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志凡雪情戏:南天王陈济棠(1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8:28:44

南天王陈济棠(15) 

 

 

 

 

 

  郭化夷

 

  周恩来停顿了一下,接着又郑重地嘱咐:“长工同志,这是中央给你的重任,望你勇敢沉着,见机而行。”

 

  接着,周恩来向何交代了联络暗语等项事宜,从抽屉里拿出朱德写给陈济棠所部独立第一师师长黄任寰的信。

 

 

 

  黄师长大鉴:

 

  兹应贵总司令电约,特派潘健行(汉年)、何长工两君为代表前来寻乌与贵方代表幼敏、宗盛两先生协商一切,予接洽照拂为感!

 

  专此,顺致戎祺朱德手启十月五日“我一定完成任务。”何长工接过信,兴奋地说。第二天,何长工带着朱德的介绍信,和潘汉年一起上路了。

 

  听说红军已派出代表前来谈判,陈济棠非常高兴,当即命令独一师二旅长严应鱼,带人前往迎接。当时,严旅驻扎在岁塘镇,接到陈济棠的命令后,严立刻派出特务连连长严直率一个连的人马,来到中央苏区与陈济棠防区的交界处羊角水附近等候。

 

  天色已晚,在预定的地点,他们迎来了何长工和潘汉年。

 

  严直同他们一见面就悄悄地说:“我听到了你们的宣传,也看到了你们的宣传,是啊,我们与贵军都是炎黄子孙,真不愿意看到中国人打中国人。”

 

  为保密起见,严应鱼为他们专门准备了两顶大轿,路上每遇岗哨盘问,连长便高声说:“这是司令请来的贵客。”把他们呵斥回去。

 

  大轿一直抬进岁塘镇,在一幢崭新的两层小洋楼门前停下了。这里是严应鱼的旅部,当晚两人被安排在楼下休息。

 

  第二天,在楼上一间不大的会议室里,密谈开始了。经过两天的谈判,达成了5项协议:1.就地停战,取消敌对局面;2.互通情报,用有线电通报;3.解除封锁;4.互相通商,必要时红军可在陈的防区设后方、建立医院;

 

  5.必要时可以互相借道,红军有行动,事先告诉陈,陈部撤离四十华里。红军人员进入陈的防区用陈部护照。

 

  当时,为了保密起见,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协议只写在双方代表的记事本上,并未形成正式文件。

 

  谈判期间,何长工接到周恩来事先商定的密语电报:你喂的鸽子飞了。

 

  陈济棠的谈判代表很敏感,马上问:“是否你们要远走高飞了?”何长工回答道:“不是,这是说谈判成功了,和平鸽上天了。”此时,何长工心里明白,红军已经决定实行战略转移。

 

  停战协定签订后,陈济棠又要严应鱼送给红军大量食盐和1000多箱子弹。

 

  蒋介石向中央苏区一天天进逼,形势越来越严峻。10月2日,中央军革委下达了突围转移命令。红军主力部队在安远、信丰的新陂小溪和赣县的马岭等地突破了蒋介石布置的第一道封锁钱,从南康、大庾岭边缘地区进入广东边界。

 

  得知红军进入广东,陈济棠履行协议,在湘粤边境划了一条通路,让红军通过。

 

  这天,陈济棠召开了高级军官会议,把同红军协议基本内容作了传达,告诉他们,红军只是借路西行,保证不侵入广东境内,红军路过时互不侵犯,并严令各部:“敌不向我袭击,不准出击,敌不向我射击,不准开枪。”

 

  为了蒙骗蒋介石,陈济棠同时命令部队广筑工事,四处设防,如临大敌,拿出一副与红军决一雌雄的架势。

 

  当时,负责指挥警卫旅的少将副旅长兼第二团团长黄国梁,与叶剑英是云南讲武堂的同学,曾多次表示不愿与红军对打。接到陈济棠的通知后,他喜形于色,指挥部队设法避免与红军接触。

 

  五十多年后,何长工在他的回忆录中这样写道:

 

  我们从王母渡、新田间全部渡过信丰江,沿大庾岭边缘进入粤北,突破了蒋介石责令由粤军组成的第一道封锁线。蒋介石得知这个情报后,大为惘然,即令陈济棠、何键火速出兵,在粤湘边之汝城、仁化至乐昌组成第二道封锁线。陈济棠接到电令后,着将北区绥靖主任、韶关作战地区司令李汉魂率独三师、独立警卫旅赶至仁化、乐昌、汝城附近设防。在设防中李对其下属军官说明已同共产党达成不互犯协议,让出红军西进道路。

 

  蒋介石眼巴巴地看着红军通过陈济棠的防线,他如梦初醒,大为光火。蒋给陈发了份措辞严厉的电报,怒斥陈“拥兵自重按兵不动,任由共匪西蹿,贻我国民革命军以千秋万世污点”。并急令“集中兵力27个团,位于蓝山、嘉禾、临武之间堵截,以赎落衍”,否则“本委员长执法以绳”。

 

  陈济棠慑于蒋介石的淫威,乃令叶肇、李汉魂和李振球师分头沿乐昌、坪石尾追红军入湘,作出反共的积极姿态,显示对蒋的“恭顺”。

 

  而这一切,都是马后炮了。红军早已突破湘江,向贵州方向挺进。

 

  联桂倒蒋

 

  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当时还在法国考察的胡汉民被推选为国民党中常会主席,蒋介石出任副主席,可以说老将给胡相当高的地位了。会议一结束,财政部长孔祥熙按照蒋介石的指示马上给胡寄去4万元,希望他早日归国。

 

  1936年1月,胡汉民启程回国。

 

