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山有特色民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08:03
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第四组总结报告邢台市委政法委员会:本组三名成员按照分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所分案件予以评查、督导。现对此项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一、总体情况1、共检查桥西区、巨鹿县、南宫市三个区、县、市二十九起案件。其中桥西区十九起,新访、初访案八起,积案八起,不属本区案三起;巨鹿县九起,全部为积案;南宫市一起,为积案。2、共解剖案件八起。其中公安四起,法院三起,检察院一起;息诉六起,法律程序中两起。3、共督导案件十八起。其中公安七起,法院九起,检察院两起;息诉十二起,导入终结程序一起,法律程序中一起,外转一起,其他三起。二、问题梳理1、发现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有七起。其中公安四起,法院三起;发现存在执法问题十八条,其中公安八条,法院十条。2、新访、初访案件中,发现存在执法问题的有七起。其中公安四起,法院三 起;发现新访、初访案件中存在执法问题十八条。其中公安八条,法院十 条。1、公安机关存在问题八条。其中,吕群林案存在伤害案件取证难造成无法起诉,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杨翠玲案存在对暂住人口管控不到位,查证线索缺乏韧劲的问题;武怀俭案存在破案不及时,与受害人沟通不够的问题;白丽敏案存在调解工作未在短时内达成共识,对当事人解释工作不细致的问题。2、审判机关存在问题十条。其中富强案存在财产调查不细,强制措施未用足用尽,卷宗装订不规范,使用填充式文书,无合议庭笔录的问题;张丽东案存在使用填充式文书,无合议庭笔录的问题;杨建印案存在使用填充式文书,无合议庭笔录,强制措施未用足用尽的问题。三、原因分析新访、初访不断产生的原因。涉法涉诉问题由来已久,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方法不当、司法不公、效率不高、作风粗大及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问题等。但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司法权威的不断弱化,信访机制的有待于继续完善。市联合接访中心成立一年多来,坚持受理、交办、督导、反馈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工作中形成正常访交办、越级访转办、重点案件会诊、无理访教育稳控、违法访依法处理、责任查究、干部锻炼等一套制度体系,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市新访、初访案件未得到彻底遏制,“零”新访的目标一直未得实现。现结合一个月来的检查情况及多年的工作经历,从信访主体方面、司法行政部门方面、信访制度方面来分析为什么新访、初访不断产生。(一)、信访主体方面的原因。1、传统观念与法律观念之间的不协调。基层政法机关面临的绝大部分当事人为农民群众,他们文化水平低,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不理解,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缺乏正确的诉讼理念,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不能正确看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导致群众想不通,明明错的是对方,而官司输的却是自己。一旦打不到个人目的就片面地将败诉责任与寻求“青天大老爷”的朴素理念相联系走上访之路。2、维权意识的增强与义务意识的淡漠之间的不协调。经过近20多年的普法宣传,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然而,在提高法律意识当中,不可否认民众的维权意识强、义务意识缺乏这个事实。在一片权利的呼喊中,人们往往忽略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过分地强调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顾大局,使涉法上访在信访中带有倾向性。3、信访环境的宽松与司法权威的弱化之间的不协调。 在“政府怕信访”,“信访比打官司快”这样一种氛围的熏陶下,信访取代司法成为维护自己权益的一条最快捷通道,相反,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却在与日俱增。即便走诉讼之路也是千方百计寻找门道走关系;刑事案件就想办法去找办案民警。往往是案件刚接手,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就找上门。这种现象已经极为普遍,一方面,走关系的当事人是希望得到自己有利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权威的不信任,希望通过这种额外的方式改变司法所规定的框架。所以一旦出现对已方不利的后果,无论如何也无法保证群众服气接受。(二)、司法行政部门存在的问题当前的涉法涉诉信访少部分是由于群众自身原因而引发的,大部分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引起的。1、办“关系案”的情况普遍存在,趋向平常化。司法不公让群众感到司法的无力和危机,“关系案”、“人情案”、“执行难”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最大热点问题。“关系人”在司法活动中的影响造成的巨大的程序不公正,是司法不公正的“牛皮癣”。而“关系人”涉及点多、面广、根深、影响大,是执法、司法公正难以实现的根本障碍。执法、司法不公是引发涉法上访的主要因素。2、政法干警素质普遍较低,责任心差、裁决不公、效率低下现象还大量存在。个别案件实体和程度上不同程度存在裁判不公的问题,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和适用法律缺乏准确性,案件质量或多或少存在瑕疵。“执行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未结执行案件压力仍然相当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政法干警综合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实、文明办案欠缺、办案效率低下引发信访。                           3、缺乏亲民意识,工作中少耐心,怕麻烦,导致“案了民不了,案结事不了”。干警自身不注意形象,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法官则整日与律师称兄道弟,吃吃喝喝。当面对案件当事人时,却一副铁板脸,这样即便再公道群众心中也难以认可。