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比特人小叶子是谁:创造性介入:中国外交的短板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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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介入:中国外交的短板与解决方案

2011年08月30日08:17东方网王逸舟我要评论(0) 字号:T|T

王逸舟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

1 :“全球治理说”

谈到全球治理,这里有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需要适时探讨,即:如何认识当今全球体系的基本性质,如何取舍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切入点。国内来自左派的批评意见是,当今国际体系是由西方国家主宰的,反映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少数权贵阶级的利益,中国的参与治理弊大于利、失多于得。根据它的推论,不管是地区层次还是全球层次的国际制度、规则与安排,多半是由欧美日等西方大国建立的;执行国际决议和办案时,这些有实际支配权的国家总是实行双重标准,凡是有利于它们的就大力推进,不论是否其他国家愿意或满意;凡是不利于它们的就全力阻挠,哪怕国际社会多数成员提出相反的意见与建议。以这种批评为出发点看待全球治理过程,批评者不止质疑中国参与的必要与可能,而且特别强调,中国作为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明确表达自己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三世界一员态度;让中国混迹于少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全球治理”阵营,无异于为虎作伥、自我作践,最终损害中国及广大弱小国家的根本利益 。

听上去振振有词的这类说法,实际上没法实行且于事无补。我认为,迄今为止全球体系确实一直受到西方强国的支配,其中确实包含大量不公正不合理的成分,但这不是中国拒绝参加全球治理进程的充分理由,而恰恰应当是中国人提出适合多数国家利益和要求的全球治理目标步骤的机会。中国期待的和更多参加的全球治理,应当充分吸收过去很少发声但却代表实际人口多数的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提议,应当纳入新兴的非西方大国的集体表达,应当有中国自身的改造措施。

所谓的中国“积极介入”的立场,并不是否定过去在这些问题上的已有原则与说法,而是促使我们涉外部门和人员更加广泛地征求各方面意见,更加仔细地权衡不同方案的利害关系,在国际谈判中更加主动地提出动议和修改意见。从哲学高度讲,由西方主导的全球体系和全球治理过程,转向一种更加均衡、合理和公平的样式,可能有快速质变的路径,即摧毁性、破坏性、革命的措施(如毛泽东时代中国人的选择),和另一种以量变带动质变的思路,即比较温和、渐进、改良的方法(这正是邓小平时代的核心)。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大概现今的中国很难回到“文革”那种激进极端的时代,只有继续遵循改革开放以来选定的路线;也就是说,除创造性介入全球治理之外别无他途。

2 :“海外利益说”

中国海外利益的增长日益强劲、势不可挡,是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启程之际最显著的国际关系现象之一。在此,我想特别指出一点,给定中国国内产业结构的粗放沉重、尤其是海外化石能源的强烈依赖,中国向外扩展市场、寻找能源、投放劳力的强大惯性冲动在短时期内很难降低。而今天的时代,早已不由过去那种帝国主义时代的逻辑主导,不是单靠强大军事力量便能护航海上通道或保护海外投资;军事仅仅是必要条件之一,而且是一个越来越不充分的条件。

对比之下,海外利益增长对外交的需求更加强烈而多样,外交的各种抓手、平台、调解、斡旋和介入也更加便利有效,它们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水平和程度。从各方面因素综合衡量,军事力量、商务力量、外交力量的统筹运用是必然的,其中外交的主导性和协调作用恐怕也是不能推却的。纵观冷战结束以来中国海外利益大拓展的近二十年,每次遇到海外利益遇险事件,中国总是表现出与西方大国对比非常不一样的地方,即:对经济杠杆和外交力量的使用,明显多于对军事强制力和威慑力的应用。它既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人崇尚和平、慎用武力的历史传统与文化特性,也确实是中国国力国情现状和对外关系偏好的一种体现。一定意义上讲,正是由于中国外交对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几十年的所谓“保驾护航”),培育和强化了当代国际外交一个特别显著的特征,即:以和平的、谈判的、调解的各种国际交往方式,而不是用近代西方列强那种带有武力的、强制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对外交往形态,保障各国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发展过程,推动国际关系和全球政治的持续向前。