  得知胡汉民回国的消息,蒋介石派出私人代表魏道明,持自己的亲笔函到新加坡迎接。胡汉民到达香港后,国民党元老、司法院长居正及许崇智、叶楚伧等人前往码头迎接,准备直接迎胡去南京。

 

  陈济棠、李宗仁为争取胡汉民,也赶到香港。他们希望胡汉民去广州,领导两广共同反蒋。

 

  胡汉民对蒋宿恨未消,他到达香港后,声言决不北上,只是礼节性地与蒋介石派去的迎接大员会了会面,然后随陈济棠、李宗仁回到了广州。

 

  胡汉民的到来,为一向对蒋不满的陈济棠增加了非常有分量的砝码。就在陈济棠准备与胡汉民联手反蒋时,5月9日晚上,胡汉民在与人下象棋时突发脑溢血,送到医院急救。12日晚,胡汉民在医院去世。胡汉民的去世,对于蒋介石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多年来,陈济棠在广东自成一统,为所欲为,这种状况,早就为蒋所痛恨但广东是胡汉民的老巢,陈济棠与胡汉民关系非同一般,碍于胡汉民,蒋不敢对广东轻举妄动。现在,胡汉民死了,解决广东问题就没有什么顾虑了,蒋决定利用这个机会好好收拾陈济棠。

 

  胡汉民病逝的消息传到南京,蒋介石表现出万分悲痛的样子,在胡去世的第二天,他即派出王宠惠为代表,赴粤吊丧。

 

  王宠惠到广州,等胡汉民的丧事办完后,便向陈济棠转达了蒋介石解决广东问题的5条意见:

 

  1、取消西南执行部;2、取消西南政务委员会;3、改组广东省政府;4、将陈济棠第一集团军总司令改称第四路军总指挥;5、陈济棠所部各军、师长由军委会重新任命。

 

  这5条意见,实际上是夺去了陈济棠在广东的军事和政务大权,他当然不能接受。但他知道,如果不答应这5条,蒋介石将会对他采取措施。现在可不是胡汉民在世的时候了。

 

  陈济棠又气又急,思考着对策。正在此时,白崇禧也来到广州,为胡汉民吊丧。

 

  这天,陈济棠在公馆宴请白崇禧。席间,白极力怂恿陈济棠与桂系联合,以共同抗日为口号,策动反蒋。

 

  当时国内的形势是,日军对华侵略已由东北伸入华北。蒋介石提出“攘外必先安内”的不抵抗政策,与日签订了《塘沽协定》《何梅协定》。可日军得寸进尺,进一步提出华北五省自治,并对华北大举增兵,企图迫蒋就范。蒋介石节节退让,对日不抵抗政策遭到全国上下的强烈反对。

 

  白崇禧认为,此时反蒋将是绝好的机会。他对陈济棠说:“日军近来在华北不断向我挑衅,蒋介石对日军行动一意姑息,我们正好可以‘抗日救亡’为旗帜,联合起兵,与蒋介石抗衡。”

 

  见陈济棠有些犹豫,白崇禧分析了当时的国内形势,为他打气:“目前,蒋介石既要陈兵于黄河流域,防备日军的进犯;又要监视山东的韩复榘、山西的阎锡山、陕西的张学良、杨虎城,担心他们生事;同时还要部署兵力向陕北的共产党红军进攻,因而决无余力南犯。”

 

  白崇禧显得十分兴奋,他端起酒杯,向陈济棠敬了一杯,脸上透着红光接着说道:“如果此时老兄向外发展,我们广西方面愿全力支持。湖南的何键一向与我们有联系。我们广东、广西联合,再拉拢湖南的何键,凭着抗日的口号,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拿下华中重镇武汉。武汉到手,马上顺江东下,直取南京,我看那蒋介石只有垮台的份了!”说到这时,白崇禧有些激动,似乎蒋介石已经束手就擒。

 

  “对,白兄所言极是,粤桂联合就在此时,我们以两广为基地,挥军北上,天下将会是我们的。”显然,陈济棠已被白崇禧的话语所打动。

 

  为什么白崇禧这么积极邀陈济棠一起反蒋呢?白崇禧当时的幕僚刘斐将军在他的回忆文章这样说:

 

  从桂系方面来说,久蛰思起,正好利用西南独立的状态,企图积极推动陈济棠和其他方面组成反蒋的联合阵线。因此,李宗仁以西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名义经常留住广州,全力撑持西南政务委员会这块招牌,专事推动反蒋的政治活动(他一面是折冲樽俎,与各方面进行拉拢,以扩大西南的政治影响;另一方面是为了坚定陈济棠的反蒋态度,并企图从广州方面取得物质帮助),而把广西家务完全交给白崇禧全权处理。我经常往来南宁与广州之间,在广州帮助李宗仁进行活动,并和国民党留居广州的元老派共同劝说推动陈济棠反蒋。

 

  记得我每次到陈济棠那里去谈话的时候,他手里经常端着一只水烟袋,我们谈着谈着,他总是说:“为章兄!我一定反蒋!”尽管他每次都开出反蒋的支票,但总没见他兑现。他既想扩大地盘,又怕丢了老本,患得患失的心情老在折磨他。各方策动他反蒋的人,对他这种迟疑不决的态度都非常不满,有时我也气得跑回广西去了。白崇禧便常常带着挖苦的口吻说:“我们跪在猪栏门口喂猪,惟一目的是要猪肥嘛!只要猪肥就好了,急也是急不来的!”这说明当时推动陈济棠反蒋,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只有后来蒋介石逼得他无路可走了,他才被迫走上反蒋的道路。

 

  当晚宴请完白崇禧,陈济棠回到家里,打电话要其兄陈维周来一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