、集体财产处置等)要事前有公示、事中人人监督、事后大家参与评议。进一步完善村里财务管理,做好村务公开,做到事事有明细、笔笔有公示。同时,开展半年评议,村支两委向党员组长、群众代表述职,请大家点评两委找不足。
刘钦:结合基层干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对照“41个不准”的规定,当前特别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制度反腐,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
李晗蓉:要使“41个不准”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管理和监督作用,关键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检查考核要到位;二是权力公开要到位;三是责任追究要到位。责任追究是保证廉洁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村干部两类不同主体违反规定的,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别对待。《规定》建制明责,体现了对责任的高度明晰,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督落实的手段,为推进基层反腐提供了实践依据。(记者 禹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