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管理中心:公私未必分明 A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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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海归纪行之四]

公私未必分明

2011年9月1日   A29:A29-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薛涌

  薛涌

    回京第三天拜访一位老友。他住在远郊一个新开发的小区中,乘地铁半小时内即可到达市中心。我羡慕不已。在我眼里,那140多平方米的公寓,就是一栋豪宅。若在东京,大概企业高管才住得起。我问:“老兄和我一样属于穷酸文人,如何购得起这样的房子?”他大笑:“这是经济适用房,我2002年购得,才四十几万。那时没有钱,到处找买得起的房子。算来算去只有这里,所以连房子都没有看到就咬牙买下了。没有想到第二年价钱就翻番。 ”

    他接下来还告诉我:这里不仅地铁方便,楼下还有地下停车场。我颇为吃惊。在城里的小区,楼前楼后全被私车占得满满的。亲友说,因为楼盖得早,没有考虑汽车,没有地下停车场,私车只能寸土不留地把人行道都占据。但是朋友所住的这个小区,也是同样的景象。难道修了地下停车场也不管用?或者这里的住户拥有私车的比例更高、乃至地下停车场不够用?

    朋友叹口气说,地下停车场实际上很空。一个车位一年一千六百块,人们不愿意交,就都在街上见缝插针。本来宽敞舒适的林荫道,一下子被堵得水泄不通。我更是百思不得其解:中国城管之厉害,早就有所耳闻。对这种长期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怎么能够坐视不管呢?朋友说,那么多人都这么做,能管谁?

    长期的违章没人管,随处乱停车等短期的违章就更多。都说中国是大政府,管头管脚,但我觉得也未必。我在波士顿近郊买外卖时有一次违章停车,不过是进店付款取饭三分钟的功夫,回来一看,一辆拖车已经开到我的车后,准备拖走。那执法人员看我来了,说了句“今天算你运气”就走人了。如果我晚出来两分钟,车就没了,要到市里有关部门缴纳二百美元左右的罚金才能要回来。一位来访的朋友,在我办公室楼下无意占用一个特别停车位,自以为喂足了自动收费器,结果遭受了车被拖走的命运。如果单看这些,你确实会觉得中国比美国更自由。

    为什么会如此?我觉得中国人其实有很强的私有观念,却比较缺乏公共观念。这一点,费孝通早就注意到,并在《乡土中国》中提出“差序格局”的概念,认为中国人的秩序观念是以“私”为核心而展开的。改革开放,也是以突破计划经济的公有制为手段,使得普通百姓的私权意识逐步增强。车是你花钱买的,那么你停在哪里就是你的自由,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私有产权,你怎么使用自己的车就是 “神圣不可侵犯”的了。如果你占用了别人的车位,肯定会有人出来干涉。因为那是明确属于别人的东西。但是,当你占用了公共空间后,也许谁看着都心烦,但谁都觉得自己没有资格过问,或者找不到干预的渠道。

    在美国,对公共资源的捍卫则如同对私有产权的捍卫一样严格。在一般老百姓的观念中,私有产权是建立在公共秩序的基础之上的。不仅仅是你不能占用公共空间,甚至明明属于自己的空间,也不能随意使用。《波士顿环球报》上,一天到晚报道我所居住的地区这方面的纠纷。比如,某公司买了地要盖房,种种审批都通过了,但遭到当地居民的起诉。理由多种多样,有的说房子盖得太高,挡住了他们窗外的风景线;有的说房子太大,住的人太多,车辆出出进进,造成了拥堵……总之,私有产权的运用哪怕只是间接地导致公共资源的贬值,也会遭到干预。

    这让我想起北京奥运会期间机动车限行所引起的争议。当时有一种意见认为,限行的措施使私车因无法行驶而贬值,这是侵犯了车主的私有产权。这种法理推论,就是“大私无公”的写照。机动车限行的是非姑且另当别论,但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公共资源的使用和限制问题。这种使用和限制,自然会影响到私有产权的价值。西方社会自中世纪以来对于这个问题就有着非常复杂的界定,绝不会把一切影响到私有产权的问题都简化为一个 “私”字。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中国人对于市场经济在理解上和心态上都应该更成熟一些。没有公共秩序,私有产权无从谈起。一味地捍卫私有产权,并不一定能起到有效作用。这一点,那些侵犯私有产权的人似乎比捍卫私有产权的人更清楚。比如在拆迁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对付钉子户,并不是直接收夺其私有产权,而是断水断电断路,切断其使用公共资源的渠道。这就在没有公开侵夺私有产权的情况下,使私有产权变得毫无意义。所以,中国面临的一大挑战,不仅仅是私有产权的确立,而且是如何为公民充分地参与公共秩序的生成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

    (作者为美国萨福克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