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最近的火车站:社论:权力干扰面前,司法靠什么hold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0:20:28

昨日,有一则曾经的热点新闻有了后续:据《新京报》报道,“陕西省政府被指干扰司法”事件出现大翻盘———2011年3月30日,陕西省高院重审判决原胜诉方凯奇莱公司败诉,陕西省政府所持观点得到支持,而8月19日,败诉后不断上诉的事件当事人赵发琦被陕西榆林警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逮捕。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这件曾经轰动一时的“陕西省政府被指干扰司法”事件因为一起“民告官”的矿权纠纷,因为一审判决让堂堂政府方败诉,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公函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压,公然宣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选择真的不“维持原判”、发回重审之时,有媒体曾以《公函发至最高法,谁在干预司法》为题刊发长篇报道,一度引来公众热议。现在,一切看似都尘埃落定。

陕西省政府满带威胁的公函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遂政府心愿”、发回重审之间,究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可能永远无法找到足够充分的证据去佐证,因为裁定发回重审的法律文书中能够读到的,只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这样一句寻不到说理、态度模棱的法言法语。二审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案件发回重审,这当然是无懈可击的正常司法程序,但就是在这只言片语就可以表述完整的法律流程中,前前后后,有太多细节需要琢磨,而作为事件后续被报道、让公众所知晓的信息,却实在有限:案件发回重审,然后原本的胜诉方败诉了,而且在此期间被陕西省有关部门多次“修理”——— 公司被罚款,被注销工商登记,法人代表被逮捕。

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与西安地质勘查开发院就勘探“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一事签订合同,凯奇莱占股80%,西勘院占20%。一年后,在勘查地点发现储煤15亿吨的煤层。平地冒出价值千亿的储煤资源,一方顿生悔意,纠纷也就此开始。但要命的所在是,纠纷双方拥有完全不对等的社会权力资源——— 西安地质勘查开发院的背后是堂堂陕西省政府。只是私人公司性质的凯奇莱能够一审胜诉,已然是奇迹,这可能也是权力太过自信的一个疏忽。随后的流程,一切便尽在掌握,权力与司法的博弈,从来力量悬殊。

复杂的矿权纠纷官司,可能到现在为止,也并不是所有的旁观者能够梳理清楚的,但抽离案情细节之后的司法程序,显然非常清晰。凯奇莱公司在陕西省政府可控的行政区域内公然一审胜诉,另一方因不服判决而上诉,一个并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在其上诉期间遭遇外在力量的干扰,而且被冠之以宏大过头的名号——— 稳定、发展、大局。在这个万能理由被又一次祭出的场合,鲜有能顶住压力的机构。当然,首先hold不住的还是一方行政权力,这份担心通过急不可待的公然干预司法表露无疑,而接下来没hold住的,则是涉嫌因公函而屈服的二审法院,至于曾经顶住压力做出一审判决的陕西高院,最后无法独力支撑,改判其实早在发回重审的那一刻,已有预兆。

但仅以司法流程观之,2011年3月30日重审被判败诉的当事人赵发琦,是否能像他的对手那样行使“不服上诉”的合法诉讼权利?费尽周折最终得来的翻盘判决,也不过是无法立刻生效的一审判决,因败诉方不服所必须要启动的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众为何至今无法看到?倒是等了五个月之后,“不断上诉”的当事人被以别的罪名逮捕。此中细节所透露的信息让人不免追问:正常行使诉权的当事人,合法诉权是否无法实现?又是什么样的力量阻止了这一公民权利的伸张?需要“不断上诉”都无法重审的合法权益,究竟靠什么才能有起码的保障?

权力的至高境界,可在无痕迹可寻的瞬间实现其意旨。这样看来,陕西省政府需要动用政府公函才能达到的司法翻盘,已然难算成功的示范。但已经被摆平的司法,其实完全可以给予当事人一次哪怕只是形式上的上诉机会:无法切实行使的诉权,一方面透露出行政权力依旧不够自信的底牌,另一方面也只能坐实舆论关于权力与司法的各种揣测———hold不住的司法,除了尽力自救,实在已别无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