笔者想强调,“海外利益保护论”与前面提到的“国际责任承担论”,属于中国外交的创造性介入的不同推动因素,但它们不应当是矛盾的、冲突的,而应当是协调的、互助的:前者是内生的动因,后者来自外部的压强,它们共同塑造和平发展新阶段的中国角色与形象,表达改革开放新气象下面的中国利益与追求。没有海外利益的上升,中国人对于外部世界稳定发展的需求不会如此强烈,也不大可能主动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反过来,没有积极参与国际治理的实践,中国保护海外利益的举措也就很难与国际接轨,很难得到各方的认同与接纳。

中国的大国意识既包括对自身上升着的外部利益的认知,也包含对不可回避的国际角色与担当的深刻理解。这样一种关系论,是中国对外战略之创造性介入的思想基础,是实现外交更大作为的出发点。它尤其是对“囚徒困境论”的抵制和超越,在持有这类看法的人士眼里,中国的崛起和壮大,包括中国外交和军事力量对海外利益的保护,事实上会重蹈二战前日本或德国军国主义扩张的老路,即用不顾及他国意愿、不尊重国际法的野蛮手段,把保护本国海外利益、扩展新的生存空间,视为单向度的、排他式的、对抗性和征服性的强权崛起过程。如果仔细查阅自邓小平主政以来至今的中国高层有关对外关系的思想观点,如果深入观察中国外交对中国海外利益实施的各种保障与促进手段,如果认真分析中国军事现代化的防御性特点和国防白皮书阐述的“多重使命说”,如果全面研究中国思想界理论界对世界格局中长期走势的分析结论,你就不会认可“囚徒困境论”在中国与世界关系上的重现。

3 :“新型主权说”

为有别于传统西方干涉主义,笔者倡导的中国对外事务中的“创造性介入”,必须注意和遵守以下原则:首先,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参照联合国宪章的基本精神,讲求介入过程的国际合法性;比如说,必须得到联合国多数成员的认可,特别是安理会的某种授权(至少是默许和不反对)。在各个专门领域,如海洋外空、气候环境、能源资源、人权政治、经社教育和各式公域,还应当参照不同的专门国际法律文书和实践先例,使中国可能的介入行为有理可依、有据可查。中国作为全球事务里的新来者,尤其要注意学习各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观摩分析老牌西方大国的经验教训,努力与自己的行为及宣示与公认的国际准则对接而不是冲撞。师出有名才能得道多助。其次,中国的“创造性介入”,一定要尊重被介入对象的权利与尊严,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和各国人民的自主选择原则。比如说,要得到主权国家合法政府的邀请,受到介入对象民众中多数的欢迎;在缺乏唯一和公认的政治权威的情况下,也要力争获得尽可能多数的政治势力和民意的接受(例如中国近些年在苏丹的角色)。当中国的利益受到直接威胁或损害时(如近期发生在利比亚的情形),或者当中国的国际角色与当事国的政治意愿发生矛盾时(如中国参加的有关伊朗核问题的大国协商),中国的“创造性介入”要选择好时机,避免被其他大国捆绑裹挟,坚定地采取自主表态、自主进入或撤出的立场,同时耐心细致地与对立方保持接触,两面下注,对冲或缓解针对中国的压力。

就中国读者而言,讲到主权原则,我想特别提醒注意这一范畴的深刻衍变过程及未来趋势。主权概念(sovereignty)近代产生,至今已有四五百年;其间看似固定,实则演化不断。最早的主权指帝王君国不受教会束缚、自主决定辖地内宗教形态的权利,它与欧洲中世纪的状态有继承和超越的复杂关系。近代资本主义兴盛之后,帝国主义扩张冲动在西方列强那里日益强烈,主权命题遂朝着保护西方国家的整体权益、保障它们在世界各地强势介入的“自主性”方向演变,于是主权有了“对内完全自主做出任何决策、对外不受任何国际律令约束”之义。这也是近代国际体系诞生至今最重要的主权界定。应当说,这种界定有重大的积极的意义,它维护了民族国家作为主权体(民族国家)的基本权益,保证一国一票的国际平等原则,是国家间订立协定、政府间机构组织活动的基本准绳。但是,经典主权概念的一个困境在于,它把主权行使的操作赋予给国家(state),由国家政府对内对外表达“主权者”声音;尽管理论上“主权”应当来自国家范围内的人民,并且由人民来决定主权行使的方向与步骤(for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rom the people);实际上不知不觉中主权权力被行使主权的部门和决策者所掌管,由此出现国家滥用权力、政府不仅不顺从反而压制民意的可能性。在几百年间,主权的积极面与消极面始终同时存在,带来某些进步的同时令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困惑头痛,不能完全容纳时代的不断进展和觉醒公民的新意愿。冷战结束、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上所广泛认可的“主权”观念,把上述困境做了更多突破努力,总结了上百年间实践中的探究,新的“主权”范畴,不再仅仅是过去讲的民族国家主体在国际事务上的自主性和不受干涉,它必须包含“国家(政府)对本国民众的责任”(所谓“保护的责任”)、“国家的领导者顺应而不是违背百姓意愿”(即“尊重人权、民权”)这样一种基础性的内涵与安排。也就是说,当一个国家的政府采取与本国多数公众利益和意愿格格不入的政策时,哪怕曾经是合法上台和得到联合国席位的这个政府,也可能被剥夺某些主权权利、丧失国际尊重,直至被推翻或改变。尽管这种理解被时常歪曲,一些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行为也容易让人迷失方向,但新定义的关键和不可扭转的指向是:主权与人权不可分割,国家在外的安全性、发言权与国际席位,与国家对内的进步性、对民众的顺应、对专制的抑制,形成明确的和可识别的正比关系。

