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化学排名: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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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他于2010年被一审判处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法终审判处李昌奎死缓。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至此,这起历时两年多的恶性强奸杀人案算是落下了帷幕。本来一起清楚不过的案件,却经过拉锯似的一审再审重审,尤其是在云南高院终审判决李昌奎死缓后,一时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广大民众纷纷对云南高院重刑轻判的做法提出质疑,对一些赞成判决李昌奎死缓的所谓法律专家的理论进行批驳。舆论代表了社情民意,终于促使重审的执行。这是人民意志的胜利,也是社会主义法理的胜利。

李昌奎入室强奸杀人,连毙两命,其情节残恶到无以复加,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果还让他活下去,天理难容。有人抬出法理这张牌,千方百计为李昌奎的轻判寻找理由。其实,他们依据的法理,无非是西方所谓人权人道的翻版。而这种法理恰恰是我们不能套用的。试想,如果我国也像某些西方国家一样废除死刑,非天下大乱不可。云南高院副院长说他们判李昌奎死缓将成为20年后法律的范模。且不说20年后,中国就是50年后能否废除死刑也很难说,因为中国不是西方,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法理应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法律的制定要顾及社情民情。中国人的法理依据就是天理民心。那些夸夸其谈主张重刑轻判,为李昌奎颁发免死牌的法官学者,如果被奸杀摔死的是你的子女,你还主张发给凶手免死牌吗?  

河南省高院最近召开了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判案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强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做到法与情相统一。对那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坚决依法判死刑,正确把握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案件的死刑适用,对那些虽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或者虽然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情节,但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动机特别卑劣,故意报复行凶、杀及无辜,或者不认罪、悔罪的恶性案件,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仍然要判处死刑。

李昌奎案的尘埃落定廓清了一个时期笼罩在我国法律界的迷雾,给关注我国法律走向的广大民众有了一个较为满意的交代。2011.8.24.