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总裁饶了我小说:王海光:政争与权争——高饶事件起因再解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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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光:政争与权争——高饶事件起因再解读 2009年11月26日 11:07 天益网 【 】 【打印共有评论3

在这些争论中,毛泽东与高岗的立场和观点完全一致,对高岗和东北的工作褒扬有加。东北转入建设较早,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头。毛泽东多次把东北经验批发全国。在高岗频频得分的同时,刘少奇却频频失分,不断受到毛泽东的批评。毛泽东对刘少奇在政治上总是跟不上非常不满。再联系到过去的一些事情,如“和平民主新阶段”的问题,东北地区工作方针的问题,1947年土改的“左”倾问题等等,他认为刘少奇“政治上不稳”,思想仍停留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没有搞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甚至有让刘少奇“挪挪位子”的想法。[9]  

1951年8月毛泽东在农村互助合作问题上批评刘少奇的事情,在党内很快流传开来,刘少奇的地位大大降低,不敢再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了。[10]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刘少奇的表现就显得非常谨慎。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政策方针,很难再坚持下去了。 

朝鲜战争进入停战谈判之后,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着手准备大规模的国家经济建设,并酝酿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1953年10月,刘少奇赴苏参加苏共十九大期间,向斯大林报告了中共中央的过渡设想,得到斯大林的首肯。1953年,毛泽东正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意味着中共放弃了过去的建国纲领和路线。这是一个“纲举目张”的根本性变化,从执政理念、政策方针到制度体制都要进行重大调整。从新民主主义的轨道变更到社会主义的轨道上来,势必牵涉到对建国初期许多政策的评价和认识问题。作为这些政策的具体制定和操作者的刘少奇、周恩来等人,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在政治上立时陷入了尴尬的被动境地。高岗却占尽先机,政治上始终保持了与毛泽东的一致,成为政坛红人。 

更重要的是,这一建国方略的变更不仅引发了高层的政见分歧,更给执政党带来多方面的冲突。

一、法理层面的冲突。

中共的建政过程中实际存在着两个法统。一是党内的法统,即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政策方针;二是国家的法统,即是中共与其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共同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  

在国家法理层面上,《共同纲领》是代行宪法的临时约法,权威性最强。《共同纲领》开宗明义的第一条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11]但从执政党的方面看,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则更有权威性。而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具有两重性。决议基本精神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建立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基础,然后再向社会主义转变;同时,决议又提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的基本矛盾,也表达了要与资产阶级作斗争的方面。正如于光远所说: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可以这样执行,也可以那样执行”[12]。刘少奇、周恩来等坚持《共同纲领》的原则,不采取超越阶段的政策。毛泽东则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为根据,批评刘少奇、薄一波等人“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右倾。[13]从法理上讲,这是以党内法统改变《共同纲领》的国家法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