从进步趋势看,未来的理论指向是:如果主权行使者忠实地履行使命,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充分保障了国民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权利,国际社会也会乐于提供这个国家的政府及代表人应有的尊敬与席次,这个国家将受到更多的保障并获得更大的安全性。说到底,“主权”范畴不是恒久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对于具体的国家来说,“主权”权利不是固定的,一旦获得就永久不会失去的;相反,它是随着主权行使者(国家政府)的行为规范与自我表现而不断伸缩、或强或弱的。进步的国家有更坚实可靠的主权,退步停滞的国家可能被剥夺行使主权的权利(即使是暂时被剥夺,或部分被托管)。新的主权观代表着新时代的世界潮流,反映国际社会多数国家发展至更高阶段的普遍要求。就此来看,中国当然不能置身事外,我们的“创造性介入”的表态与行动应注意这种趋势。

4:“慎用武力说”

中国外交风格柔软低调细腻,很少勾连贯通武力,向来不同于老牌西方强国,后者强硬刚性、崇尚实力和武力速决。

尽管在外界看来中国国防和军事现代化仍有不少地方缺乏说服力和透明度,笔者也认为中国军事现代化的短期和中长期目标之间的逻辑联系有待系统解说,但总体而言,中国军队对政治大局和政治决策的服从是有目共睹的,中国军队在国际交往中与外交部门的配合协调大体是令人满意的,中国军队被借用于中国外交的“创造性介入”的前景是可以预期的。

不过,也需要强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刚刚走出去,中国军人的国际法知识、外语能力仍需要大大提高,中国军队适合于不同国际水域、空域和领地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准备仍远没有完成,对政治大局的理解、对国际新形势的理解、对外交战略和布局的理解,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失与问题。

在军事配合外交参与“创造性介入”行动方面,需要指出两个值得重视和改进的地方:首先,军事不只是武器和战略方面的内容,更有准确研判对手、掌握宏观大局的要求。避免误判,防止“囚徒困境”(即对安全形势和对手的不了解),反对仅凭借旧习惯对付新情况的狭隘经验主义,是我军参与国际行动时特别应当注意之处。

其次,适应国际范围非传统安全威胁突起的新形势,培养应对非战争性的多种军事行动的能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创造性介入国际事务的一项重要任务 。另一方面,由内战诱发的国际紧张与对峙,由国家武装力量对国际恐怖势力之类的非国家行为体的较量,表现出增多的趋势。对此我们的军事规划部门(特别是涉外部队)应当有充分的认知。

总之,推动海外练兵、发展和改进远投装备、利用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的合法性,加上对我海外重大利益的保护,这几方面必须统筹考虑、有机结合。这里,笔者提醒注意可能存在的障碍(盲区),期待我们国家对外主要强力部门之间的配合做得更好,让各方面对在国外遇到的各种意外有足够准备,为新阶段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创造性介入”开辟机会。在国际关系和安全的“深水区”,中国军队要摸索前行,慎用、巧用武力威慑,注重总体外交方针的指导,避免孤立行事。

5:“王道霸道说”

分析至此,涉及一个重大问题,即:如何认识当代国际关系里面的“王道”和“霸道”,如何看待它们之间的交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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