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秀护肤品系列:见义勇为时代的终结:救人可以,舍己不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03:25
 

见义勇为时代的终结:救人可以,舍己不行

  可能我们每个人都做过一个梦,一个关于见义勇为的梦。有一天我能够行侠仗义,帮贫扶困,拯救地球……   渐渐地,我们知道了,个人很渺小,能力很有限,无法完成拯救大义,只图保全家人平安。再然后,那些奋力帮助、拯救他人,却落得了凄惨下场的事例越来越多,让我们慢慢熄灭了见义勇为的欲火。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无法保全自己的情况下,奢谈救人不仅无稽,而且危险。这个时代,“舍己救人”已不再行得通,“见义勇为”这个词渐入博物馆。

救人有风险,行动需谨慎

司机搀扶摔倒老人被判10万 看着眼熟吗?
  天津司机许云鹤最近遇到了麻烦。据称,2009年10月他驾车时见到一位老太横穿马路被护栏绊倒,便下车上前救助,却被当作肇事者起诉,虽然司法鉴定认为许云鹤的车辆并没有碰到老太,但2011年8月仍被判赔偿原告方10万余元。这则报道,你眼熟吗?不知读者怎么看,我眼中飘过了一个词:碰瓷儿~~   当然不是说这个被撞的老人是故意冲着车撞,也不是不同情她以及她的家人,只是最后事态发展的结果,甚至连碰瓷儿都不如:碰瓷儿者,算计的是真实撞了她的司机,虽然有将过失伤人改为故意伤人之嫌,但毕竟撞人的司机不能说一点干系没有。而上文提到的天津司机许云鹤,则是彻头彻尾的好心办好事,最后害了自己。最可笑的是,法院已经认定了许云鹤没有撞伤老太的事实,却仍然判他支付10万赔偿款。这形同法院帮助被撞人家属讹诈“见义勇为好市民”。如此判决,谁还敢当“雷锋叔叔”?
血库告急无人献血,赖谁呢?
  与倒霉司机许云鹤一事几乎同时发生的,还有北京的“血荒”。据报道,今年上半年,北京献血人数同比下降了3.64%,献血量下降了5.16%,到了7月、8月下降突然明显,超过了10%以上。因为血液的保鲜可用期很短,不可能像储存粮食那样大量储存。所以,10%以上的献血量下降,足以造成血荒。按照以往的经验,出现血荒不可怕,只要电视报纸宣传一番,就会有N多“热心市民”跑过来献血。可这次前景不那么乐观。尽管市红十字会采取了新增6处献血小屋,延长街头采血时间等举措,但献血者仍不见增多。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次血荒的形成,可以追溯到近年来的输血用血流程上。一直以来,我国都采取“义务献血,有偿用血”的做法。不仅如此,各种义务献血宣传中经常提到的“一人献血,全家终身免费用血”等口号,也经不起推敲:理论上确实可以儿子献血老子免费用血,但医院往往不认可之前献血拿到的“用血小红本”,而是让你现场给他们医院献一定量的血。你献多少,你老子才能用多少。而且也不是当场免费用血,而是先按照收费标准收取用血费用,再给你一个报销凭证,拿着这个凭证经过很繁琐的手续去报销费用。很多人苦于流程之繁琐,就放弃了报销的权利。如此“免费用血”,怎能让病人感受到温暖?长此以往,献血者感觉献血无保障,做了好事也没有好报,谁还愿意去献血呢?

你还记得那个叫赖宁的救火小哥吗?

从全民偶像到淡出历史
  以上的两个例子都是新近发生的,没有生命危险的事。下面咱们一起回忆一个年代稍微久远,而且出了人命的事。85年以前出生的朋友们,应该都在小时候经历过“学赖宁,做好事”的教育。这个赖宁是四川人,1974年出生,1988年他14岁,“为了扑灭一场突发山林大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他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后遇难。”上面这段引号中的文字,取自当时的报道,并无夸大事实的措辞。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为赖宁同学这种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的精神所折服。但教育部门长期把他树立为全国少年学习的榜样,这个就错了。   近日,山西太原东仓巷屹立20年的赖宁烈士雕像,因环境整治,无单位接收而被放置到偏僻山村。虽后经有关部门协调,雕像又被放回原处,但这一移一回,把公众对赖宁的回忆又拉了回来。公允地说,当年赖宁的所作所为,并无对错之分。但把他树为全民偶像,鼓励大家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不惜献身,这就明显有悖于《妇女儿童保护法》中的相关法条了。过了这么多年,公众也渐渐能够以常识判断这件事了。赖宁淡出历史,不再是全民偶像,不是一件坏事。
见义勇为:先有救人的能力,再谈救人的意愿
  我们不是说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应该保护,而是倡导一种“专业精神”,即由适合的人做合适的事。抢救山林大火,应该有受过专业训练,装备齐全,安全保护措施齐备的专业救火队员来处理,而不应由一个手无寸铁的未成年人靠一时血性来白白送命。我们不是要否定“见义勇为”这种行为,而是要明白两个事:1.见义勇为不是必须的,作为公民,我们没有必须“勇为”的义务,而有懦弱退缩的权利。2.在见义勇为之前,搞清自己是否有这个能力。没有能力作保证的意愿,只是“鲁莽”,而不是“勇敢”。

保障缺失、常识健全,使见义勇为渐成历史

帮助他人的前提:利人不损己,无后顾之忧
  有一个词我们从小就听,人人喊打,叫做“损人利己”。与此相对的,虽然没明着说,但好像各种宣传中都在隐隐地暗示着我们去做另一件极端而高尚的事:“损己利人”。什么舍己为人、大公无私,革命前辈表现出了大无畏的献身精神,我们的父辈也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弄得我们小时候一直觉得:必须做那种对别人好,对自己不好的事,才算得上是好孩子……   近年来,这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极端宣传逐渐少了,有人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其实从另外的角度想,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以“损己”作为“利人”的前提,无异于拆东墙补西墙,是不应被赞扬的。那么,不损己的利人是否一定就没危险了呢?未必。像我们前文提到的天津司机许云鹤,举手之劳搭救了一个老人,给自己惹来了10万元的破财之祸。我们经常对各种见死不救,“观摩”落水儿童而无人下水救人,“老头当街犯病路人看热闹”等新闻义愤填膺,只是我们有没有想过:救人有后顾之忧,有把自己“搭进去”的风险。我们自己做不到见义勇为,又有什么理由苛责他人呢?抱怨社会风气差的同时,是不是也要追问一句:是什么让我们不敢当英雄了呢?
“忘我”是种病态的境界 请照顾好我们自己
  据说在经宗教洗礼或冥想修行之后,人会达到一种超脱的境界,谓之“忘我”。这种忘我的境界当然值得钦佩,我辈心向往之。而我们平时更多接触到的,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忘我”:为了一件事情,忙忙碌碌,无心他想,忘记了为何要做这件事,只是任凭惯性驱使而做下去。这种忘我其实更多是盲目而无意识的,之所以被称赞,是因为统治者喜欢。所有领导都喜欢“不找任何借口”的员工。相比起“忘我”,找到自我,保护和照顾好自己,更为重要和现实。   当今社会,人人缺乏安全感。各种保障的缺失,让我们无暇他顾,只求自保。其实,能做到各扫门前雪,照顾好自己和父母妻小,已经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在这种背景下,强调私权,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不以道德绑架他人,则显得尤为难得。如果每个人都能保护好自己,相关部门真正给每个人以切实的保障,能够发挥专业精神做好本职工作,那全民见义勇为时代的终结,或许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