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总是提示任务出错:高岗进京—高岗事件始末(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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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岗进京—高岗事件始末(之三)

作者:林蕴晖    时间:2005-6-28 19:00:00    来自:冷战中国网

 

 

         新税制引起风波
        为简化税制,保证说收,经过各大区财政部长会议和第四次全国税务会议的讨论,财政部提出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1952年12月26日,政务院第164次会议批准这个方案。周恩来在会上说:“这次税制基本上没有变,如果说有一种改革,那就是将一部分商品改征商品流通税了,总的说来,还是税制的修正。”对为何改变了对合作社和国营企业的优待,周恩来解释说:“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单靠优待,主要的应靠改善其经营。因此,取消了合作社的许多优待,使其和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在纳税上待遇一样,以打破其供给制观点,加强其经济核算制这对合作社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合作总社的负责同志也同意这样做。不仅合作社,国营商业部门也有依靠国家贷款、收购等的优待而不大注意经营的情况。使国营企业、合作社和私营企业在纳税待遇上一样,就督促了国营企业和合作社注意使推销面大,资金周转得快,经营得好。”周恩来要求“工商界也要以纳税为光荣,漏税为可耻。工商联和民主建国会要号召工商界积极缴税。”   此后,财经部门又向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及工商界知名人士征求了意见。12月31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并配发了题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阐明了“公私纳税一律平等”的原则,发表了《全国工商联筹委会拥护修正税制》的报道。
        修正税制的《通告》公布以后,商业部调整了部分商品的价格。  由于调整税制的各项施行细则未及时公布,商人对各种税率如何调整及纳税手续不甚了解,商业部调整牌价的通知又未同时下达,引起私商猜忌恐慌,纷纷提款购物存货。加上调整价格时间仓促,各地接到指示时间不一,有的根据市场信息进行调价,致使市场短时期发生混乱。其中波动较大的是华东和中南地区,华北的京津地区也较混乱。虽然到1月7日,整个局面就稳定了下来,但老百姓已反映出不满情绪。
        修正了的税制,由于把在流通环节难以收上来的工业品批发营业税移到工厂去征,又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人民日报》社论又有“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话,在国营工厂和合作社中也引起了反响。

 

       1953年新年刚过,市场出现的剧烈波动和社会上引起的强烈反映,使各地省市委有点稳不住阵脚,纷纷向党中央报告情况。1月9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书记向明等人联名写信给党中央,反映执行新税制引起了物价波动、抢购商品、私商观望、思想混乱等情况。11日,北京市委也写信给党中央反映了类似情况。各大区、各省市财委也纷纷写信、打电报给中财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毛泽东对此迅速作出反映。1月15日,毛写信给周恩来、邓小平、陈云、薄一波,严厉指出:
        “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率发表,毫无准备。此事似已在全国引起波动,不但上海、北京两处而已,究应如何处理,请你们研究告我。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无怪向明等人不大懂。究竟新税制与旧税制比较利害如何?何以因税制而引起物价如此波动?请令主管机关条举告我。”
        毛泽东这块石头打下来引起的波澜,薄一波在四十多年以后作了                                                                                                        如下描述:
         “周总理收到信后,连夜给毛主席写了回信,谈了处理办法。可见他把毛主席这封信的份量是看得很重的,而且周总理一向办事勤敏精细,这是他的过人之处。我看信后,也立即召集中财委有关人员开会,汇报各地执行新税制的情况。我当时的心情半是沉重,半是茫然。信是批评出台刚半月的新税制,而且词锋甚严,显然事出有因。我很注意信中两句话:‘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已预感到事情有些严重了。”
        2月间,在向中央政治局汇报税制修正问题的会上,毛泽东尖锐地批评说:“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中央,可是找资本家商量了,把资本家看得比党中央还重;这个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毛泽东这些批评的话,不则语气严厉,而且把错误提高到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高度。           更为严重的是,毛泽东以此为由,严厉批评政务院犯了所谓分散主义的错误,强调要加强党中央对政府机关的领导。
 
        撤销党组干事会
        对毛泽东的批评,周恩来不敢怠慢。2月19日,他召集邓小平、李维汉、董必武、彭真、刘景范、薄一波、曾山、贾拓夫、安子文、习仲勋、钱俊瑞、齐燕铭、孙志远等座谈,根据年初毛泽东认为政府工作存在“分散主义”的批评,讨论关于加强政府各部门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和作好分工的意见。随后,根据会议确定的原则,为中央主持起草决定,这就是在3月10日下达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决定:一、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均须事先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以后,始得执行。二、今后政府各部门的党组工作必须加强,并应直接接受中央的领导。因此,现在的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已无存在的必要,应即撤销。三、重新规定了现在政府工作领导同志的分工:国家计划工作,由高岗负责;政法工作(包括公安、检察和法院工作),由董必武等负责;财经工作,由陈云等负责;文教工作,由习仲勋负责;外交工作(包括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联络和侨务工作),由周恩来负责;其他不属于前述五个范围的工作(包括监察、民族、人事工作等),由邓小平负责。这样,周恩来事实上就只管一个外事口了。 根据中央的决定,周恩来于3月24日签发了撤销以他为书记的政府党组干事会的通知。通知说:(一)政府党组干事会自即日起正式撤销,今后各党组及党组小组均由中央直接领导。(二)凡有关各委及部门党组的人员变动及其他有关组织问题的各项事宜,自即日起应直接向中央组织部请示和报告。此后,又对政务院所属各财经部门的领导关系重新作了分工,把政务院所属的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业部和纺织部,划归国家计委主席高岗领导。                                                                                                    
        以上表明,在撤销了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之后,一方面政务院总理要对政府全面工作负总责,但周恩来只能具体管涉外的几个部门,其他各部均直接对中央负责;另一方面又把政务院所属八个工业部的财经大权划归了高岗领导,这不能不被认为是对周恩来权力的极大削弱,而对高岗权力的加强。
    不久,毛泽东又要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检查未经他看过即发出的电报和文件。5月19日,毛写信给杨尚昆说: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请注意。杨于当日将情况向毛作了书面报告,毛又批评说:过去数次中央会议决议不经我看,擅自发出,是错误的,是破坏纪律的。由于中央日常工作,本由刘少奇负责。毛在这里所作的指责,其矛头无疑是指向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