4、行政干预司法明显,领导批示对案件影响较大。目前,行政干预司法显现不容忽视,侵害了薄弱的司法权威。而领导的批示、指示,更是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这使群众“信官甚于信法”,直接刺激了信访人喜欢向高层领导直接信访,向上级机关直接信访现象的蔓延。5、基层政法机关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太注重短期利益,导致信访恶性发展。我们目标是“建设和谐社会”,信访的出现就是一种不和谐的声音,于是,在处理具体信访过程中,为了充分粉饰其“和谐社会”形象,过分追求“息诉罢访”,从而做出一些无原则的让步“花钱买平安”,这种做法的最直接结果是促使整个信访大环境恶化,动员更多的人走上信访的道路,“以海水止渴,越来越渴,以油灭火,越来越旺”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三)、信访体制存在的问题1、“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指导思想在个案中要强化督导、检查、帮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所谓信访经验的广泛流传,起到示范作用,使得大量本应由基层解决的案件摆上领导的案头。另一方面,我们“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指导思想,又往往使我们将很多公民或者单位在基层解决不了的案件仍然批回基层就算了,不再做督促、检查和落实,这是一个严重的矛盾。2、“息诉罢访、案结事了”是总体要求是工作目标,而不应成为个案考核标准。个别领导对下级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标准片面追求“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并把信访考核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而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所有信访人员都息诉罢访是何等之难。那些利用信访谋取不正当利益者的个人欲望是巨大的,片面追求息访罢诉的要求正好增加了他们要挟的筹码。3、责任追究尚未有力执行。法、检、公各单位各有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案件考评制度。但是实际工作中,尤其是部门的领导“护犊子”思想严重,老好人思维惯例存在,导致个别害群之马得不到惩处,从而警戒、教育其他干警的作用无从谈起。不把人民利益当回事,抵挡不住诱惑办“人情案”、“关系案”也就显得尤为顺理成章。分析积案长时间不能化解的主、客观原因。在新访、初访案件不能有效遏制的同时,另一方面是旧访、交办案件不能及时得以化解,形成旧访、新访两线作战的局面。究其原因,客观上存在“人难缠、事难办、案难结”和“管理难、协调难、解决难”六个方面原因;主观上存在领导“怕缠、怕钱、怕责、怕传”,干警“怕告、怕揭、怕赔”七个方面的原因。(一)客观方面(1)人难缠。上访人因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或受到不公正对待,内心难耐,情绪激烈。便提出种种分外请求,更有甚者指桑骂槐、敲敲打打,这些可以理解,但是难以让干警长期接受,做到笑脸迎、笑脸送的更不容易。(2)事难办。上访案情复杂,除个别反映司法机关廉洁、文明、态度、方法等问题外,更多地涉及到案件的实体处理和案件侦破、诉诉程序,案件执行、徇私枉法等问题,除了“五个交织”有的还会涉及到政府部门。而且息诉罢访一起案件,就要答应上访人的种种份内、份外的要求,就要突破法律政策的规定。(3)案难结。上访人反映的案件有些可以抓紧进行,尽快处理,但有的就无法马上实现法律上的结案,比如讲侦查抓不到人,刑事案件查不到证据,若一味强调案件进展要求破案的确让基层政法干警无助无措。(4)管理难。难在基层信访队伍的不稳定。由于人少任务多,往往没有专职信访人员,有廉职的也是随着工作随时调换。信访人员不稳定、不培养,信访技能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信访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5)协调难。化解一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时得同时协调信访部门、业务部门、相关协调部门等,并且需要人大、政府、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的支持参与,这些都不是一个办案民警、法官能力所及的,需要主管副职或一把手亲自出面几次,甚至十几次才能达到预期效果。(6)解决难。一方面要动用广泛的社会力量来做上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一方面要采取一切可用的方法去侦察、执行、审理案件,一方面还要及时反馈信息寻求上级支持,数种因素在一起形成折中意见才可以解决,否则就要另择路径重新再来。还难在要在事实与解决方案之间找出一条合法、合情、合理的途径。(二)主观方面1、单位领导“怕缠、怕钱、怕责、怕传”。也就是怕上访人缠访、拦驾、弄得当众下不来台,面子过不去,所以怕接触就往下压;也就是怕花钱,只想让干警跑跑腿、磨磨嘴,许个空口愿,订个白计划,所以一提钱就朝后推;也就是怕以错纠错,错上加错,引火烧身,所以怕担责任不研究;也就是怕解决一个,知道一片,都来解决,又怎来办,所以就怕麻烦不化解。2、办案干警“怕告、怕揭、怕赔”。领导重视不足,组织不力时,干警也采取与之相适应的一套方法来应付上访工作。怕上访人抓住小辫子不放,抓住小错没完,干脆躲着走得过且过;怕在信访接待中,揭开同事伤疤,落下不仁不义之名,干脆推着走明拆保身;怕赔时间,赔功夫,甚至卖力不讨好,领导不理解,同事看热闹,干脆不朝前走混天撞钟。总之一句话,主观原因就是为民解忧意识淡薄,为领导担责意识淡薄。要想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就要以上访人为本,要想干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就要以干警为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三个有没有”为准则,即“有没有把上访人当作自己的亲人来对待,有没有把上访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有没有把为上访人服务当作自己的追求”来指导每一名干警的言行。搞好涉法涉诉信访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这不单是联合接访中心的工作,同时也是全体政法干警和全社会共同的工作。只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够把它做为践行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做好,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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